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35-2014(代替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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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335-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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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35-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335-2014(代替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1.0.1水土保持规划是对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总体 部署或专项部署,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规范水土 保持规划的编制,2006年颁布实施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SL335一2006),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强化了规划的作 用,明确了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对水土保持规划地位、任务和内 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规划提出了史高的要求, SL335一2006在内容、深度要求、部分章节编排等方面已不能 适应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需求。为贯彻水土保持法精神,根据水 利部201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对原颁规程进行了 修订。为更好地适应各级各类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需要,本次修 订将原“规程”调整为“规范”,增加了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 专项规划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专项工程规划,如东北黑土区水 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黄土高原区综合治理规划、坡耕地综合治 理规划、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等;另一类是专项工作 规划,如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规划、水土保持 信息化规划等。 水土保持专项工作规划由于涉及到相关行业的要求,可参照 本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写。 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等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在规划中应简要说明 规划区水土流失现状,初步分析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 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和对策措施。

确定编制的战略自标与指导思想,并与主体功能区规

JGJ 446-2018 监狱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 与建设规划、林业区划与规划、草原区划与规划、农业区划与规 划、国土整治规划等充分协调

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具 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是一种中长期的战田 展规划。

2.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是一种中长期的战略 发展规划。 2.0.2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是在综合规划指导下的专门规划,通 常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也可直接作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

2.0.2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是在综合规划指导下的专门规

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也可直接作考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施方案编制的依据,

水土保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水 利、国土、农业、林业、交通、能源等多学科、多领域、多行 业、多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经济和社会 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协调好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分析经济社会 发展趋势,合理拟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大,水土流失范 围广、面积大,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风力、重力、冻融 及混合侵蚀特点各异,防治对策和治理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必 须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区别对待,因 地制宜、分区施策,突出重点。 水士保持规划的编制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规划 编制中要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目的 是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征求公众意见,目的是 听取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 性和广泛性。

3.1.4水土保持区划是对某一行政区域或流域进行

区在空间上应是连续的,且不重叠的。水土保持区划需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水土保持区域划分,是各类水土 保持规划的基础性和指导性的技术文件,是水土保持规划总体布 高的基础。水土保持区划是具有约束性,不得随意调整其边界, 其主要应用于综合规划,是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制定水土流失防 冶方略、区域布局、防治途径和技术体系基础。在进行水土保持 专项规划时,为了更好地分区布局和准确计算工程量,在不改变 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边界基础上,进行必要水土保持分区,

并分区分类开展典型调查与设计。在最小一级区划边界内根据规 划设计需要进行分区,各区可以在空间上连续或断续,重复或不 重复,以达到合理分区,因地制宜地分区布局为目的,详略程度 以达到典型调查与设计的精度要求为准

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3.2.2本条中不同级别的规划是指全国、流域、省、市、县 级水土保持规划。全国、流域规划调查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 开展调查;省级规划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尤开展调查,区 域条件复杂的以乡为单元进行;市、县级以乡或村为行政单元 进行。 综合规划之区域布局必须以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针 对整个规划范围进行,需说明规划区涉及的水土保持区划有关情 况及相应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统筹相关行业的水土保持工 作,分区提出水土保持工作方略和主要方向。 综合规划重点布局是以不同级别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水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要基础进行,大江大河和省级水土保持规 划只考愿国家级和省级;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则要考感国家、 省级、以及市、县级,不属于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市、县,应根据市、县级划定的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重点布局说明规划区涉 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情况,并据此 确定水士流尖防治重点格局和范围,结合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 提出重点布局的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途径。

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3.3.3本条内容主要针对特定区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 规划提出的规定。对监测、科技支撑、监督管理等专项规划应根 据有关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专项工程规划措施总体布局的拟定,需根据规划区和范围的

