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501/T 0021-2021 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pdfICS65.020.40 CCS P 53
B1501/T 00212
建筑抹灰施工方案(14P).docde ofpractice on graded maintenance oflandscape green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级规程. 4.1园林绿地分级规程, 4.2园林绿地组成元素分级规程. 4.3园林绿地与园林绿地组成元素分级规程的使用方法.. 分级养护技术措施要点.. 植物修剪技术措施要点. 6.1一般规定 6.2乔木 .15 6.3绿篱.. 6.4灌木. 6.5藤木. 16 6.6草坪 1 附录A(资料性)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 ..18 附录B(资料性)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附录C(资料性)耐旱及不耐旱植物名录. .29 附录D(资料性) 回缩树冠修剪示范图. .....30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卫、刘建国、田新、王文、白雪冬、花甫春、刘利、秦俊珂、宋颖、王恩 洁、杨高鹏、杨建雄、余晓龙、王树娟、范谷君、曹玉峰、田川、王晓敏、锡林呼、崔苏琴、莎茹、余 晓龙、刘义龙、斯琴、张涛、钟原、杨平、何立飞、宋振琪、耿红凯、王秀军、曾涵、张若溪、韦淋 馨、张钰晗、罗春燕、郭林繁、李子航,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卫、刘建国、田新、王文、白雪冬、花甫春、刘利、秦俊珂、宋颖、王恩 洁、杨高鹏、杨建雄、余晓龙、王树娟、范谷君、曹玉峰、田川、王晓敏、锡林呼、崔苏琴、莎茹、余 晓龙、刘义龙、斯琴、张涛、钟原、杨平、何立飞、宋振琪、耿红凯、王秀军、曾鄄涵、张若溪、韦淋 馨、张钰晗、罗春燕、郭林繁、李子航
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地的分级标准 物修剪技术措施要点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域 他城市绿地类型参照此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牛。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5116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CJJ/T91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SL368再生水水质标准 DB1501/T002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CJJ/T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道树streettree 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 [来源:CJJ/T91—2017,6.3.17] 3.2 绿篱hedge 由木本植物成行密植而形成的植物墙篱。 [来源:CJJ/T91—2017,6.3.16] 3.3 草坪lawn 园林中用人工铺植草皮或播种草籽培养形成的整片绿色地面 [来源:CJJ/T91—2017,7.3.7] 3.4 地被植物groundcoverplant 用于覆盖地面的密集、低矮、无主枝干的植物。 [来源:C.JJ/T 91—2017,7.3.5]
分枝点branchpoint
乔木主干距地面最近的分枝部位。 [来源:CJJ/T91—2017,7.4.18] 3.6 修剪pruning 将植物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删,以达到平衡树势、更新复壮、美观的操作。 [来源:CJJ/T 91—2017,8.3.3]
4.1园林绿地分级规程
4.1.1公园绿地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公园绿地分级(续)
4.2园林绿地组成元素分级规程
4.2.1树丛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4孤植树分级(续)
4.2.3绿篱分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
4.2.3绿篱分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
4.2.4花坛、花带分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花坛、花带分级(续)
注1: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1个点,不少于5个点,不足50株的全数检查。 注2:再生水需符合GB/T18921及SL368。
4.2.5草坪、草地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4.2.5草坪、草地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古树名木按照特级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园林设施应符合表11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等级
庙宇展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11园林设施(续)
园林绿地与园林绿地组成元素分级规程的使用方
园林绿地分级应优先按照4.1进行绿地分级,在此分级基础上,如果有低等级绿地内的组成元素需要 特殊养护,再参照4.2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学特性和园林植物的年龄阶段进行整形修剪,应根据树势、现有树形,因枝修剪,随树做形,平衡树势, 应坚持生态、经济与园林美学相统一的原则。
乔木应适时进行定期修剪,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者 怎树木与生长环境(街道走向、两旁建筑等)的关系,并根据主枝与侧枝之间的生长空间、树龄、生长势强 进行修剪。当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侧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 则适当回缩,平衡树势。修剪切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不留短桩、烂头,直径大于5cm的 刃口应涂伤口愈合剂。衰老树木应壮枝重剪短留,弱枝轻剪长留。新植树木一年后应进行适当修剪,防止 倒优。
6. 2. 2 行道树
行道树的修剪应注意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居住区和公共设施等的关系如下:。 道路交叉口的行道树修剪应注意保持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无遮挡视线的枝条。 小型、中型、大型机动车道两侧行道树的分枝点高度应分别大于2.5m、3.5m、4m,非机动车 道、人行道上行道树的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2m;公园园路或林荫道上的树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 等于2m;具有枝梢下垂习性的树种净空高度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标准,如缘柳(Salix matsudanaf.pendula)等。 对影响居住区、店铺的行道树应修剪下垂枝和遮挡居民采光的枝条,做回缩树冠修剪。回缩树冠 修剪示范图参见附录D。 超高压电力线、架空电力线等危险设备周边的修剪作业,应由相关部门派遣专人操作。 修剪时应处理好树冠与地面公共设施(交通灯、路灯、高压电力线等)及周边建筑之间的矛盾(见 表14)。
表14行道树与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
以自然式树型为主Q/GDW 10667-2016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pdf,或根据景观要求,进行特殊造型;枝下高度应满足不同功能的要求,如行人、停 车场不应超过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