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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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pdf

8.1.3玻璃之间的空際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来用硅酮建筑

8.1.4点支承玻璃支承孔周边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当点支承玻 璃为中空玻璃时,其支承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8.1.5在垂直于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四点支承玻 璃面板的应力和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应力标准值和最大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 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mw,62 awk= t2 ? 6 mg Ex 6? OEk = t2 wk64 dr D 7 (w +) 或 8 =

注:α为支承点之间的短边边长。

DBJ51T 041-2015标准下载注:为支承点之间的短边边长。

2玻璃面板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

计算,并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f;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点支承玻璃面板的挠度限值 dm宜按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60采用。

8.2.1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 置》JG138的规定。 8.2.2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8.2.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村垫或衬 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8.2.4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 兼做其他用途。

8.2.1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 置》JG138的规定。 8.2.2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8.2.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村垫或衬 套,衬垫和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8.2.4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 兼做其他用途。

8.2.1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

8.2.2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8.3.1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进行计算,玻璃面板

8.3.4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 2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 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 影响; 3 受压杆件的长细比入不应大于150; 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宜取其跨度的 1/25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慧挑长度的2倍。

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

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人主管内; 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 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 小于支管壁厚: 3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 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焊接钢管桁架宜按刚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 按刚接体系计算; 5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 6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较远时,应 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撑结构; 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t.lim宜取其跨度的 1/250计算时暴臂格架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8.3.6张拉杆索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正、反两个方向上形成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稳 定结构体系。在主要受力方向的正交方向,必要时应设置稳定性 拉杆、拉索或桁架; 2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拉杆直径不 宜小于10mm;自平衡体系的受压杆件可采用碳素结构钢。拉索 宜采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采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 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采用高强 钢绞线时,其表面应作防腐涂层; 3结构力学分析时宜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4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 结构应能承受拉杆体系或拉索体系的预拉力和荷载作用; 5自平衡体系、杆索体系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入不应大于 150; 6拉杆不宜采用焊接;拉索可采用冷挤压锚具连接,拉索 不应采用焊接:

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lim宜取其支承点 距离的1/200。 8.3.7 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

7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tlim宜取其支承点 距离的1/200。 .3.7张拉杆索体系的预拉力最小值,应使拉杆或拉索在荷载 没让值作用下识性一定的预拉储务

9.1.1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 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调整。 9.1.2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 精度要求,其量真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913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 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互环境溢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 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4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9.1.5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 厂加工组装。

9.1.6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其他技 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 应除去镀膜层。 t

9.1.7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表9.2.2.3裤头尺寸充许偏差(mm)

9.2.3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玻璃幕墙铝合金构件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 2弯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9.3.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 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

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 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 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均不允许负偏

差; 3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 4锚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30(1。为锚固钢筋 长度,单位为mm)。 9.3.2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其加工精度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 +5mm和+3mm,不允许负偏差; 2槽口的允许偏差为+1.5mm,不允许负偏差; 3 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不允许负偏差; 4锚筋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5mm; 5锚筋与槽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30(1为锚固钢筋长 度,单位为mm)。 9.3.3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 翘曲、变形等缺陷; 2连接件、支承件加工尺寸(图9.3.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3的要求,

图9.3.3连接件、支承件尺寸示意图

连接件、支承件尺寸允许偏差(mm)

9.3.4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9.3.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钢结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划分拼装单元: 2管架应按计算的相贯线,采用数控机床切割加工; 3钢构件拼装单元的节点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4构件长度、拼装单元长度的充许正、负偏差均可取长度 的1/2000; 5管件连接焊缝应沿全长连续、均匀、饱满、平滑、无气 泡和夹渣;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角焊缝的焊脚高 度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 6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7分单元组装的钢结构,宜进行预拼装。 9.3.6杆索体系的加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拉索应进行拉断试验; 2拉索下料前应进行调直预张拉,张拉力可取破断拉力的 50%,持续时间可取2h; 3截断后的钢索应采用挤压机进行套筒固定: 4拉杆与端杆不宣采用焊接连接; 5杆索结构应在工作台座上进行拼装,并应防止表面损伤。 9.3.7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及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9.3.8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9.3.8钢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9.4.1玻璃幕墙的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

2采用中空玻璃时,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 的要求;

9.4.2玻璃弯加工后,其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充许偏差为 3.0mm,且玻的曲边应顺滑一致;玻璃直边的弯曲度,拱形 时不应超过0.5%,波形时不应超过0.3%。 9.4.3全玻幕墙的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边缘应倒棱并细磨蘑;外露玻璃的边缘应精磨; 2采用钻孔安装时,孔边缘应进行倒角处理,并不应出现 崩边。 9.4.4点支承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均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宜 小于1mm,磨边宜细磨; 2玻璃切角、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 3玻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4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5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 9.4.5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

的影响,采取防止玻璃大面变形的措施。

9.5.1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9.5.1明框幕墙组件加工

9.5.2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9.5.2)应符合表9. 的要求。

表9.5.2单层玻现与植口的配合尺寸(mm)

9.5.3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9.5.3)应符合表9.5.3 的要求。

图9.5.2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9.5.3中空玻理与口的配合尺寸(m

1注:d,为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图9.5.3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9.5.4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通畅。 9.5.5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 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 9.5.6明框幕播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 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氟丁橡胶垫块支 承,垫块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的要求。

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 2应在清洁后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 重新清洁: 3每清洁一个构件或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 9.6.2 使用溶剂清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应将擦布浸泡在溶剂单,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 2 使用和贮存浴剂,应采用干净的容器; 3 使用浴剂的场所产禁烟火: 应遵守所用浴剂标签或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 9.6.3硅葡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 试验和拉断试验。

必要时应加涂底漆;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 试验和拉断试验。

9.6.4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 于单独受力状态。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 前不应搬动。

内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理幕墙组件的尺

9.6.7当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应符 合计算要求,且不宜超过150mm

9.7.1单元式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 工、运输、安装方向和顺序。 9.7.2单元板块的构件连接应牢固,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 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胶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 要求。

9.7.3单元板块的吊挂件、支撑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并应采 用不锈钢螺栓将吊挂件与立柱固定牢固,固定螺栓不得少于2 个。

9.7.5明框单元板块在搬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 防止玻璃滑动或变形。

9.7.5明框单元板块在搬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

.6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

9.7.6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

9.7.7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建筑业10项新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培训.pdf,每处螺钉不应少手3 个,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螺钉孔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和拧人 扭矩应符合表9.7.7的要求。

表9.7.7螺钉孔内径和扭短要求

9.7.8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8的规定。

表9.7.8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尺寸偏差

广州地铁佛山市南海区地铁金融城裙楼和地下室工程施工项目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表9.7.9单元组件组装允许偏差

9.8玻璃毒墙构件检验

9.8.1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5%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 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个构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查 复检合格后方可出。 9.8.2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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