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6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 169:2015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m和2000m柴油储罐灭火试验数
(2)原油储罐灭火试验: 1000m固定顶试验罐,天港原油,罐内式系统研究试验数据 见表3。
(2)原油储罐灭火试验: 1000m²固定顶试验罐LY/T 2615-2016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铅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见表3,
1000m固定顶试验罐,天港原油,罐内式系统研究试验数排 表3
表31000m原油储罐灭火试验数据
(3)乙醇储罐灭火试验: 100m²固定顶试验罐,罐顶开设6个对称开口,罐内设有一直 径5m随水位升降的燃料浮盘,用ZWW5型烟雾灭火系统充装 20kg烟雾灭火剂,储罐单位面积烟雾灭火剂用量为1.02(kg/m²)。 灭火试验数据见表4。
(4)汽油储罐火火试验: 在700m试验罐顶开设4个排气口和1个中心孔,模拟内浮 顶罐的排气口(开口面积为0.88m,符合我国内浮顶罐通气口的 面积不应小于0.06D的规定)。在假设的内浮顶汽油储罐爆炸起 火后,内浮顶未受到破环、内浮顶遭到部分破环、内浮顶绝大部分 遭到破坏、内浮顶全部破坏而下沉的4种条件下进行灭火试验 其中,内浮顶全部破坏条件下灭火剂试验是采用ZWW10型(充装 灭火剂量为55kg)和ZWW5型(充装灭火剂量为20kg)两套灭火 装置组成的组合系统进行试验。表5是内浮项遭到部分破坏和全 部被破坏的试验数据。
表5700m汽油储罐灭火试验数据
灭火系统,字母后的特征参数表示该型烟雾灭火系统所能够保护 储罐的最大直径,例如,ZWW5型表示在直径小于或等于5m的储 罐上使用的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
表6烟灭火系统基本性能参数
同时,规定了烟雾产生器的药剂充装量不得小于额定充装量, 也不得超过额定充装量过多,这是因为系统的喷烟时间和喷烟射 程以及装置的安全可靠程度都与烟雾产生器的药剂充装量有密切 的关系。 因此,在进行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选型时,应综合考虑本规程 第3.1.3条和厂家提供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数。例如,直径10m 的0柴油(内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设置罐外式灭火系统,根据本规 程第3.1.3条的规定,烟雾火火剂设计用量为: m=A×r(1+k)=78.5×0.7X(1+0)~55(kg) 根据表6的数据,应选择ZWW10型系统。烟雾灭火剂充装 量应为60kg。 3.1.5对传火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系统灭火试验结果做出的。传 火时间越短,系统动作越快,越利王灭火
3.2罐外式系统设计
3.2.1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内浮顶储罐,采用独立系统, 其设计、安装、检查、维护简便。受烟雾灭火剂充装量和喷烟射程 的限制,独立系统可能不满足直径稍大储罐的需要,在这种情况
下,充许采用组合系统。不过,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铁路内燃 机车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21规定的烟雾灭火系统设置条 件,采用独立系统的喷烟射程满足设计要求是不成问题的,只是烟 雾灭火剂充装量可能达不到设计用量。采用组合系统时,当烟雾 产生器多于3台时,不易保证系统的传火时间和喷烟时间。 1本款是为了保证一个引燃装置启动后,能使所有烟雾产生 器工作,以提高系统启动速度和可靠性。 2本款是为了保证组合系统各装置大射程喷烟时间的有效 重叠和系统的喷烟时间不超过35s。根据表2的试验数据,当烟 雾产生器的启动间隔大于10s时,可能出现大射程喷烟时间间断 和喷烟时间大于35s的情况。 3.2.2烟雾产生器需要设置在平台上,这样可使烟雾灭火系统与 所保护的储罐成为一体,可消除热胀冷缩以及罐基沉降的影响。 烟雾产生器避开扶梯、人孔、罐壁焊缝是为了避免烟雾火火系 统影响储罐的使用,同时,也使于系统的维修。 烟雾产生器平台高出储罐基础顶面0.4m,便于烟雾产生器安 装,且便于烟雾产生器的通风和防潮。 3.2.3本条对导烟管的设置做出了规定。 1导烟管的公称直径是经试验确定的。改变或局部改变公
重叠和系统的喷烟时间不超过35s。根据表2的试验数据,当烟 雾产生器的启动间隔大于10s时,可能出现大射程喷烟时间间断 和喷烟时间大于35s的情况。 3.2.2烟雾产生器需要设置在平台上,这样可使烟雾灭火系统与 所保护的储罐成为一体,可消除热胀冷缩以及罐基沉降的影响。 烟雾产生器避开扶梯、人孔、罐壁焊缝是为了避免烟雾火火系 统影响储罐的使用,同时,也使于系统的维修。 烟雾产生器平台高出储罐基础顶面0.4m,便于烟雾产生器安 装,且便于烟雾产生器的通风和防潮。
重叠和系统的喷烟时间不超过35s。根据表2的试验数据,当烟
3.2.2烟雾产生器需要设置在平台上,这样可使烟雾灭火系
所保折的踏罐成为一体,可滑陈 烟雾产生器避开扶梯、人孔、罐壁焊缝是为了避免烟雾火火系 统影响储罐的使用,同时,也使于系统的维修。 烟雾产生器平台高出储罐基础顶面0.4m,便于烟雾产生器安 装,且便于烟雾产生器的通风和防潮。
3.2.3本条对导烟管的设置做出了规定。
