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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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doc

第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制品等。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区域公司、综合施工类公司、专业施工类公司及模拟事业部(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第五条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项目资料员从开工准备之日起,开始收集、整理,并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资料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记录真实,字迹清楚,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要以施工合同台帐为基础DBJT45/T 032-2021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与编码.pdf,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台帐,对不能按合同要求竣工的工程要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条 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资料份数、竣工图纸份数、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资料时限,并有经济保证措施。

第八条 资料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 所属各项目应落实工程档案资料和检试验的策划工作,策划内容要与工程结合,全面详实、条目清晰,结合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料同步管理,指导项目资料和试验工作。

第三章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程序

第十条 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各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负责协助项目部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分部归档资料需经集团技术质量部核验后方可盖章验收。

单位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部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要负责收集、汇总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归档。

第十五条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按照集团年度技术工作计划目标执行。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已移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数/在帐应移交的竣工资料数(在帐应移交的竣工资料数为财务在帐未结清建设单位款项和虽建设单位款项结清但资料未归档的竣工工程数)。

检验检测资料做到100%及时归档,检验检测资料归档率=已归档检验检测合同数量/签订检验检测合同数量。

出图归档做到100%及时归档,出图归档率=出图归档数量/签订设计合同数量。

产品档案归档做到100%及时归档,产品档案归档率=所出产品归档数量/签订产品归档合同数量。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施工技术资料文件。

第十七条 若工程因故中途停工,其施工技术资料应分类整理,由各单位分管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审核后建档保存,避免复工时资料丢失。

第二十条 凡档案室销毁的档案,要留有适当记录。

第二十一条 记录处置销毁时地下室侧墙施工方案12,应保证不泄密、可再生、不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原《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1.分部工程资料审查记录

附件:2.工程竣工资料审查记录

附件1:

编号:

附件2:

T/CECS531-2018 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工程竣工资料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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