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5004-2021 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pdfThe setting standard of signage outside railtransit station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10日
JC/T 2551-2019 混凝土高吸水性树脂内养护剂.pdf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标发【2021】1007号
关于批准发布《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标准》等7项标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2021年11月3日发布,2021年12月10日实施。现予以 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7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11 月3日
批准发布的7项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清华 于洪远 杨晓强 杨 明 张继刚王海祥尹静张建军 赵光群董蕾樊琦张坚 王立新芮文祥袁俊娅唐红军 曹凤晏博许文静段军锁 李忠训李俞兵郭刚 陈炯然 付军锋杨来启王争光 罗智 宋小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柳成辉李献军张磊曹振 王彦臻魏天刚张小东
41 站外标识分类 5站外标识设置规定 5.1设置范围 5.2设置要求 5.3设置位置 6站外标识信息内容 6.1信息内容 6.2信息组合 7站外标识设计 8站外标识设计应用 9站外标识的制作安 9.1 材料要求 9.2 工艺及制作 9.3 结构及安装 9.4 验收及维护 附录 图形符号 附录 B 定位标识 附录 C导引标识 附录 D 多杆合一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提升城市形象,统一轨 道交通站外标识的设置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轨道交通站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 装及维护。 1.0.3本标准规范了陕西省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要求,具体 形式可结合城市地域文化、城市风貌等因素综合判断,同一城 市内站外标识形式宜统一。有特殊需求的区域,可根据要求设 置不同形式的站外标识。
1.0.1为规范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提升城市形象,统一轨 道交通站外标识的设置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轨道交通站外标识的设计、制作安 装及维护。
1.0.4站外标识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标识signage
在空间环境中,通过视觉或其它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导 向与识别功能的信息载体。
2.0.2站外标识signageoutsidest
轨道交通车站本体以外的标识
2.0.3导引标识点位signagelocatio
标识本体在特定区域内的平面位置
标识本体在特定区域内的平面位置
2.0.4智能化信息intelligentinformation
.4智能化信息intelligentinform
利用互联网、天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满足乘客需 求,采用交互设计、自动控制、信息可视化、虚拟及增强现实 等强化导引功能的技术形式。
针对车站所处位置进行定义,距离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 径范围内设有道路交叉口、重要建筑出口、一般商业区、公交 场站等场所的车站
2.0.6特殊车站specialstation
针对车站所处位置进行定义,距离轨道交通车站800m半径范 围内设有著名景区、大型商业区、重要交通枢纽等场所的车站
2.0.7电光源型标识electric optic source signage
在本体内装有照明装置,采用透光方式使得标识体发光的 标识。
3.0.1站外标识应便于乘客识别,能清晰提供需要了解的信息。 3.0.2站外标识形式宜统一,便于系统化实施与管理 3.0.3 站外标识应连贯设置在便于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 3.0.4 站外标识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3.0.5立 站外标识的设置应安全牢固,不易损坏,避免对乘客构成 伤害。
4.0.1站外标识按功能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定位标识:用以明确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位置的标识。 2导弓引标识:用以向乘客提供轨道交通车站方向指弓的标识。 4.0.2 站外标识按形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单独柱立式:独立设置于出入口的定位标识及道路两侧 的导引标识。 2多杆合一:与公共设施或其它标识合并设置的导引标识
5.1.1在车站出入口前方5m半径范围内设置定位标识。 5.1.2一般车站应在车站出入口周边500m半径范围内的道路交 叉口、重要建筑物出口、一般商业区、公交场站等人流聚集地 显著位置设置导引标识,
5.1.3特殊车站应在满足一般车站设置要求的基础上
人口周边800m半径范围内的著名景区、大型商业区、重要交通 枢纽等地增设导引标识
5.2.1导引标识点位应位于人行道并避开盲道,避免对行人通行 产生影响。 5.2.2导引标识点位应避免对机动车行驶产生影响。 5.2.3导号标识点位应避开建筑及场地出入口。 5.2.4导引标识点位宜按100~150m间距沿道路连续设置,在转 弯路口应增加设置,宜植人智能化信息。 5.2.5导引标识点位宜设置在人行道靠近车道一侧,距人行道边 线0.6m范围内。 5.2.6导弓标识点位应避免与其它设施冲突或被遮蔽,宜采用多 杆合一,在著名景区、大型商业区、重要交通枢纽等人流聚集地 显著位置宜植入智能化信息。 5.2.7导引标识点位与其它设施冲突且无法合并时,宜沿道路纵
5.2.7导引标识点位与其它设施冲突且无法合并时,宜沿道路级 向20m范围内调整
5.2.8多座车站在500m半径范围内重叠区域应采用共杆多向导 引标识。
5.3.1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时,导弓标识宜沿道路两侧对称设 置,单边间距宜为100~150m。 5.3.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等于40m时,导引标识宜沿道路单边设 置,间距宜为100~150m。 5.3.3在人流密集的住宅区、工业园区、商业区、景区等重要出 入口应增加设置导引标识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4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时, 导引标识应在路口对角范围设6置2个。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4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
5.3.5其中一条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丁字路口,导弓
5.3.5其中一条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丁字路口,导弓1标识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3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时, 导引标识应在路口对角范围设置2个。
口两侧转弯范围设置2个;道路红线宽度小于等于40m的“L” 型路口,导引标识应在路口转弯范围设置1个
6站外标识信息内容及信息组合
6.1.1站外标识信息内容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方向箭 头、距离,宜包括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站名、 轨道交通制式名称、出入口编号等。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不应使用企业徽标代替。图形符 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 运货运符号》GB/T10001.3规范要求,可根据需要等比例缩放。 2方向箭头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 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10001.10方向箭头符号。 3距离应采用阿拉数字,以“m”为单位。 4企业徽标分为图案、文字两部分,宜图案与文字组合使 用。具体形式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5线路名称采用数字编号命名时,宜采用阿拉伯数字。 6线路识别色应与规划线路颜色一致,一般与线路名称 组合应用。具体形式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7站名及轨道交通制式名称一般要求采用中、英文表达。 有特殊需求时,宜增加其它种类文字。 8出入口编号在定位标识呈现,应与车站站名组合使用。
