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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pdf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促进全 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以下 简称“瓯江杯”)的评选对象为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 峻工验收的项目。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项目的“瓯江杯” 评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 量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并具有较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瓯江杯”在企业自愿申报和质量管理服务部 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温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瓯江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以上且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少于30%, 公园绿地率不少于55%。 4、面积或规模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 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其面积或规模要求可 以适当放宽。 5、申报“瓯江杯”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 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 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 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七条“瓯江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 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 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审报,但总数 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 统一汇总申报。 第八条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审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 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 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 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
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 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造价200万以上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审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属地质量管理服务 部门书面申报工程创优计划,并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以 下简称市联合会)或市级相关专业协会登记: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节 能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按《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设计文件要求,完 成建筑节能施工及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规定 标准。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施 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中建新疆钢筋施工方案(33P)-.doc,并有创新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进行检测达标:饮用水管道消毒,满足 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4、工程在申报当年9月30日前两年内竣工,并通过峻 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5、工程应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 及以上等级。其中房建和市政工程还应获得“温州市建设工 程优质结构”(包括钢结构)评价;园林绿化工程还应获得 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 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7、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
部门或市级行业业协会,按照《评选办法》,从本地区或行 业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参评“瓯江杯”审报条件符合性、资 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查 项目审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要求 1、审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两部分 (1)纸质材料 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 二份),经属地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后,送报温州市建筑业联 合会或市级相关专业协会。 (2)电子版部分: 1)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审报表(PDI 格式);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PDF格式); 3)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JPG或 PDF格式);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海绵设施质量验收 记录一览表(JPG或PDF格式); 5)获县(市、区)级评选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 6)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文件(JPG或PDF格 式);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文件(PDF格 式) :
8)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材料(2000学左右,图文等) (PDF格式); 9)工程建筑施工图的(总)平面、立面、剖面图(PDI 格式); 10)工程亮点照片(不少于20张、大小2M以上、JPG 格式); 11)质量管理(QC)活动等成果(PDF格式); 12)审报瓯江杯(优质工程)汇总表(Excel格式)。 2、材料递交方式 上述材料除均应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网上传送,扫描 牛应为未经处理加工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8)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材料(2000学左右,图文等) (PDF格式); 9)工程建筑施工图的(总)平面、立面、剖面图(PDR 格式); 10)工程亮点照片(不少于20张、大小2M以上、JPG 格式); 11)质量管理(QC)活动等成果(PDF格式); 12)审报瓯江杯(优质工程)汇总表(Excel格式)。 2、材料递交方式 上述材料除均应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网上传送,扫描 件应为未经处理加工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第十五条考核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市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总站负责组建及维护“瓯江杯”考核专家库(以 下简称专家库)工作。 第十六条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市级其他专业行业协会负 责建设工程“瓯江杯”的日常考评和工程创优的指导工作: 1、登记企业(含EPC总承包)创“瓯江杯”计划; 2、开展创优研讨和现场全过程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瓯江杯”考核组工作程序: 1、听取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创优情况的汇报; 2、听取建设、设计、监理和物业单位对质量评价情况 汇报; 3、听取当地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监管情况汇 报;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5、抽查工程有关技术资料; 6、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瓯江杯”评选程序: 1、听取考核组对审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和现场考核情况 汇报; 2、对参评工程进行评议; 3、实到评选委员进行实名投票表决; 4、宣布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获奖工程名单; 5、对拟获奖工程进行为期七大的公示,并征求纪检监 察部门意见:
