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HNSNWF 004-2022 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认证与服务指南.pdfT/HNSNWF004—2022
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认证 与服务指南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发布
前言 为预防和减少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存环境 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控制装 修污染技术工艺特点,确保购房者取得房产时室内环境质量符 合国标要求,做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依据T/CAS1.1一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制组经厂 泛调查研究结合房地产行业全装修成品房市场现状及装饰装 修材料现行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 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本指南主要从房地产全装修成品 房在装饰施工中,采取控制污染物释放工艺技术手段和使用符 合相应标准的装饰材料等措施确保实现工程竣工室内环境质量 同步达标,并且在售房时向购房者提供检测验收报告。从而企 业解决全装修成品房室内环境污染物超标的技术性难题。本标 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室内坏境净化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疾 病控制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家居建材质 量检验协会、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市环协室 内坏境检测有限公司、《中原建设》杂志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中、王伟、张书芳、张自端、 张 杰、黄晓天、刘强、杨然存
3.3室内坏境污染:主要包括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 性污染及放射性污染。 3.4装饰材料: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是以美学原理为依据, 对室内空间环境进行设计、装潢修饰加工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使 用的各种材料的总称。 3.5净化治理产品:对装饰装修、家具材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 体及异味起到减少、分解、降低或消除作用的净化产品。 3.6新风系统:由风机、热交换、净化过滤等处理设备和风管 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 风系统,起到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作用。 4资格评审条件与程序 4.1评审条件 4.1.1具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明确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具备明确的独立法 人资格机构应经所属法人单位授权),经营范围应包含房地产 置业升发、施工、销售等活动内容。 4.1.2具备房地产开发四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4.1.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可以正常开展地产开发项目业务。 4.1.4未发生过被政府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历史。 4.1.5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控制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新 工艺、新技术专业技能培训。
4.2.1河南省室内坏境污染防治行业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绿色坏 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认证评审与管理工作。 4.2.2凡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装修成品房经营活动服务的企 业应取得本省规定的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证书。具 备条件要求的均可按照程序要求申请评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 料。 4.2.3评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服务企业申请材料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 的不接受申请,说明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2.4对符合条件要素的企业,由评审机构向申请企业颁发《河 南省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证书》,并通过行业官网公 布以备查询。 5.装修材料使用与施工要求 5.1材料使用 5.1.1工程方案设计时参照《基于极限甲醛量的人造板室内承 载限量指南》GB/T39598一2021核算人造板及其制品用量。 5.1.2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标识等级符合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9600一2021的规定 其甲醛释放限量值不应大于0.124mg/m°,测定方法应符合《人 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39600一2021的规定。 5.1.3装饰装修过程中使用的内墙涂料和腻子(粉、膏状)有 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坏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若成品房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结论其中一项参数不达 标则该套房室内空气质量为不合格等级,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 不得出售,应进行整改,可采取自行整改或委托具有省室内净 化治理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进行综合治理。整改 结束后装修刺鼻异味进一步降低,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复测, 直至结果合格。 7.证书使用与管理
7.1.1绿色环保全装修成品房资质认证企业,准许在开展全装 修成品房销售活动或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环保全装修成 品房企业”名称净水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钢管铺装施工方案,在业务接洽中应主动向购房方出示有效期内 的证书原件。 7.1.2资质证书不得借用、转让、涂改。
7.2.1取得绿色坏保全装修成品房资格认证企业自觉主动接受 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颁证机构的技术指导,接受消费者、社会 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资质荣誉和消费者权益。 7.2.2每年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超标率占总销售房屋5%以上的, 取消绿色环保装修成品房企业资格证书
与业主发生室内环境质量结果争议时,由河南省消费者协 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组织专家、检测机构、法律事务到现场 进行责任评估、调查取证,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