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01T 282—2022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技术规程.pdfICS 13.020.40 CCS 7.09
徽省合肥市地方标 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北京四环精细化工厂改造工程,工程建筑面积74684.67平方米,施工组织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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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长明、钱静、张飞、慈曾福、司马小峰、王育来、江鸿、侯红勋、胡香、李 、朋四海。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长明、钱静、张飞、慈曾福、司马小峰、王育来、江鸿、侯红勋、胡香、李 、朋四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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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水户majordrainageentity 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以及有工业污染的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majordrainageentity 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以及有工业污染的排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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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defect 管道结构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结构稳定性的缺陷。 3.3 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defect 管道结构未受损伤,只影响过流能力、水质的缺陷。 3.4 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newal 采用不开挖或少开挖地表的方法对结构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道进行修复。 市 地 3.5 精准智能曝气系统preciseandintelligentaerationsystem 通过不同控制模块的搭建,为污水生化处理过程提供精准曝气,并实现溶解氧(DO)精确控制的智能控制 系统。 3.6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s 利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对暴雨径流进行蓄渗、净化的设施, 3.7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ofdrainagefacilities 提供排水设施空间和属性的数据录入、校核、编辑、查询和统计功能的管理系统。
5.1.1排水户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加强重点排水户的管理,
水户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加强重点排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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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未按规定将生活污、废水纳管的排水户,应单独敷设污水管进行收集。 5.1.3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及其他排水户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GB/T31962和CJ343 的要求。 5.1.4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筑存在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立管的,可按以下方式整改: a)p 雨水立管改为生活污水收集管并接入污水系统,同时新建屋面雨水立管,接入雨水系统; b) 2 新建污水立管接纳生活污水,并接入污水系统; C) 新建或改建的污水立管,在接入污水系统前须设水封井。
5.2.1新建住宅小区需进行雨污分流并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应进行雨污分流, 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可考虑截留式合流制系统,根据排水设施和城镇污水处 理厂容量,合理确定截留倍数。 C 5.2.2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阳台应设污水收集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 5.2.3老旧小区污水管私接进入雨水边井的应进行改造接入污水管,雨水立管接入室外污水检查井的应 进行改造接入雨水井,具体要求参考GB50400相关规定
5.3工业企业排水处理
后接入市政污水管。 5.3.2工业企业应采用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对污水中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极限去除,降低其对环境 污染和生态风险。 5.3.3经环保部门评估认定其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 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限期退出。 5.3.4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应符合DB34/2710的要求,未达到排放要求的应进行提标改造 尾水宜进行回用,减少外排。
5.3.3 经环保部门评估认定其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城镇污水处理 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限期退出。 5.3.4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应符合DB34/2710的要求,未达到排放要求的应进行 尾水宜进行回用,减少外排。
5.4其他排水户排水治理
5.4.1应加强对餐饮、洗浴、汽车服务、宾馆、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厕所等排水户的排 水监管。 5.4.2 应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期间排水管理,规范施工降水、基坑排水。 5.4.3 应在排入污水管网前设置格栅、毛发收集器、隔油池、沉淀池或消毒池等预处理设施。
5.5污水源水质和水量监测
重点排水户排水口应安装在线水质和水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水量 应按照纳管的水质标准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标定的水量排入污水管网。
重点排水户排水口应安装在线水质和水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水量, 应按照纳管的水质标准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标定的水量排入污水管网。
6.1.1接入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1.2 污水管道的布置应避免穿越河道,不可避免时可采用倒虹管或过河管方式。 6.1.3排水管网应执行雨水和污水分流制,未分流区域排水管网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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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应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巡查和检测,对发现有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网应进行全面修 复。 6.1.5 M 城镇污水管网主要节点应设置水质和水量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控管网内污水水质和水量变化 6.1.6排水管网分布及排水数据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6.2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6.3排水管网雨污混接改造
