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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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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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pdf

6.1.1施工单位应按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6.1.2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5.1.3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 6.1.4二次供水工程材料设备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分部 分项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相应条款执行。 6.1.5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1.6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配套使用

6.2.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 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不应少装、漏装。 6.2.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 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2.3设备安装前的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位置、标高和地脚 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6.2.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 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等规定,不应少装、漏装。 6.2.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 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6.2.3设备安装前的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位置、标高和地脚 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6.3.1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的规定。 6.3.2供水管道、阀门、分支处宜按系统分区设置明显的区分标 识和水流方向标识,室外地埋管道上方200mm处沿管线宜平铺 二次供水标识带,标识间隔不宜大于3m。 6.3.3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采用卡箍连接时,应对标准连 接件采取保护措施。 6.3.4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6.3.5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 业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或完毕时,敬口部位应采取 临时封堵措施, 6.3.6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 接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 污染的材料。 6.3.7室外并盖与并座应固定牢固,应保证机动车碾过时无明显 振动响声。

荆门市东方雅苑A栋住宅楼工程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DB64/ T 17752021

5.2.4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6.2.5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2.4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6.2.5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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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 通水调试。 7.0.2设备调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执行。 7.0.3管道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安装完成后的试压试水应 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规 定。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 7.0.4暗装管道应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 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7.0.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 隔离措施。如设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并应设 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7.0.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检查其是否渗漏。 7.0.7管道及设备冲洗前除满足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 的部件,应加以保护或临时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 完成后复位外,尚应满足以下规定: 1管网冲洗宜采用市政自来水进行,连续冲洗流速不应小于 1.5m/s; 2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 毒剂。

7.0.1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 通水调试。 7.0.2设备调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执行。 7.0.3管道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安装完成后的试压试水应 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CGB5024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的规 定。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 7.0.4暗装管道应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 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7.0.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 隔离措施。如设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并应设 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7.0.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检查其是否渗漏。 7.0.7管道及设备冲洗前除满足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 的部件,应加以保护或临时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 完成后复位外,尚应满足以下规定: 1管网冲洗宜采用市政自来水进行,连续冲洗流速不应小于 1.5m/s; 2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 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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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调试及试压合格后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冲洗和消毒, 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设施验收。冲洗和 肖毒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规定。 7.0.9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 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 7.0.10机电设备试运行应按单体试运行、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运 行三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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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峻工 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 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 3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8.0.2二次供水设施峻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项目和 重点检查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执行。 8.0.3二次供水的安防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标准》GB50348执行。 8.0.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立卷归档,并应提供电子档案。 8.0.5二次供水水箱及管道在峻工交付首次使用时应清洗消 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中常规指标及消毒剂常规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

8.0.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峻工 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 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 3电气工程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8.0.2二次供水设施峻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项目和 重点检查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 140执行。 8.0.3二次供水的安防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标准》GB50348执行。 8.0.4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立卷归档,并应提供电子档案。 8.0.5二次供水水箱及管道在峻工交付首次使用时应清洗消 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中常规指标及消毒剂常规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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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格后方可验收。 8.0.6二次供水设施宜移交供水企业或二次供水专业公司实施 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人或原 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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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二次供水设施宜专业化管理。 9.1.2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 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健康证 上岗。 9.1.3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应急情况,制 订应急供水方案和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应急供水 方案和管理措施应报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备案。 9.1.4当二次供水区域内因饮用水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化学 中毒病例时,应停止供水,并后动相应的火菌防疫应急措施,水 质应通过卫生部门的检测。 9.1.5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1.6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 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执行

9.2.1泵房管理机构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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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执行《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17相关 规定。