不同需求区别对待。规划范围大时,根据分区,选择有代表的典 型小流域或片区进行调查;规划范围较小时,可以小流域或片区 进行全面调查,

4.1.3规划基准年的资料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土保持需求 分析的基础,一般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 年份,即规划基准年的资料。规划基准年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时, 可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正。 4.1.4国家、流域规划和省缀水土保持缘合规划的基本资料 更偏重于宏观,规划区内基本资料要能反映出地形地貌、水土 流失、社会经济等地域分布特点,能够满足评价现状,分析判 断发展形势即可;但为了进行重点项目布,国家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需要更为详实的资料;市、 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基本资料要准确反出地形地貌、水土 流失、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的空间分布特征。专项规划所需 的基本资料需满足专项工鼠畫特定区域项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的专项部署要求 . 2 自 然条件

2.2地形地貌相关图件一般包括纸质图和电子图,尽量利月

4.2.2地形地貌相关图件一般包括纸质图和电子图,

能够清晰准确表达所需信息的相应比例尺的数字高程模型 (DEM)。

最小年降水量、降水年内分布、年暴雨天数,多年平均蒸发 量,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年活动积温、极端最高气 温、极端最低气温,年均日照时数,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 风蚀地区还包括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大于起沙风速的日 数、大风日数、主害风风向等;沿海地区还要有台风相关的气 象资料。

水文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区所属流域、水系,地表径流量,年 径流系数,年内分布情况,含沙量,输沙量等水文泥沙情况。

4.3.2土地利用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区基本统计单元内各利

方式的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及其相关面积,重点了解与 土地利用水土保持评价相关的坡耕地、“四荒”地、疏幼林地、 工矿等建设用地分布和面积,以及与规划级别一致的土地利用 规划。

4.5.1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生态 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 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 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需要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 开发的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 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 生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 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四种类型。 重要水源地是指国家和地方租关规划确定的具有一定供水规

4.S.2少数民族聚集区资料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构成、分

文物古迹主要指地面文物,包括文物名称、分布、保护 料;人文景观包括景观的名称、类型、面积、分布等。

5.1.4国家、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 果,分区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省级水士保持综合规划应在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分区基础上,进行必要省级区划,并以此 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县级水土保综合规划则要在国家、 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可开必要区划或以乡级为单 位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县级水土保搏综合规划则要在国家, 省级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可开展必要区划或以乡级为单 位进行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5.1.5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治理、凝地坝工程等专项规划 其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需根据规划区特点、工程建设任务等对内 容及深度进行调整。 5.2现状评价 5.2.1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影响 程度主要是指顺坡耕种、陡坡开荒等不合理利用,以及超载放 牧、大面积单一林种的林业开发等不合理经营,造成水土流失、 恶化农业生产条件、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等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水土流失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分布 情况,从土层厚度、土壤理化性质等方面,评价土地适宜性,确 定宜农、宜果、宜林、宜牧以及需改造才能利用的土地面积和分 布。评价方法可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一2008)中表B.1“土地资源评价等级表”。 5.2.3水土保持功能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所发挥或蕴藏 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等方面的作用。水土保持功能包括基础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是指某一区域内水土保持设施在水土流失防 治、维护水土资源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所发挥或蕴藏的直接

5.1.5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治理、地坝工程等专项

作用或效能。主导基础功能是指区域中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一 个或两个基础功能

5.2.4水资源丰缺程度评价从维系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 土地生产力角度,定性分析地表水资源丰缺情况,重点评价资源 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情况

5.2.4水资源丰缺程度评价从维系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利

5.2.5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主要是指以水土流失为载行

型、覆盖率、生态群落结构、水土资源承载力等发生的变化 而分析评价引起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不利影响。一般可定性久 矿产资源开采、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等带来的生态不利影响。

实施的经济社会背景分析;规划目标及其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 况、规划调整和修改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效果,以及社会影响分析如公众对规划的认 知和接受程度、参与情况等;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分析;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建议

评价成果,为区域布局提供依据。如南方红壤区大量水蚀坡林地 分布造成土地利用不合理;北方土石山区耕地砂砾化造成生态环 境脆弱和土地生产力下降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根据评价 结论逐一提出,如坡耕地、人为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对土地可 持续利用制约、重要饮水水源地面源污染、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 造成生态退化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主要不同区域土地利用 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生产力提高等方面的意见;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措施配置、制度建设、监督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对象 等的意见。

