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450-2019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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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2/T 145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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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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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450-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T 1450-2019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

7.3.1水库库区河段:已征地的按水库征地退赔线确定,未征地的,可按照坝顶高程线或水库校核洪 水位确定。因历史久远无法收集到征地退赔线成果资料的,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a)库区坝顶高程以下不涉及新增移民征地的,可按坝顶高程确定,否则应以重新计算的水库校核 洪水位确定; b)拦河建筑物为全坝段溢流或滚水坝的,应以重新计算的水库校核洪水位确定。 7.3.2水库大坝枢纽河段:已划定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按其边界线确定,未划定的,按照《贵州省水 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划定;与水库坝体分离的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参照SL106和《贵州省水利 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7.4.1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河道划界工作实施时已批准的,管理范围线可以按照已批 准的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外缘控制线划定, 7.4.2经河道整治、防洪治理已征收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已征收土地的实际外沿线确定;左 右岸防洪治理标准不同的,按左右岸防洪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位分别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7.4.3有防洪规划的,按照经批准的防洪规划设计洪水位确定。 7.4.4无防洪规划的,按照GB50201国家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确定: a)有水文记载最高历史洪水位准确高程的,按照最高历史洪水位确定; b)无水文记载最高历史洪水位的,可按照不低于5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

8.1资料分析与复核要

8.1.1根据工作任务和内容确定划界河道计算范围。 8.1.2依据分析计算内容,按照SL196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水文调查。 8.1.3分类整理测站基本情况、测验方法、精度等基本资料,查明来源,并对分析计算采用的水文、 气象资料应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分析复核、评价。 8.1.4确定划界河道洪水标准,开展划界河道设计洪水计算与成果合理性分析,编写划界河道洪水分 析内容。

8.2.1有相关部「门审查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的DB51/T 5037-2017 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范,可直 接采用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8.2.2已编制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经相关部门 复的,应根据防洪保护对象,按GB50201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规划拟定的防洪标准复核确定后

对象,按照GB50201的有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其中,城市河段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城镇河 段防洪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农田保护河段不低于5年一遇,无防洪保护要求的河段可按5年一遇洪 水标准确定。 8.2.4河道内已建水库、电站等涉水工程库区河段校核设计洪水标准宜采用原设计成果。如无资料, 应按GB50201、SL252有关要求分析确定。

8.3.2无设计洪水计算成

9.2河道管理带状地开

b)非城市(镇)规划区河段采用1:5000,峡谷河段可采用1:10000。 2.2带状地形图测绘范围应满足河道管理范围线外10m~20m(平面),或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 <位以上3m~5m(高程)的要求。 2.3河道带状地形图可采用矩形分幅,尺寸50cm×40cm;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从河道上 至下游顺序编号;图名按江(河)名及河段编制,如:贵州省(×××行政区名称)(省/市/县)管 可道(×××河道名称)带状地形图(见附录F)。 2.4河道带状地形图测绘要求除了符合SL197等相关规范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管理范围线附近绘图区域应增加高程注记点密度; b) 标示乡(镇)以上行政区界线,调查注记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村民组名称、地名等信息; c) 绘图区域内的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引提水等水利工程及其他涉河设施、建筑物,应调查 并注记名称、特征点高程:

