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94-2021 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pdf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Standard for allocation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old residential area of town of Shaanxi Province
南昌市卫生局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计算书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8月31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标发【2021】1005号
关于批发布《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3项标准为陕 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21年8月4日发布,2021年8月31日 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批准发布的3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总则 2 术语 基本规定 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及配置 6 配置规定 . X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 Basic Requirements 4 Classification and Alloc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5Confiquration requlations : 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Classification and Alloc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6 Confiquration requlations 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为指导陕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遵循安 全适用、环保生态、资金统筹及居民意愿等原则,制定本标准。
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时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引
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卫生设施、城镇老旧 小区教育设施、城镇老旧小区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城镇老旧小区 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
1.0.4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团
1.0.4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因 地制宜,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配置的内容与规模。
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划设计标准的规定
城镇老旧小区oldresidentialare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 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环境质量差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servicefacilities in old
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老旧小区改造中以社会服务 为目的,以公益性设施为主,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 质而配置的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功 能的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 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 设施的总称
ty service facilities in old residential area of town
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头 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机构或场所,社区综合服务 设施包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用房(站)以及物业管 理与服务用房等。
2.0.4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卫生设施publichealthfacilitiesinol
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卫生设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健 康教育、计划免疫、优生优育等服务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residential area of town
城镇老旧小区教育设施是为社区内3周岁~6周岁 集中保育、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幼儿园。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及控制性 详细规划; 2应符合本地区的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文化习俗; 3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与城市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地 方特色相协调;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便利: 5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公共服 务中心; 6应与小区竖向及给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 施的改造做好衔接,统筹考虑; 7可腾挪闲置用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可在既有房屋建筑 中挖潜改造增加公共服务设施; 8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 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可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 参与。
务设施配置的现状情况、占地面积及相关指标等进行评估调查, 形成调查表,以便在综合改造中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模,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和设施条件,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提 升设施的服务水平。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 考虑安全适用原则,兼顾经济、方便、绿色要求
3.0.4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宜选址在小区内日照
足、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方,并考虑经济实用、绿色低碳、安全 便捷等基本原则。
3.0.5鼓励改造过程中采取拆墙并院、整片改造等方式,实现
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共建共享。鼓励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 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公共设施等存量房屋 资源,增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存 量房屋提供给社区或居民用于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 配套服务。在满足服务半径且不产生相互干扰的前提下,各类公 共服务设施尽量集中配置,鼓励社区服务用房(站)、社区卫生、文 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等设施统筹建设
3.0.6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社区服务站、文
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宜集中 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3.0.7鼓励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智慧化
造,发展“社区服务平台”“智慧物业”“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 网+教育”等,建设智慧社区,助推社区治理现代化。
4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及配置
4.0.1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 三级,具体见表 4.0. 1
表4.0.1城镇老旧小区分级控制规模
4.0.2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老旧小区的规模情况、公共服务设 施现状调查情况和居民诉求按照表4.0.2的内容进行配置。
表4.0.2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续表4.0.2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注:○为宜配置的项目,O为可配置的项目:
5.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5.1.1为保障居民日常公共服务,精准对接居民需求,可结合多 际在城镇老旧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等方便居 使用的位置,合理新建或改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 设施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 入口。
5.1.2宜根据当地建设标准建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可与
社区服务用房(站)、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联合设置。新建的社区 党群服务中心宜按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 2014]2号)的有关规定。
2014]2号)的有关规定。 5.1.4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物业管 理的相关规定,其规模应结合物业服务区域的总建筑面积确定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超过自然层二层的位置。
5.1.4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陕西
理的相关规定,其规模应结合物业服务区域的总建筑面积确定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超过自然层二层的位置
5.2.1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考虑环境幽静、阳光充足、空气洁净、
务中心、站建设的相关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利 不应小于150平方米。
5.3.1城镇老旧小区教育设施的配置规模应按照城镇老旧小区 分级规模进行控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用地
5.3.1城镇老旧小区教育设施的配置规模应按照城镇老旧小区
经综合评估后仍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的,可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 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增加配置,因地制宜满足老旧小区内幼儿 教育的需求。
5.3.3城镇老旧小区改建时教育设施无法满足表4.0.2的规定
时池州海螺码头施工组织设计,可依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区域范围内统筹布局,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
5.3.4新建幼儿园宜独立占地
5.3.4新建幼儿园宜独立占地,选址在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
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建筑面积规模和用地规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关规定:用 地条件受限的应首先确保建筑面积达到要求,并控制班数和班 额。
5.4.1 针对老旧小区的特殊性,
统、周界防范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智慧消防系统等智能感知设 施,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 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
单元门出入口、消防通道、地下车库出入口、视频监控中心、物 管理用房等公共区域应当安装公共视频监控镜头装置DN1000mm钢管顶管施工方案,配套的物 业管理用房中必须设置小区公共视频监控中心。
5.4.3老旧小区周界防范系统以周界防护告警为主,小区设有
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周界高度不应小于2米,并应沿小区周界封 团设置,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人侵探测装置安装达到规定要求提 供必要条件。有条件小区可在社区围墙或栅栏上设立合适的感应 装置触发措施,对非出入通道的周边区域进行监视和管理,防止非 法入侵,并结合视频监控提供实时跟踪手段与事后追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