9.3.1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 检修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9.3.2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泵房内的各类设 施、水表前室内管道及附件,泵房内的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定期 清理和消毒。 9.3.3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况,包括水 压、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 9.3.4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定 期检查室外阀门并,确保并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排气阀、倒 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9.3.5埋地管道出现爆管,应迅速停止供水并关断受损管段所涉 及的住宅或建筑物的进水阀门,然后组织抢修,修复后应对管道 进行冲洗后再恢复供水。 9.3.6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制定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 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9.3.7设备正常运行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 运行控制参数。 9.3.8运行和维修记录应完整。 9.3.9管理机构应按李度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本规程 第9.3.10条第5款中的指标,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并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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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公布。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应 当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9.3.10二次供水设施投人使用后,水池(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 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应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无负压罐应定期清洗消毒,每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3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 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4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 没入使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告; 5日常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和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 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紫外 线强度。当采用不同消毒设备时,还应检测其对应的消毒副产 物浓度; 6在清洗水池(箱)过程中,同时清理水池(箱)上方及其周 围的杂物,使水池(箱)周围环境整洁;检查池盖是否严密,排气 孔、溢流孔、防蚊、防尘设施是否完好。 9.3.11配齐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并有适量库存。 9.3.12当采用紫外线和臭氧消毒时,消毒设备应进行日常保养。 9.3.13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按现 行《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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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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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GB150(所有部分) 2《声环境质量标准》CB3096 3《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所有部分) 6《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GB/T16907 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 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 9《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1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 要求》GB/T28181 11《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CB/T29529 12《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 13《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T37028 1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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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5《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7《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3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3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3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3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3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3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3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 39《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17 40《给水排水用直埋式闸阀》CJ/T262 41《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 42《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4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

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 2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5《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2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27《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303 3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3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32《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3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3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3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3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39《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T217 40《给水排水用直理式闸阀》CJ/T262 41《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 42《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 43《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CECS5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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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45 2 术语 47 3工程设计 48 3.1一般规定 48 3.2建筑设计 49 3.3结构设计 51 3.4给水排水设计 52 3.5采暖通风设计 57 3.6电气设计 . 58 4设备与设施 60 4.1水池(箱). 4.2压力水容器 63 4.3水泵(机组) 63 4.4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 65 4.5叠压供水设备 66 4.6管道与附件 67 4.7消毒设施 69 5泵房控制、保护与安防 71 5.1 控制 71 5.2保护

5.3安防 73 6施工安装 74 6.1一般规定 74 6.2设备安装 74 6.3管道敷设 75 7工程调试 77 8工程验收 78 9管理与维护 79 9.1一般规定 79 9.2管理 79 9.3维护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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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 生委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 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要求,着力探索解决二次供水的管理 体制、建设和运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 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对宁夏城 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中民用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 收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促进城市二次供水健康发展。 1.0.4如果在工程峻工投人使用后,发现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 求超过市政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 水量时,或者安防设施缺失时,再补建或改造相应设施,不仅非 常困难,而且难以做到,甚至会影响用户的正常用水及用水安 全,因此,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民用建筑工程,二次供水设施及 配套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做到“三同时”。二次供水安防设施 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防盗安全门通用 技术条件》GB1756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出 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T37028、《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 求》GA/T644等的规定。 1.0.5凡是涉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 理剂(器)、防护涂料和胶粘剂等设备、材料都统称为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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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步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现行 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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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本术语中市政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单位 以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为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及其他 各项用途所提供的用水。本条文中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按规定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用水单位或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 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为本单位或个人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 用途所提供的用水。 2.0.8该供水方式具有两大特征:(1)设备吸水管与市政供水管 网直接连接;(2)能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原有压力,在此基 础上叠加尚需的压力供水。 2.0.9目前市场上有“叠压供水设备”和“无负压供水设备”等说 法,名称不一致,但均是从市政供水管网吸水后叠压供水的二 次供水增压设备。本规程所标称的叠压供水设备均包含了市场 上标称的所有设备。叠压供水设备从技术上至少应满足以下几 顶基本功能要求:(1)从供水管网中取水增压;(2)设备具有确 保市政供水管网最低工作压力功能;(3)设备密封并能有效防止 水质污染;(4)可实现对供水流量和水压的控制;(5)具有保障 供水设备正常运行的各种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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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都有与城市供水管网相 连接的室外给水管网,此管网的水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用户全部 用水量要求,水压应满足建筑物内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 力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全部用户的水量、水压要求,就必须采用 二次加压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量、水压的要求。 3.1.2市政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市安 全,作为市政供水局部组成部分的二次供水不能影响市政整体 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由于二次供水系统选择不合理、设备质 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 善等情况都可能对市政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 此,涉及到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市政整体供水安全 3.1.3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 比,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规定,且增加二次供水设施后不能改变市政供水管网及二次供 水管网的水质,此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5本条文规定的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卫生器具 及用水设备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它与额定流量无对应关系。卫 主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标准》CB50015的工作压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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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防水、防火、防冻、防潮、防 暴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措施。 3.1.8二次供水系统易受污染的环节较多,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 因此在设计、施工、管理各阶段都应采取可靠的防污染措施,具 本措施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城镇给 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相关规定。 3.1.9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水处理设备、气压罐 等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水箱和气压罐还应标明容积和 材质。铭牌标识包括: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 号、执行标准、主要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资料包括: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能 证明产品质量的各种证书。宜优先选用具有中国节能认证、环 保认证、节水认证的产品。 3.1.10对于单层泵房(服务甲类建筑的泵房除外),由于基底应 力水平低,当层高小于6m、高宽比小于2.5m时,结构有较好的 整体刚度,因此,当按规范要求进行湿陷土层处理有困难时,可 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地基处理的可靠经验,经专家论证后采 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但应提出施工和使用阶段的防水控水 猎施。

