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4/T 1538-2018 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技术标准.pdfQk 单桩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N); Qpk 单桩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N); qsik 单桩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无当地经验时,可按表6取值: qpk 单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Pa),无当地经验时,可按表6取值; 桩身周长(m); Ap 桩端面积(㎡); 1 桩周第i层土的厚度(m); 单桩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增大系数,依据土性选取αsi值: 1)淤泥、淤泥质土、软塑状黏土:αst=1.00; 2)松散填土、黏性土、粉土、黄土、松散砂土:αsi=1.10~1.30; 3)密实填土、中密及以上砂土、砾砂、角砾、圆砾、碎石、卵石、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αs=1.20~1.40。 αs值应根据现场单桩静载试验结果或当地已有试桩资料进行验证和调整。
表6桩的竖向极限承载力计算参数表
太仓市陆渡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64/×xx2018
1)填土、黏性土、粉土、黄土、砂土:qsk=(3~4)N; 2)角砾、圆砾、碎石、卵石、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Ask=(4~5)N。 1)填土、黏性土、粉土、黄土、粉细砂:9pk=(110~130)N; 2)中粗砂、角砾、圆砾、碎石、卵石、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Apk=(160~180)N。 N单桩第层土未经修正的标贯击数,N,≤40,当N>40时取N;=40: 桩端面以上4d和以下4d范围内未经修正的标贯击数平均值,N≤40,当N>40时取N=40
6.3.4静力触探试验法(双桥)
根据双桥探头静力触探试验资料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对于黏性土、粉土、黄土 如无当地经验时可按以下式估算
QQk+QkZ. fsa.A.............. (14)
3.3.5.1对于桩身周围有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当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 非液化土或非软弱土层时,可将液化土层极限侧阻力乘以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计算单桩极限承载力标 准值。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中,可按表7确定。当承台底面上下非液化土层厚度小于上述规定时,土 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取0
表7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山
注:1、V为饱和土标贯击数实测值;Nc为液化判别标贯击数临界值。 2、当桩距不大于4d,且桩的排数不少于5排、总桩数不少于25根时,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可按表列值提高 档取值;桩间土标贯击数达到N时,取中,=1。
注:1、N为饱和工标员击数实测值;N为波化判别标击数临齐值 2、当桩距不大于4d,且桩的排数不少于5排、总桩数不少于25根时,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可拉 档取值;桩间土标贯击数达到N。时,取,=1。
6.3.5.2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关要求,
6.3.6软弱下卧层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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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短螺旋挤土灌注桩基的桩端持力层下受力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 算,验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执行
6.4桩基竖向抗拔承载力计算
6.4.1承受上拔力的桩基,应按下列公式分别验算群桩基础呈整体破坏和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拨 承载力:
Vk≤ Tgk/2+GgF N≤ Tuk/2+Gp.
Nk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基桩上拔力(kN); 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可按第6.4.2条确定; Tuk 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可按第6.4.2条确定: 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除以总桩数(kN),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Gp 基桩自重(KkN),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a)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筑桩基,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桩上拔静载荷试 验确定。单桩上拔静载荷试验及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 规范》JGJ106执行。 b 如无当地经验时,群桩基础及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桩基,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取值可按下列 规定计算: 1)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Tu=2as9skul
式中: 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asi 第i层土的桩侧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增大系数,按本标准第6.3.2条确定; 11 桩身周长(m),u=元d; 桩侧表面第i层土的抗拔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可按表6取值; 抗拔系数,可按表8取值。
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asi 第i层土的桩侧极限侧阻力标准值的增大系数,按本标准第6.3.2条确定; 桩身周长(m),u=元d; 桩侧表面第i层土的抗拔极限侧阻力标准值(kPa),可按表6取值; 抗拔系数,可按表8取值。
2)群桩呈整体破坏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Z—桩群外围周长(m)
6.5单桩水平承载力计算
6.5.1受水平荷载的短螺旋挤土灌注桩的单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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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受水平荷载的短螺旋挤土灌注桩的单桩基础和群桩中基桩应满足下式要求:
H ≤ R ........................ 19
6.5.2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受水平荷载较大,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 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执行。 当桩身配筋率小于0.65%时,取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的临界荷载的75%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 征值。 当桩身配筋率大于等于0.65%时,可根据静载试验结果取地面处水平位移为10mm(对于水平位 移敏感的建筑物取水平位移6mm)所对应荷载的75%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d 当缺少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资料时,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 术规范》JGJ94中相关规定进行估算
5.6.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充许值。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充许值,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采用。 6.6.2桩基沉降变形可用下列指标表示:
