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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条文.docx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持、保障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十一层新农村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适用本*。
本*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律、行政*规的规定。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和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国家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
第六条 国家鼓励电影科技的研发、应用,制定并完善电影技术标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
第七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人和其他组织依*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第九条 电影行业组织依*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律*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剧本创作和题材、体裁、形式、手段等创新,鼓励电影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根据电影创作的需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人、其他组织依照本*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律、*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律、行政*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权益;
(八)*律、行政*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第二十条 摄制电影的*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依*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开放电影档案。
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影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摄制电影的*人、其他组织依照《档案*》的规定,做好电影档案保管工作,并向国家设立的电影档案机构移交、捐赠、寄存电影档案。
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资建立完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不断改善农村地区观看电影条件,统筹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观看电影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
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的,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
国家鼓励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第二十九条 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应当保障电影放映质量。
第三十条 电影院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流动放映的设备应当符合电影放映技术的国家标准。
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律、行政*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十四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
(一)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
(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四)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
(五)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CJJ/T 47-2016标准下载,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电影产业的支持,并加强对相关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保障电影院用地需求,积极盘活现有电影院用地资源,支持电影院建设和改造。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国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
DB35T 1948-2020 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pdf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施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开设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