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00-202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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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碾压法可用于地基冲击碾压、 分层碾压、基础冲击增强补压、旧砂石 (沥青)路面冲压和旧水泥混凝

基础冲击增强补压、旧砂石 (沥青)路面冲压和旧水泥混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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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的遍数等的设计应根据土质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有效加固深度宜为3.0m 4.0m,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确定施工参数。 i)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或可通过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试 验,并结合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应满足本规程公式(1)、公式(2) 和公式(3)的要求。 j)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可按GB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压缩模量应通过处理后地基的原位测 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3压实填土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使用要求、邻近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加载量和范围,并按设计要求均衡分步施 加,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 b) 填料前,应清除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植被或软弱土层等 压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 结。 d): 基槽内压实时,应先压实基槽两边,再压实中间。 冲击碾压法施工的冲击碾压宽度不宜小于6m,工作面较窄时,需设置转弯车道,冲压最短直 线距离不宜少于100m,冲压边角及转弯区域应来用其他措施压实;施工时,地下水位应降低 到碾压面以下1.5m。 f) 性质不同的填料,应采取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并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应采用同一填料, 不得混合填筑;填方分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 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 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边角及转弯区域应来取其他措施压实,以达 到设计标准。 g) 压实地基施工场地附近有对振动和噪声环境控制要求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减少噪 声与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或采取挖减振沟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并进行振动和噪声监测。 h)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扰动填土下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层。压实填土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应 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4压实填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每50m²~100m²面积内应设不少于1 个检测点,每一个独立基础下,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每20延米设检测点不少于1 个点,压实系数不得低于本规程表4的规定;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的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 于2.0t/m3。 b) 有地区经验时,可来用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试验,并结合干密度试验的对比 结果进行质量检验。 c) 冲击碾压法施工宜分层进行变形量、压实系数等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监测和检测。 d)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可通过静载荷试验并结合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试验结果综 合判定。每个单体工程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大型工程可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面积确定检 验点数。 5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8.3.1夯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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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选取一个或儿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 验性施工。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 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b) 场地地下水位高,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8.3.2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8.3.3强处理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地区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按表6 进行预估

表6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宜满足表7的要求,当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 过试验确定:

表7强夯法最后两击平均夯实量

3)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来用点夯2遍~4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应 适当增加夯击遍数;最后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来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 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主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 于2周~3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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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础底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击点 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倍~3.5倍,第二遍夯击点应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以后各遍夯击 点间距可适当减小。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f) 强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 1/2~2/3,且不应小于3m;对可液化地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对湿陷性黄土 地基,应符合GB50025的有关规定。 g)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 结束一周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 工程来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根据基础埋深和试夯时所测得的夯沉量,确定起夯面标高、夯坑回填方式和夯后标高 i 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GB50007有关规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的压缩模量,应通过 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8.3.4强夯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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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状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倍~3倍。 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倍~2.0倍。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倍~ 1.2倍。 g) 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程第8.3.3条第f款的规定。 h) 墩顶应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宜与墩体材料相同,粒径不宜大于 100mm i) 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试夯时校正。 强夯置换地基处理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第8.3.3条第f款的规定。除应进行现场静 载荷试验和变形模量检测外,尚应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 以及地基土的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 k) 软黏性土中强夯置换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单墩静载荷试验确定;对于饱和粉土地基, 当处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其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 1)强夯置换地基的变形宜按单墩静载荷试验确定的变形模量计算加固区的地基变形,对墩下地基 土的变形可按置换墩材料的压力扩散角计算传至墩下土层的附加应力,按GB50007的有关规 定计算确定;对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层时,可按本规程第9.1.7 条的规定确定。 3.65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强夯置换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大于80kPa。 b) 强夯置换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层土松软时,可铺设1.0m~2.0m厚的砂石垫层; 2)标出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点位置; 4) 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夯击并逐击记录夯坑深度;当夯坑过深,起锤困难时,应停夯,向夯坑内填料直至与坑 顶齐平,记录填料数量;工序重复,直至满足设计的夯击次数及质量控制标准,完成一个 墩体的夯击;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宜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 后,继续施工; 6) 按照“由内而外、隔行跳打”的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 7)推平场地,采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实,并测量后场地高程; 8) 铺设垫层,分层碾压密实。

量。履带式起重机应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起落锤时,机架倾覆。 8.3.8当场地表层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的施 工措施。施工前,宜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坑底面以下2m。施工时,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对细颗 粒土,尚应采取晾晒等措施降低含水率。当地基土的含水率低,影响处理效果时,宜采取增湿措施。 8.3.9施工前,应查明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8.3.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 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8.3.11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击次数、每击的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和总夯沉量 夯点施工起止时间。对强夯置换施工,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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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施工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8.3.12夯实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及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方可 进行基础施工。 8.3.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 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来用动 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a)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 间隔时间宜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d~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 间宜为28d。 强夯地基均匀性检验,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以及 室内土工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 的一般建筑物,按每400m2不少于1个检测点,且不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 每300m2不少于1个检验点,且不少于3点。强夯置换地基,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试 验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 3%,且不少于3点。 d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 一般建筑,每个建筑地基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 检验点数。检测结果的评价,应考虑夯点和夯间位置的差异。强夯置换地基单墩载荷试验数量 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少于3点;对饱和粉土地基,当处理后墩间土能形成2.0m以上 厚度的硬层时,其地基承载力可通过现场单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墩