5.3.2县级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根据规划的基本

3.2县级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根据规划的基本要求和

划区的基础资料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对农村生产条件改善方面的水土保持需求主要是指对坡耕地 改造、水源工程配套、中低产田改造、保护性耕作、淤地项建 设、土壤保育、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3.7需求分析归纳总结根据规划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和不同 规划水平年进行梳理,并明确到不同区域。评价结论需满足确定 规划目标、任务、规模,以及区域布局和措施配置及规划方案提 供依据的要求。

6.2.1综合规划目标的定量指标主要指水土流失率(区域水 土流失总面积与区域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总治理 率(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与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白分比)、水 蚀治理率、中度及以上侵蚀削减率(中度及以上侵蚀削减面积 与现状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的百分比)减少土壤流失量、林草 覆盖率、坡耕地治理率等。专项工程规划目标的定量指标可根 据工程任务分析确定,如坡耕地综合治理规划可选择水土流失 治理程度、坡耕地治理率、人均高标准农田等。定性指标如改 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等。 6.2.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任务因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水土流失 防治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而不同。国家层面主要从 战略格局上,分析水土流失防治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生态 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关系确定。省、市、县级则 根据规划区特点分析确定,如沿海发达地区把饮水安全与人居 环境改善作为主要任务,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则把发展农业生 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任务。 6.2.3本条是针对专项工程规划规定的,如坡耕地治理规划 主要任务是蓄水保土,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粮食增产;改善农 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作规 划其任务需根据工作内容、特点、要求等确定,如监测规划主 要任务是完善监测网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 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为国家在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 标责仁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提供监测数据支撑等

6.2.1综合规划自标的定量指标主要指水土流失率

土流失总面积与区域国士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总治理 率(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与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水 蚀治理率、中度及以上侵蚀削减率(中度及以上侵蚀削减面积 与现状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的百分比)减少土壤流失量、林草 覆盖率、坡耕地治理率等。专项工程规划目标的定量指标可根 据工程任务分析确定,如坡耕地综合治理规划可选择水土流失 治理程度、坡耕地治理率、人均高标准农田等。定性指标如改 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培等

6.2.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任务因某一时期某一地区

6.3.1、6.3.2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是指对规划区内存在水土流失的土地采取的所有治理措施面 积;预防保护面积主要指对水土流失较轻、潜在危害程度比较 大的森林、灌丛、草地、稳定的沙丘等,采取的生态修复、封 禁等封育保护措施的面积。

7.1.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总体布局要在简要说明水土保持区划 的原则、方法和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流域、省、市、县水土保持 综合规划需说明所涉及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技术要求,特别是三 级区主导功能、防治途径和技术体系对其总体布局的要求。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充分协 调协商进行。区域布是指规划区内根据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 指导思想,而作出全面的水土保持总体安排。重点布局是指在规 划区内根据当前和今后(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需 求,根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上流失重点治理区,结合规划 现实需求布局重点建设内容与项目的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尖重点治 理区是重点布局的主要依据。省级综合规划的重点布局要优先考 虑国家和省级水土滤失重点预防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乡)。 7.1.2专项工作规划,如监督管理规划、信息化规划等面上规 划因各区域内容基本一致,不需要进行分区布局,但有区域特点 的工作规划如科技支撑规划、监测网络规划要根据情况以水土保 持区划为基础进行分区布局。

7.2.1各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区 域布局。全国水土保持区划采用三级分级体系,一级区为总体格 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全国共划分 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一级区明确全国水 土流失防治方略,反映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总体格 局,体现地势构造和水热条件及水土流失成因的区内相对一致性

8.1.1预防规划是对水土流失轻微,林草植被较好,潜在水土 流失危险较大的区域进行,是为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水土资源可 持续利用,对预防区域采取的管理与控制措施以及局部治理的规 划,并对重大水土保持预防项目做出的安排。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 结果划定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划定的,水土保持规划确 需要划定范围时,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划定并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划定的,省级及以下水土 保持规划确需要划定范围时,需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崩 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要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8.1.2生态敏感区是指对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大 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其对较大区城具有生态保护的意义, 旦受到破坏将很难有效恢复,如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 然保护区等。 8.1.3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划分的范围根据全国水土保 持区划确定的三级区的地貌、土质和水蚀风蚀发生条件与主导功 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分情况及河流岸线 保护功能需求,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湿地保护

