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0/T 27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10/T 278-2022 建筑物与地块数据建库规范.pdfICS91.020 CCS P50
DB 1310/T 2782
松木桩围堰施工方案郎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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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金蜘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国土空间数字中心、河北省地质测绘院、 化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亮、赵金海、赵健行、王棋、马涛、黄静新、龚国旗、蔡建民、宋旭、靳清 佳、范哲、于蓝、庄秋伟、申珑珺、张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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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与地块数据建库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廊坊市建筑物与地块数据建库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建筑物信息、地块信息、建 筑物与地块编码、建筑物与地块处理建库原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市建筑物与地块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建库。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7986.1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8922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H5002地籍测绘规范
GB/T17986.1、CH5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物信息 描述关于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功能信息和采集信息等 3.2 地块信息 描述关于地块的基本信息、功能信息和采集信息等。 3.3 编码单元 指建筑物与地块进行编码编制时采用的基本单元。
1建筑物与地块的基本信息、专有信息、功能分类和编码等属性数据,作为全市建筑物与地块 集、关联、共享的载体,可供直接使用或组合使用。 2建筑物与地块编码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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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筑物与地块编码一旦产生,即终生不变。 4.4当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时,已有建筑物与地块编码不重新赋码,新建建筑物与地块按变更后的 行政区划代码生成建筑物与地块编码。 4.5建筑物与地块数据空间成果采用SHP等通用格式,属性成果采用MDB等通用格式,空间数据与属 性数据通过建筑物编码或地块编码关联
a)建筑物信息应符合表1规定
a)建筑物信息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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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建筑物信息表(续)
b)进驻单位专有信息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进驻单位专有信息表
5.2建筑物信息项说日
指当前建筑物或子建筑物使用的名称,通过现场查着实体使用的标识牌、现场访谈等方式获得。 小区内建筑物表述为:××花园××阁或××小区××号楼: b 对于小区邻街门市,表述为“××小区门市”; C 对于没有任何地址信息的门市,应尽量详细表述为:××路(道)与××路(道)交叉口X 侧门市或××(单位)×侧门市: d 对于大型市政设施表述为:××办公楼; e 对于村庄私宅,表述为:“××村私宅”; f 对于单位内的建筑物表述为:××单位办公楼: g)对于地下建筑物名称表述为:如××停车场、××地下室、××超市
5.2.2 地上建筑物层数
地上建筑物层数按照房屋层数规定执行。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土0以上 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 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当一幢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的建筑物组合时,按最大占地面积建筑物的自 然层数计算建筑物层数。
5. 2. 3 基底面积
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5.2.4地上建筑物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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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优先采用竣工资料、方案审查资料。资料缺失时,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a)当一幢建筑物物理结构相对独立时,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建筑物基底面积乘以地上建筑物层 数。 b)当一幢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的建筑物组合时,单独计算各建筑物地上面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 为各建筑物地上面积之和
5.2.5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地下建筑物总面积优先采用竣工资料、方案审查资料。资料缺失时,地下建筑物总面积为建筑物基 底面积乘以地下建筑物层数。
5.2.6 地上建筑物高度
地上律筑物高度是指楼面层到室外地坪 垂直高度。建筑物屋顶为坡屋面时,建筑物高度应为建 筑物室外实际地面至其屋脊的垂直高度。建筑物屋顶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物高 度应为建筑物室外实际地面及其屋顶面层的垂直高度。当一幢建筑物有两个以上的建筑物组合,按最大 占地面积的建筑物计算建筑物高度。局部凸出屋顶的瞻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 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物高度。
5. 2. 7 楼顶高程
按照建筑物高度定义规则,获取楼顶高程。
5.2.8地下建筑物高
地下建筑物高度指地下建筑物各层底板至顶板的垂直高度之和。
居住类建筑物按实际状况填写,商业、医院、学校、厂房等非居住建筑
5. 2. 11建筑地址
建筑地址是建筑物位置的结构化描述。小区临街门市的建筑物地址应描述为“文×路(街、巷、坊) 《文号×文小区邻×文街”;对于没有任何地址信息的建筑物,参照周边建筑物的地址信息进行详细地 描述,如“××路×X小区(单位)西侧100米路南”
5.2.12进驻单位名称
指当前在建筑物内进驻单位名称的全称,如×公司
13建筑物信息项可根据共性的需要进行扩充
a)地块信息应符合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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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块专有信息表应符合表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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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应符合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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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
d)历史建筑信息表应符合表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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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历史建筑信息表(续)
指地块当前使用的名称,通过现场查看标识牌、现场访谈、地名审批资料获得。对于居住小区,填 写小区名称。对于村庄,描述为“××村”
有门牌号的基坑围护专项施工方案,按门牌号全称填写;无门牌号的,填写“无” 6.2.3地块信息项可根据共性的需要进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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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与地块编码规则,参照GB/T2260、GB/T10114执行。 b 根据县(市)、街道(镇、乡)、社区(村)界线编码,以社区(村)为最小编码单元; c 建筑物因拆除、重建等原因消失时,原编码作废;新增建筑物在已有编码后递增; d) 地块重建或性质改变时,编码不变;地块拆分或合并时,原编码作废,新增地块在已有编码 后递增; 建筑物按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的顺序编码; 地块按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的顺序编码
建筑物编码由22位主编码和2位子编码组成,依次是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位街道(镇、 乡)代码、3位社区(村)代码、5位地块顺序码、5位建筑物顺序码、2位子建筑物顺序码。示例:建筑 物编码为1310030020080000600032,子建筑物编码为131003002008000060003201。示例见图1。
7.3建筑物进驻单位编码方法
图1建筑物编码规则示例
建筑物进驻单位编码由22位主编码和3位子编码组成,依次是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街道(镇、乡)代码、3位社区(村)代码、5位地块顺序码、5位建筑物顺序码、3位进驻单位顺 例:进驻单位编码为1310030020080000600032001。示例见图2,
幼儿园装修施工组织设计7.4地下建筑物编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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