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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化内装修评价细则.pdf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重庆港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燃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刘建伟谢天郑阳李怀玉蒋煜王永合 张林钊向渊明张兴清安浩亮代世清肖基成 姚静江世永唐毅刘浩李毅张波 肖云凤董连勇刘应秋何晓微金然邓高峰 张长周余周陈相臣邓理军马萍陈建 孙浩然熊国喜 审查专家:邹建余龙张俊贺磊魏素巍 (按姓氏笔画)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内装修装配率计算, 评价... .13 本细则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条文说明. 17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Interior decoration assemblyrate calculation. Evaluation... .13 Explanation ofWordingin thisstandard. .14 ListofQuotedstandards .15 Explanationconcerningtheclauses 17
1.0.1为规范本市工业化内装修工程的实施,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客观评 价工业化内装修实施程度,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既有建筑工业化内装修装配率(以下简称“内装修装配率”)计算 和评价。 1.0.3 3工业化内装修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也称为装配式装修,是指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吊顶系统、楼 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墙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等广西南宁市某高层商住楼施工组织设计(15层框架 精装修).doc,将工厂化生产的部 品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
2.0.2内装修装配率interiordecorationprefabricationratid
2.0.5装配式吊顶assembledpartitionceiling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 开 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吊顶
2.0.6装配式楼地面assembledpartitionfloor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 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楼地面。
2.0.7装配式隔墙assembledpartitionwall
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 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
2.0.9集成厨房integrated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与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 的厨房
2.0.10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
2.0.11集成设计integrateddesign
统筹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部品部件之 协调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运维不同阶段的需求,前置解决设计问题的过程。
2.0.12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lation
3.0.1内装修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为全装修项目;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当地下工程满足工业 化内装修要求时,可计入; 4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 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5单体建筑计算范围与现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率计算范围保持一致; 6既有建筑内装修改造工程以改造单元作为计算单元。 3.0.2当采用未包含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化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红 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 3.0.3进行工业化内装修评价的项目规模应不小于1000m²; 3.0.4工业化内装修评价应分两阶段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阶段,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计算内装修装配率,完成设计评价; 2第二阶段,项目峻工验收后,应按峻工验收资料计算内装修装配率,完成峻工评价。
3.0.1内装修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为全装修项目;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当地下工程满足工业 化内装修要求时,可计入; 4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 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5单体建筑计算范围与现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率计算范围保持一致; 6既有建筑内装修改造工程以改造单元作为计算单元。 3.0.2当采用未包含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化内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红 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 3.0.3进行工业化内装修评价的项目规模应不小于1000m²; 3.0.4工业化内装修评价应分两阶段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阶段,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计算内装修装配率,完成设计评价; 2第二阶段,项目峻工验收后,应按峻工验收资料计算内装修装配率,完成峻工评价。
4.0.1内装修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一内装修装配率; Q一集成化设计的实际评价分值,按表1确定; Q2一信息化应用的实际评价分值,按表1确定; Q3一内装修系统的实际评价分值,按表1确定; Q4—提高创新措施的实际评价分值,按表1确定; Q5—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评价分值总和。 评分表分为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
表1: 工业化内装修评分表(居住建筑
表2:工业化内装修评分表(公共建筑)
注:内装修装配率表中区间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工业化内装修集成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工业化内装修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 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进行二、三维协同设计。当建筑施工图送审时,施工图已体现工业化内装修 相关内容,图纸中已明确部品的选型及关键技术参数(按部品相应标准、规范要求)。本项评价分值 为6分。 2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工业化内装修应结合项目需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对隔墙与墙 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集成式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 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并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排版图、装配工艺节点大样图及 能满足加工生产和现场安装的部品尺寸、规格、颜色、材质等清单。本项评价分值为1~10分,一个 系统得1分,8个系统均完成集成设计并提供能满足加工生产和现场安装的部品清单得10分。 评价深度要求:
