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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78-2022 代建工作规程.pdfDB3502/T0782022
3.1.1财政性投融资园林绿化代建项目涵盖投资主管部 以园林绿化专业 为主的立项项目)、基建项目中附属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其他专业为主的立项项目)及其他列入政府部 门预算专项解决的绿化项目(限额以下的非立项项目)。 3.1.2房建工程、路桥工程(交通水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概算在限额 以下的,项目前期应按代建管理文件通用篇及其相应主专业篇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部必须配备相应 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满足园林绿化专业代建要求 3.1.3园林绿化立项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分为策划、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方案评审、可研带概算审批、 施工图审查、招投标(采购)等阶段。 3.1.4园林绿化非立项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分为项目启动(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规模、总投
.1.4园林绿化非立项项目前期工作一般股分为项目后动(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规模、息投 资及资金来源等)、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采购等阶段
3.2.1园林绿化工程按照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所属自贸区、片区指挥部、市区园林绿化主 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项目策划、审批各项程序,可参照附录A。 3.2.2项目审批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概算审批,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 体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岩棉保温施工方案(全),可实行可研带概算合并审批。 3.2.3应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明确项目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管养单位
3. 3. 1设计总则
1 园林绿化设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文化相统 ,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文化建园、严格保护的原则; 2园林绿化设计应当充分挖掘人文元素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设置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提高 园林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涵,体现厦门历史文化传承: 3园林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 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应与设计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上方位规划、建设规模、主要功能及定位、景观效果导向等要求 方案设计过程中各工作节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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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督促设计单位在方 一前做好地钱 与相关各专业交叉部分: 2施工图苗木表中应列明甲供苗及非甲供苗。
3.4.1甲供苗招标和采购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4.2迁移苗木应提前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3.4.3市级财政投融资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公路、市政道路、河道等工程项目中,涵盖的园林绿化 工程在限额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部分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发包,并与主体同步招标、同步实施;限额以 下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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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及时组织前期相关会议,对项目实施阶段进度、控制标准及要求统一部署,必要时 建单位现场踏勘。
建单位现场踏勘。 4.1.2 项目实施涉及苗木迁移、砍伐的,应按有关规定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4.1.3应在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4.2.1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绿化项目的交通组织设计、布控方案,报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审批,并加强组织实施, 4.2.2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台风、洪涝、山体滑坡、植物病虫害等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培训及演练 4.2.3应组织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大树吊装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4.2.4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控制措施方案并做好现场扬尘控制。 4.2.5应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场地的安全隐惠进行专项排查,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的进场报验工作; 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排查硬质景观的安全隐惠: 3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好灯具的重复接地: 4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场地排水进行专项检查。
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的进场报验工作; 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排查硬质景观的安全隐惠: 3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好灯具的重复接地: 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场地排水进行专项检查。
4. 3. 2 绿化基研
1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供进场的种植土主壤检测报告, 留存土壤送检时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取样的 影像资料; 2应督促监理、设计单位对大绿地草坪绿化栽植前的土壤和微地形处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3应督促监理单位必须在栽植基础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栽 植基础工程分部验收时,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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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督促施工单位、苗木供应商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苗木,将主要苗木影像资料提交各 参建单位确认,重要苗木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实地选苗 3应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苗木进场、种植计划: 4设计苗木为移植苗、容器苗的,禁止施工单位为减少养护投入而对苗木进行重剪,但可做适当 摘叶处理:严禁以地栽苗充当移植苗。
应督促施工、 按神值 4.3.5苗木种植 1容器苗应严格按要求去除容器后种植,需带盆种植的除外(如三角梅); 2苗木种植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留存隐蔽工程的影像 资料,并检查监理旁站工作: 3苗木种植后防止种植土污染地面。
1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病虫害防治、水肥管理、定期修剪等养护措施,并留存现场 养护工作的影像资料;
4.1应按苗木变更控制要求,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不得以市场短缺为理由 更: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程序执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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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 园林绿化项目验收程序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要求 行。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包括竣(交)工验收、养护期、移交管养等。 2峻(交)工验收与移交管养应制定工作计划,确保项目及时验收并移交管养,
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分阶段验收、养护与移交、分阶段养护费用
5.3.1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养护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监督报告后正式进入合同养护期。 5.3.2合同养护期满、未能移交的,代建单位应组织审核超期养护时间、等级、费用并向行政管理部 门提请确认超期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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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前期审批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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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的,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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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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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部分:房建专业篇
第II部分:房建专业篇
第II部分:路桥专业篇
第IV部分:市政专业篇
分则 138 术语... 3项目前期管理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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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部分:水利专业篇
分则 144 语 144 项目前期管理 145 项目实施管理 .146 项目验收与移交工作 147
第VI部分:海洋专业篇
分 48 语. .149 项目前期管理, .150 项目实施管理, ..152 项目验收及交付工作 .153
第VI部分:园林绿化专业篇
项目实施管理, 155 5项目验收及交付工作 .156
