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33/T 1279-2022 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技术标准.pdfDBJ33/T12792022
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技术标准
2016浙J73:建筑防水构造(八).pd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 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技术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
现批准《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技术标准》为浙江省工程 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279-2022,自2022年12月1日 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市水 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7日
杭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健昇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丽峰 朱建文 楼明清 童秀华 陈兴进 卢靖煨 周海伟 倪炯 冯波 叶圣炯 金东君 陈伟 谢明化 张晟宁 金汉峰 丁亮 陈冠能 林森 陈凌铜 王斌峰 潘骏 汪鹤挺 方俊 钟江丽 潘成顺 孙思拓 王宽 孙添城 沈秋妹 王小康 俞焰 韦硕 钱萍 主要审查人:赵 萍 游劲秋 赵宇宏陈爱朝 刘松国 查人光 卢汉清
1.0.1为规范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提升城镇供 排水管网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的建设、运 行和管理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以提升城镇供排水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为目 标,综合应用信息感知、数字信息、网络通信、辅助决策和智能 控制等技术,实现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运行和管理的过程
对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和装载的过程,实现不同系统 及异构数据源之间数据交换或把地理位置分散、业务关联的数据 汇集,达到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系统、设备、应用程序或部件安 全、有效和便捷地实现信息交换的功能
D.4智能决策intelligent decision
通过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管网仿真等技术把各种不同 数据源的当前和历史数据有效集成到统一的环境中,以提供管理 者决策型数据访问,协助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指挥调度和事后分 析研判,
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减少服务响应时间,为用户提供特色 高效、便捷和个性化的服务。
2.0.6管网数学模型
2.0.6管网数学模型 mathematical model of pipe
利用数学公式、逻辑准则和数学算法模拟管网中水流运动和 水质变化规律及运行状态的应用软件系统
3.0.1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供排水规模、输配方 式、运行安全和用户需求等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并应遵循技术标 准化、信息一体化和功能模块化的建设原则 3.0.2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数字政府 和智慧城市等要求。 3.0.3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与管理、应 用基础技术、智能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3.0.4安全管理应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信息安全 应与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 运行。
应与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 运行。
4.1.1数据应符合城镇供排水管网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管理、 用户服务及辅助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需求。 4.1.2数据的架构应基于智能应用进行统一规划,明确数据的 应用对象,规范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质量。 4.1.3数据使用应有严格的权限控制标准,数据应在满足安全 的前提下支持信息共享。
4.2.1数据采集应融合现有物联网基础数据,明确来源、时间、 内容、范围和精度要求。数据应适时采集,并建立更新机制 4.2.2数据内容应包含空间拓扑关系数据、属性数据、过程管 理数据和运行工况数据 4.2.3数据应具备一致性、完整性、标准性、准确性、及时性 和易用性。 平全
4.2.4采集的数据应包含时间标
4.3.1数据对象命名和编码宜以对象物理构成、空间位置及生 命周期为依据;数据对象的编码应是唯一的,并应满足资源数量 增加的要求。
4.3.1数据对象命名和编码宜以对象物理构成、空间位置及生
4.3.2数据存储应适应设备精度和频率需求,存储结构应具有
4.3.2数据存储应适应设备精度和频率需求,存储结构应具有
4.3.3数据存储应覆盖设备运行生命周期,并建立持续更新 机制。
4.3.3数据存储应覆盖设备运行生命周期,并建立持
1应支持多种备份与恢复方式,并应具有基于时间点的数 据还原能力; 应具备支持数据存储双机热备或虚拟存储能力; 应能定期进行备份,重要数据应能异地备份; 4 应具备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 5 应具备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能力; 6 数据并发读写能力应满足当前业务及未来增长需求 4.3.5 数据处理应提供集成管理服务,实现接口同步服务功能
4.4.1数据应支持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实现数据通讯。 4.4.2关键站点和设备设施应具有元余的信道 4.4.3 数据通讯模块应具有良好扩展性,符合无线主流等通讯 技术的发展要求,并应具备现场数据存储和断网续传能力。 4.4.4 数据传输应符合智能化和不同频次数据传输的要求。 4.4.5 数据传输不应影响其他管网智能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4.4.6数据传输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标准,信息系统 接口协议应支持调用异构系统,并保证接口安全性。 4.4.7通讯传输应制定统一、规范的通讯规约,符合国家网络 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
4.5.1信息平台应符合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应用的要求,采 用分布式架构,并应具有扩展性。
4.5.2信息平台应实现多设备接入、多
具有实时报警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4.5.3信息平台宜支持近段及远程升级,满足维护的便利性和 可操作性。
具有实时报警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4.5.4信息平台应合理布设管网压力、液位、流量和水质等 线监测点,宜安装噪声在线监测仪,并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动 调整。
4.5.5信息平台应有效感知管网监测点实时数据,监测数据应 具有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流污染的用户安装防倒流污染装置,并具备流量突变和倒流报警 功能。宜对用户水表实现远程抄读及水量监控
4.5.8信息平台应根据合理的数据存储规划,配置几余数据
4.6.1类 数据集成应实现各数据的统一管理。 4.6.2 数据集成宜采用基于接口服务的异构系统架构。 4.6.3 数据集成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及数据来源的唯 一性。 4.6.4 数据展现应符合管网智能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6.5 数据展现应符合资源数量增加的要求,重要数据应保留 压中信自
4.6.5数据展现应符合资源数量增加的要求,重要数据应保留 历史信息。
5.1.1应用基础技术应包括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地理信息系 统、管网建模与仿真等基础应用系统,功能应符合城镇供排水管 网智能化系统的技术需求, 5.1.2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应根据智能化需求统一规划 分期、分步实施。
分期、分步实施。 5.1.3城镇供排水管网智能化系统的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地 理信息系统、管网建模与仿真等基础应用系统之间应实现信息和 功能的互联互通GB 51312-2018-T: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理信息系统、管网建模与仿真等基础应用系统之间应实现信息和 功能的互联互通,
5. 2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
5.2.1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实时 性、通用性、扩展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5.2.2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中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监 控组态软件应采用运行稳定、接口标准的版本。 523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由源供应关键设备应用软件
5.2.3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关键设备、应
某小高层住宅楼工程单排脚手架施工方案5.2.4管网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实时采集和监测城镇供排水管网运行数据功能: 对远程设备手动或自动控制功能,宜有联动控制功能: 3 预警功能,并应对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 ? 查询、统计分析及报表导出、打印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