a)沉降量。 b)沉降差。 整体倾斜:建筑物桩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d) 局部倾斜:墙下条形承台沿纵向某一长度范围内桩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6.6.3 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验算。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级建筑物,也应作沉 降验算: a) 持力层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低,且体形复杂的建筑物。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 降。 C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 d) 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e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f) 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 6.6.4计算桩基沉降变形时,桩基变形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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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桩身应进行承载力和裂缝控制计算。计算时应考虑桩身材料强度、地质条件、成桩工艺、约 环境类别等因素,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有关规定。
6. 7.2 ±一般规定
1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桩顶以下5d范围的桩身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且符合本标准第5.4.1条规定时:
6.7.2.3对于偏心受压混凝土桩,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的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现行行业
6.7.3.1钢筋混凝土轴心抗拔桩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6.7.3.1钢筋混凝土轴心抗拔桩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N一一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kN);
N≤fy·A,+/py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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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抗拨桩的裂缝控制计算按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相关规定执行。 6.7.3.3当考虑地震作用验算桩身抗拔承载力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对作用于桩顶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调整
对于受水平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桩,其桩身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桩顶固端的桩,应验算桩顶正截面弯矩;对于桩顶自由或铰接的桩,应验算桩身最大弯矩 截面处的正截面弯矩。 b 应验算桩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桩身所承受最大弯矩和水平剪力的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执 行。 d 桩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执行。 当考虑地震作用验算桩身正截面受弯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作用于桩顶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调整
7.1.1桩工钻机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桩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桩工钻机应设置控 制成孔深度和垂直度的仪表与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7.1.2施工正式开始前应进行试成孔试验,根据试成孔试验结果选择适宜的施工参数和施工顺序。 7.1.3桩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a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C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d) 桩工钻机、短螺旋挤扩钻头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f) 水泥、砂子、石子、钢筋、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g)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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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根据工程特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检验条例,具体应包括下列内
7.2.2根据工程特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b) 确定钻机装备、钻具与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 c) 施工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d)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e)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防火、防雨、防风、文物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 行。 f)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7.2.3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施工应采用大扭矩桩工钻机,动力头输出扭矩宜大于200kNm,桩工钻机和 短螺旋挤扩钻具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桩工钻机和钻具。 7.2.4根据桩工钻机性能、钻孔深度、钻孔直径、地层条件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短螺旋挤扩钻具、施工 工艺和施工参数 7.2.5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7.2.6桩基施工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应在开工前准备就绪。 7.2.7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并妥善保护,开工前应进行复核,施工 中应经常复测
7.2.8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
a)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地面坡度宜小于3%,地面承载力应满足桩工钻机接地压力要求。 b)桩基施工区域内,应无地下障碍物及地下管线。 c)桩工钻机作业区内不得有高压线路;桩工钻机作业时不得进入高压供电线路的安全施工限制 d)施工场地内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 e)基槽内打桩,作业面宽度必须满足桩工钻机施工要求,
7.3.1为保证成桩质量,施工中应考虑成桩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邻近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基坑 边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必要时应采用消减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包括选用适宜的短螺旋 挤扩钻头、合理的施工顺序、降低成桩速率、控制分层挖土的顺序与深度,防止土体侧向位移对桩的影 响等措施。
制点息, 位线要求 妥善保护
7.3.3施工顺序要求
a)对于密集群桩,宜由中间向外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 b)在软土地区施工,且桩中心距小于4d的排桩,或群桩基础的同一承台的桩宜采用跳打或对角 线打的施工措施。 c)对于多桩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成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施工。 d)对于一侧毗邻既有建构筑物时,宜从邻近建构筑物一侧开始由近至远端施工。 7.3.4施工工艺流程按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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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工钻机就位后,应进行位复检, 短螺旋挤扩钻头与桩位点允许偏差为20mm。 7.3.6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成孔 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9中的要求
表9成桩施工允许偏差
