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1/T 113.3-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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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1/T 113.3-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

3711/T113.3—2021 3.2.2.2.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 a)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b)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 c) 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d)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e)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f) 倒车镜是否完好;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CI.3.2.2.3转供电收费检查

存在转供电的市场DB41/T 1996-2020 智慧酒店建设评价规范.pdf,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转供电电价政策和电价优惠政策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是否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电价是否进行了公示。 1.3.2.2.4合同 检查内容: a)是否按照合同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租赁等费用是否存在随意摊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情况; b 通过检查入场管理合同或场租合同等格式合同以及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 单据等格式条款,查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是否按照合同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租赁等费用是否存在随意摊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情况; 通过检查入场管理合同或场租合同等格式合同以及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计 单据等格式条款,查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CI.3.2.2.5不正当竞争

检查市场开办者在招商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CI.3.3. 1告知

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内容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关记录。

CI.3.3.2检查重点

CI.3.3. 2.1市场准入

CI.3. 3.2. 1.1证照有效

市场经营者应取得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与登记证、营业执照应一致,证照应在有效 工作要求:营业执照、许可证。

CI.3.3.2.1.2经营范围

Cl. 3. 3. 2. 2 亮照经营

场内经营者是否持照、亮照经营。

I.3.3.2.3产品质量

CI.3.3.2.3.1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了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查阅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要求企业建立 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CI.3.3.2.3.2是否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CI.3.3.2.3.3销售的产品的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DB 3711/T 113. 3202i

检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 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 关资料; d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 中文警示说明。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3.2.4价格 3.3.2.4.1是否明码标价 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 3.3.2.4.2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应当做到价签和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 时调整。 a)销售商品明码标价(非降价促销):商品零售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 格等主要内容,商品规格、等级、质地等因素对商品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也应标明。 除“商品的生产者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了品名、产地、规格、 等级等信息,经营者通过开放式货架或者其他醒目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了商品或者商品包装”等 特殊情况。 b) 降价促销要素标示:降价销售商品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临近保质期;换季;库存积压;歇 业、停业、转产;残次、处理品;优惠等)、销售现价、降价时限等。 C 未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但其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情形。 商品的生产者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了品名、产地、规格、等 级等信息,经营者通过开放式货架或者其他醒目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了商品或者商品包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 1)营者未标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信息的; 2) 经营者标示的产地、规格与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一致,但产地、规格信息对 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的。 经营者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标示价格高于结算价格的; 2) 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采用消费者自选方式,统一收银的超市、商场,个别商品的标 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但是能够及时更正,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能够有 效实施的。

Cl. 3. 3. 2. 4价格

CI.3.3.2. 4. 1是否明码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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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3.3.2.4.3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是否与实际

CI.3.3.2.4.3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是否与实际相符

检查内容: a 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b)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应真实明确; C 商品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应真实、有依据; d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应与实际相符; e 商品标示的“原价”应真实,并符合原价的相关要求,

CI.3.3.2.5计量

检查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 台账: 检查是否根据销售产品的不同类型(价格)配备了满足条件的计量器具; 检查管理资料、宣传标语、价格标签等是否都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备用)是否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是否在明显位置粘贴有 效的强检合格标志或者能够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检查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去皮称重或者短缺量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f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检查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 台账: 检查是否根据销售产品的不同类型(价格)配备了满足条件的计量器具; 检查管理资料、宣传标语、价格标签等是否都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备用)是否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是否在明显位置粘贴有 效的强检合格标志或者能够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检查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去皮称重或者短缺量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f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CI. 3. 3. 2. 6 认证认可

CI.3.3.2.6.1强制性产品认证

检查内容: a)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 b) 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销售的情况; C 伪造、冒用CCC证书。 CI.3.3.2.6.2自愿性认证: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行为。 CI.3.3.2.7不正当竞争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混淆行为。 C1.3.3.2.8商标 承运的货物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各种行为。 CI.3.3.2.9广告 户外广告、印刷品、商品包装物等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 假违法广告。

CI.3.3.2.9广告

CI. 3. 3. 2. 10 合同

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检查经营场所内的格式合同以及商业广告、通 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格式条款,发现格式条款内容违法违规的,或者依据《合同违法行为 办法》立案查处。

CI. 3. 4 结果评判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初步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有违法情况的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据情况进行处置,

CI.3.5 现场处置

CI.3.5.1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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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来用拍照、摄像、调阅或复制记录的方式。必要时可询问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人。

CI.3. 5. 2 责令改正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CI.3.5.3紧急控制

CI.3.5.3.1证据登记保存

对涉嫌违法的产品及各类书面凭证原件采用证据登记保全措施,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七 日内对相关证据作出处理意见,

CI. 3. 5. 3. 2查封扣拥

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现场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对相关 涉嫌违法物品和场所实施查封扣押

CI.3.5.3.3采样送检

根据综合检查的需要,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抽取、抽查同一种类物品中的部分物品作为 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

CI. 4. 2 行政处罚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简易程序 违法行为可实施当场处罚;调查后符合立案条 照一般案件程序处罚:涉嫌犯罪的需及时进行行刑衔接

对限期整改的单位,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内容进行追踪检

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外区或者外省市的,及时书

现场检查执法文书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及《特种设备 全监督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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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1 适用范围

