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7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473-2022 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标准.pdf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 互协调。
5.1.7内河内湖调蓄工程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 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也可将 降雨初期的雨水截流至污水系统。
5.2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5.2.1采用绿地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时,不应对 设施原有功能造成损害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并应合理设计雨水的进出口。 5.2.2调蓄设施宜结合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滨河空
5.2.1采用绿地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雨水调蓄设施的
间等周边可利用空间建设。不同类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的调蓄 量应按本标准第4.1节的规定确定。当建设为多功能调蓄设施时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排水系统、城镇景观、竖向规划和道路、公园、 广场、停车场本身的建设进行设计,利用绿地和水体等发挥调蓄 功能; 2当调蓄设施具备多种功能时,总调蓄量应为按各功能计 算的调蓄量之中的最大值取值,且不宜大于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 率下该设施收水范围内实际降雨径流量,调蓄深度和平面面积等 参数应根据调蓄量、设施类型和场地条件综合确定 5.2.3生物滞留设施可设置于停车场、街心花园、道路两侧或小 区绿地等位置。 5.2.4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土基上铺设,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 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水层深度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的型式、植物耐性能 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宜为0~3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 2覆盖层厚度宜为50mm。有蓄水层时宜采用陶粒、钢渣 等材料;无蓄水层时,宜采用松树皮等材料; 合植物种植要求; 4种植层底部宜设置不小于200g/m的长丝透水土工布; 5砾石层厚度宜为50mm~300mm,可在其底部理置管径 为100mm~150mm的穿孔排水管。
A =V // fmt+dben. +d, (nz)I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积(m?) 调蓄容积(m3),按本规范公式(4.1.5)计算; 土壤入渗率(mm/h); 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层和砾石层的总厚度(mm); 植被及种植层和砾石层平均孔隙率;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蓄水层厚度(mm) 植物横截面积占蓄水层表面积的百分
1可采用管道或箱涵拼装而成: 2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 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 3宜具有排泥的功能; 4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池四周宜采用粒径20mm~50mm 级配碎石包裹,调蓄池上<不碎石层厚度均应大于150mm; 5两组调蓄池间距不应小于800mm; 6底部设置穿孔管排水时,宜选择不小于200g/m²长丝土工 布包裹。 5.2.7城市绿地内宜根据地势设置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设 计尚应满足《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和《城市绿地分类 标准》CJJ/T 85 的规定。 1下凹式绿地的下沉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 性能确定,宜为100mm~200mm。 2用于排涝除险的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 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土壤渗透性能和地下水位等合理 确定,宜为100mm~250mm。
3用于调蓄雨水的下凹式绿地,其排空时间不应大于绿地 中植被的耐淹时间。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 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地50mm~100mm, 并宜设置拦污设施和消能设施。 5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与下游排水通道相连 6植物宜选用耐淹耐旱种类。 5.2.8下沉式广场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功能宜为削减峰值流量; 2应设置专用雨水出入口,入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 高50mm~100mm,且应设置拦污设施,出水可设计为多级出水 口形式; 3排空设计宜在降雨停止后2h内排空; 4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 1主体设施 5.3.1调蓄池设置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 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 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 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 渠系统中,并宜设计为地下式
5.3.2接收池、通过池和联合池
5.3.2接收池、通过池和联合池的选择应根据调蓄自的和在系统 中的位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当进水污染初期效应明显 时,宜采用接收池;当初期效应不明显时,宜采用通过池;当进 水流量冲击负荷大,且污染持续较长时间时,宜采用联合池: 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调蓄池,宜采 用接收池。 5.3.3调蓄池和排水管渠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蓄池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宜采用与排水管渠串联的 形式; 2调蓄池用于径流污染控制或雨水综合利用时,应采用与 排水管渠并联的形式。 5.3.4调蓄池应设置格栅等预处理设施 5.3.5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调蓄池功能、排水体制、区域降 水、地表径流系数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 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确定。 2 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收池的容积,应按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确定: 通过池的容积,宜根据设计水量、污染控制目标,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参数计算确定,其中 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在 无试验资料时,表面水力负荷可为1.5~3.0m3 (m·h),沉淀时间可为0.5~1.0h。 3) 联合池的容积,宜根据长期监测后确定的初期雨 水量、后续水量和水质特征,分别确定接收部分
5.3.6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池类型、池型、 下游管渠标高、当地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5.3.6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池类型、池型、 下游管渠标高、当地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5.3.7调蓄池的池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型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容积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矩形、多边形和圆形等。 2底部结构应根据冲洗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门式冲洗或水力翻斗冲洗时,宜为廊道式; 2) 当采用自冲洗方式时,应为连续沟槽式,并应进 行水力模型试验。 3设计底坡应满足冲洗的要求,坡度宜为1%~2%,结构 复杂的调蓄池宜进行水力模型试验确定。 4雨水调蓄池应考虑超高,超高宜大于0.5m。 5.3.8调蓄池进、出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可采用管道、渠道和箱涵等形式。 2进水井位置应根据合流污水或雨水管渠位置、调蓄池位 置、调蓄池进水方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并联形式的调蓄池进水井可采用溢流井、旁通井 等形式; 2 采用溢流井作为进水井时,宜采用槽式,也可采 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充许时,应采用 槽式;当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 应进行水力计算,并复核其过流能力; 3 采用旁通井作为进水井时,应设置闸门或阀门