8.1.3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划分的范围根据全国水土保

8.1.3容易发生水士流失其他区

持区划确定的三级区的地貌、土质和水蚀风蚀发生条件与主导功 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分情况及河流岸线 保护功能需求,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湿地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分布情况合理划定。

预防范围、对象及项目布

8.2.1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其他 域划定,因不同级别规划的精度不同而不同,全国和省级水土

持规划要提出原则的要求,由市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详细确 定,为了满足执法监督要求,具体划分导则由水利部另行发布。 划分原则从水土流失成因的主要地形地貌、降水、风速、土壤植 被等方面以及生产建设扰动破坏地表的规模等情况提出。 8.2.2根据林业部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本条中郁闭度高的人工 林是指郁闭度在0.7以上的林分,覆盖度高的草原和草地是指覆 盖度0.4以上的天然草地、草场。 水土流失产重的地区是指重力侵蚀、混合侵蚀、冻融侵蚀等 诚重且难以采取治理措施,只能对其内的植物、地衣等实施预防 保护的区城。 生态脆弱的地区是主要指人回分布黏少的高寒地区、风蚀荒 漠地区,该区域的生态一旦破坏板难恢复,需对植物、沙结壳、 地衣等实施预防保护 8.2.3本条中预防规划必要的控制条件和指标主要是指对禁止 或限制生产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区城而提出的控制条件和 指标,如河流两侧一定范围、极度脆弱区的范围、饮用水源地一 定范围内禁止或限制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 治理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提高等级、水土保持方案 编报落实情况等,以及重点预防区内扰动范围林草植被恢复率等 指标要求。

持规划要提出原则的要求,由市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详 定,为了满足执法监督要求,具体划分导则由水利部另行发 划分原则从水土流失成因的主要地形地貌、降水、风速、土 被等方面以及生产建设扰动破坏地表的规模等情况提出,

8.2.3本条中预防规划必要的控制条件和指标主要是指对

8.3措施体系及配置

8.3.2本条第4款的以维护和提高区域水土保持主导

的区域及主要措施体系含义是指: 一一以生态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为主。 一 以防灾减灾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加强山洪、泥石 流、滑坡预警监控和治理等为主。 一以防风固沙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保护基本农田和草 地为主。

以土壤保持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维护和提高土地生 产力为主。 一以蓄水保水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保持和集蓄利用降 水和地表径流为主。 一一以农田防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减轻风沙、于热风 等自然灾害对农由的危害为主。 一以拦沙减沙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减少人江、河、 湖、库泥沙为主。 一 以人居环境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维护城市和经 济发达区域居住环境为主。

产力为主。 一以蓄水保水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保持和集蓄利用降 水和地表径流为主。 一一以农田防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减轻风沙、于热风 等自然灾害对农田的危害为主。 一以拦沙减沙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减少入江、河、 湖、库泥沙为主。 一 以人居环境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以维护城市和经 济发达区域居住环境为主。 8.3.3本条中小流域或片区,可根据规划级别确定,国家级规 划可以县行政单元进行调查分析,省级以下应以小流域或乡行政 单元或一定面积的区域进行调查分析。《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 书编制规程》(SL447一2009)第6.1.2条“典型小流域的数量 和面积应占治理小流域总数量和总面积的3%~5%,且每个水 土保持分区不应少于1条”,考虑规划阶段的深度,典型小流域 或片区数量不宜太多,每个分区1~2条可满足规划编制的需要, 工程规划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时,按最深要求 进行。 8.3.4措施比配主要指预防措施面积或数量占工程规模的比例。

