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39-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39-2017 陕西省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pdf3管廊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位置宜与起吊位置一致; 4重叠堆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并采取防 正堆垛倾覆的措施
8.3.1管廊构件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核对上道工序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2核对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及预埋件的型号规格、数量 外观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在已完结构及预制构件上进行测量放线,并应设置安装 定位标志; 4确认吊装设备及吊具处手安全操作状态; 5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6吊装前应做好操作人员的交底、培训,满足持证上岗 要求。 8.3.2构件吊装之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埋设位置进行复核 连接面应清理干净。 8.4 安装与连接 8.41管廊构件应按照施工方案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 格按编号顺序起吊:构件吊装就位并校准定位后,应及时设置临 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 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 8.4.2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竖向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竖向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 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3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 度进行微调。
1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置少手2道; 2竖向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具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 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 3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 度进行微调。
8.4.3管廊构件吊装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
1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竖向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 装标高、垂直度、累计垂直度进行校核与调整; 2安装后应对相邻预制构件平整度、高低差、拼缝尺寸进 行校核与调整。 8.4.4管廊预制构件之间连接可采用钢绞线施加预应力连接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 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4.5预制管廊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或灌浆料强度达到设 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支撑。 8.5成品保护 管廊构件成品保护应符合不列规定: 1预制拼装管廊构件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不得污染构 件表面; 2有外露易锈蚀部分的预理件或连接件、非贯穿孔洞、柔 性垫片等应全过程进行防尘、防油、防污染、防破环,加强 保护 3管廊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GB/T 39120-2020标准下载,且垫片表 面应有防止污染构件的措施; 冬期施工时,预制综合管廊应采取防冻胀措施。
9.3.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主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 强度标准值的75%
9.4.1后张法顶应力筋张拉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应尽早进行 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9.4.2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 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 生30mm。 9.4.3压浆材料性能及浆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具体 规定时,浆体强度不应低于30MPa。 9.4.4压浆完成后,应及时对预应力筋、错具进行处理,其中 包括对锚具和预应力筋做防锈、防腐处理。 9.4.5错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封锚混凝土强度不 应低于30MPa。
10.1一般规定 10.1.1钢结构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木规程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关规定。 10.1.2钢结构综合管廊与工艺井混凝王衔接处连接应符合设计 要求。 102钢结构 10.2.1钢结构综合管廊安装前,应保证基底层设计标高、中轴 线进行复测无误。 10.2.2钢结构综合管廊构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并现 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安装作业 10.2.3钢结构综合管廊构件安装时,可采用满足安全荷载的汽 车吊、倒链、人工辅助作业吊装对接的方法进行。 10.2.4钢结构综合管廊构件拼装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 安装防水防渗密封垫,并通过螺栓拉紧挤密。 10.2.5钢结构综合管廊内壁及隔墙的耐火涂层材料应按设计要 求选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11.1一般规定 11.1.1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 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 11.1.2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施工。 11.1.3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应有质量证 11.1.4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工程的安装和实施,应在满足国家相 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防毒通风、消防等施工条件下进行。 11.2消防系统 11.2.1综合管廊的墙体、装修材料、嵌缝材料、防火分隔等施 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 则》GA836的有关规定。 1.2.2综合管廊的防火门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 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的有关规定。 11.2.3综合管廊的灭火器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有关规定。 11.2.4综合管廊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 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11.2.5综合管廊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的有关规定。 11.2.6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手动报警按钮宜安
回 1.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11.3.1通风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金属与非金属风管或风道的施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及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的有关要求 11.3.2通风系统中所使用的风帽结构应牢固、耐腐蚀,内外形 状应规则、平整。 11.3.3风道在制作和施工时应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在穿墙或隔板处,不得有横向接头; 2风道的允许漏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 渗水。通风管道在满足通风截面积的情况下,应保证绝对粗糙度 小于3mm: 4砖,混凝土风道与金属风管及部件的连接处,应设预埋 法兰或安装连接件形式的接口,其位置应准确,连接处应严密; 5,混凝土风道的伸缩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伸缩缝不应 水和漏风; 6通风管道敷设于综合管廊,其整体坡度应与管廊坡度一 致,遇障碍物的部分应进行局部处理。 11.3.4通风系统中风管、风口等安装施工过程,其工序和质量 要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廊道与通风机、通风管道、通风口等连接应紧密; 2通风系统中风管底部不应设置拼接缝,密封材料、法兰 垫料的材质和厚度及施工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 要求:
3风道与风机应采用防火柔性风管连接,防火柔性风管连 接后,应能充分伸展,伸展度宜天于或等于60%,风管转弯处 其截面不得缩小; 4风管、风道或风亭穿出地面处应设防雨装置,风管、风 道或风亭与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渗水措施。 11.3.5通风系统的风机和配管安装应在产品、设备基础及设备 底座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规定。 11.3.6通风系统中所使用的金属风管、设备、配件等应进行防 腐处理,防腐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其施工工序和质 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11.3.7通风系统工程施工完毕,应按照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进 行调试
