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45-050-20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pdf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颗粒物与噪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articulate and Noise 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sofBuildings,Constructions and Civil EngineeringProjectsin Guangxi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型钢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颗粒物与噪声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ParticulateandNoise 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s ofBuildings,Constructions And CivilEngineeringProjectsinGuangxi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施行日期:2017年12月1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绿色建筑设计
桂建标 (2017)24号
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
本规范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 批计划的通知》(桂建标(2016)43号)文的要求,在进行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活动产生的颗 粒物与噪声常见问题和我国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工程的实 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 位的意见,通过开展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安装技术研 究、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和管理技术 研究、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工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境 适用性研究、南宁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监测比对测试与验证评估、 信息平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的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 制定了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并在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要 求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及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 输、存储与处理、信息平台、系统运行维护、系统交付。其中附 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 西城市建设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应用
总则· 术语· 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 3.1系统组成与功能 3.2 1 技术指标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4.1 点位设置要求 4.2 设备安装要求 4.3 设备安全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5.1数据采集与传输 5.2数据存储与处理· 信息平台 系统运行维护 系统交付· 8.1交付条件· 8.2交付要求 附录A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上传要求 附录B数据库结构与编码技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田标准名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0.1本规范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活动产生的颗粒物 与噪声的管理,提高施工过程颗粒物与噪声污染控制水平,科学 评估污染控制措施的减排效果,为进一步量化管理由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颗粒物与噪声污染,对颗粒物与噪 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设置、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各环节提出 了规范性要求。
1.0.1本规范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活动产生的颗
1.0.2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堆场等污染源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可参照执行。 1.0.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除应遵循本规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集成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 数据采集仪及信息平台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
对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 仪器,并具备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
2.0.3噪声在线监测仪NoiseOnlineMonitor
对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仪器,并具 放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
2.0.4数据有效采集率EffectiveDataAcquisitionRat
数据有效采集率是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 收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 筑物。
2.0.6颗粒物Particulate
3.1.1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由采样、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
3.1.2噪声在线监测仪应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单元为主体的噪声 实时监测终端组成。
3.1.3气象参数传感器应由大气压、风向、风速、温度、湿 感器组成。
3.1.4数据采集仪应由主控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组成,用于
专输、存储与处理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或定时市 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
3.1.6用户终端可包括智能移动设备、个人电脑等,用于数据的 交互和显示。
3.1.7辅助设施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
3.1.7辅助设施还应包括供电电源和通讯。 3.1.8监测设备的配置可根据管理需求确定。用于颗粒物污染监 控的,应配备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和气象参数传感器;用于噪声污 染监控的,应配备噪声在线监测仪。
空的,应配备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和气象参数传感器;用于噪声 杂监控的,应配备噪声在线监测仪。
3.2.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注:本技术规范中所指的颗粒物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同粒径颗粒物的终 称。由于建筑施工产生的颗粒物以大颗粒为主,各种不同粒径的颗粒物均存在,所以 采样器可根据具体情况附加粒径切割器,如TSP,PM或者PM2.50
3.2.2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测量
器》GB/T20441.4的要求。 3.2.3噪声监测终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188二级以上相关要求。
188二级以上相关要求。
表3.2.4噪声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3.2.5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3.2.5的要求。
3.2.5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3.2.5的要求。
表3.2.5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
3.2.6数据采集仪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
3.2.6数据采集仪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源在线 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的规定。 3.2.7信息平台和用户终端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相关规定。
3.2.8供电和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5.2条的 相关规定。
以上。主机自身箱体外1m噪声值应小于40dB(A计权)。
1应设置于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 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2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应选择在主要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其中 至少一个监测点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3当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 测点; 4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 据的可比性; 5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6监测点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7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 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 8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在线监测点位可单独设 置,其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要求: 9摄像头应能直接拍摄到采样头,监督并防止在进气口处 人为造假行为。
4.1.2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宜
4.1.2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宜
设置于工程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现场主要施 工活动的区域
1应设置于混凝土搅拌站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 生产活动的区域; 2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 个及以上点位的,应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 尘源5米处。
2022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第1讲-常用金属材料的类型及应用.pdf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4.1.5点位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占地面积10,000㎡及其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 监测点; 2 占地面积在10,000㎡²以上的建筑工地,每10,000㎡²宜
噪声在线监测仅户外传声器应设置在最上端,一 广般应设 在距地面4.5m±0.5m; 2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 度应不大于1.5m
4.2.1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安装所需要的条件。 4.2.2监测系统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 4.2.3施工现场应提供220V/50Hz交流电源,同时应保证电力供 应,以免因断电导致数据中断。
4.2.4施工现场宜架设宽带线
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
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边坡挂网喷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工程量计算式 预算 施工方案),防雷接地装
4.3.4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后,确保仪器各方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