8.3.3本条中小流域或片区,可根据规划级别确

划可以县行政单元进行调查分析,省级以下应以小流域或乡行政 单元或一定面积的区域进行调查分析。《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 书编制规程》(SL447一2009)第6.1.2条“典型小流域的数量 和面积应占治理小流域总数量和总面积的3%~5%,且每个水 土保持分区不应少于1条”,考虑规划阶段的深度,典型小流域 或片区数量不宜太多,每个分区1~2条可满足规划编制的需要, 工程规划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时,按最深要求 进行。 8. 3.4措施比配主要指预防措施面积战数量占工程规模的比例

8.3.4措施比配主要指预防措施面积或数量占工程

9.1.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 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划定的,水土保持 规划确需要划定范围时,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治理规划主要是指为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水土资源可持续利 用,对现有水土流失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并对重大水土流失治理项 自做出安排的规划。治理规划以水土保持区划中确定以土壤保 持、蓄水保水、拦沙减沙、防风固沙、水质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 的三级区为主,结合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情况进行项目布局 或重点工程布局

9. 2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9.2.3“四荒”是水土保持法中规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即林草覆盖率低,尚未开发利用的山、沟、丘、滩。 水蚀坡林(园)地是指发生水土流失的斜坡林(园)地。 其他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块包括低标准坡式梯田等。 9.2.5重点治理项目或工程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分析 定

9.2.5重点治理项目或工程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分析 确定。

9.3.1水土保持治理具体施可根据不同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 不同阶段拟定,综合治理规划措施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措施: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山洪排导工 程和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等。 林草施: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种 草等。

耕作措施: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植物覆盖、增加土壤 入渗、减少土壤蒸发的保水保土的耕作措施。

9.3.2根据水土保持区划阐述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以全国 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所确定的主导基础功能、防治途径、技术体 系为基础,结合规划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一水源涵养:一般位于江河湖泊的源头、供水水库上游区 以及国家已划定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调节径 流、改善水质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林草和封育管护等措施。 一 土壤保持: 般位于山地丘综合农业生产区,水土保 持措施配置应突出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等方面 的作用,主要采取坡改柳,保土耕窄和植物等措施,配套坡面 水系工程、田间道路、植物地等。 一蓄水保水:一般位于干旱缺水地区及季节性缺水严重地 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保持、集蓄利用降水和地表径流等 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修建蓄水池(窖)、覆盖耕作措施等。 一 防风固沙:一般位于绿洲防护区及风沙区,水土保持措 施配置应突出阻滞风沙运动和改良土填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 防风固沙造林、固沙种草、草格沙障等措施。 一生态维护:一般位于大面积森林、草原、湿地等集中分 布的区域,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屏 障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植被建设和封育管护等措施以及相应 配套措施。 一一防灾减灾:一般位于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区及工矿 集中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减轻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 地灾害的作用,主要采取拦挡、排导、停淤等工程措施,植树造 林、封山育林、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林草措施,划分危险区、监 测、报警等预警预报措施。 农田防护:一般位于平原地区和绿洲农区,水土保持措

施配置应突出保护农由,改善农田小气候,减轻风莎、热风等 自然灾害的作用,主要采取建设农田防护林、完善田间排灌沟渠 等措施。 一水质维护:一般位手饮用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较重地 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减轻面源污染、有利于维护水质等 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取建设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垃 圾的集中处理等措施。 一拦沙减沙:一般位于多沙粗沙区及河流输沙量大的地 区,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应突出拦截和减少人江河、水库、湖泊 泥沙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魔建设游地坝、谷坊、拦沙坝等 设施。 一人居环境罐护:一般位于人均生活水平高的大中型现代 化城市集中分布区,水土持播施配量藏出维护城市和经济发 达区域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主要采加强面源污染控制、环 境绿化美化、城市降水蓄渗等方面的措施。

9.3.5同8.3.3条文说明。

10.1.2综合规划的监测任务,一是通过水土流失长期定位观 测,摸清与掌握水土流失发生发展规律,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与配置模式;二是通过定期对某一行政单元的区域或特定区域如 重要支流、石漠化区等的水土流失调查掌握区域水土流失变化趋 势,为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决策以及相关法 规、标准等服务;三是通过重点或典型工程监测评估,为水土保 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0.1.4专项监测规划的监测任务根据规划的目的,可从摸清水 土流失消长情况,预测水土流失变化趋势,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 益,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小流域水质变化,综合评价生 太环培快源等方面确宝