坝目前期官理 项目实施管理, 155 项目验收及交付工作.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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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其他项目是指市级、区级财政投融资以外的项目,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投资、非国有企业投资等 项目。 1.0.6各专业项目是指房建、路桥、市政公用、港工、水利、海洋、园林绿化,其他专业子项目是指 各专业项目细分的项目类型,例如房建项目所包含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3.1.2代建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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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建工作机制”是指建立健全周协调、月调度、李考核、年总结的工作机制,要求代建单位应 每周召开协调会,解决日常需协调问题;每月应组织检查,重点协调解决困难事项;每季度应对主要参 建单位进行考评;每年应对代建工作进行总结; 2应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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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厦府[2017]327号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厦府[2017]327号)要求
4.4.1 内(会)审
内审由单位自行组织或邀请部分专
4.6.5施工图审查重点
对施工图中出现的错漏碰缺项、各专业图纸之间存在的矛盾、材料标准运用不当、以及细部 艺)实施难易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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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方案应包含维护周边环境以 及避免扰民的具体措施)
5.5.4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方案应包含维护周边环境以 及避免扰民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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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加强建设用地移交的协调工作
1“非净地”指建设用地还存在征收相关问题未解决,如建(构)筑物拆除清理与赔付、坟墓迁 移与赔付、苗木清理与赔付、海洋退养等; 2“分阶段交地”指根据项目土地征收或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将建设用地合理分割分块移交,以 满足和促进项目总体建设进度
8.4.2风险程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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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化工程一般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 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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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项目采购工作计划安排应以不影响其他工作为前提,如:专业分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总体 划及时进场;专业分包工一般包括幕墙工程、电梯工程、专业设备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住 冰、燃气等
4.5.3房建项目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键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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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防水要求的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外墙、外窗、厨卫、地下室外墙、底板及顶板、电梯基坑等; 2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主要有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机械、外脚手架等; 3重要设备主要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生活与消防水泵等; 4采用复杂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或重要部位的施工主要指真石漆、防水、幕墙节点、涉及安全 重要焊接或机械连接节点等; 5室内环境验收一般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天然石材放射性等。 4.7.2 投资控制要求: 5 设计变更资料应分类整理。 1)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 2)设计遗漏及技术性变更的; 3)地质条件及施工环境条件发生改变引起变更的: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
3.1.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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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专题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工程防洪影响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表、文物调查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涉 海项目还应参照海洋或港工专业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1.5需国家、省审批的
按行政审批权限,及时报送各类专题研究报告及跟踪审批。专题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工程防洪影响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 沂报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表 文物调查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涉海项目还应参照海洋或港工专业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3.2.3依据《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 175号)相关规定
4.1.3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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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公路项目峻(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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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之后,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细贝 的程序、内容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的交工验收,形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之后,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细贝 的程序、内容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的交工验收,形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4专项验收 应在申报专项验收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并消除缺陷问题。路桥项目 专项验收主要有:档案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
5. 2. 4 专项验收
应在申报专项验收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并消除缺陷问题。路桥项目涉及 的专项验收主要有:档案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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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V部分:市政公用专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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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规划条件核实、消防设施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水 土保持验收、人防工验收、交通设施验收、绿化景观验收等,
.2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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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部分:港工专业篇 1 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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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港口工程可分为码头工程,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工岛等水上建筑,护岸、引堤、海墙 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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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项目用海主要分为划拨用海和出让用海。 3.2.4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34号)。 3.2.9依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9年第35号)。 3.3.1内审时应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并符合《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 规定,是否要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3.9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沿海码头、护岸及防波堤分册)的 通知》(交安监发(2017)140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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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4号)
4.3.1安全生产费用计取
4.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港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年度施工产值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 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4.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4号)做好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 4.3.4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沿海码头 护岸及防波堤分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40号)开展。 4.5.4应报审的设计变更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确定。 4.9.1主要行业档案管理规定有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 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 办法》(交办发(2009)225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 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对各环节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 进行立卷归档。
