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T 2361.2-2021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基础保障规范.pdfDB15/T 2361. 22021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第2部分: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tationPart 2: Basic guarantee specification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工程施工工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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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组织保障 4.1机构设置 4.2岗位设置 4.3人员配备. 4.4人员能力 工作场所 5. 1 产权与选址 5.2功能区域 5. 3 面积要求, 设施设备 6. 1 基础设施 6. 2 执法设备 6.3 执法服装 6. 4 办公设备 6.5 服务设备 6. 6 安保设备 6.7 网络和信息系统 经费保障 7. 1 运行保障 7. 2 待遇保障 附录A(资料性) 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附录B(资料性) 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清单. 附录C(资料性) 执法装备配置清单 附录D(资料性) 交通装备配置清单 附录E(资料性) 办公设备配置清单. 附录F(资料性) 服务设施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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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5/T236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分为3个部分: 一第1部分:装饰装修与标识标牌; 一第2部分:基础保障规范; 一第3部分:窗口服务规范。 本文件是DB15/T236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云飞、高原、徐晓强、蒋柠、罗阳光、吕慧枝、武冬生、叶纪华、陈爱国、 李耀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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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保障、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经费保障等的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基础保障建设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 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809. 1J 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23809.2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则上按照“一乡(苏木、镇、街道)一所”设立,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可设置 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可结合市场主体、服务半径、用房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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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科学设置部门和工作岗位,制定并明确各部门、 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若干名,政治教导员一名; 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 岗位设置应科学合理,按照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学历背景合理设置, 示例: 某市场监督管理所部门设置: 内务组(窗口、审批、内部管理); 执法监管一组(按辖区网格分组); 执法监管二组(按辖区网格分组); 执法监管三组(按专业监管职能分组); 综合督查组(工作落实督查、案件核审)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位的工作职责: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名,根 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 岗位设置应科学合理,按照人员从 示例: 某市场监督管理所部门设置: 内务组(窗口、审批、内部管理); 执法监管一组(按辖区网格分组); 执法监管二组(按辖区网格分组); 执法监管三组(按专业监管职能分组) 综合督查组(工作落实督查、案件核审)
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面积、经 1、常住人口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 监管人员原则上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也可按照市场主体数的一定比 例配备,一般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根据年龄结构调整需要,经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招录一定比例35周岁以下的 专业背景相匹配的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市场监管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所需经费,比照其他执法单位辅助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 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职业技术要求, 并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
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应满足如下条件: 应在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且公共设施较完善的位置,并按照集约 原则,在相关管理部门统筹调剂下利用现有办公场所; 办公用房所有权应属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办公用房无归属权的应具有相关 管理部门出具的供长期使用的依据; 办公场所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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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合理设置标准化的办公、业务、党建(“小个专”)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四部分功 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布局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所长室、办公室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等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标 准确定; 一党建(“小个专”)活动室应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配套、管理措施完善、整体功能优化; 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谈话室)、快检室、办事窗口(服务大厅)、信息 化室(视频监控室)、培训室、档案室、值班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宿舍、食堂等辅助用房的设 置参见附录A。
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功能区域划分和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 日常办公和执法要求,且应满足群众办事服务需求。用房面积应依据核定的编制人数、辖区常住人口、 场主体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集中、高效、规范为原则,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以满足全面履 行业务职能的要求: 编制定员人数6人以下的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200㎡,编制定员人数612 人的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300㎡,编制定员人数12人以上的独立办公城区市 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400m; 编制定员人数6人以下的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300m,编制定员人数6~ 12人的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400m,编制定员人数12人以上的独立办公 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500㎡; 两所合署办公的、编制定员人数12人以下的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400m²,两所以 上合署办公的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600m 两所合署办公的、编制定员人数12人以下的农、牧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500m,两 所以上合署办公的农、牧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700㎡。
6.1.1水电设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所水电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电力设施应满足室内办公需要,可配备应急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保证不间断电源可持续 供电至少4h。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可自备发电系统。 应确保给排水、供暖、电路电气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设施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6.1.2公共安全设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共安全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按照《申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GB50016的要求设置,安装 防火、灭火系统等; 应根据GB/T23809.1、GB/T23809.2的相关要求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导向系统,并保证 系统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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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1快检装备
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
6. 2. 2 热法装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执法需求及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的通讯指挥装备、取证类执 法装备、防护类执法装备和其他执法装备,并按照执法要求配置到人或组。执法装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 录。
6. 2. 3交通装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配执法交通装备,交通装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录
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 电光参究附求
监督管理所人员应按照规定统一配备执法服装。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服务设备、无障碍设施 等。服务设施清单参见附录F。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在档案室、快检室、执法装备库、办事窗口、谈话室等重要区域安装24小时电子 监控系统和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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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运转经费应列人旗县(市、区)财政预算,根据用房面积、市场主体、监管业 务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 护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等运转经费,年度日常运转经费原则上不 元,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常运行。
市场监督管理所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所需经费 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 招聘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距城区50公里以上的偏远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依法享有交通和伙食补贴每 人每月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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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表A.1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附录A (资料性) 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独立办公的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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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轨施工组织设计.doc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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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
综合办公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3。
综合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
综合办公的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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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pdfDB15/T 236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