9.1.1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确定设计参数和处理 效果。 9.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 身完整性检验。 9.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 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9.1.4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施工允许偏差:对条形基础的边桩沿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4,沿 垂直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6,其他情况桩位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桩径的±40%;桩身的垂直度允许偏 差应为±1%。

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a)对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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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位为十帕(kPa); A 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1 m 面积置换率,m=d/d;d为桩身平均直径,单位为米(m),de为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 面积的等效圆直径,单位为米(m);等边三角形布桩力d。=1.05s,正方形布桩d。=1.13s, 矩形布桩d。=1.13Vs$2,S、S1、S2分别为桩间距、纵向桩间距和横向桩间距。 b)对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元 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单位为千帕(kPa)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 A 桩的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B 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增强体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R=Zqslp+αA

up 桩的周长,单位为米(m); qs 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gi 桩长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单位为米(m); αp 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应按地区经验取值; 9p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可按地区经验取值;对于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应 取未经修正的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6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公式(14)的要求。当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础理

p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可按地区经验取值;对于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应 取未经修正的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9.1.6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公式(14)的要求。当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础埋 深的深度修正时,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公式(15)的要求,

1.6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公式(14)的要求。当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 的深度修正时,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公式(15)的要求。

+Ym (d 0.5) fu≥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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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基础底面下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位为千帕(kPa) :复合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统计值确定,无经验取值时,可采, 的数值。

表8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等

9.1.9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方法确定;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单桩承载力,应 按本规程附录C的方法确定。

9.2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

9.2.1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a)适用于挤密处理松散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液化 地基。饱和黏土地基,如对变形控制不严格,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 b) 对天型的、重要的或场地地层复杂的工程,以及对于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黏性 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c) 不加填料振冲挤密法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在初步设计阶段宜 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确定不加填料振密的可行性,确定孔距、振密电流值、振冲水压力、振后 砂层的物理力学指标等施工参数;30kW振冲器振密深度不宜超过7m,75kW振冲器振密深度 不宜超过15m。 2.2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基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对可 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基底下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b) 桩位布置,对大面积满堂基础和独立基础,可采用三角形、正方形、矩形布桩;对条形基础, 可沿基础轴线采用单排布桩或对称轴线多排布桩; C) 桩径可根据地基土质情况、成桩方式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桩的平均直径可按每根桩所用填 料量计算。振冲碎石桩桩径宜为800mm~1200mm;沉管砂石桩桩径宜为300mm800mm; 桩间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冲碎石桩的桩间距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大小和场地土层情况,并结合所采用的振冲器 功率大小综合考虑;30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3m~2.0m;55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 采用1.4m2.5m;75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5m~3.0m;不加填料振冲挤密孔距可 为2.0m~3.0m; 2)沉管砂石桩的桩间距,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5倍;初步设计时,对松散粉土和砂土地 基,应根据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障比确定,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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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砂石桩间距,单位为米(m); 砂石桩直径,单位为米(m); 5 修正系数,当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1.1~1.2;不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 取1.0; eo 地基处理前砂土的孔隙比,可按原状土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动力或静力触探等对比试验 确定; 地基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JGJT213-2010 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pdf,可按GB/T50123的有关规定确定; 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可按GB/T50123的有关规定确定; 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可取0.70~0.85。 桩长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浅时,可按相对硬层埋深确定; 2)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大时,应按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确定; 3)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桩长应不小于最危险滑动面以下2.0m的深度; 对可液化的地基,桩长应按要求处理液化的深度确定; 5)桩长不宜小于4m。 f) 振冲桩桩体材料可来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 宜使用风化易碎的石料。对30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20mm~80mm;对55kW振冲器, 填料粒径宜为30mm100mm;对75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40mm~150mm。沉管桩桩体 材料可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g) 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厚度为300mm~500mm的垫层,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 和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其夯填度(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 0.9; h)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初步设计可按本规程公式(11)估算,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地 区经验确定,如无经验时,对于一般黏性主地基,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松散的砂土、 粉土可取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1.5倍;复合地基桩主应力比n,宜采用实测值确 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对于黏性土可取2.0~4.0,对于砂土、粉土可取1.5~3.0; i)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9.1.7条和第9.1.8条的规定; )对处理堆载场地地基,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3 振冲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振冲施工可根据设计荷载的大小、原土强度的高低、设计桩长等条件选用不同功率的振冲器,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验,以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各种施工参数; 0) 升降振冲器的机械可用起重机、自行井架式施工平车或其他合适的设备。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 电压和留振时间自动信号仪表:

