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质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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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93-2018 四川省低层轻质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高速公路预制T梁施工工艺主编部门: 年 设 厅 批准部门: 四州 省 + 房 施行日期:2 ? 扫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扁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川建标发(2018)46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 筑技术标准》已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四川省推荐 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1/T093一2018,自2018年8 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该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5日

主要起草人:张瀑 鲁兆红 包剑宇 潘毅 周兴和 黄爱萍 雷力川 万吉荣 伍远明 郭 瑞 邓 川 李可 周祎 邹 冰 主要审查人:杨学兵 贺 刚 王泽云 江成贵 徐建兵 李晓岑 李登满

量验收 一般规定 构件进场· 构件安装 分部工程验收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荷载检验方法35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粘结剂检验方法 36 规格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38 质量验收记录 ·39 用词说明 43 准目录…· 45 文说明 47

+ 质量验收 9.1一般规定 ...·27 9.2构件进场 ..·28 9.3 构件安装 9.4 分部工程验收 .·34 附录A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荷载检验方法…·35 附录B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粘结剂检验方法 36 附录C 规格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38 附录D质量验收记录 ·39 本规程用词说明 43

附录B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粘结剂检验方法··…36 附录C规格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38 附录D质量验收记录 39 本规程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目录 45 附:条文说明· 47

本规程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目录 45 附:条文说明

1.0.1为在四川省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 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三层及三层以下低层轻型木结构建

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以规格材、木基条板等轻质 基础,采用在工厂预制的构件,以现场装配建造而形成的

3.0.1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建筑结 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的全过程。 3.0.2低层轻型木结构体系应遵守模数协调标准,按照通用化 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 部品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1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2节点和连接件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 和耐久性的要求; 3应根据木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节点构造方式和连 接节点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体系的整体性。 3.0.4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满足建筑全寿命周期维 修、维护管理的要求,且宜采用标准化构配件进行装配化装修。 3.0.5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 化部品部件。 3.0.6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部件详图 设计。 3.0.7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时应考虑使用期间更换或维修 构件的便利性,应设置方便检测和维护的技术措施。 3.0.8低层轻型木结构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进行设计 和构件预拼装。 3.0.9低层轻型木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明确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使 用及维护要求。

低层控型不结构使用的结构构件应田工广加工制作;制 作构件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0.2规格材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4.0.3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规格材不应大于19%; 2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4.0.4当采用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未包括的材料制作构件时, 其构件的设计指标应经专门论证后确定,设计文件应明确构件性 能的检验指标。 4.0.5使用钢材作为连接材料时,钢材的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外,尚应根据使用环境要求明确防腐蚀要求。 4.0.6处于潮湿环境的金属连接件应经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 钢产品。 4.0.7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受腐蚀性气态和 固态介质作用时,宜采用耐候钢。 4.0.8低层轻型木结构采用的保温和隔声、吸声材料应满足阻 燃性能的要求。 4.0.9低层轻型木结构用胶粘剂应无毒、环保,并应保证其胶 合部位强度要求。 4.0.10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所用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附录B 的要求,且不返卤、不泛霜。

5.1.1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且模数宜与构件的规格尺寸 相协调。

5.1.2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宜按照被动措施优

优化建筑形体、空间布局,并采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 构保温、隔热等措施

井、预制排烟道等建筑部品

5.1.4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设备及设备管线系统的

采用完全集成或部分集成到结构体系中的方式。

5.1.5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

B50352的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5.1.6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

5.2.1建筑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各功能空间布局合

5.2.2建筑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住宅及地下车库施工组织设计,承重墙、柱等竖向构件宜 上、下连续。

5.2.5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标高300mm

5.2.6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高不宜超过3.0m,最大不应超过3.6m,单层建筑层 高不应超过6m; 2建筑开间尺寸不应大于6m,单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600 m²; 3建筑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2。 5.2.7幼儿园、养老院等建筑不应高于二层。

5.2.8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加强防

5.2.9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面,且符合下列

5.2.9低层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面,且符合下列 规定: 1屋面宜根据建筑形体、高度、当地最大雨雪量、结构形 式和采用的防水材料,确定屋面的坡度; 2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并宜采取防结露、防水汽渗透 等措施; 3当屋面坡度超过10°时,应采取防止屋面防水材料滑落的 固定措施; 4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宜外露; 5天沟、天窗、檐沟、檐口、水落管、泛水、变形缝和伸 出屋面管道等处应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6当高温管道穿过木结构屋面时,管道应采用支架与木构 件脱离,空隙间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填堵密封。 5.2.10烟肉、风道、排气管等高出屋面的构筑物与屋面结构应 有可靠的连接,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并应做好保温隔热的构 造处理。

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方案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GB50176的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尚应符合相应气候区的现 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1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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