11.4.1电气设备人电力电缆、接地施厂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 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位置 与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不应安装在 影响管廊内专业管线敷设、人员通行及有漏水隐患的孔口下方等 部位; 3所有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等应采 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11.4.2爆炸环境下低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环境第 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爆炸性气
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5的有关规定
11.5.1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有关规定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管道或线缆支架上安装时,疏散指示灯应固定牢靠: 2插座、开关、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具有防外 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11.5.2防爆灯插座、开关、灯具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环 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爆 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 外)》GB3836.15的有关规定。 11.5.3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有关规定,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2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人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 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 管槽 11.6监控与报警系统 11.6.1 管槽的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管线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旅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11.6.2光缆敷设、接续、引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11.5.1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有关规定,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管道或线缆支架上安装时,疏散指示灯应固定牢靠 2插座、开关、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具有防外 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11.5.2防爆灯插座、开关、灯具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环 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爆 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 外)》GB3836.15的有关规定。
示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环 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爆 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 外)》GB3836.15的有关规定。
11.5.3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1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2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人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 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 管槽 11.6监控与报警系统 11.6.1 管槽的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管线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方市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11.6.2光缆敷设、接续、引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滋绘工铝诊航
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 2,智能化控制或信号线路引人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 共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并排敷设或共用同 管槽。
11.6.1管槽的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览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管线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方市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1.6.2光缆敷设、接续、引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11.6.3控制箱、柜、盘和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箱、柜、盘不应安装在影响管廊内专业管线敷设、 人员通行及有漏水隐惠的孔口下方等部位; 2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 操作。 11.6.4现场仪表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 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列规定: 1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和维护 2显示仪表安装高度应距离地坪1.2m~1.5m,并应方便 人员巡视观察。 11.6.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CB503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电子巡查系统的信 息采集点(巡查点)宜安装在支架外端或方便人员操作的位置, 安装应牢固并不应影响专业管线的维护安装; 2人侵报警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声光警报器应安装在不易 发现的位置。 11.6.6防爆环境内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 11.6.7电源与接地、防浪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11.6.8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调试应包据各组成系统的设备 调试、系统调试、统一管理平台的调试和统一管理平台与各专业 管线公司的联动调试
11.7.1排水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4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1排水沟、集水池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工艺布置平面尺 寸及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沟、集水池结构表面应平顺。 11.7.2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 范》SL317中的有关规定: 1潜水泵吊装应就位正确与底座配合良好; 2潜水泵的防抬机装置及其井盖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应有轴向位移间隙; 3管道阀门和管件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 装方向应准确。 11.7.3综合管廊的排水区间长度不宜大于200m,排出的废水 温度不应高于40℃。 11.8标识系统 11.8.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 11.8.2标识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挂(贴)牢固、内容 完整。 11.8.3 采用喷漆或粘贴方式进行标识时,管道表面应清理干 净、干燥。采用自喷漆时,喷涂应防止污染,周围应保护到位。 喷涂或粘贴要牢固、清晰,喷涂无流坠,粘贴无翘边
11.8.1综合管廊标识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 11.8.2标识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挂(贴)牢固、内容 完整。 11.8.3 采用喷漆或粘贴方式进行标识时,管道表面应清理干 净、干燥。采用自喷漆时,喷涂应防正污染,周围应保护到位 喷涂或粘贴要牢固、清晰,喷涂无流坠,粘贴无翘边
12.1一般规定 12. 1. 1 钢质管材及型钢支吊架在安装前均应进行除锈和防腐 处理。 12.1.2防水套管应按照设计位置进行预理并应在管廊主体混 凝土浇筑前安装就位,严禁后期在廊壁开洞 12.1.3施工中焊条烘干时,焊条不得成垛成堆放置,应铺放成 层状,并应有专人对操作过程检查记录 12.1.4管道或阀门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 连接,法兰垫片应符合系统介质及压力等级的相关要求,不得使 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采用软垫片时,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 与法兰密封面相符 12.1.5管道安装前应将内部清理千净,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封堵 管口,施工间断时应采用堵板临时封闭 12.1.6 管道上的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12.1 所有承压管道均应分段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整体压力 试验 12.1.8 各系统管道人廊,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料口 尺寸。
