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986-2005 水泥基灌浆材料.pdf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Cementitious grout
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湖南省白银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特种建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贝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冶工程技术公司、河南驻马店高新区中州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房建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亨吉、单文华、何丹、仲晓林、王成明、袁兵、胡利明、张立华、冯达。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术语与定义、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三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锚固、混凝土加固、修补等使用的水泥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基灌浆材料Cementitiousgrout 由水泥为基本材料,适量的细骨料及加入少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组成的干混材料,加水拌 合后具有大流动度,早强、高强、微膨胀的性能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符合GB175的规定。采用其它水泥时应符合 要求。
应符合GB/T14684规定的1类天然砂或人工砂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GB8076及JC476的规定。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
6.1.1试验室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GB/T17671一1999中4.1的规定。 6.1.2水应符合JGJ63中的规定。 6.1.3水泥基灌浆材料拌合时,采用砂浆搅拌机搅拌,砂浆搅拌机应满足JG/T3033规定,搅拌时间 由加水开始计算,搅拌3min。用水量按生产厂家推荐的同一水料比进行表1的项目试验。 6.2粒径
称取500g水泥基灌浆材料,精确至1g。将试样倒入4.75mm筛中。4.75mm筛应满足GB/T6003.2规 定,采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重量0.1%为止。
水泥基灌浆材料试样筛余百分数按式(1)计算
式中: F 水泥基灌浆材料试样筛余百分数,%: R 、一 水泥基灌浆材料筛余物质量,单位为克(g); W —水泥基灌浆材料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凝结时间试验采用灌入阻力法按GB/T50080规定进行。 6.4 4泌水率 泌水率试验按GB/T50080规定进行。
R F x100 W
流动度试验按GB50119一2003附录A进行,其中截锥形圆模的尺寸改为:高度60mm土0.5mm;上口 内径70mm±0.5mm;下口内径100mm±0.5mm;下口外径120mm。每次称取不少于2000g的水泥基灌浆 材料。 水泥基灌浆材料拌合物的拌制按6.1.3进行。
抗压强度试验按GB/T17671一1999进行。其中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拌合按6.1.3进行。将拌合好的水 泥基灌浆材料倒入试摸,不振动。
竖向膨胀率按GB50119一2003附录C进行。将水泥基灌浆材料倒入试模后2h盖玻璃板 初始值。
钢筋锈蚀采用钢筋在新拌或硬化砂浆中阳级电位曲线来表示,测定方法按GB8076一1997附录B、附 录C规定进行。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亦可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30kg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项目为一年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7.3.1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指标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品。 7.3.2型式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指标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品,
7.3.1出厂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指标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品。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产品发出日起7天内,寄发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中的28天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基灌浆材料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交货时水泥基灌浆材料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5米以上深基坑施工方案,也可以水泥 编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7.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封存。 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60kg,均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 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5.3以水泥基灌浆材料厂同编号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 在同编号水泥基灌浆材料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基灌浆材 料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基灌浆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 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运输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包装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的净含量 98%;随机抽取20袋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每袋净含量不 得少于标志净含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标识净含量的总和。
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标准代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出厂 编号、生产日期。
产厂商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里应有推荐的水料比新建生产线的主体及配套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性能要求及施工 内容。
水泥基灌浆材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得混杂。产品自生产日 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3个月,过期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