1导烟管的公称直径是经试验确定的。改变或局部改变公 称直径,会影响系统参数。现有各型号的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其 导烟管的公称直径见表7
表7导烟管公称直径(mm)
2导烟管与烟雾产生器间,横向导烟管与竖向导烟管间采用 兰连接,便于系统安装,并便于设置密封膜。设置密封薄膜可
正可燃蒸气和其他异物进入导烟管和烟雾产生器,防正烟雾灭火 剂受潮等。 3本款的着眼点,一是尽可能降低对储罐的容量和储罐结构 的影响;二是降低储罐爆炸着火时可能出现的储罐局部变形对烟 雾灭火系统的影响。 导烟管设置示意见图3
图3导烟管设置示意图 1一拉杆(内浮顶罐):2一导烟管:3一平台:4一支撑杆(拱顶罐):5一加强板
4本款是为了保证导烟管的稳固性。由于固定顶储罐和内 浮顶储罐的内部结构不同,横向导烟管的固定方式也不同。对于 固定顶储罐,横向导烟管适宜用支撑杆固定;对于内浮顶储罐,为 了不影响浮盘的正常运行,横向导烟管只能设置拉杆固定。竖向 导烟管与储罐罐壁的固定支架之间距保持在3.0m是较适宜的, 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一2010对立管的固 定有类似的规定。
1喷头铅垂向上设置,不影响储罐储存能力,同时可避免喷 头倾斜而影响灭火效果。 2喷头设置在储罐中央是为了保证储罐内灭火烟雾喷射
均。 3组合系统的喷头设置在储罐中部,从储罐的俯视图上看, 各喷头处于储罐中部某一圆周的等分点上,要求设计人员在布置 喷头的位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储罐内灭火烟雾均覆盖燃烧表面。 贯头上下保持0.05m的间距,是为了避免喷头喷射的灭火烟雾相 互冲击而影响烟雾的均匀分布。
3.2.5本条对导火索保护管的设置做出了规定
1采用活接头连接便于安装与维护。 2为便于“Y型”导火索保护管和感温元件的安装和检修,储 罐内的导火索保护管是由工厂生产的“Y型”标准件,其后端是一 快与DN100法兰连接的盲板。安装时,在罐壁上焊一些DN100 法兰的短套管,然后将“Y型”导火索保护管插入储罐内,并用螺栓 将盲板与法兰紧固。这样,导火索保护管套管中心的高度就是感 温元件的安装高度。感温元件的位置越高,越利于系统启动,但储 罐爆炸起火时也容易遭到破坏,并且感温元件的位置过高会影响 罐壁上沿的环形角钢加强圈。综合考虑几方面因素,规定了导火 索保护管套管的中心距储罐上沿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图4)。
图4法兰短套管设计尺寸
1一法兰套管:2一导烟管:3一平台
另外,为了便手安装操作,根据以往的各罐外式系统的安装经 验,短套管的法兰面距储罐壁的距离不宜小于0.1m。 3导火索保护立管固定支架间距的规定与本规程第3.2.3 条中对导烟管固定支架间距的规定是一致的,两者可共用固定支 架。
.3.1、罐内式系统的整套装置都安装在储罐内随液面升降的
.3.1、罐内式系统的整套装置都安装在储罐内随液面升降的 学装置上。漂浮装置由浮漂、三翼定位支腿和脚轮组成。本规 自在保证烟雾产生器处于储罐的中部、漂浮装置与储罐内壁不 生刚性碰撞和卡住。
本条规定最高液面距离罐顶应大于1.5m,是为使引燃装置上方有 定的空间,保证系统启动灵敏且不与罐顶发生碰撞。 设置平台和托环的自的是为防止漂浮装置与油罐内加热管碰 撞(图5)。
图5平台、托环示意图 一平台:2一托盘:3一储罐
3.3.3安装罐内式系统时,各组件通常经储罐人孔进
安装罐内式系统时,各组件通常经储罐人孔进入罐内,再
随型号不同而异(表8)。本规定是为了能使烟雾产生器通过人孔 安装到储罐内。
表8烟雾产生器法兰直径(m)
4.1.1为保证产品及组件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影响 系统性能,烟雾灭火系统中所采用的产品和组件,必须符合相关市 场准人制度的要求。
4.1.3烟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型号、规格不同,其组件的尺寸也不
4.2.1烟雾产生器属于瞬时压力容器装置,平常为常压密封状 态。烟雾产生器壳体由筒体和头盖组成,并采用法兰连接。壳体 所选用的钢板材料和厚度均经过强度核算。由于中碳钢硬度较 高,且材料较脆,不利于焊接加工,因此在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推 荐利用低碳素钢板或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制作烟雾产生器的壳 体。 经大量冷喷试验测得,罐内式系统壳体的最高工作压力为 0.51MPa~0.62MPa,罐外式系统壳体的最高工作压力为1.4 MPa。目前,罐内式系统壳体的设计压力取1.OMPa,罐外系统壳 体的设计压力取1.6MPa。壳体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 倍。 在烟雾产生器筒体内壁涂刷防锈油漆的自的是为了避免简体 内壁发生锈蚀
4.2.2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剂的燃烧速度灭火剂的燃烧
保证有效灭火的关键所在。烟雾灭火剂是由氧化剂、可燃物和 因物组成的灰色粉末状混合物,点燃后放出大量的灭火气体、水