式中: 砂石桩间距,单位为米(m); 砂石桩直径,单位为米(m); S 一 修正系数,当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1.1~1.2;不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 取1.0; 2o 地基处理前砂土的孔隙比,可按原状土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动力或静力触探等对比试验 确定; 地基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Pmux 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可按GB/T50123的有关规定确定; 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可按GB/T50123的有关规定确定; 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可取0.70~0.85。 e) 桩长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浅时,可按相对硬层埋深确定; 2)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大时,应按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确定; 3)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桩长应不小于最危险滑动面以下2.0m的深度; 对可液化的地基,桩长应按要求处理液化的深度确定; 5)桩长不宜小于4m。 振冲桩桩体材料可来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 宜使用风化易碎的石料。对30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20mm~80mm;对55kW振冲器, 填料粒径宜为30mm100mm;对75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40mm~150mm。沉管桩桩体 材料可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g) 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厚度为300mm~500mm的垫层,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 和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其夯填度(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 0.9;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初步设计可按本规程公式(11)估算,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地 区经验确定,如无经验时,对于一般黏性土地基,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松散的砂土、 粉土可取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1.5倍;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n,宜采用实测值确 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对于黏性土可取2.0~4.0,对于砂土、粉土可取1.5~3.0; 1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9.1.7条和第9.1.8条的规定; )对处理堆载场地地基,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3 振冲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振冲施工可根据设计荷载的大小、原土强度的高低、设计桩长等条件选用不同功率的振冲器。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验,以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各种施工参数; 0 升降振冲器的机械可用起重机、自行井架式施工平车或其他合适的设备。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 电压和留振时间自动信号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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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振冲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平整施工场地,布置桩位; 2)施工机具就位,使振冲器对准桩位; 3) 启动供水泵和振冲器,水压宜为200kPa~600kPa,水量宜为200L/min~400L/min,将振 冲器徐徐沉入土中,造孔速度宜为0.5m/min~2.0m/min,直至达到设计深度;记录振冲器 经各深度的水压、电流和留振时间; 4) 造孔后边提升振冲器,边冲水直至孔口,再放至孔底,重复2次~3次扩大孔径并使孔内 泥浆变稀,开始填料制桩; 5) 大功率振冲器投料可不提出孔口,小功率振冲器下料困难时,可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填料: 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500mm;将振冲器沉入填料中进行振密制桩,当电流达到规定的 密实电流值和规定的留振时间后,将振冲器提升300mm~500mm; 6)重 重复以上步骤,自下而上逐段制作桩体直至孔口,记录各段深度的填料量、最终电流值 和留振时间; 7)关闭振冲器和水泵。 d) 施工现场应事先开设泥水排放系统,或组织好运浆车辆将泥浆运至预先安排的存放地点,应设 置沉淀池,重复使用上部清水; 桩体施工完毕后,应将顶部预留的松散桩体挖除,铺设垫层并压实; f) 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宜采用大功率振冲器,造孔速度宜为8m/min10m/min,到达设计深度后, 宜将射水量减至最小,留振至密实电流达到规定时,上提0.5m,遂段振密直至孔口,每米振 密时间约lmin。在粗砂中施工,如遇下沉困难,可在振冲器两侧增焊辅助水管,加大造孔水 量,降低造孔水压; g) 振密孔施工顺序,宜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 2.4 沉管砂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石桩施工可采用振动沉管、锤击沉管或冲击成孔等成桩法。当用于消除粉细砂及粉土液化时, 宜用振动沉管成桩法: b)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挤密试验。当成桩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施工参数后, 重新进行试验或设计; c) 振动沉管成桩法施工,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砂石量、提升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 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等; d) 施工中应选用能顺利出料和有效挤压桩孔内砂石料的桩尖结构。当来用活瓣桩靴时,对砂土和 粉土地基宜选用尖锥形;一次性桩尖可采用混凝土锥形桩尖; e) 锤击沉管成桩法施工可采用单管法或双管法。锤击法挤密应根据锤击能量,控制分段的填砂石 量和成桩的长度; 2 砂石桩桩孔内材料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充盈系数确 定,充盈系数可取1.2~1.4; 砂石桩的施工顺序:对砂土地基宜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 h) 施工时桩位偏差不应大于套管外径的30%,套管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1) 砂石桩施工后,应将表层的松散层挖除或夯压密实,随后铺设并压实砂石垫层, 2.5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各项施工记录,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桩,应补桩或来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 b) 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粉质黏土地基不宜少于21d,对粉土地基不宜 少于14d,对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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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的检验,对桩体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对桩间土可来用标准贯人、静力触探、动 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等方法;对消除液化的地基检验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桩间土质量的检 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检验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桩孔总数的2%。 9.2.6 竣工验收时,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点。

9.3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GBT 39561.1-2020 数控装备互联互通及互操作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pdf9.3.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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