6、由市任建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评选纪律 第十九条审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 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考核、评审人员要公平公正,严守纪律,坚 持标准,自觉抵制不止之风,认真考核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审 阅相关技术资料。不得接收申报单位的礼品、礼券,不得参 与申报单位安排的高档娱乐活动。 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撤销其评委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于一条对于已经获得“瓯江杯”称号的工程,在 更用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瓯江杯”评选办法或出现异常不 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评 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 工程获奖资格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 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创精品工程, 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 2018】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第三条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 结构”)是温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 誉奖,是创建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的基 础。 第四条“优质结构”的评选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标准》(GB/T50375)和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颁发的 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第五条工程属地质量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优质结构”创 建管理与推荐;行业协会负责创建指导(交底)和登记,并 会同工程属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施工过程评价,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总站负责考核。 第六条“优质结构”评选工作由市优质结构评选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
称市住建局)发文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审报“优质结构”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八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属地质量管理 服务部门书面申报(流程详见第十一条); 2、审报单位必须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模式的施工单位; 3、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 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有特色、有亮点; 4、工程主体结构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进行实体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结构柱和梁的钢筋保护层厚 度、钢结构焊缝探伤等),且符合要求; 5、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且地基与基础工 程中基桩、主体结构(包括钢结构)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阶段 通过施工过程评价; 6、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 结构工程已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进行评价且被评为优良。 第九条‧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市(不含泰顺、文成)公建及工业项目单体工程
4、审报“优质结构》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 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 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缺 陷,进行了让步验收或加固处理: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 的产品、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 的产品及劣质建筑材料(非标); 3、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规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 部门处罚; 4、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5、工程施工中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在深基坑施工过程发生基坑围护结构塌或高 大支模架倒塌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EPC设计)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将符合规模要求的工程列入工程 创优计划,在工程项目(含基桩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 程属地质量管理服务部门书面申报《温州市建设工程创优计 划表》,经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一“网上审 报”系统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企业应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基桩、主体结构(包 括钢结构)工程施工期间,每个阶段至少一次向行业协会提 出施工过程评价。鼓励申报企业与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开展创 优咨询活动,接受行业协会的创优指导。 第十三条房建工程在装饰工程施工之前,桥梁工程在 面施工之前,道路工程沥青面层施工之前,经工程建设单 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在市联合会 网站一一“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考核。 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 应同时提交“省级优质结构”考核材料,由市行业协会代转 省级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考核材料: 1、《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3、地基与基础(含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6、混凝土试块、砌体砂浆试块汇总及评定; 7、沉降观测累计记录; 8、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的质量评估报告; 9、工程结构创优总结(包括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技术措施、 形成特点及亮点的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 10、温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审报项目汇
总。 上述材料扫描件上传币联合会网站一一:网上审报”系 统;第1、9、和10项的材料按: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同 时上传可编辑的电子版,并在施工过程评价和考核时提供 份纸质材料给专家组;其他纸质材料现场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币住建局成立“优质结构”评选委员会,由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 站、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部门、行业协会组 成。 第十六条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负责优质 结构的考核。负责组建币优质结构考核专家库和考核专家组 第于七条市联合会和市市政协会负责施工过程评价与 创优指导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定期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考评 过程评价中根据结构特点对部分隐蔽工程数据可由住建局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同步抽检。 第十八条“优质结构”考核秩序: 1、接到“优质结构”评审审请后,组建考核专家组恒大御府二期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15P).doc, 委托第三方实体检测机构; 2、专家组会同第三方实体检测机构进入现场开展考核 工作; 3、听取申报企业创“优质结构”情况汇报和建设、设 计、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4、审阅申报材料; 5、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 量); 6、检查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核查过程评价存在 问题的整改情况; 7、按GB/T50375标准及相关标准,给出结构工程的综合 考核分值; 8、结合过程评价情况,对每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综合 评估,并出具考核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优质结构”评选流程: 1、召开评选会议; 1)宣布评委会组成文件和评选工作流程与要求; 2)签订评选委员(专家)承诺书; 3)听取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考核情况汇报; 4)对参评工程进行评议; 5)实到评委进行实名投票表决; 6)宣布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获奖工程名单; 2、对拟获奖工程进行为期七大的公示,并征求纪检监 察部门意见; 3、市住建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二十条审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
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评价、考核和评选专家或评委要秉公办事 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专家或评委资格DB11/T 1629-2019标准下载,直到建议所在单位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获得温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市住 建局发文公布,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奖励的按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已获得温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若发 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 亥企业在两年(含)内不得审报该奖项。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因结构工程的质 量问题造成异常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 能的,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程结构质量进行调查核实 一经查实,已评定的“优质结构”予以取消。
第二十五条本评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