6.3.1雨污混接改造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并有序开展改造。 6.3.2市政管道混接点、居住小区及企事业单位混接点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于雨水管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将该雨水管口封堵,该段雨水管道填实,并将 雨水管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统; b)对于污水管误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将该污水管口封堵,该段污水管道填实,并将 污水管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 c)对于市政合流管误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该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如暂不具备 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可加设截流系统,将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合流水截流至市政污水管道; H) 对于市政合流制管道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如暂不具 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可加设截流系统,避免雨天的合流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 2 e) 1 对于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等合流管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该居住小 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 6.3.3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的雨污混接改造可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利用现有的生物滞留设施,缓解 初期雨水高负荷对排水管网的冲击。 IANLAI 6.3.4对于工业企业内部,存在混接时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其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6.4.1经调查、评估确定存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网应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可选择开挖修 复和非开挖修复技术,并应符合GB50268、CJJ/T210、DB34/T3587的有关规定。 6.4.2排水管道进行修复前,应收集修复段管道峻工资料,进行管道潜望镜(QV)和闭路电视内窥检 测(CCTV),获取管道参数,包括管径、管材、理深、管内水深、管道淤积情况、破损程度、管道暗 接及管道转折等。 6.4.3当地下埋设管线、交通状况、周围环境等因素不具备开挖施工条件,只满足非开挖修复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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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排放口截污应包括分流制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接排放口和合流制排放口的截污,并与雨污混接改 造、排水管道修复和检查井缺陷修复等同时进行。币 6.5.2分流制污水直排口应进行封堵,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水口及合流制排水口,在改造完成前宜增设污 水截流管。 6.5.3截流污水应接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暂时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应 进行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 6.5.4近期保留的沿河排水口,可采用沿河堤挂管、沿河底敷设管道的方法收集污水。无法重力收集的 污水可采用负压方式收集。 6.5.5排放口改造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灌的措施。
5.1排放口截污应包括分流制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接排放口和合流制排放口的截污,并与雨污混 排水管道修复和检查井缺陷修复等同时进行。币 5.2 分流制污水直排口应进行封堵,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水口及合流制排水口,在改造完成前宜增
6.6初期雨水与溢流污染控制
6.6.1应建设调蓄设施对初期雨水和溢流污染进行控制,调蓄池的建设应符合GB50014及GB51174 的有关规定。 6.6.2调蓄池的选址应结合当地排水系统规划与设计,并综合考虑场地、道路、地下空间等因素,调蓄 容量应根据面源污染控制目标及截流能力等综合确定。 6.6.3确定需调蓄的降雨量后,调蓄池规模应按照下式计算:
V=10×p×h×A
1.1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 1.2 2 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参照CJJ60相关要求执行。 1.3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进行运行优化,实现提质增效,出水水质严格执行GB18918和1
高处作业吊篮系统施工方案DB3401/T282—2022
2710的规定,尾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补水应满足GB18921相关要求。 7.1.4提质增效改造前,应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系统运行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提 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与运行优化方案。 7.1.5污水处理厂改造期间,应做到不减量、不停产、不降低排放标准。 7.1.6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管理及自控水平应与现状相协调,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出水水质、节能、经济、 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做到运行可靠与维护管理方便。
7.4.1污水厂应采用精确曝气技术,构建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其工艺流程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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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预制混凝土板块和水泥方砖路面铺设施工工艺图1 城镇污水处理厂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工艺流程
7.4.2精准智能曝气系统设计应根据至少近两年的进水综合记录数据及活性污泥特性动力学参数进行 污水处理厂离线模拟,采用国际水协(IWA)认可的污水处理模型软件进行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模拟 并完成以下工作: a)核算生物池各分区溶解氧(DO)设定值; b)核算生物池各分区曝气器数量、布置方式、最佳工作风量区间; C) 核算生物池总需气量; d)根据生物池风量需求,复核设计风量,确定风机选型。 7.4.3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可选用带远程调控且支持流量控制的单/多级离心风机、空气悬浮/磁悬浮风机 或螺杆风机。 7.4.4一鼓风机系统应具备主控单元功能,可灵活协调下属就地控制单元实现单台或多台鼓风机的启/停 及保护逻辑。单台鼓风机风量调节范围不得小于额定出风量40%~100%,多台鼓风机风量叠加时总风 量死区范围不得大于设定风量的3%。 7.4.5曝气器应同时满足生物处理需氧量和精确曝气控制风量的要求,曝气管路应采用枝状气管布置: 曝气管缩径设计,曝气器递减排布。气水比宜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曝气器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气水比设计 参数确定。 7.4.6曝气系统从大气泡曝气改为微孔曝气,宜选用鼓风潜水微孔曝气产品,可安装集散式控制系统 7.4.7曝气系统宜采用曝气池氧传质增强技术,通过在线氨氮控制曝气、采用污泥龄(SRT)动态控制系 统运行,提高曝气池中DO的传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