气,并携带出天量的固体小颗粒,形成一种气溶胶物质用手灭火。 根据试验,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灭火剂的燃速控制在1.2mm/s~ 1.4mm/s为宜。烟雾灭火剂的研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燃烧反 应速度、发烟量、失重百分数、药剂储存时的稳定性,以及系统能够 满足的安全条件等。 烟雾火火剂的燃烧速度测定方法如下: 1:所需仪器和设备: (1)台秤:一台,精度0.2g; (2)测速器: 黄铜管:内径28mm,长100mm; 黄铜柱锤:锤头直径27.5mm,总重237g; 铁质凹形底座:内径30.5mm,深12mm。 (3)秒表:2块,精度0.25。 2试验步骤 将黄铜管插入凹形底座上,分三次装入36g(精度0.2g)烟雾 灭火剂试样,即先用台秤称10g装人铜管内,然后缓慢地将柱锤插 入铜管,以柱锤的重量压实试样:用同样的操作再装10g试样压 实;最后称16g试样装入铜管,用柱锤和锤头旋转磨平药面,使药 面距离铜管上端面1mm左右。将铜管向上倾斜30角放置在通 风橱桌上,点燃烟雾灭火剂,并同时启动秒表计时,测定至燃穿烟 雾灭火剂底药面的时间。按下式计算燃速:
4.3.1目前,烟雾灭火系统的感温元件为易熔合金。感温
合金元件容易脱落。故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 计规范》GB50084做了本规定。为了保证储罐发生火灾时引 置能准确启动,感温元件动作温度需要有一定的精度。本条 定旨在规范感温元件的性能,保证引燃装置可靠有效地启动
置能准确后动,感温元件动作温度需要有一定的精度。本条的规 定旨在规范感温元件的性能,保证引燃装置可靠、有效地启动。 4.3.2本条规定了导火索的燃烧速度范围。导火索的燃烧速度 过慢或过快都会影响系统的火火性能,无其对罐外式系统的影响 更为明显。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天于1.0m/s是经过试验验证的。 组合系统的导火索燃烧速度以大于1.5m/s为好,这样可以 保证各装置的最大启动时间间隔不大于规定的10s。 4.3.3为了引燃烟雾灭火剂,并使产生的灭火烟雾导出,需在烟 雾产生器内设置筛孔导流筒。在筛孔导流简外表面贴上新闻纸 后,再缠绕剥去外皮的导火索药芯,然后在筛孔导流筒外分次填充 烟雾灭火剂。 筛孔导流筒上药芯缠绕间距对系统的喷烟强度、喷烟时间以 及药剂初始燃烧面的大小都有一定影响,本条规定的参数是根据 试验确定的。 4.3.4热镀锌钢管防腐性能较好。罐外式系统的导火索保护管
4.3.2本条规定了导火索的燃烧速度范围。导火索的燃烧
4.3.2本条规定了导火紧的燃烧速度范围。导火紧的燃烧 过慢或过快都会影响系统的灭火性能,尤其对罐外式系统的 更为明显。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大于1.0m/s是经过试验验证自 组合系统的导火索燃烧速度以大于1.5m/s为好,这样 保证各装置的最大启动时间间隔不大于规定的10s
罐内式系统的导火索保护管区别较大,罐内式系统的导火索保 管由Y型管直接连接烟雾产生器,而罐外式系统导火索保护管 括Y型管、弯管、长管,管段之间用活接头连接
4.4.1喷射装置由伞型导流板、喷孔圈、喉管、法兰、封底组成
4.4:1喷射装直置由平型导流板、喷孔圈、喉管、法三、封底组成 罐外式系统与罐内式系统的喷射装置有所不同,罐外式系统的喷 射装置为独立喷头,罐内式系统的喷射装置与烟雾产生器连为 体。 采用冷轧钢板,便于选材和加工,且安全性能较好。 试验表明,罐内式系统烟雾产生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为 0.51MPa~0.62MPa,罐外式系统喷头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采用冷轧钢板,便手选材和加工,且安全性能较好 试验表明,罐内式系统烟雾产生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为 0.51MPa~0.62MPa,罐外式系统喷头处的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0MPa。所以,本条规定喷头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0MPa。 4.4.2本条是针对罐外式系统而言的,无缝钢管的机械性能较
1.0MPa。所以,本条规定喷买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0MPa。 4.4.2本条是针对罐外式系统而言的,无缝钢管的机械性能较 好、摩擦阻力较小。对导烟管及其连接法兰的公称压力要求是根 据系统的工作压力确定的。
4.5.1漂浮装置的作用是承载烟雾产生器,使之漂浮在储罐液面 中部,并能随液面上下平稳漂动。根据多年的试验经验,这种组成 是较为合理的。 1浮漂由三个扇形浮箱和三个长方形浮箱组成。浮箱用冷 乳钢板制作比较方便,且较为可靠。浮箱上设有呼吸阀,浮箱间采 用螺栓固定,形成了一个环状整体。 规定浮漂顶面距储罐液面宜为0.2m,主要是保证喷孔与液面 的距离。根据试验,喷孔与液面的距离太近,灭火烟雾对液面产生 较大冲击,影响灭火:如距离太远,会影响装置的稳定性。 2三翼定位支腿的作用是为了保证系统组件在随液面升降 的过程中,能始终保持在液面中部。三翼定位支腿每个支腿均由 多个浮简组成。 浮筒间采用铰链,便于制作、安装,且有利于系统的稳定。铰 链中间设置铜套可避免因摩擦产生静电或火花。 3脚轮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三翼定位支腿碰到罐壁焊缝时能 顺利地随液面升降。本条规定脚轮的材质选用铜或铝,是为了避 免脚轮与罐壁摩擦产生火花。 发酒用动
4.6.1罐外式系统附件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固定烟雾产生器、导
4.6.1罐外式系统附件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固定烟雾产生器、导 烟管和导火索保护管、喷头。保护箱主要用于保护烟雾产生器,一 方面防止自然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当系统启动时,避免过热的烟
