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10/T 282-2022 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pdfICS93.020 CCS P22
廊 東坊市地方标 DB 1310/T282—2022
标 准 DB 1310/T 282—2022
浅谈钢筋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10/T 282—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卓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河北省浅层地热能研究中 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连琦、岳永、孙红燕、刘艳丽、王鹏、卢小志、袁肖强、李卫东、韩伟鹏、 楚福录、孙卫东、侯云廷、王利宅、李文涛、崔立军、赵亚军、王楠、邢瑞、赵海峰、赵艳斌、李汉旭、 楚艳峰、高亮、关鉴、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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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桩载荷试验、 地基土载荷试验、低应变法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地区建筑工程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783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T38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JG/T518基桩动测仪 DB13(J)148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DB13(J)/T301基桩内力测试技术规程 CECS253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
GB/T50783、JGJ340和JGJ1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1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而进行的试验检测、施工中为动态控制施工 质量而进行的施工检测和施工后为地基验收提供依据而进行的验收检测。 4.1.2试验检测条件应与实际施工的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技术要求等相一致。 4.1.3刚性桩复合地基应进行验收检测。对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地基处理的,验收检测可按处理方法分 阶段进行。 4.1.4刚性桩复合地基应对褥垫层材料、厚度和密实度、复合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 进行检测。必要时,尚应对地基土承载力进行检测。
4.1.5检测工作可按图1的程序进行
4.1.6现场调查应收集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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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检测工作程序图
a)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规模、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类型等情况 b)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c)岩土工程设计文件; d)施工记录,包括施工工艺和施工中的异常情况等; e)监理记录; f) 场地周边环境、道路、电力等情况; g) )其他与检测工作相关的资料。 4.1.7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 b)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 C) 检测数量和抽样方案; d) 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 e)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 f) 检测工作质量、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 g)需委托单位配合的工作要求等。 4.1.8验收检测应在设计标高处进行,抽检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布置的抽检位置; b)同类地基应均匀分布,且宜具有代表性; c)应根据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确定单桩复合地基和单桩载荷试验桩位; d)宜由委托、监理、检测等单位共同选定。 4.1.9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同一条件原则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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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检测工作开始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应大于8MPa; b)承载力检测时,桩身混凝土龄期宜达到28d; c)承载力检测开始时的恢复时间,对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对粉土地基不宜少于14d,其 他地基不应少于7d; d)当设计对开始检测的时间有明确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1.11当检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重新检测、验证和扩大检测。 4.1.12对补强加固后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应按设计要求重新进行验收检测。 4.1.13检测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始记录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进行书写; b)原始记录应现场即时记录,不得补记和追记; c)应使用专用的表格进行记录,且应信息完整、字迹清晰; d)其中的笔误应进行杠改,不得涂改; e)应由检测人员、记录人员和校核或审核人员签字; f)采用自动设备系统形成的电子记录,其采集、存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1.14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其中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效的 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测试。 4.1.15检测机构应具备资质认定证书和相应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16在进行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中,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 准的相关规定。
4.2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
加荷沉降非稳定法(快速法)载荷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下工程; b)同一场地,同一条件下应至少有3组或一个单位工程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2.3复合地基承载力验收检测应进行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总数不应少于3点;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超过400kPa的刚 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总数不应少于3点。 4.2.4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总数不应少于 3根;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超过400kPa的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数 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总数不应少于3根。 4.2.5当对地基土承载力进行验收检测时,应采用地基土载荷试验,检测数量每300㎡不应少于1点 (超过3000m部分每500㎡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3点;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超过400kPa的刚性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总数不 应少于3点。 4.2.6桩身完整性验收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总数不应少于10根; 每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超过400kPa的刚性 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总数不应少于2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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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褥垫层材料检测应符合JGJ52的相关规定。 4.2.8褥垫层厚度检测可采用钢尺测量或水准测量,应符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检测数 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10点
4.2.7褥垫层材料检测应符合JGJ52的相关规定。 4.2.8褥垫层厚度检测可采用钢尺测量或水准测量,应符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检测数量每100m 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10点。 4.2.9褥垫层密实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水准测量对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测时,应符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检测数量每100mi 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10点。 b) 2 当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对褥垫层压实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符合GB/T50123的相关规 定。取样点应选择位于垫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测数量对条形基础每10m~20m不应少于