12.2给水、再生水管道
12.2.1给水、再生水管道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所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3给水管道内外防腐施工中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施工 完成后应对破坏的防腐层进行修补 12.2.4采用钢管施工时,当管道头弯曲半径设计无规定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热弯:不小于管道外径3.5倍; 2冷弯:不小于管道外径4倍: 3冲压弯头:不小于管道外径; 标准 4焊接弯头:不小于管道外径1.5倍。 12.2.5给水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冲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合格后投 入使用。 12.3排水管(渠) 12.3.1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12.3.2雨水管(渠)污水管线进人综合管廊前应按设计要求 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12.3.3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 12.3.4若设计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施工应保证 雨水舱结构完全独立密封,并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 室的措施 12.3.5雨水管(渠)、污水管线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 坡、倒坡 12.4天然气管道
12.4.1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规定 12.4.2天然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
12.4.2天然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化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2.4.3天然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焊缝应进行探伤试验。 12.4.4天然气管道施工时,应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 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12.4.5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的理地管、放散管及设备应进 行防雷、防静电接地施工。 12.4.6天然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 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的固定支、托 架不应少于一处。 12.4.7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安装在综合管廊外部,若设置于管 廊内,应具备远程关闭功能。人 12.4.8补偿器安装位置宜在阀门的下侧(按气流方向),并方 便阀门的拆卸及检修。 12.4.9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压力小于和等于0.8MPa天然气管道,强度试验介 质宜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如氮气)。大于0.8MPa的天然气管 道应采用洁净水作为强度试验介质。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若环境温度在5℃以下试压,应采取防冻措施; 2天然气管道采用不锈钢波纹补偿器时,试压介质洁净水 中氯离了含量不应超过25PPm; 3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强 度试验的稳压时间为4h。 12.4.10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2天然气管道严密性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如 氮气; 3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 4严密性试验的稳压时间为24h,以不泄露为合格; 5天然气管道试验计时应以达到试验压力稳定24h后开始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2.4.3天然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焊缝应进行探伤试验。 12.4.4天然气管道施工时,应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 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12.4.5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的埋地管、放散管及设备应进 行防雷、防静电接地施工。 12.4.6天然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 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的固定支、托 架不应少于一处。 12.4.7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安装在综合管廊外部,若设置于管 廊内,应具备远程关闭功能。人 12.4.8补偿器安装位置宜在阀门的下侧(按气流方向),并方 便阀门的拆卸及检修。
1设计压力小于和等于0.8MPa天然气管道,强度试验介 质宜采用空气或情性气体(如氮气)。天于0.8MPa的天然气管 道应采用洁净水作为强度试验介质。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若环境温度在5℃以下试压,应采取防冻措施; 2天然气管道采用不锈钢波纹补偿器时,试压介质洁净水 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PPm; 3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强 度试验的稳压时间为4h。 12.4.10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2天然气管道严密性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情性气体(如 氮气; 3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 4严密性试验的稳压时间为24h,以不泄露为合格; 5天然气管道试验计时应以达到试验压力稳定24h后开始
护层。 12.5.3管道支架支承表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的方式进 行调整,但不得浮加在滑托和钢管、支架之间,金属垫板不得超 过两层,垫板应与预理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12.5.4补偿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 产品说明进行预拉伸,管道固定支架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在补偿器安装前,管道和固定支架之间不得进行固定。 12.5.5管件上不得安装,焊接任何附件 12.5.6管道滑托吊架的吊杆应设置于与管道热位移方向相反 的一侧,其偏移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装。 12.5.7管廊内管道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无明显缺陷。 12.5.8管道接头保温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接头保温结 构、材料的材质及厚度须与主管道一致,并与主管道保温连接 紧密 12.6电力电缆 12.6.1电力电缆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12.6.2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 重量和宽度相匹配。 12.6.3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备用长
12. 6.3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
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 12.6.4电缆进出管廊、穿过防火墙处的电缆,应有钢制保护管 或加装保护罩。钢制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对 12.6.5电缆敷设应排列顺直、整齐,不宜发生交叉,不得存在 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2.6.6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人或引出的金属管线必须接地 (PE)或接零(PEN)可靠。 12.6.7管廊内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端及每隔5m ~10m处设固定点,电缆的首端、尾端和分支处设置电缆标识牌。 12.6.8电缆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为一年及以 内。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 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若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 备保管的专门规定。人 12.6.9电缆敷设时要排列整齐,平行敷设应保持50mm的净 距。垂直敷设应保持250mm以上的净距,且控制电缆和电力电 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 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应由上至下配置。 12.6.10电缆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柔性有机堵料、阻火包和 电缆防火涂料组合封堵。柔性有机堵料包裹在电缆贯穿部位,孔 洞其余部分填充阻火包,封堵厚度不小于320mm或与墙体相同, 封堵两侧电缆需涂刷防火涂料,涂刷长度不小于1m,涂刷厚度 Lmm左右。 12.6.11电缆支架焊接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无砂眼、 夜边、虚焊,焊缝应饱满。支架安装时,最上层横撑至廊不小于 150mm,最下层横撑至沟底不小于100mm。支架与接地网应有 不少于2个明显接地点并可靠连接