雾产生器对油罐产生影响;平台、托板、高度调节装置主要用于固 定、调节烟雾产生器的位置,支架用于固定竖向导烟管,一般设置 两个。对于拱顶罐而言,常采用支撑固定横向导烟管。 本条主要强调了附件强度和防腐的问题。虽然它们是辅助部 件,但是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和具有较强的耐腐蚀能力是非常重 要的,这是保证系统有效、正常地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 4.6.2为了保证整个烟雾灭火系统处于密封状态,喷孔处、导烟 管、导火索保护管连接处应用耐油、耐水的聚酯薄膜和环氧树脂粘 结剂密封。聚酯薄膜的技术要求见表9。当系统启动喷射火火烟 雾时,聚酯薄膜在灭火烟雾的压力和温度作用下很快打开,使灭火 烟雾迅速充满整个储罐内
表9密封薄膜的技术要求
5.1.1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一 分部工程,并划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样为施工过程检 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5.1.1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一个
5.1.2本条对施工队伍的考核和
近年来,全国各省专营或兼营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很多,某些 施工队伍本身的素质和管理等较差,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少质量问 题。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便用单位对此已予以重视,有的地区已 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有必要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做统一 的规定。 从事烟雾灭火系统工程安装的技术人员、上岗技术工人必须 经过培训,掌握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关键组件的性能和结构特 点、施工程序以及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专业知识,确保系统的安 装、调试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
5.1.3烟雾灭火系统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本
系统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仪包括材料 和系统组件的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 检查、各道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 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 抽样检验制度。
5.1.4经批准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和监
则,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要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 更文件。另外,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这样 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
5.1.5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需要具备的技术资料
要保证烟务火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能正确安装,可靠运 行,正确的设计、合理的施工、合格的产品是必要的条件。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是正确设计的体现,是施工单位的施 工依据,它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材料组件 以及对施工的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因此,它是必备的首 要条件。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型 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 明,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 因此,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也便于监理单位 监督检香,而且是施工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 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户合格证是保证系统 所采用的组件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对于实 行3C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3C认证证明,对于未实行3C认证 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16本冬对烟究