10.1.4专项监测规划的监测任务根据规划的目的,可从摸清水 土流失消长情况,预测水土流失变化趋势,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 益,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小流域水质变化,综合评价生 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确定,

10.2.1综合规划中的监测站网规划要提出监测设施设备配置的 原则和意见,专项规划中要提出设施设备配置。 1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包括针对某一生产建设项目 的监测以及生产建设项自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测,后者是为了掌握 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区域的水土流失与生态变化,以评估集中 分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整体上对区域水土保持与生态产生的影响。 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区域是指国家确定大规模建设的经济 开发区或资源开发区,如陕北煤炭、石油和天燃气开发基地;重 点工程项目区是指国家确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重点项目区,如础 砂岩区拦沙工程建设项目区。

站、水文站,根据监测任务可分为国家提供基础数据

水土流失抽样调查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点;根据监测和建 设内容可分为综合观测场、坡面径流场、小流域控制站等。

3.1特定区域主要指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 型水库综合利用工程上游区域的水源涵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10.4.2本条调查方法包括询问、统计、普查、重点调查、典型 调查、抽样调查等。 10.4.3地面观测主要是选择典型小流域,布设监测点,开展水 土流失动态监测;抽样调查主要是选择典型地块和典型农户调 查,监测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等;遥感 调查主要是对土地利用、植被盖度、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等 监测。 重点预防区的重要水源区,要增加面源污染监测内容,如水 源区小流域内水体的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 10.4.4本条监测内容要能够反映水土流失面积、强度、流失量 及河流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等变化情况。 10.4.6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土 地面积,挖方填方量,弃土弃渣量、水土流失量等;水土流失危 害主要指土地资源破坏、水十保持设施的损坏、泥沙淤积等。

11.2.1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外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 应在上一级规划确定的范围基础上,根据区域特点,按照国家或 省级制定的导则标准划定。 11.2.2生产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农林牧业,不需要进行立项的生 产建设活动如挖人参、虫草、开堡陡坡地、大规模种植经济林或 作物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注重“三同时”制度建设, 及重点预防区管理制度化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监 督管理要注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建设 11.3科技支 排 11.3.1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可不进行科技支撑体系、基础研究与 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规划。 11.3.2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科研 试验基地及其设备建设:科技协作平台构建重点从信息管理方 面、技术成果共享、规划设计方法等方画,对管理系统集成平 台,在科技支撑规划中提出基本要求,在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规 划中提出详细规划。 11.3.4专项规划中的科技支撑规划是指技术支持方面的规划 要针对工程建设存在难以解决的工程技术进行专题研究,如黄土 高原红黏土区域绿化技术和工程技术研究、南方红壤区酸雨严重 区域的水土保持林草种植技术研究等;对于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11.3.4专项规划中的科技支撑规划是指技术支持方面的

针对工程建设存在难以解决的工程技术进行专题研究,如黄 西原红黏土区域绿化技术和工程技术研究、南方红壤区酸雨严 域的水土保持林草种植技术研究等;对于小流域综合治理项 #做好技术培训,

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1.4.2本条中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

2本条中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要符

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pdf合科技支撑规划的要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指监督管理机构与 人员执法装备建设等方面。不同类型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内容 主要是观测设施与设备的标准化

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12.2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12.2.2专项规划近期重点工程建设内容根据投入少、见效快、 效益明显,当地政府重视,群众治理积极性高的原则,从重点项 目中选择安排。

12.3投资匡(估)算

12.3.1全国及省级、大型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一般进行投 资匡算。市、县级及中小型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根据要求可 进行投资匡算。投资匡算编制的综合指标法可类比同地区同类项 目,分区测算单位面积治理投资

13.0.1、13.0.2综合规划中实施效果分析以定性分析为主DB/T 58-2014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在调水保土、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可进行定量分析。 市、县级综合规划可根据要求对于调水保土、经济、社会和生态 效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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