)绘图区域内的跌水、瀑布、河心洲、码头等地物应标注特征点高程

9.3.1河道断面测绘包括河道纵断面测绘和河道横断面测绘。 9.3.2河道横断面间距应满足河道洪水水面线分析计算需要,具体可根据河道类型、河道形态、河流 落差、地形变化、水流变化、建筑物和村镇(厂矿区域)分布等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适当加密或放宽, 9.3.3河道横断面测绘范围应满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10m~20m(平面)或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 洪水位以上3m~5m(高程)的要求,测量精度不低于1:1000标准。 9.3.4河道横断面断面点间距应能正确反映地表形状为原则,陆地部分为图上1cm~3cm,水下部分 为图上0.5cm~1.5cm,河道水下测量点不得少于3个;地物轮廓两端、坡度变换处、水边和水下深湿 点均应测量断面点。河道横断面成果应标明左右岸,以左岸为起点绘至右岸 9.3.5河道纵断面断面点间距应能正确反映河道深泓线和河道水面线变化为原则,至少应包含测时水 边点及深泓点。河道纵断面成果宜包括工作水位(测时水位)、深泓线、常年洪水线成果和河道横断面 水利工程、重要跨河或河岸设施位置等信息;当划界河道里程较长、或纵断面测量时间较长、或测量期 间河道水位变幅较大时,应增加同时水位测量与计算。 9.3.6河道断面测量应同时记录测量日期和测量时间,绘制纵、横断面图,编制纵、横断面成果表。

10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

10.1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设计水面线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成果表编制、河道 管理范围线绘制、界桩(牌)及公告牌点位设置。 10.2根据本标准划界要求及洪水分析计算成果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设计水面线。 10.3上下游不同防洪标准、库首与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的连接,宜从高处向低处在200m~300m范围 内平滑过渡。 10.4水库库尾与上游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衔接参见附录I。 10.5在河道带状地形图上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中心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用红色实线表示,河道 中心线用黑色虚线(线段长5mm,间隔2mm)表示,线宽均为0.6mm;河道中心线应标注河道里程桩号。 10.6在已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的成果图上按本标准要求布设、标注界桩(牌)及公告牌点位,形成河 道管理范围线设计成果图

11界桩(牌)及公告牌

11.1界桩(牌)及公告牌设置

11.1.1界桩适用于所有类型河道岸线,界牌主要适用于城镇河道堤防护岸等已硬化的河段。 1.1.2在已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带状地形图上,根据河岸地形地质条件,沿河城市、城镇、村庄、 农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分布情况,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位置,并标注编号、坐 标和高程,编制河道管理范围界桩(牌)设计成果表。 11.1.3河道管理线界桩(牌)设置间距,城镇河段为80m~120m,天然河段为300m400m。无人 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天然河道,已有管理范围标识的河段可适当加大界桩设置间距,峡谷河段、 地下河伏流河段可在进出口各设置一个界桩。

11.1.4出现下列情况的河段应加密设置界桩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边界、乡(镇) 及以上行政区域边界,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边界; b) 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c 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 d 河道主要支流汇口; e)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段; f) 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河岸段; 边界拐点、工程交叉处或近村镇处等复杂河段。

11.3.7界桩(牌)点施工放样后应在现场设立用于界桩(牌)点安装的固定标志(如木桩、油漆、刻 石等)。

11.4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

4.1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流程: a) 制定界桩(牌)及公告牌运输方案,加强运输过程中的保护,避免损伤; b) 根据施工放样位置开挖基坑,进行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 c) 拍摄界桩(牌)及公告牌远景、近景(含编号)照片各一张,公告牌正、背面各一张: 复测界桩(牌)及公告牌坐标位置: 填写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见附录C)。 4.2界桩(牌)安装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放样确定的固定标志位置安装,不得为施工方便,随意改变,施工前应检查标志 位置的可靠性; b) 界桩及公告牌(柱式安装时)基坑开挖深度不小于500mm,桩基应采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或 C10混凝土回填; c) 界牌安装根据“堤防外坡脚线要求”,可安设在栏杆、花坛、绿化带、路缘石、台阶、挡墙上, 但不能贴在堤防的迎水面上,并在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中标明向背水侧延伸至管理范围线的距离,并填写好安装点的坐标。城区广场、桥梁河段,可 在其上下游两端各安装一个界牌。人车通行区域,界牌宜采用镶嵌安装,高程与地表一致; d) 界桩施工放样地点位于湿地、沼泽地、水域等不适于安装区域的,可将界桩安装在其上下游岸 线适当位置,并在管理范围线地形图上详细标注; e) 工程在建河段,一年内能完成的,预留界桩(牌)待施工完成后安装;一年内不能完成的,界 桩(牌)安装避开此段河岸; f) 城镇局部河段,沿河修建有挑出河岸的平台建筑物的,界桩(牌)按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安 装; g 城镇、村寨两岸建有连片民宅的,可在民宅间下河通道合适位置安装; h) 集中连片的农田,沿河有一定抗冲刷能力的天然土堤,但不满足5年一遇防洪标准的,以具有 抗冲刷能力的天然堤顶高程为准安装; 1) 公路兼作堤防护岸并达到河道划界防洪标准的,宜在公路近河侧路牙线边安装 j) 建有湿地公园的城市(镇)河段,可按河岸征地线安装,也可按照河道划界防洪标准进行安装 4.3 公告牌采用柱式和附着式安装,按以下要求施工: 柱式安装时,支撑件应美观、统一、牢固稳定。 b) 柱式安装时,公告牌立柱管埋入地下宜大于400mm,四周浇筑300mm×300mm的不低于C15 的混凝土固定。 X 附着式安装时,公告牌应固定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等不可移动物体上。 附着式安装应并排设置2块公告牌,分别代表正面和背面。以河流流向为参照,靠河流上游面 公告牌代表正面、下游面公告牌代表背面。 公告牌安装下边距离地面高度宜为1300mm