5.1.6本条对烟雾火火系统的施工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我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地了 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施工难度比较大的部位,隐蔽工程 以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要向施工单位交代 清楚,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前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验 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施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场地、道路、水、电也是施工的前提保证,它直接影响施工进 度。因此,施工队伍进场前要满足施工要求。
5.2.1,在烟雾灭火系统上应用的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运输到施 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 露天存放,受环境的影响,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 些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组件进行 外观检查,并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
5.2.25.2.5条文规定了组件在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5.3.1本条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系统验收时,
5.3.1本条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系统验收时,作 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 一,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5.3.2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方
一是用手系统的组件和材料的进场检验和重要材料的复验; 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控制,三是施工单位 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强调了工序交 接检查,上道工序要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 专业工序之间也要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 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 过程质量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工 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5.3.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属易燃易爆场所。系统安装,尤其 是动火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安装烟雾灭火系统 时,若需动火作业,应借鉴油库明火作业的有关管理办法。其他作
5.3.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属易燃易爆场所。系统安装,尤
气。安装前,尽可能用干织物擦拭烟雾产生器、导烟管等
5.3.5受运输条件影响,自前,烟雾产生器的组装一般在施工现
场完成。因生产厂商对其产品的性能比较熟悉,故在安装过程中 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有利于保障安装质量。 烟雾产生器的组装宜按下列要求和步骤进行: (1)导火索从包好新闻纸的导流筒杆下300mm(以ZWW10 型为例)的任小孔中穿出,并按照本规程第4.3.3条的规定缠绕 导火索(图6)。
(2)将缠绕好导火索的筛孔导流筒放人产生器内,并将上端开 口遮严,以防止装药时烟雾灭火剂进入导流简内。 (3)烟雾灭火剂分多次填装到壳体内,依次捣实、压平,烟雾灭
火剂距法兰顶面20mm~40mm,装药时防止弄断导火索。 (4)填装完药剂后,在密封垫双面涂抹黄油后放在法兰密封 上,将导流筒上的导火索从头盖的接头孔内穿出,装上头盖,紧 螺栓
5.3.6平台、导烟管与导火索保护管的固定支架、导烟管的支
平台、导烟管与导火索保护管的固定支架焊在储罐外壁上; 烟管的支撑杆焊在储罐内壁上。 在储罐上进行焊接作用时,应满足储罐的有关施工工艺要
5.3.7本条的规定是要求平台平面保持水平,施工时用水平仪测 量即可。