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 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 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13.1一般规定 13.1.1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3.1.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照附录A进行 划分。 13.1.3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 下列要求进行划分: 1开挖工程、基坑(槽)回填工程及管线工程按不超过 200m划分为1个检验批; 2结构工程及防水工程等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 3附属工程按系统划分检验批: 4检验批抽检点数应考虑管廊顶面、侧面、底面均衡 抽样。 13.1.4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 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按规定进场检验; 不同工序、工种之间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合格 后方可进行后序施工 13.1.5 综合管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 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 13.1.6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13.1.7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3. 1.8 分部工程应 验
13.1.9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该自评,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 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 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3.2.1换填地基(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 基)、复合地基(挤密桩地基、注浆加固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 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强夯地基以及基坑(槽)开挖与回填 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13.3防水工程 13.3.1防水工程所用卷材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 标准《地下防水T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及规定数量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 检验报告。 13.3.2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要求。 检查数量:应按每一变形缝间距且不超过30m抽查一处 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13.3.7变形缝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洁净、干燥,密封材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充许偏差项日每仓每5m6m作 为一个自然间,按自然间数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3间。其 余项目全数检查。
13.4.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过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4.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过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宜包括卜列内容: 1)模板与模板支架的安全性; 2)模板位置、尺寸; 3)模板的刚度和密封性; 4)模板涂刷隔离剂及必要的表面湿润: 5)模板内杂物清理 2钢筋及预理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规格、数量; 2)钢筋的位置; 设标准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4)预埋件(预埋管线、箱盒预留孔洞)规格、数量、 置及固定。 3混凝土拌合物宜包括下列内容: 1)配合比、落度入大模温度等; 浏览 2)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测控 4混凝土浇筑宜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输送、浇筑、振捣等 2)混凝土浇筑时模板的变形、漏浆等; 3)混凝土浇筑时钢筋和预理件(预埋管线、预留孔洞) 位置 4)混凝土试件制作; 5)混凝土养护; 6)方 施工载荷加载后,模板与模板支架的安全性。 13.4.5 混凝土结构拆除模板后的实体质量验收宜包括下列 内容: 1 构件的轴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 整度; 2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 3构件的外观缺陷;
4构件的连接及构造做法。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允许偏差项目每仓每5m~6m作 为一个自然间,按自然间数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3间。其 余项目全数检查。
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3.5.4综合管廊构件施工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13.5.4的规定。 顶应力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
4预制拼装综合管廊位置和尺寸允许
检查数量: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不少于 3处。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 13.5.5综合管廊分项工程的施工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 计要求或相关现行国家标准以及现行陕西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J61/T11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结构缝划分检验批,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3.5.6管廊构件管节内应设置多个压浆孔,施工完成后、每环 选择一个压浆孔进行闭水试验,并对管节拼缝处进行内水压试 验,压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廊构件拼缝处应作淋水试验,保 证无漏水现象。 检查数量: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不少于 3处。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闭水或淋水试验报告。 13.6预应力结构 13.6.17行 预应力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 报告。 13.6.2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13.6.3对后张法预应力管廊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 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 断丝不应超过一丝。
检查数量: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不少于 3处。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
13.6.4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孔道 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压浆时排气孔、排水孔应有水泥浓浆 溢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配比性能试验报告,观察、检查压浆 记录和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3.6.5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封锚 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30MPa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置一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3.6.6管道安装 1预应力筋管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定位后的管道应平 顺且与锚垫板垂直,锚垫板应年直于孔道中心线。 2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固定牢固厂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 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13.6.7预应力筋张拉错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与工程设计规 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应为士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13.7附属设施 13.7.1 消防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 能测试。 13.7.2消防工程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昆凝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预应力筋管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定位后的管道应平 顺且与锚垫板垂直,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2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固定牢固厂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 于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 13.6.7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与工程设计规 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应为士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13.7附属设施