3 工业化内装修信息化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BIM数字技术应用:在工业化内装修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交付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并提供 以下技术方案:
4.0.4工业化内装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工业化内装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隔墙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a Q3a *100% A3
式中:( Q3a一装配式隔墙的应用比例; A3a一所有楼层非承重隔墙采用装配式隔墙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 留洞口等的面积; A3一所有楼层非承重隔墙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装配式吊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B3b Q3b *100% B3
式中:( Q36一装配式吊顶的应用比例; B3b一所有楼层采用装配式吊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采用刮腻子乳胶漆饰面工艺的面积 不认作装配式吊顶面积),计算时扣除卫生间、厨房的面积; B3一所有楼层顶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扣除卫生间、厨房的面积; 3装配式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C3C Q3c *100% C3
式中: Q3一装配式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C3c一所有楼层楼地面采用装配式楼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可扣除厨房、卫生 间、设备平台、楼梯、洞口、竖向结构、墙体等对应的楼地面面积; C一所有楼层楼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可扣除厨房、卫生间、设备平台、楼梯
式中:Q一装配式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洞口、竖向结构、墙体等对应的楼地面面积: + 装配式墙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装配式墙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D3d Q3d *100% D3
式中:Q3d一装配式墙面的应用比例; D3d一所有楼层采用装配式墙面(采用薄贴墙砖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墙面面积)的面 积之和,计算时不包含卫生间、厨房、管井等墙面面积,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D一所有楼层内墙面的面积之和,计算时不包含卫生间、厨房、管并等墙面面积,可不扣 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5集成厨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超细无机纤维喷涂技术交底E3e Q3e *100% E3
式中:Q3e一集成厨房的应用比例; E3e一所有楼层厨房采用装配式墙面(采用薄贴墙砖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墙面面积) 装配式吊顶(采用刮腻子乳胶漆饰面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吊顶面积)和装配式楼地面(采用薄 贴地砖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楼地面面积)的面积之和; E一所有楼层厨房的墙面面积、顶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和地面面积的总和; 装饰面全部完成,橱柜、灶具、抽油烟机等厨房设备必须配置并安装到位且满足功能需求 6集成卫生间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F3f Q3f *100% F3
式中: 一集成卫生间的应用比例:
F3r一所有楼层卫生间采用装配式墙面(采用薄贴墙砖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墙面面积) 装配式吊顶(采用刮腻子乳胶漆饰面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吊顶面积)和装配式楼地面(采用薄 贴地砖工艺的面积不认作装配式楼地面面积)的面积之和;
装饰面全部完成,卫浴柜、洗手盆及龙头、花洒、洁具等卫浴设备必须配置并安装到位且 满足功能需求。 7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管道并以外内装修工程的竖向布置管线应与墙体分离。本项目评 价分值按分类二选一: 1)居住建筑: 选择厨房、卫生间全部竖向布置管线实现管线分离得3分; 选择竖向布置管线全部实现管线分离得6分。 2)公共建筑: 选择厨房、卫生间全部竖向布置管线实现管线分离得2分; 选择竖向布置管线全部实现管线分离得4分。 8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分离:管道井以外内装修工程的水平向布置管线应与楼板和湿作业楼 面垫层分离。本项目评价分值按分类二选一: 1)居住建筑: 选择厨房、卫生间全部水平向布置管线实现管线分离得3分; 选择水平向布置管线全部实现管线分离得6分(不包含有边吊的空间横穿) 2)公共建筑: 选择厨房、卫生间全部水平向布置管线实现管线分离得2分; 选择水平向布置管线全部实现管线分离得4分(不包含有边吊的空间横穿)。 4.0.5工业化内装修提高创新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舒适室内空间仅用于居住建筑类评价,指交付时有空调、供暖、新风、净水、收纳系统等满 足空间使用功能的配置,本项目评价分值按交付时具备的配置结果对应下表计取:
型工艺应用:本项目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交丽景七号地块三标段7#楼高支模板施工方案,评价分值对应下表计取:
5.0.1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工业化内装修: 1符合装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要求,评价分值不低于6分; 2符合BIM数字技术应用要求,评价分值不低于4分; 3装配式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4分; 4居住建筑类装配式墙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部分评价分值共计不低于15分; 5公共建筑类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墙面部分评价分值共计不低于15分; 6居住建筑类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部分及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地板分离部分评价分值不低 于3分; 7公共建筑类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部分及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地板分离部分评价分值不低 于2分; 8内装修装配率不低于60% 5.0.2重庆市工业化内装修评价分为二档: 160%内装修装配率<80%,为工业化内装修合格项目; 2.内装修装配率≥80%:为工业化内装修优委项目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细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