5.3.8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影响到储罐底 部的加热盘管。
5.3.8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影响到储罐底
5.3.9本条对连接法兰的连接做出规定。法兰的连接应
法兰连接面的平行偏差参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工规范》GB50235一2010的规定,规定法兰平面之间应保持平 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0.15%。对螺栓孔同轴度的要求 为了便于螺栓自由穿人,保证安装质量。
影响,并且影响系统美观。参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规范》GB50235—2010的规定,规定导烟管水平度或垂直度偏 不宜大于0.2%。导烟管的测量基准可利用平台平面。
第2款的规定是为了将烟雾产生器调正位置后定位,烟雾 生器的安装位置见图7所示。 第3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在安装过程中烟雾产生器的全部 量施加到竖向导烟管上。
5.3.12本条规定两个感温元件水平安装,是为了保证每套引燃 装置有两个引燃点,增加了系统的可靠性。 5.3.13本条规定了Y型导火索保护管的基本安装要求。安装 步骤可按生产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3.15本条旨在防正呼吸阀反向安装,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呼 吸阀内设置有弹簧,因此,需要检查呼吸阀是否可靠。 5.3.16在实际操作中,三翼定位支腿用手能上下转动各浮筒即 可。 5.3.17为确保系统可靠,安装完毕后需在水中进行漂浮试验,以 检查系统是否升降平稳。试验时注入2m深的水,罐内式烟雾灭 火系统能够漂浮在水面上且能平稳升降为合格。
不得损坏。同时提示,安装后应拆除喷头密封保护层,以保证系统 正常运行。
6.0.1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 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 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系统中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 烟雾产生器的组装:导火索及其保护管的装配。 6.0.2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料 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学记录,同时也是验收 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是验收时需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 即软件验收。 6.0.3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系统验收要求,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 验收合格,所有质量控制资料要合格。另外,本规程还规定了编制 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 6.0.4因为烟雾灾火系统对储罐有基本的要求,所以验收时应复 核安装的系统是否与设计图纸选用的系统一致。 6.0.5罐外式系统的验收有些部分可检查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如第3项的验收主要是查看有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可。 有些部分应按规程规定对喷头、导烟管、导火索保护管、固定支架、 法兰、烟雾产生器的保护箱、平台等进行认真检查,判断其是否符 合本规程的规定。 6.0.6罐内式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烟雾产生器、三翼定位支腿 浮漂、感温元件等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与固定安装情况;涂漆 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安装质量的检查非常重要,漂浮试验也 不容忽视。验收时,应将现场实际查验与查看竣工资料和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结合进行。
6.0.1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 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 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系统中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 烟雾产生器的组装:导火索及其保护管的装配
6.0.2,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
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 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是验收时需要做的重要工作之 即软件验收
