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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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96-2022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

Standardforunifiedcodingandbasicattributedataof buildingconstr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湖南某五星级大酒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

Standardforunifiedcodingandbasicattributedataof buildingconstruction

Standardforunifiedcodingandbasicattributedataof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 (深圳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 合伙)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顺清于静张惠锋杨柳忠 王曦晨陈美云史铁花高艳娟 任淑芬赵鑫明耿丹路程 张科伟吴永兴包世泰季 压 张菲斐 张伟李丹彤龙凤 贺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汤海 1 杨威 于洁车黎刚 王月栋 陈向东郭道盛 黄永进 韦戈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顺清 王曦晨 任淑芬 张科伟 张菲斐 贺 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汤 海 王月栋 韦戈

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2 人 3编码规则 3 3.1一般规定 3 3.2编码单元划分 3 3.3编码要求 4基本属性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Terms 2.2Symbols 3 2 CodingRules 3.1 GeneralRequirements 3 3.2Division of CodingUnit· 3 3.3CodingRequirements 6 4 4BasicAttributeofBuilding C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3 ListofQuotedStandards ·..... 1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5

1.0.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屋建筑编码及其基本属性,提供房屋 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基础,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 和信自共享应用:不适用于构筑物

1.0.3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和

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 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对房屋建筑进行编码时确定的基本单元,是根据房屋建 体结构独立性划分的最小单元

1.5房屋建筑编码encodebuildingconstruction

赋予房屋建筑代码的过程或活动

本标在干木用约宋余件代亏发说明如十 M代表必选,对应英文为Mandatory,含义是必须具有的 内容; C代表条件具备时必选,对应英文为Conditional,含义是实 际情况具备时应具有的内容; O代表可选,对应英文为Optional,含义是可自行判断是否 需要的内容。

1应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 归集、关联和共享; 2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并应贯穿于房屋建筑的 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 3.1.2房屋建筑代码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编码;当前在建项目未编码的,应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编码。既有房屋的房 屋建筑代码可在房屋建筑调查或其他需要时进行编码。 3.1.3编码对象应为有固定结构的房屋建筑,小型房屋建筑不 宜编码

3.1.4房屋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当建筑结构类型发生改变时 或当建筑高度、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中任何一项改变超过原 土50%时,该房屋建筑应重新编码。新的房屋建筑代码应与旧 建立关联关系,以便信息的传递

3.1.5当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时,已完成编码的房屋建筑 再重新编码,未进行编码的房屋建筑应使用变更后的行政区划 码进行编码。

3.2.1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房屋建筑应按照幢划分编码单元。 Z 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为一体的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 图3.2.2)。独立式地下建筑应划分一个编码单元。

图3.2.2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结构 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地下室

1—建筑;2一地下室

注:①代表编码单元。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3通过裙房或地下室相互连通的多幢建筑,应划分为多个

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相连接的多幢建筑,应将每 房屋建筑分别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空中连廊与地面连廊不宜 分编码单元(图3.2.4)。

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相连接的多幢建筑,应将每幢

图3.2.4由空中连廊、地面连廊等连通的三个编码单元示意 1一建筑;2一空中连廊(不编码);3一地面连廊(不编码)

结构不连续的平房划分为两个编码

2.6农村院落中独立房屋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城镇院落 结构独立的建筑物应划分为一个编码单元。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第

3.3.1房屋建筑代码应由18位数字组成(图3.3.1),第1~6 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年月分类码、第8~13位为许 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第14~18位为序列码

图3.3.1房屋建筑代码组成

3.3.2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房屋建筑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码 长6位。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T2260的规定。

码长1位。代码取值为1、2、3、4、5,并应符合表3.3.3的规

定。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1;当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 代码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2;当许可年 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验收年月时,年月分类码为3;当许可 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时,年月分类码为4;当许可年月 或建成年月代码为竣工年代时,年月分类码为5。

表3.3.3年月分类码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建设工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

3.3.4新建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建设工租 规划许可阶段赋码,代码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其中“yyyy

指年,“mm”指月。

3.3.5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没有赋码的新建房屋

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在施工许可阶段赋值,代码应为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 3.3.6对既有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码长6位,格式为 “yyyymm”;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年月 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码长6位,格式为“yyyymm”;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年 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验收年月,码长 6位,格式为“yyyymm”;当峻工验收月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 建成年月代码应为竣工年,码长6位,格式为“yyyy0o”。当 工年不明确时,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工年代,码长6 位,格式为“yyy00o”。 3.3.7序列码码长5位,范围为00001~99999,由计算机程序 自动产生,应确保房屋建筑代码不重复,宜每年从00001开始 启血

3.3.6对既有房屋建筑,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应为建

3.3.8房屋建筑代码可根据需要扩展到户、房间学校宿舍楼工程高压线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在房屋

3.3.8房屋建筑代码可根据需要扩展到户、房间,在房屋建筑 代码后增加

4.0.1房屋建筑基本属性应包括建筑代码、标准地址、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类型等信息,并宜符合 表4.0.1的规定

江苏某学院江宁校区六层砖混施工组织设计表4.0.1房屋建筑基本属性

4.0.2项目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的相关规定。 4.0.3标准地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址模型》GB/T35639 的相关规定。

代码编码规范》GB/T40058的相关规定。 4.0.3标准地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址模型》GB/T35639 的相关规定。 4.0.4详细地址应为该房屋建筑实际常用的地址。 4.0.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ZWFWC0217的相关 规定。 4.0.6宗地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 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 4.0.7不动产单元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 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的相关规定取前24位代码。 4.0.8结构类型应按照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材料分为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其他结构等。 4.0.9临时房屋建筑应为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或者建筑结构为非永久性结构的建 筑。字段为1位数字,当房屋建筑为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 1;当房屋建筑不是临时房屋建筑时,取值为0,不明确时可 不填。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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