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 substance—Gravimetric method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
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u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C烘于至恒重 的固体物质。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1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白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 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路基软基换填施工技术交底,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000mL,盖严瓶塞。 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
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C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注: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
用扁咀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C烘干半小时后 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2mg。将恒 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4.1)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 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
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标准处技术提出。 本标准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海、王文法。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资源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