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068-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068-2018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3.2沿河植物带(riparianplants)
指沿河流两岸一定范围内营造的护岸林带、护堤林带、亲水植物带及其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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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880-2019 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3.4平滩流量(bankfulldischarge)
位与滩唇高程基本相平时对应的流量,也称平精
4.1.1收集流域或区域内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相 关规划成果资料及历史监测资料。 4.1.2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和现场监测。 4.1.3宜采用近3年调查资料。
4.1.1收集流域或区域内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 关规划成果资料及历史监测资料。
4.1.2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和现场监测。 4. 1. 3宜采用近 3 年调查资料。
4.2.1应包括流域概况、水文情势、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等。 4.2.2流域概况应包括流域位置、流域面积、水文及气象站网分布、水系概况、气象特征、水文泥沙 等。 4.2.3水文情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长系列及典型年水文资料,包括月均流量,年流量极值、持续时间 和发生时间,月均流量变化过程及河道平滩流量等。潮汐河口段还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等资料。 4.2.4暴雨洪水及干旱灾害应包括历史暴雨的强度和过程,历史洪水位和洪水涨落变化及其影响,旱 情及其影响范围和时间等。
4.3.1收集流域或区域内的地质、水文地质及已有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资料。 4.3.2河流地貌应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演变情况及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的人口、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产业结构、民族与宗教 文物、航运与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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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集及调查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成果进行综 题。
5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2) 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要求,突出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 3) 推荐采用成熟可靠的治理技术,治理成果与河道周边环境相协调 4)城市段兼顾景观和水环境治理,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应在河流水文水资源、河岸带状况、河流通状况、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 状调查基础上,针对现状存在问题 发展需求,综合分析确定,
3.1河道管理范围已经确定的河段: 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河道管理范围:未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治理保护范围可参照行洪区范围、河道沿岸实际情况并结合河道演变分析确定。 3.2对于城镇段河道,治理保护范围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
5.4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
4.1依据确定的治理保护任务,提出设计水平年河源区、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 态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 与监测等方面的治理保护目标。V
5.5.1依据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及开发利用方向,统筹考虑河流现状、水文及水资源条件等自然因 素和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因素,综合确定治理保护总体布局。 5.5.2总体布局应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前提下突出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协调好干支流、上下游、 左右岸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治理保护措施配置。 ? 5.5.3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植物带工程、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生态湿地 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工程、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封育保护、生境保护、监督管理与监测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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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措施配置应依据河流所处区域、 河段特点和河流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河流 生态治理保护模式,体现措施的针对性 态治理保护模式分类可参照附录A。
6.1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6.1.1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充分考虑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 修复为辅的原则。 5.1.2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范围应根据河流规模、主地开发利用现状及人为活动影响等因素综合分 析确定,宜选择河流源头至河流流经的第一个集中居民区以上的汇水区域。 6.1.3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应结合河源区生态系统的特点和保护目标进行布置。可采取封禁、 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 6.1.4对选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封禁、封育、退耕还林还河等措施的位置、 规模、型式、工程量等。
6.2.1沿河植物带工程应以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因地制宜、养灌草结合为原则,达到改善 环境、明晰河道范围、保护堤岸安全、营造绿色生态廊道的目的
环境、明晰河道范围、保护堤岸安全、营造绿色生态廊道的目的。
6.2.2根据河流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情况,结合河流及河道整治工程情况,
有堤段根据行洪要求、河滩地宽度,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迎水护堤林带、背水护堤材 节。 无堤段根据岸坎、河滩地情况及行洪要求,由主河槽向外可建设亲水植物带、近水乔灌木带。 对与河流伴行或交叉的城镇、公路、铁路、桥梁等重点段,宜突出绿化、美化布置。 5.2.3依据沿河植物带布置进行详细设计。提出沿河植物带范围、配置型式、植物种类、苗木规格 种植方式、栽植密度、工程量等。植物种类可参考附录B。
6.3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
6.3.1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以不影响河势稳定为原则。
5.3.1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以不影响河势稳定为原则, 6.3.2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应布置在水流顶冲河段的沿河植物带临水侧,其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 波浪和潮汐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条件,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6.3.3在河段枯水位计算、边坡稳定分析、冲刷深度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防护型 式、尺寸、材料参数及工程量等:防护型式宜优先采用生态友好型结构
生态湿地工程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和保障工程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修复生态系统结构和 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河流水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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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生态湿地宜布置在地形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区域,以及有水环境、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排污口、 支流口、入库口等区域, 6.4.3根据生态湿地类型和湿地主导功能进行生态湿地工程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蓄(引) 水工程设计、植物配置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并提出生态湿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6.5.1入河排污口整治应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等要求, 6.5.2在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入河排污口类型、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 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653根据入河排污口整治方安进行各单项工程设计并提出工程量