3.2.2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泵房卫生条件及水质安全。

1本条所述负荷中心,是要综合考虑用水量、供水压力、水 力损失等因素,避免近端和未端的水压和水量不均衡。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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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供水泵房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主要是基于供水安全和 节能方面考虑。供水面积过大,一旦发生供水故障或事故影响范 围大,增大了供水安全风险和管理难度。供水管路越长,接口越 多,沿程和局部水力损失越大,导致设备能耗增加,同时管网漏 员隐惠增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2为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应合理设置水泵房位置;有条件的 居住区可将泵房设在配套公建内,一方面可以解决设备运行噪 声对居民的影响,另一方面物业或居委会一般设在配套公建 内,可以及时发现期雨水倒灌、设施跑水淹泡等突发事故,并 采取应急措施,为专业人员赶往现场检修处置争取时间,进 步保障供水安全。 3规定二次供水泵房独立设置,并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目的是便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运行维护与管理。 4此条主要针对设在建筑地下室的水泵房,当泵房地面低 于所在楼层楼地面时,会因地下室积水倒灌泵房的事故影响供 水安全,因此规定地下泵房地面标高应高于所在楼层楼地面标 高。但有时为防止水泵房占地面积大影响其他房间或部位的使 用,会采取减少水泵房占地面积而增加泵房高度的措施,此时 泵房地面标高就低于泵房所在楼层楼地面标高,因此,应在泵 房门口做挡水门槛,防止地下室积水倒灌泵房影响供水安全。 3.2.5建筑物内的泵房应采取下列减振防噪措施:应选用低噪 声水泵机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水泵机组的 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 防止固体传声措施;泵房的墙壁和顶面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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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噪声的标准要求不同,环境噪声应在综合条件下满足相 立规范、标准要求。 3.2.6为保证泵房整体清洁、方便维护管理和保洁,本条文对材 料提出要求,优先贴地砖、墙砖。 3.2.7建筑围护结构全部或局部暴露在外界环境中的泵房,尤 其是屋顶泵房,冬季的保温措施有很多,但夏季的隔热措施往 往被忽略。有调查和报道显示,未有隔热措施的屋顶泵房,夏季 水箱内的水温可超过40℃,一方面会加剧余氯的消耗,导致水 质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另一方面也加速了设备材料的老化。 3.2.8设在建筑地下室的泵房,为了保证泵房的运行安全及不受 周围环境影响,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泵房内排水沟槽应设在 经常易溢水、滴水、溅水的部位,且排水沟槽上应铺设可过水格 栅。排水沟槽内的坡度不小于0.01,深度不宜大于300mm,宽度 不宜小于100mm~200mm。

3.2.9泵房内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空间某沿江高速公路X同段跨绕城高速公路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是为了在水泵房内能存有

3.2.10水泵房与外界相通的部位主要包括门窗、通风口、管道 穿墙孔洞、排水沟槽等,为防止鼠、猫、蛇、鸟、蚊蝇、昆虫等进人 污染水质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

.3.2本条中的“地面”为最终地面。若地面贴地砖,为便于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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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意见,该高度偏小,因此本规程要求不 应小于0.15m。 3.3.4当水泵的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1kW时,水泵和电机总 净重将超过150kg,考虑安装、更换和检修拆卸的方便,减小劳 动强度,应在泵房内水泵上方设有吊钩等简易起吊设施,

但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意见万合馨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该高度偏小,因此本规程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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