12划界成果审查及验收

12.1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应通过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方案审查和成果验收。

12.2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界桩(牌)及公告牌设置完成后,应通过由河道划界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 阶价段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界桩(牌)及公告牌的施工。 12.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结束后,应通过由划界河道相应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12.4河道管理范围线阶段性成果审查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实施单位已完成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划界测量、洪水分析计算、管理范围线确定、界桩(牌) 设置等内容; b 实施单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阶段性成果质量自检后,监理单位完成划界现场测量成果抽检 (见附录J),并出具监理抽检报告。

(资料性附录) 划界实施报告编制提纲(格式) A.1划界实施报告封面 贵州省(×××行政名称)(省/市/县)管河道(×××河流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 (划界单位名称) 年月日

A.2划界实施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1.1.1项目名称及位置 1.1.2任务由来(至少包括:项目投标过程、合同签订等) 方标准信 1.1.3合同概述 1.1.4项目任务 1.1.5主要建设内容 1.2划界河道基本情况 慧服务平台 1.2.2河道管理规划情况 1.2.3涉河建设工程现状(插图:梯级开发纵剖面图) 1.2.4河道管理情况 1.3划界依据及标准 1.3.1划界依据 1.3.2划界要求(内容包括:各种不同情况下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标准) 1.4划界实施范围 1.5划界技术路线 1.6划界完成情况 1.6.1划界完成工作量

3.2.4数学基础 3.2.5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带状地形图、河道大断面图等) 3.2.6测绘作业过程概述(至少包括:控制测量(包括控制网布设、控制点选埋、外业观测、 网平差及精度评定等)、图根控制测量或像片控制测量(若有)、数字航空摄影(若有)、河道大断 面测绘、数字地形图测绘、界桩(牌)及公告牌施工放样、成果质量控制) 3.2.7划界测绘总结(内容包括:成果精度) 3.3洪水分析计算 3.3.1水文基本资料(至少包括:站网布设、主要测站基本情况及其资料测验与整编、基本资 料评价、参证站选择。) 3.3.2洪水分析(内容包括:暴雨洪水特性、历史洪水等) 3.3.3洪水标准 3.3.4洪水计算(内容包括:洪水计算方法、控制断面设计洪水成果、成果合理性分析等) 3.3.5设计洪水水位计算(内容包括:水库征地退赔线或校核洪水位、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设计水面线成果等) 3.4河道管理范围确定(至少包括:分段详细管理范围线确定原则、管理范围线设计成果;界 (牌)与公告牌布设要求、界桩(牌)与公告牌设计成果) 3.5界桩(牌)、公告牌和视频监控设备施工 3.5.1界桩(牌)及公告牌预制(至少包括:界桩、界牌、公告牌的规格、材料、制作要求、 制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 3.5.2界桩(牌)及公告牌预制件运输 3.5.3界桩(牌)及公告牌施工放样 3.5.4界桩安装(内容包括:安装要求、安装方法、质量控制措施等,并附现场照片2张) 3.5.5界牌安装(内容包括:安装要求、安装方法、质量控制措施等,并附现场照片2张) 3.5.6公告牌安装(内容包括:安装要求、安装方法、质量控制措施等,并附现场照片2张) 3.5.7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后测量复核 3.5.8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若有) 3.6利用新技术情况(内容包括:应用新技术类型、成果精度、使用效果以及使用建议等) 3.7施工质量管理 3.7.1界桩(内容包括:原材料及配合比试验、界桩制作质量控制、安装质量控制等) 3.7.2界牌(内容包括:界牌制作质量控制、安装质量控制等) 3.7.3公告牌(内容包括:公告牌制作质量控制、安装质量控制等) 3.7.4视频监控安装质量控制(若有) 服务平台 3.7.5施工质量总结(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附2张表示意)) 3.8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3.8.1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 4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的评价) 5划界成果管理 5.1管理机构和人员 5.2管理范围和职责 5.3管理措施和设施 6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