7.3.7在地下水位理深较浅的砂土和砂砾层中施工时,应采用较大直径的钻杆,短螺旋挤扩钻头底部 舌门应设有防止进水的构造措施。 7.3.8桩工钻机开孔时下钻速度应放慢,钻进过程中,短螺旋挤扩钻头采用正向旋转,在桩工钻机施 加扭矩的同时施加竖向压力,在钻头达到设计桩端标高前,钻具不得反转或提升钻杆。 7.3.9当短螺旋挤扩钻头旋钻至设计桩端标高后,钻具应保持正向旋转,待混凝土泵入钻具芯管后, 再缓慢提开钻具、并保持钻具止向旋转。提钻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确定,且应与混凝土泵送量相匹配 在泵送混凝土压灌全过程中必须保证钻具内有一定高度的混凝土。 7.3.10在短螺旋挤扩钻头旋转钻进过程中,如出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应立即 亭钻,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7.3.11桩身混凝土的泵送压灌应连续进行,混凝土泵料斗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搅拌,泵送混凝土时,料 斗内混凝土的高度不得低于400mm。 7.3.12根据桩身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落度宜为180~ 220mm;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且不得大于钢筋笼主筋最小净距的 1/3;可以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 7.3.13混凝土输送泵管布置宜减少弯道、保持水平,泵管下面应垫实,混凝土泵与钻机的距离不宜超 过80m。 7.3.14当气温高于30℃时,宜在输送泵管上覆盖隔热材料,每隔一段时间应洒水降温。冬期施工时 应在输送泵管周围包裹保温材料。 7.3.15桩身混凝土灌注的充盈系数宜为1.0~1.2。桩顶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5m。 7.3.16在钢筋笼插放前宜按4~6m分段对称设置或绑扎主筋保护层钢筋或混凝土垫块;在混凝土压 灌结束后,应立即将钢筋笼插放到设计深度,钢筋笼插放宜采用专用震动插筋器;钢筋笼安放后,宜使 用振动棒对桩身部混凝土进行振揭。 7.3.17桩基施工中要求每台班制作混凝土试块一组(3块),进行标准养护,送检28天强度。 7.3.18钢筋笼制作、吊装、下笼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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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6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并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 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C 加劲箍筋宜设在主筋内侧。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下笼安放时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钢筋 笼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7.3.19成桩完成后,应及时清除短螺旋挤扩钻头、钻杆及泵管内的残留混凝土。长时间停置施工时, 立采用清水将钻头、钻杆、泵管、混凝土泵清洗干净。 7.3.20对于先成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必须合理设计基坑挖土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防止土体发生侧 向位移,避免已施工的基桩发生侧移、倾斜及断桩。 7.3.2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雨水和地表水流入桩孔内。 7.3.22基桩施工记录按附录B执行。
8.1.1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有关规定执行。 8.1.2桩基工程的检验分为:施工前检验、施工中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8.1.3对水泥、砂子、石子、钢材、掺合料、外加剂等桩体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a 应对桩孔中心位置进行严格检查。 b 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c)应对桩工钻机的安全性进行检验
8.3.1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a 应对成孔垂直度和成孔深度进行检查。 b)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型号、钢筋规格、接头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 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10的要求。 C 应对钢筋笼安放的位置与标高进行检查和记录。 d)应对混凝土入模塌落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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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施工过程中应对已施工完毕的邻近基桩和地表土体的隆起和水平位移进行观察,若发现异常, 应采取跳打、调整施工顺序、消减超孔隙水压力、控制成桩速度等措施
8.4.1根据本标准表9的规定检查成桩桩位偏差。 8.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8.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单桩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 量应根据桩基设计等级、工程施工前取得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因素,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 规范》JGJ106执行。 a)工程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时。 b)施工前工程未按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c)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d)缺少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施工经验的地区。 8.4.4对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承载力进行检测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JGJ79、《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执行。 8.4.5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等级检验外,尚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方法可采 用可靠的动测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 不得少于10根。 b)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C 除符合本条上述条款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相 关规定。 8.4.6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 测
5.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的验收应待基桩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 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桩顶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8.5.2机基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岩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b)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d)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书 e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f)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g)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h)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i)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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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短螺旋挤土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框图
图A.1短螺旋挤土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流程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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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短螺旋挤王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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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基桩施工记录表
表B.1基桩施工记录表
T/CASEI 71002-2019标准下载DB64/xxx2018
小计 记录 (签名): 机长(签名): 现场技术主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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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GB/T 37792-2019标准下载,采用“可”。 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 执行”。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 执行”。
C.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