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037-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3037-2018 乙酰化木材.pdfICS79.080 B 69
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Acetylatedwood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黄骅港四期防风网工程钢结构基础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钻石木中国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久盛 地板有限公司、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裕华家居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立信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骏 奔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 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宇、王鸿文、孙照斌、张恩玖、李理、金月华、李国英、余涛、李艳云、顾水祥、 庞小仁、揭淑俊、金智芳、韦亚南、李星、金菊婉、元海广、周丽宏、杨丽虎、曲保雪、张国梁、罗锦秀、高小龙、 高玉云、周冠武、王滔。
本标准规定了乙酰化木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 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品、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等使用的乙酰化木材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乙酰化木材acetylatedwood 在一定条件下,将含有乙酰基的化合物(乙酰氯、乙酸酐等)与木材细胞壁组分中羟基进行酯化反应 而制得的木材。 3.2 乙酰化率acetylationrate 乙酰化木材中乙酰基与羟基酯化的比率。 3.3 乙酸残留量aceticacidresidual 乙化木材中残留乙酸的质量分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乙酰化木材acetylatedwood 在一定条件下,将含有乙酰基的化合物(乙酰氯、乙酸酐等)与木材细胞壁组分中羟基进行酯化反应 而制得的木材。 3.2 乙酰化率acetylationrate 乙酰化木材中乙酰基与羟基酯化的比率。 3.3 艺酸残留量 aceticacidresidual 乙酰化木材中残留乙酸的质量分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许限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特殊需求情况下按供
表1乙酰化木材材质缺陷允许限度
乙酰化木材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乙酰化木材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乙酰化材材质按GB/T4823的有关规定进行,来料加工按双方约定
乙酰化木材材质按GB/T4823的有关规定进行,来料加工按双方约定
5.2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按GB/T4822中有关规定执行。
5.3.1乙酰化率测定
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按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3.2乙酸残留量测定
5.3.3吸湿平衡含水率测定
5.3.3.1将试件放入干燥箱中,在(103士2)℃的温度下烘8h后,从中选定2个~3个试件进行一次试 称,以后每隔2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试件前一次质量的0.5%时,即认为试 件达到全干状态,用干燥的镊子将试件从干燥箱中取出,放人装有干燥剂的玻璃干燥器内的称量瓶中, 盖好称量瓶和干燥器盖。待试件干燥冷却至室温后,用干燥的镊子自称量瓶中取出试件进行称量,精确 至0.001g。 5.3.3.2将称量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环境中,从中选定2个~3个试 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24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前一次试件质量的 0.5%时,即认为试件吸湿达到平衡状态,取出试件称量,精确至0.001g。 5.3.3.3各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W)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5.3.3.2将称量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环境中,从中选定2个~3个试 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24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前一次试件质量的 0.5%时,即认为试件吸湿达到平衡状态,取出试件称量;精确至0.001g。 5.3.3.3各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W)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W——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 一试件吸湿平衡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件全干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5.3.3.4全于干缩率
按GB/T·1932一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
5.3.3.5耐腐性测定
按GB/T1394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3.3.6抗自蚁蛙蚀测定
B/T13942.2的有关规定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验验项目应包括吸湿平衡含水率、乙酷酰化率、乙酸残留量
型式检验包括理化性能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2.1材质指标与外观检验
6.2.1.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的一般水平I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 案见表4。
表4材质指标与外观检验抽样方案
过10000块(根)按另批处理
6.2.1.2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该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 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 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 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是不可接收的
6.2.2规格尺寸检验
6.2.2.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为4.0,抽样方案 见表5。
表5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注:超过10000块(根)按另批处理。
6.2.2.2判定规则
按照6.2.1.2判定。
6.2.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6。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10块(根)乙酰化木材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样本检 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 检后全部合格留下幼儿园茶市街分园塑胶操场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6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6.2.3.2检验结果的判断
试样的吸湿平衡含水率、尺寸稳定性、乙酰化率、乙酸残留量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判为该批乙酰化 的该项性能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当样本材质、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 判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注明所使用的标准,包括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及检验项目; b)注明产品信息; c)注明检验方法; d)检验结果及结论; 检验过程中观察到任何异常现象; · 本标准或引用标准中未规定的但会影响结果的任何操作; g)试验人员、日期
DB13/T 2971-2019标准下载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编号、木材名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