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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建协[2022]3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2022年9月26日).pdf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内工建协(2022)35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的需求变化,规范自治 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 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内蒙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 建协[2016]18号),该指导意见自试行以来,对自治区工程造价 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价格发
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适用,现工程建设 协会组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经市场调研、 分析论证,及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对该指 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实行,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 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8号)同时废止。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盟市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Q/GDW 11581-2016 水电站励磁技术监督导则.pdf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 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 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 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 服务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 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 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 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 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于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市场化提供指导与服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定期对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数据进行 收集、整理,及时向社会及会员单位公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价格监测信息。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引导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恶意降低 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 (二)警告; (三)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网站、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第十三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会员单 位及相关单位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 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附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 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