附录CJ (资料性) 物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本工作手册适用于市场监管所针对物流专业市场的日常综合检查,包括市场准入、特种设备、产品 质量、物价、计量、合同、商标、广告等跨业务融合的监督管理。 本工作手册所指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 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已的名义从事商品交易或者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CJ.3工作内容与要求

CJ.3. 1准备工作

CJ. 3. 1. 1制定计划

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监管计划及市场监管所管辖范围内监管频次的要求或举报投诉处置、与 专项检查等任务结合的需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物流市场,掌握其业态组 成和市场监管风险,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CJ.3. 1.2 指派人员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携带执法证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可由相关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CJ.3.1.3准备执法文书

见场检查前准备好现场检查需要用到的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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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证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管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

CJ.3.1.4准备装备

现场检查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装备:执法工具箱、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机、手提电脑等。 CJ. 3. 2现场检查 (市场开办者)

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内容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 记录。

CJ. 3. 2. 2检查重点

CJ. 3. 2. 2. 1证照

CJ. 3. 2. 2. 1. 1证照有效

市场开办者是否取得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与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否一致,证照是否在 有效期内

J.3.2.2.1.2经营范围

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 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实际经营的法定代表人(

CJ. 3. 2. 2. 2特种设备

CJ.3.2.2.2.2电梯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 a) 是否有使用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b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C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d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f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g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h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是否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是否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CJ.3.2.2.2.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

检查内容: a)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b)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3/11/1 113.32021 C 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d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e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f 倒车镜是否完好; g)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CJ.3.2.2.2.4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 a)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d)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e)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CJ.3.2.2.3转供电收费检查

存在转供电的市场,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转供电电价政策和电价优惠政策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是否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电价是否进行了公示。 CJ.3.2.2.4合同 检查内容: a 是否按照合同收取市场场地和设施租赁等费用是否存在随意摊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情况; 通过检查入场管理合同或场租合同等格式合同以及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 单据等格式条款,查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CJ. 3. 2. 2. 5 不正当竞争

CJ.3.3现场检查(场内经营者)

CJ. 3. 3. 1 告知

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内容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好相 关记录。

CJ.3. 3. 2检查重点

CJ.3.3.2.1市场准入

CJ. 3. 3. 2. 1. 1证照有效

市场经营者应取得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与登记证、营业执照应一致,证照应 工作要求:营业执照、许可证

CJ.3.3.2.1.2经营范围

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经营项目和品种是否与营业执照、行政许 发生改变后是否主动报告监管部门。

CJ.3.3.2.2亮照经营

CJ.3.3.2.2亮照经营 场内经营者是否持照、亮照经营。 CJ.3.3.2.3产品质量 检查内容: a)承运的货物是否是失效、变质的产品:

场内经营者是否持照、亮照经营。 CJ.3.3.2.3产品质量 检查内容: a)承运的货物是否是失效、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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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产品的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C 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d 是否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各种行为。

CJ.3.3.2.4价格

CJ.3.3.2.4.1是否明码标价,公开标示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 0J.3.3.2.4.2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a)应当做到价签和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 应当及时调整 b 降价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 正常价格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C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 格、服务价格等。 0J.3.3.2.4.3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是否与实际相符: a)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b)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应真实明确; c)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服务,其折扣幅度应与实际相符; d)服务标示的“原价”应真实,并符合原价的相关要求

CJ. 3. 3. 2. 5计量

宜内谷: a) 检查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 台账; b 检查是否配备了满足条件的计量器具; 检查管理资料、宣传标语、价格标签等是否都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备用)是否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是否在明显位置粘贴有 效的强检合格标志或者能够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

CJ. 3. 3. 2. 6 不正当竞争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混淆行为。 OJ.3.3.2.7商标 承运的货物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各种行为。

CJ.3.3.2.7 商标

CJ.3.3.2.8广告

户外广告、印刷品、商品包装物等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种行为,是否 违法广告。

CJ. 3. 3. 2. 9合同

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检查经营场所内的格式合同以及商业广告、通知、 堂告示、凭证、单据等格式条款,发现格式条款内容违法违规的,或者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 法》立案查处。

CJ.3. 4结果评判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初步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有违法情况的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根 据情况进行处置。

CJ. 3.5现场处置

DB 3711/T 113. 32021

DB 3711/T 113. 32021

CJ.3.5.1证据收集

J.3.5.1证据收集

可来用拍照、摄像、调阅或复制记录的方式。必要时可询问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 关证人。

CJ.3. 5. 2责令改正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J.3.5.3紧急控制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CJ.3.5.3紧急控制

CJ.3.5.3.1证据登记保存

对涉嫌违法的产品及各类书面凭证原件采用证据登记保全措施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工艺.doc,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七 日内对相关证据作出处理意见。

CJ. 3. 5. 3. 2 查封扣拥

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现场制作《查封(扣押)通知书》,对相关 涉嫌违法物品和场所实施查封扣押。

CJ.3.5.3.3采样送检

根据综合检查的需要,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抽取、抽查同一种类物品中的部分物品 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

CJ. 4. 2行政处罚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简易程用 的违法行为可实施当场处罚:调查后符合立案 按照一般案件程序处罚:涉嫌犯罪的需及时进行行刑衔接

对限期整改的单位,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内容进行追踪检查。

JTS/T225-2021 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及条文说明.pdf现场检查执法文书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及《特种 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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