5.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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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时应提交的资料有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代建单位预验收报 管理总结、施工单位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工 证资料。
5.4.2填海项目峻工海域用验收
真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是指填海项目竣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权人实际 止和面积、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3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34号)
1峻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2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当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 研究,提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核查结论。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学,又不书面 兑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核查结论: 3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 收条件的部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期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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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部分:水利专业篇
第VI部分:水利专业篇
1.0.1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主要有: 1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工期较长。 2水利项目一般地处山区或较偏远地区,地质多变,施工难度大,对施工保障工作要求高;受自 然条件、水文地质、库区征地移民等因素影响较大; 3水利工程综合性强,影响大,水利设施的兴建会带来巨大社会效益,但同时也会有负面影响, 在项目生成过程中应趋利避害,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 4水利工程涉及重大民生安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立项目施工全过程事故管控 机制;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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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流域规划主要内容为:查明河流的自然特性,确定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提出梯级布置方案、 开发程序和近期工程项目,协调有关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关系。 2.0.9项目法人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 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2.0.10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1流域规划主要内容为:查明河流的自然特性,确定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提出梯级布置方案、 开发程序和近期工程项目,协调有关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关系。 2.0.9项目法人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 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2.0.10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 付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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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 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 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 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项目法人 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3.1.3水利工程特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水利行业审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移民安置规划前期 (实物调查、规划大纲、规划报告)、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
3.3.11专题报告主要有
1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送水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2组织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属地的人民政府对此出具意见,同可研报告一并报送 投资主管部门: 3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性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国土部门备案; 4组织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或工信部门审批,取得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政 府投资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取 得节能审查意见; 5委托具有文物调查评估、勘探能力的机构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勘探及古建筑测绘等,形成《文 物调查评估报告》,报送文物主管部门,取得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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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 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 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 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为重大设计变更: 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 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 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2总体布、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5)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3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2)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 备型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4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2)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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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 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验收等。法人验收由代建单位以项目法人名义成立 验收工作组负责,政府验收由代建单位以项目法人名义向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申请。 一运标发件日批
5. 1. 2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2.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 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按照规定期限决定是 否同意进行验收。
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 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 的其他验收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环境保护、工程档案、消防等 5.3.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 峻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应按初步设注等有关批准
5.4.2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学记录和各参与方法定代表人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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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部分:海洋专业篇
本海洋专业篇工作文件是在本通用篇工作文件基础上,针对海洋项目类型、工程特点所制定 管理实施导则和操作文件,用于指导海洋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某烧结机钢混结构及彩板钢结构工业厂房施工组织设计DB3502/T0782022
2.0.1渔港一般划分为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等渔港,由在水中设施和陆上设施两大 部分组成。供外海、使用的现代大型渔港一般有码头、港池、航道、锚地、护岸(防波堤)等水中设施, 和供水、供冰、供油、储运、冷冻、冷藏、加工、渔船渔具修造等陆上设施,以及水产供销、渔民福利、 通讯、气象、海上救护和渔业管理等机构,并设有捕捞生产指挥调度系统等。
3. 3. 2 项目立项
DB3502/T0782022
3. 3. 3项目规划
在项目前期各阶段,应间资源规划部「 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已获得用地项目,直接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意见书》;涉用海项目,应先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意见函”,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取得相关规划手续后,可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取得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产 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钢管混凝土顶升法专项施工方案3.3.4项目用地(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