6.2合同工作量及实际工作量分析 6.3财务管理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7.1存在的问题 .2建议 划界实施结论(至少包括:划界测量成果质量;界桩(牌)及公告牌安装质量;界桩(牌)成果 行政区域)统计表概括性说明;界桩(牌)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概括性说明;界桩(牌 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图(即工图)概括性说明:工作结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格式)

B.1验收鉴定书封面 贵州省(×××行政名称)(省/市/县)管河道(×××河流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省(市、县、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B.2 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B.2 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合同编号

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现场

C.3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C.4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说明:质量等级评定分合格、不合格。合格标准: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逐项应有

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DR52/T 14502019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

说明:河道带状地形图绘制按照国家现行地形图图式标准、水利行业制图标准热行

图G.1长方体界桩标注式样

G.2.3板形桩用单面标注,共5行,从上到下横向均匀排列,序号应置于最下方,逐行标注中国水利标 志图形QO、河道名称、“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河道名称与岸别(左、右)汉语拼音首字母、序号。 序号为四位数字横向排列,采用机械刻字,与桩体一次成型;板形桩体上水利标志为蓝色,文字均采用 红色;桩体上的字体大小应协调、美观为宜。式样如图G.2。

G.2.4长方体界桩为石材材质时,桩体颜色为石材本色;长方体界桩为钢筋混凝土桩时,桩体应喷涂 不易掉色的白色外墙漆作为底色。板形桩采用石材,石材本色作为底色。中国水利标志应采用蓝色,其 也标注文字均应米用红色。 G.2.5字体均采用体,字号大小根据桩体尺寸与文字数量合理设计,以美观、清晰为宜。 G.2.6界桩(牌)的编号应以划界河段为一个单元统一编号,按划界河道左岸、右岸分别编号,编号 格式为“河道名称一岸别一界桩序号”。其中,河道名称用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岸别采用Z和Y表示 左岸、右岸,界桩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增大。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线已划定且设置有界 旺的,上、下游新设置的界桩与其对接,纳入整个河道的统一编号。 G.2.7界桩(牌)序号使用不锈钢数字面板贴附,采用UV喷绘工艺制作,尺寸采用90mm×60mm× 0.4mm(长×宽×厚)。数字形式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字体为黑体,数字编号颜色均为红色。长方体界桩 金属板底色采用白色,板形桩金属板底色采用与石材一致或相近花纹。数字标识金属板安装采用免钉胶 粘贴方式。

图G.3数字标识金属板示意图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QX/T 232-2019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H.1.1公告牌材质与分类

H.2. 2 背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

图1.1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示意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批准及公布 1.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需有相关部门参加。 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后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并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 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成果需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需及时移交河道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批准及公布 1.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需有相关部门参加。 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后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CECS 394:2015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并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 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成果需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河道管理范 河道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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