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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价技术导则(试行).pdf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价 技术导则(试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
成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央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学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 炭中和目标实现,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编 成市先进经验,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 本导则主要包含: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示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 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寄送河南省建筑科 4号;邮编:450053) 编制指导委员会: 主任:李新怀 副主任:刘延中康增斌张聪聪赵波 委员:阎鑫娟褚海全付青原陈锦红马树信 李奇琪曹闯梁吉帅栾景阳郭长江 祁冰岳建中卢方超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协会 参编单位: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人员:原瑞增王渊王辉贾云飞乔刚 祁冷张继隆弓嵩岭段飞李展 马鹏许艳苏阳高伟冯全胜 李海艳胡谦李坤张灿孙大成 刘向峰田峰亮曹红彬刘哲陈红梅 朱文朋于目景岳忆铭李倩常志强 赵泽龙陈丽飞杜国帅汤镇华裴玉宛 金翔陈梦奇杨相彪王放 审查人员:卢海陆邓永旗张秋生林明理郭威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示范创建 示范评估.. 5.1 控制项. 5.2评价项. 5.3加分项. 附录A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评分表. 附录B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估评分表 X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评价,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创建与评估, 1.0.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创建应结合城市基础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发展规划及项目落实、配套政策、组织 管理与保障措施等方面综合确定。 1.0.4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评估应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从组织机构、发展政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0.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 施、发 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本导则创建后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通过的城市(以下简称“示范 城市”)。
2.0.2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
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是由结构、高性能外围护、机电、内装四大系统组成,四大系统主要采用预制音 品部件在现场高效、可靠装配为一体,并适应当地气候特点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大幅降伯 建筑供暖供冷消耗量,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满足超低能耗技 术指标要求的建筑。 2.0.3工程总承包 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0.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创建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当评价得分达到75分及以上时,可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申请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当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时,可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 请进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名单。 3.0.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评估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三部分。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 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为100分;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为7分。 3.0.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评估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项为否决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应视为不合格; 2评估总得分为评分项和加分项分值之和,85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 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宣贯、产业工人技术培训等活动,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 召开装配式建筑推进会(现场会、观摩会),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最高得2分。
5.3.1加分项总分值为7分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A-CD34标现浇箱梁施工组织设计,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召开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现场会,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最高加3分; 2 培育省级及以上范例项目,三个以上加1分,最高加2分; 3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全部以装配式方式建造政策,加2分。
3.1 1加分项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召开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现场会,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最高加3分: 2 培育省级及以上范例项目,三个以上加1分,最高加2分; 3 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全部以装配式方式建造政策,加2分。
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