6. 6 生态疏浚工程
6.6.2依据生态疏浚工程布置,提出生态疏浚位置、范围、深度及处理措施
6.7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
5.7.1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应满足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体现布局合理、生态健康、丰枯 调剂、多源互补的原则。 6.7.2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工程主要依据河流水系分布、水资源配置及河道生态整治需求确定。 6.7.3河湖连通工程包括河与河连通、河与湖(库)连通以及河道内修建过鱼设施、拆除废弃闸坝、 修建分洪道、建开口堤、清污分流等连通工程。 5.7.4生态补水工程应在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计算的基础上确定,包括生态补水水源补水量、补 水方式、补水工程布置、保障措施等。 据路宝的河洲海 三A
6.8.1封育保护应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河道生态的影响为主,通过河道自我修复能力,促进 样化、自然化。
6.9.1生境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 6.9.2生境保护对象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 公园、重要湿地,鱼类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 6.9.3依据保护对象生境特点,提出保护措施、工程布置及工程量等。
生境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 主境保护对象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 要湿地,鱼类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 衣据保护对象生境特点,提出保护措施、工程布置及工程量等。
6.10监督管理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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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监督管理与监测包括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生态监测措施、能力建设等。 6.10.2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包括生态需水保障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公众监督机制等;河流生态 测包括河流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包括设施设备、监督执法等。
7.1.1说明工程所在地点、对外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利用条件;说明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组成、型式及 布置,生态治理及保护措施主要工程量;说明主要建筑材料、苗木及客土的来源及供应条件,工程所需 水源、电源等情况
7.1.2说明工程所在地地形、地质及气象条件
7.2.1确定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方式、导流
定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方式、导流标准和流量
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确定,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应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确定,施工导流方式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2确定导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并提出导流
导流建筑物选择应安全可靠,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 先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7.2.3说明导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
7.3.1确定土石方开挖、填筑、疏浚、岸坡防护等措施的施工程序、方法、工艺、进度和施工机械; 确定挖方的利用、堆渣地点和运输方案,选定料场及堆(弃)渣场范围、位置;说明混凝土的拌制、运 输机械,说明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方法、进度及所需的施工机械。
7.3.2确定植物种植及抚育方案
7.3.3提出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7.4.1施工总布置方案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经济合理、少占 耕地的原则。
耕地的原则。 7.4.2说明对外交通运输条件,确定场内运输路线及场内交通道路的标准。 7.4.3选定施工总体布置和施工分区布置,分区布置包括施工工厂、施工仓库、生活设施、交通运输 料场和堆(弃)渣场等。
7.5施工总进度及技术供应
7.5.2提出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动力、主要材料需要量及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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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根据工程总布置、施工组织和工程管理设计成果, 确定工程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范围 8.2提出征地实物、移民安置、土地复垦、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等内容
简述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说明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 9.2分析施工期和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提出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9.3制定环境监测及管理计划。 9.4概(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0.1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并预测水土流失量。 10.2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按各防治分区逐项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0.3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0.4确定监测方案,提出建设期和运行期管理要求或方案。 10.5概(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0.1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并预测水土流失量。 10.2确定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按各防治分区逐项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0.3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0.4确定监测方案,提出建设期和运行期管理要求或方案。 10.5概(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1.1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要求。 11.2提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意见。 11.3制定植物抚育管护方案。
12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
12.1.2说明采用的编制规定、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价格水平年,以及主要材料、次要材料、设备等 价格依据。分期实施时,应分别计算各阶段的工程总投资。 12.1.3说明资金筹措方案。
2.1.3说明资金筹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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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实施后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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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模式分类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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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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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流生态治理参考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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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07进行计算,以不同断面设计水位连线形成的设计洪水边界线即为设计行洪区边界线。河道演变 应根据《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进行分析,可根据设计需要适当简化,重点进行河道平面演变分 析。 5.4.1治理保护任务应体现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水平年是指 生态治理措施全部发挥效益的当年。 5.4.2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本标准主要指近期目标。按照水清、岸绿、 阿畅、景美的要求,可提出河岸沿河植物带面积、生态湿地面积、入河污染物控制量等具体指标。 5.5.4满足河流生态治理保护任务和目标的措施配置可有多重组合。应针对不同河流特点,按照因地 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对措施体系进行方案比选,提出生态适 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最佳方案组合。对健康的河流,应主要采取保护性措施;亚健康的河流,应 主要采取修复措施:对不健康禾 要米取整治重建措施