6.0.4因为烟雾灾火系统对储罐有基本的要求,所以验收时应
收记录,如第3项的验收主要是查看有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可 有些部分应按规程规定对喷头、导烟管、导火索保护管、固定支架 法兰、烟雾产生器的保护箱、平台等进行认真检查,判断其是否 合本规程的规定。
6.0.6罐内式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烟雾产生器、三翼定
浮漂、感温元件等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与固定安装情况;涂 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安装质量的检查非常重要,漂浮试验 不容忽视。验收时,应将现场实际查验与查看竣工资料和隐蔽 程验收记录结合进行。
根据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等进行验收,可不进行冷喷试验。 6.0.8本条规定了验收合格后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便建立建 设项自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 技术资料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项自的设计和施工 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也是验收时对系统的质量做出合理评价的 依据,同时,也便于用户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7.0.1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全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 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当由使用消防系统设施的单位领 负责制定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 确保消防系统设施时刻处于准备投人使用的良好状态。
SZDBZ 70-2018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7.0.3本条规定了烟雾灭火系统投
这是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检查管理和使用 护人员必须对系统的工作原理、施工安装调试以及验收的情况 全面的了解,掌握系统的性能、构造及检查维护的基本方法和 能,因此,首先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资料。为了确保系统装置时刻 于投人使用的良好准备状态,必须建立检查管理和使用维护记
7.0.6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罐内式烟雾灭火系统的组件构
7.0.6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罐内式烟雾灭火系统的组件构造、 原理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的。本条的规定是确保罐内式烟雾灰 统正常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其中任一条件不具备,都会给系 常发挥作用带来影响,造成系统灭火能力的降低或失效。
体进行输入、输出作业时,由于液体的黏度会使液体与烟雾灭 统的运动构件发生粘连,造成运动构件因扭曲和失衡而脱离 运行状态或卡死,不能随液面正常浮动。因此,必须在加热状 完成液体的输出、输入作业。
7.0.8:系统的检查管理和使用维护记录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
是用来判断系统设施是否时刻处于正常状态的文字依据。同 也为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对于检查管 使用维护中发现系统设施的任何异常情况,都必须高度重视, 处理,做到直正确保系统设施时刻 处于准工作状态
楚用来判断系统设施是智的刻 正常状态的文子依据。同的时 也为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对于检查管理和 使用维护中发现系统设施的任何异常情况TCECA-G 0084-2020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永磁同步电动机,都必须高度重视,及时 处理,做到真正确保系统设施时刻处于准工作状态。 7.0.9本条的规定是根据烟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组件构造以 及易耗件的性质和作用确定的。系统正常运作后,系统组件会发 生一定的形杰改变,消耗品会有正 或出现消耗品由王长时
及易耗件的性质和作用确定的。系统正常运作后,系统组件会发 生一定的形态改变,消耗品会有正常损耗,或出现消耗品由于长时 间贮存而产生性能降低或失效。为了确保系统正常发挥灭火作 用,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予以重新安装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