5.2.1信息组合应依据信息重要程度,横向按从左到 右、竖向按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6.2.2信息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引标识方向箭头指左向(含左、左上、左下)时,轨 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 的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左向右排列。 2导引标识方向箭头指右向(含右、右上、右下)时,轨 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 左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右向左排列。 3导弓标识方向箭头指上向时,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 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 左向右排列。 4定位标识由上至下依次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或 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宜包括站名、出入口编号 等。
7.0.1站外标识设计包含标识牌形式及颜色、设置高度、信息内 容的要求及版面设计等。 7.0.2标识牌形式及颜色应与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协调,宜融人 地域文化元素。
7.0.3标识牌的形式及颜色在同一城市内宜统一,当位于文化景 区等特定环境或多杆合一设置时,可与其它种类标识牌协调统
7.0.3标识牌的形式及颜色在同一城市内宜统一,当位于文化景
7.0.4站名字体优先采用黑体,也可采用与版面设计协调并 返权要求的艺术字体;其它中文应采用黑体,英文及数字 用Arial
7.0.5标识图形和轨道交通制式名称的最小尺寸应保证乘客在 10m观察距离内准确、清晰识读。 7.0.6站名的英文翻译需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16159、《地名标志》GB17733的相关要求。轨道交通制 式名称的英文翻译需符合《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 分:交通》GB/T30240.2的相关要求。 7.0.7信息内容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 范》GB/T51223中5.3的相关要求。 7.0.8定位标识牌体上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为5~6m,导弓标识 牌体上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为3.5~4m,多杆合一牌体设置高度 应与其它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8.0.1定位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B,并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或企业徽标、线路名 称及线路识别色,宜包括站名、出入口编号等。 2宜采用电光源型标识。 8.0.2单独柱立式导引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C,并符合 下列规定: 1信息应该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方向箭头、距 离,宜包括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站名、出入口 编号。 2宜植人智能化信息。 8.0.3多杆合一导弓引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D,并符合 下列规定: 1轨道交通站外标识宜与公共设施结合设置。 2组合信息的版面应包括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方尚箭头、 距离,宜包括站名、线路编号及线路识别色等。 3轨道交通导引标识应显著,便于乘客识别
9站外标识的制作安装、验收及维护
9.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 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同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用寿命。 9.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 9.1.3标识本体基材宜以硬金属材料为主,宜选择铝材合金、 不锈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 锈等耐久性要求。
9.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 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同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用寿命。 9.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 9.1.3标识本体基材宜以硬金属材料为主,宜选择铝材合金、 不锈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 锈等耐久性要求。 9.1.4电光源型标识的照明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的选用和安装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9.1.5标识照明本体内的照明灯具的光源、亮度、显色性、发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1.6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贴膜、喷印、蚀刻等,色泽应耐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王3年。对王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9.1.4电光源型标识的照明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的选用和安装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9.1.5标识照明本体内的照明灯具的光源、亮度、显色性、发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1.6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贴膜、喷印、蚀刻等,色泽应耐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于3年。对于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于3年。对于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宜使用油墨丝网印刷建筑物防雷设计施工方案,
9.2.1标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2.1标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涂料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涂料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 理等级》GB/T8923.1的规定。喷射清理等级不得低于Sa21/2 级,手工和动力工具清理等级不得低于St2级。钢构件采用油漆 作防锈处理时,构件表面的干漆膜厚度应合理;钢构件采用热 侵镀锌处理时,构件表面的锌附着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GB/T3912的规定。
彻底清除焊接残留物和熔渣。对接焊缝、填角焊应打磨平滑, 做到制作坚固,外观整齐,无任何锋利边或尖角。 9.2.3使用胶粘剂粘合构件前,金属表面应以机械或化学方法 去除杂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胶粘剂制造商要求执行。 9.2.4标识装饰面油漆涂层厚度不得低于30um,并不得 露底,无起皮、龟裂等现象。 9.2.5 标识的照明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等级B2以上的电缆或 电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压线帽等形式。 9.2.67 标识外观颜色选择应符合国际通用色谱标准,所指定的 色值在不同材料和介质上最终呈现色相,其误差不应超过土 50
色值在不同材料和介质上最终呈现色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其误差不应超过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