6.1.2河源区的范围不宜过天,对于天、申型河流,河源区面积宜不天于流域面积的5%,河源区尽量 避免涉及村庄、工矿企业,少占用耕地,尽可能减少对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6.3.3沿河植物带保护工程防护材料应采用具有透水性和多孔性特征的防护材料;应坚固耐久,抗冲 刷、抗磨损性强;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应便于施工、修复、加固;应就地取材,经济合理。沿河植物 带保护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分析,也可按已建同类工程选定。防护工程稳定计算应符合《河道整治设计 规范》GB50707附录B的规定,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中表8.2.5规定的数值。 河植物带保护工程设计需计算工程位置的河床最大冲刷深度,河床最大冲刷深度应按《河道整治设计 规范》GB50707附录B的有 内经验分析确定
6.4.3生态湿地工程设计
a)生态湿地工程的布置,应在分析防洪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 文及水生植物生长习性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b)植物配置设计包括配置型式、植物种类、苗木规格、种植方式、栽植密度等。附属工程设计包 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景观设计等。 c)湿地植物选择及材料要求:湿地植物应根据裁植位置地形及水位变化等情况合理选择植物种类。 宜选择乡土植物,提高乡土植物比例,提高植物多样性。对新引入植物种类或品种,应监测其生态生物 学习性,确保其生长繁育的安全性,防止生态入侵。 d)配置型式应模拟湿地植物的自然生长状态,合理配置植物,力争做到“施法自然,高于自然” 提高湿地效益的同时,改善湿地景观效果。 e)生态湿地类型可分为回水型湿地、滩涂型湿地、支流河口型湿地、坑塘型湿地、水库型湿地。 1)回水型湿地是在挡水建筑物上游回水区域形成人工湿地,湿地与河道行洪关系密切,依靠挡水 建筑物控制水位;需要进行挡水建筑物蓄满分析和河道演变分析。 2)滩涂型湿地是在挡水建筑物下游河岸两侧滩地区域形成人工湿地,滩地区域地势较主河槽高、 全部降滩工程量大:占地面积较大;可考虑布设必要的挡水设施。 3)支流河口型湿地,即在支流河口处布设挡水建筑物形成的人工湿地,应注意干流洪水顶托和支 流行洪安全;如滩地高程较高,可适当考虑降滩措施。 4)坑塘型湿地,即利用河道自然裁弯形成牛轭湖区域或现有河道坑塘区域形成的人工湿地,自然 高程较低,较易形成湿地水面,应考虑防止河道演变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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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库型湿地,即在具备水生植物生长条件的水库回水未端或支流入库口处滩涂区域形成的湿地, 水位受水库日常运行调度控制。
水位受水库日常运行调度控制。 6.5.2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包括排污口关闭、生态净化、截污导流、调整归并、规范化建设等。 a)排污口关闭主要针对位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对该类排污口应提出关闭或搬迁企业的 整治要求。 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是指法律或法规明确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的水域;包括但不限 于: 1)水功能区一级区划中的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保护区水域; 3)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水域。 b)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是针对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污水,或合流制截流式排水系统的排 水,为进一步改善其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各种生态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沟渠、净水塘 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应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废污水特性,防洪排涝要求及景观需求等,综 合考虑选择排污口生态净化工程措施。 c)排污口截污导流及调整归并是指应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结合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和规划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必要的合并与调整。 对于城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应重点考虑污水集中入管网,并与城市的 亏水截流系统相协调;截污导流一般采取将入河排污口延伸至下游尚有富余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或延 伸至下游与其它入河排污口归并等形式。 对于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由于不具备污水入管网的条件,整治方案应重点考虑污 水深度处理后回用、调整(改道)、截污导流、生态治理等措施。 d)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 1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6.6.2疏浚土方应按照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要求,经检测无污染后尽可能考虑资 源化利用,宜结合有堤段背水侧生态工程建设,进行疏浚土方的综合利用
6.7.4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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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生态敏感区和敏感时期的基础上,开展河流湿地、河谷林草、湖泊、河口和重要水生生物需水等敏 感生态需水计算
感生态需水计算。 6.8.2封育围栏一般布置在人类活动较频繁的河段,即村屯、城镇附近。无堤段围栏宜布置在沿河植 物带外侧,有堤段围栏宜布置在迎水堤肩。围栏的型式除必须满足河道封禁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地方 经济水平、生态景观需求等综合因素。围栏设计中需进行基础稳定计算,包括基底应力计算、抗滑稳定 计算、抗倾稳定计算,计算结果需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结合封育措施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宣传牌。宣传牌应布置在人流量较多且醒目的地段,如主要道路、 桥梁、村屯等处,也可结合围栏措施线性布置。大型宣传牌型式可参考广告牌型式,尺寸应根据布置位 置和受用群体不同有所区别,可通过整体采购的方式,也可自行设计。型式和尺寸确定后需进行基础稳 定计算和基底应力计算。
7.2.1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方式、导流标准和流量,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根据设计阶段不同,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内容要求,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 设计规范》SL290、《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实物调查规范》SL442等编写,并可根据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特点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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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1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pdf9.2施工期环境影响应预测施工污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受纳水体、大气环境和噪声等敏 感目标的影响
10.1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包括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临时堆土及弃土(石、 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等。
10.2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时,应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避免重复设计。 b)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布置与生态治理设计相协调。 c)根据工程区环境特点和周边治理经验,采用技术可行的防治措施。 d)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工程 0.4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方法、人员设备配备 等内容。
依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长制管护制度,做到 管护制度健全,管护人员明确、管护经费有保障。 落实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和库管员的管理责任区和日常 管护责任,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 对设立流域或河流专门保护机构的河流,采取保护机构和河长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依托现有河道管理机构,按照相应定额,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GB/T 41681-2022 管道用Y型铸铁过滤器.pdf12投资与实施效果评价
2.2生态效益包括涵养水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率等。 社会效益包括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沿岸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人水和谐,对不良开发建设活动 的约束作用等。 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实施带来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