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0018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Unifiedstandardforreliabilitydesignofbuilding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建标[2001]230号
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3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 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 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一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 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 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 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一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 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 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2394:1998《结构 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 用年限; 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 控制作用的组合式; 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 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 作了调整:
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 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的发展: 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 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 志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 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 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重 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顺、胡德忻、史志华、 陶学康、陈基发、白生翔、苑振芳、戴国欣、陈雪 庭、王永维、钟亮、戴国莹、林忠民。
结构分析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27—10 条文说明 27—11
结构分析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27—10 条文说明 27—11
1.0.1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 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 地基基础的设计。 1.0.3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钢结构、薄壁型 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 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 等设计规范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0.4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0.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采用。
0.5设计使用年限分
1.0.6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 可靠度。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
1.0.7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
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 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 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表1.0.8建镇结构的安全等级
主:1 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确定: 2 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 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 规定。
1.0.9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 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 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1.0.10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 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 量、使用与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对控制的具体要 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 门规定。
1.0.11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
1.0.11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 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
.1.1可靠性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 定功能的能力。
2.1.2可靠度degreeofreliability(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 功能的概率
2.1.3失效概率probabilityoffailur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2.1.5基本变量basicvariable
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它表示各种作 材料与岩土性能以及几何量的特征
2.1.6设计基准期designreferenceperioo
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 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7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 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1.8极限状态limit state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 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 能的极限状态。
2.1.9设计状况design situation
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应做到结构 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2.1.10功能函数performancefunction
2.1.11概率分布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 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
2.1.12统计参数statisticalparamete
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
和分散程度的数字特征,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 数等。
2.1.13分位值fractile
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某 一概率相应的值
2.1.14作用actior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 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 (间接作用)。
2.1.15作用代表值represer
设计中用以验证极限状态所采用的作用值。作用 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作用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作用概 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对可变作用,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在设计基准期 内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 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 标的作用值
2.1.18频遇值frequentvalue
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仅 为设计基准期一小部分的作用值;或在设计基准期内 其超越频率为某一给定频率的作用值。
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为 设计基准期一半的作用值
2.1.21材料性能标准值characteristicvalueofama terialproperty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 值。
材料性能设计值designvalueofamateria
2.1.25作用效应effect of an actior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 力、变形和裂缝等。
2.1.26抗力resistan
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承载能
3.0.1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 标志及限值。
3.0.2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 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 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 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 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 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 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 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0.3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 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 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 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 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0.3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 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区分下列三种设计状况: 1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 持续期很长的状况。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 一数量级; 2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 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状 况,如施工和维修等。 3偶然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 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火灾、爆炸、撞击等。 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 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 3.0.4建筑结构的三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 限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设计; 2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 计; 3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3.0.5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应 采机产从司会
1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 持续期很长的状况。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 数量级; 2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 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状 况,如施工和维修等。 3偶然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 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火灾、爆炸、撞击等。 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 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
××加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0.4建筑结构的三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
限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设计; 2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 计; 3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3.0.5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应
1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作用 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 合。 2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 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下列作用效应的组合: 1)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 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的情况; 2)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 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 3)准永久组合,主要用在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 因素时的一些情况。
3.0.6对偶然状况、建筑结构可采用下列原则之
1按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或采取防护 措施奥体中心体育馆冬期施工方案,使主要承重结构不致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 件而丧失承载能力; 2允许主要承重结构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
件而局部破坏,但其剩余部分具有在一段时间内不发 生连续倒塌的可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