褥至层密买度位测,应付合下列规定: a) 2 当采用水准测量对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测时,应符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检测数量每100m 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不应少于10点。 b) 当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对褥垫层压实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符合GB/T50123的相关规 定。取样点应选择位于垫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测数量对条形基础每10m~20m不应少于 1点,每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其他基础下每50㎡²~100㎡不应少于1点。
4.3.1当对检测结果存疑时,应根据检测目的选用更准确、更适宜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检测,并符合 下列规定: a)验证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b)桩身存在浅部缺陷时,可采用开挖验证; c)承载力的验证检测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d)当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结果,或采用钻芯法验证同桩的邻孔钻芯法检测 结果时,应符合JGJ106和DB13(J)148的相关规定; e)在桩身浅部钻取芯样验证混凝土实体强度时,应符合JGJ/T384的相关规定; f)对管桩和已进行钻孔取芯的灌注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并符合CECS253 的相关规定。 4.3.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扩大检测: a)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或对施工质量存疑时; b)局部地质条件复杂或出现异常情况时; c)承载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d) 低应变法检测出现IⅢ类、IV类桩的; e) 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发现Ⅱ类桩超过抽检桩总数的30%的; f)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发现存在浅部断裂桩的。 4.3.3扩大检测应采用原方法或采用更准确可靠的方法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a)当出现本文件第4.3.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采用低应变法对单位工程桩进行全数检测; b) 对承载力的扩大检测,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专家论证或工程相关各方确认后进行,
4.4.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地基和基础 类型,结构类型、层数或高度,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b)地层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指标; c)检测桩(点)的编号、位置、标高和相关施工记录; d)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I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g 检测现场影像资料深圳市某超高层住宅楼转换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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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本方法包括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适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 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5.1.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在设计标高处进行,试坑尺寸应大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 5.1.3试验前,应对受检土层岩性进行鉴别并采取防止其扰动或含水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5.1.4试验前后除应观测记录受检桩、土状态之外,尚应对受检桩和锚桩进行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检 测,必要时还应对受检土层取样进行土工试验。 5.1.5试验最大加载压力,对验收检测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当复合地 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时,应考虑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折减系数);对试验检测应加载至极限状态,或设计要 求的压力值
5.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2.1承压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多桩复合 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承压板的面积应与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等。 5.2.2承压板下宜铺设厚度为100mm~150mm的中砂或粗砂垫层,铺设范围应超出承压板边不少于 200mm。单桩中心或多桩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上部荷载作用点重合。 5.2.3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且千斤顶的合力作用点、承压板中心应在同一铅垂线上。当采用 多台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千斤顶型号、规格应一致。 5.2.4加载反力装置可选择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横梁反力装置或压重锚桩联合反力装置,并优先 选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且符合下列规定: a)加载反力装置所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值的1.2倍; b)加载反力装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c)压重应在试验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且平台支墩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 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d)应对锚桩抗拔承载力、钢筋及其接头的抗拉力进行验算;工程桩作锚桩时,其数量不宜少于4 根,且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5.2.5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或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或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净距
当基准梁长度不小于12㎡,但其基准桩与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或锚桩)的距离仍无法满足 1的规定时,应对基准桩的竖向变形进行监测。监测仪表的分辨力宜达到0.1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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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荷载测量可采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进行测定。当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 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换算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千斤顶、荷重传感器、压力表或 压力传感器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 b)千斤顶、荷重传感器、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量程不应小于最大加载值的1.2倍,且不应大 于最大加载值的3.0倍; c)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值时的压力不应超过其规定工作压力的80%。 5.2.8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性能指标和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a)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辨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 b)应在承压板两个正交方向对称布置4个沉降测量点; c)沉降测量点应布置在承压板上,其与承压板边缘的距离应一致,宜为25mm~50mm;对于方 形板,沉降测量点应布置于承压板各边中点; d)基准桩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并牢固设置,其打入土中的深度不应小于1.0m; e)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其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f)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遭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