1综合管廊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 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真他需 要提供的材料。 13.7.3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对综合管廊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 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 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4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5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13.7.4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综合管廊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综合管廊内部装修防火; 3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4安全疏散: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水灭火系统;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8 防烟排烟系统; 9灭火器, 13.7.5综合管廊的气体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相关规定。 13.7.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13.7.16标识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11.8节 规定。
13.7.16标识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第11.8节相关 规定。
13.81热刀官及具官件应付合设订要水,保温固定 件位置安装正确、牢固,且支承件不得外漏。保温层施工允许偏 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CJJ28的相关规定。 13.8.2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纵、横向弯曲度应符合设计规 13.8.3管廊内给水管、再生水内外防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13.8.4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8.5管道焊缝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 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15%,每 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抽查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 13.8.6给水再生水管道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热力 管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QJY28;燃气管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13.8.7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 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架各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其高低偏 差不超过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大 于10mm。 13.8.8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 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必须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变形缝
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必须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变形缝 处应设置变形补偿装置。
13.8.9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敷设、固定点检查验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13.8.10通信管线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验收规范》GB/T5031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 及《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的有关规定。
1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4.1施工安全 14.1.1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 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的规定。 14.1.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综合管廊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4.1.3支护结构、重要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应进行施工监测和 重点监控。 14.1.4开挖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应当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 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不应长时间暴露 14.1.5管廊施工应与道路交通台部门密切配合,并应有明确的 道路安全围护和疏导警示标识。 14.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 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消 防安全道路畅通 14.1.7长隧洞在成洞段可采用高压绝缘电缆引进10kV~6kV 电压至适当地点设变压站使用。供电线路要求绝缘性能良好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学习资料,照 明线与动力线缝别架设。 14.1.8在电缆廊道、排风竖井或地下潮湿场所等部位施工时应 使用36V或24V电压照明或220V电压投光灯照明。
1临时用电设施按三相五线制标准进行布置,开关导线应 符合安全载流量要求,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线路额度电压,额
度电流选用相应的电气开关: 2施工现场环境恶劣场所,要采用临时电缆,携带式或移 动式电动工具,要配上漏电保护开关,在电缆廊道、排风管施工 要使用36V以下行灯。地下潮湿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临时接地装置应可靠,临时接地极,接地电阻必须在42 以下,必须定期测试合格,接地线截面应符合该设备载流量: 4电缆高压耐压试验工作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具应齐全 进行局部试验时,在电缆线路及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工作 离开试验区域,电缆两端及接头处设专人看守: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导 体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拖地拉接。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做 好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必须做到1台机、1闸、1个漏电保 护开关箱。 14.1.10施工期间应保证地不作业区域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 做好管廊内通风排风措施,确保空气流通。 14.1.11在施工现场扶梯预留口、管井、电缆竖并、预留设备 吊装口等,应设置高度为1.5m的安全护栏,并铺满安全网。在 施工现场陡坡及各类井口临时设警告牌,夜间设红灯标示。 14.1.12吊装及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起重指挥应按规定的指 挥信号进行指挥。一 14.1.13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使用危爆物 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 挥,做到作业前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作业指挥、联络信号 等必须协调→致。做好爆破前安全警戒工作,避免对人民生命财 产造成损害。
附录A综合管廊分部分项工程表
附录A综合管廊分部分项工程表
续表子分部项目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天然气管道及配件安装,天然气设备安装浙江华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天然气管道凝结水装置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试验与调试热力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系统热力管道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综合管线工程电力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电缆的敷管廊电力电缆设、电缆附件的安装、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工程交接验收通信线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线缆的敷通信线缆设、电缆附件的安装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程交接验收注: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及其他配套的建(构)筑物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文公开浏览陕西省工程6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 定条件可以应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