闸门的开启速度宜为0.2m/min~0.5m/min,其他 阀门启闭时间应小于2min。
用门的开后速度宜为0.2m/min~0.5m/min,具他 阀门启闭时间应小于2min。 3进出水应顺畅,不应产生滞流、偏流和泥沙杂物沉积 出水不应产生雍流。 5.3.9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排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 式。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放空管管径应根据放空时间确 定,且放空管排水能力不应超过下游管渠排水能力或下游设施的 受纳能力。出口流量和放空时间,宜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出口流量应按下式计 算:
Q1 = CaA/2g(△H)X
式中: Q1 调蓄池出口流量(m3/s); Cd 出口管道流量系数,取0.62; 调蓄池出口截面积(m²); 重力加速度(m²/s); △H 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m)。 2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应按下式计 算: 53.0.2
式中: to 放空时间(h); h1 放空前调蓄池水深(m); h2 放空后调蓄池水深(m); At t时刻调蓄池表面积(m²); h 调蓄池水深(m)
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池, 放空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m3/s); 一排放效率,一般取0.3~0.9。 5.3.10 采用水泵压力放空方式的调蓄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应设置放空泵坑; 水泵放空水深大于7米的,宜设置双层或多层放空泵; 3 放空泵不宜少于2台。 5.3.11 调蓄池溢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水力固定堰进水方式或没有设置液位自动控制设施 的调蓄池应设置溢流设施: 2溢流管道过流断面应大于进水管道过流断面。当采用重 力进水时,溢流管道管径应比进水管道管径至少大一级;当采用 玉力进水时,溢流管道管径根据最大小时进水流量确定。
5.3.12 2调蓄池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 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2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3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 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4对调蓄池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
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 5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6调蓄池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及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7需要进行抗浮设计时,调蓄池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 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池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 作用应取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476的规定。 8调蓄池主体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 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规定。 9调蓄池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 10对调蓄池进行抗震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及《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的规定 5.3.13调蓄池应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设置设备起吊孔, 设备起吊孔尺寸应按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各边加300mm,起 吊孔的盖板宜采取密封措施。
5.3.14调蓄池应设置清淤冲洗、电气仪表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 道,并应配备安全防护、检测维护设备和用品。 5.3.15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
5.3.15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
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水力自冲洗和设 备冲洗等方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采用水力自冲洗时,可采用连续沟槽自冲洗等方式;采 用设备冲洗时,可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移动冲洗设 备冲洗、水射器冲洗和潜水搅拌器冲洗等方式; 2矩形池宜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连续沟槽自 冲洗、移动冲洗设备冲洗和水射器冲洗等方式;圆形池应结合底 部结构设计,宜采用潜水搅拌器冲洗和径向门式自冲洗等方式: 3位于泵房下部的调蓄池,>宜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 单、无须电力或机械驱动的冲洗方式。 5.3.17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施,排风 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量 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5.3.18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其 透气井或排风口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中 的调蓄池,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 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排风口位置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5.3.19除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7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
中海名都人行过街设施施工桥梁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含钢结构制作)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 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5.3.18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
透气井或排风口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中 的调蓄池,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 臭气收集和净化设施,排风口位置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5.3.19除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理量宜按每小时处理调蓄池容积1倍~2倍的臭气体 积考虑;有特殊要求时,应结合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确定 2除臭工艺可采用离子法、植物提取液喷淋法和活性炭吸 附法等:
3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室外露大设置的风机、电动机等,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布置应紧凑,景观要求高时DB32/T 3915-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连接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pdf,应和周边景观相协调; 5排气筒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其位置和高度应按环境影 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 露天除臭设施应设置围挡或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5.3.20调蓄池臭气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1 配电室、控制室和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有防 俺措施及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