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991.3-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DB61/T 991.32015
8.1.1.1按引水、挡水功能可分为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退水闸、排水闸、冲砂闸等。 8.1.1.2按闸室结构可分为开散式和涵管式(封闭式)两种型式。 8.1.1.3开散式水闸包括有胸墙和无胸墙两种。水闸上下游水位差较大的引水闸、排水闸、冲沙闸等 可采用有胸墙开敬式水闻。胸墙较高时,可将胸墙后闻室作为封闭式,成为半封闭式水闸。上下游水位 差较小的引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排水闸等宜采用无胸墙开散式水闸。 8.1.1.4涵管式(封闭式)水闸闸身为上部填土的涵洞或涵管。挖方较深的各级渠道上,常采用涵管 式水闸。涵管式水闸根据水力工作条件不同,可分为有压涵管式和无压涵管式。排水闸、冲沙闸多采用 有压式;小型分水闸、支、斗、农渠进水闸宜采用无压式。涵管式水闸应在进口处设置工作闸门和相应 的启闭设备。
DB34/T 2827-2017 蒸压砖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8. 1. 2 工程布置
8.1.2.1闸址应尽可能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均匀密实天然地基上。 8.1.2.2闸址位置应做到工程平面布置紧凑,满足功能要求。 8.1.2.3水闸附近应具有较好的施工导流条件,并有足够的施工场地和有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8.1.2.4水闸的布置宜便于运行管理和防洪抢险。
1.3.1水闸由上游连接段、闸室段和下游连接段三部分组成。上、下游连接段应能引导水流平顺进 闸室,保护渠道不受冲刷破坏。 1.3.2上游连接段包括渠底部分的铺盖、护底和与两岸翼墙或护坡。上游翼墙有角墙式、扭面式、 字墙式等。断面宜采用重力式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护底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 1.3.3下游连接段包括下游渠底护坦、海漫和连接两岸的翼墙和护坡。翼墙的形式、断面结构应与 1段的基本相同;护坡长度应能保证下游岸坡不受冲刷破坏。 1.3.4闸室包括底板、闸墩、闸门、启闭机、工作桥和交通桥,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a)底板的宽度、厚度及地下轮廓布置应满足闸室底部地基承载力、抗滑稳定、闸基防渗、防冲安 全和闸室布置的要求。上下游水位差较大时,底板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上下游水位差 较小时,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 闸墩的长度应能满足布置工作闸槽、检修闸槽、启闭机、工作桥和交通桥的需要,宜与底板等 长;闸墩的厚度应能满足强度与稳定的要求,宜采用混凝土和浆砌石结构。 胸墙应紧靠闸门,并留出安装止水的空隙。弧形闸门的胸墙应位于门槽高水位侧,平板门的胸 墙应位于门槽低水位侧。胸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简支在闸墩上。在江河取水的进水闸胸 墙顶高程应在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以上:渠系水闸胸墙顶宜与渠道两侧堤顶齐平。 d 闸门有弧形门、平板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铸铁闸门。渠系闸门的尺寸应按加大流量 情况下的水力计算确定;在江河取水的进水闸闸孔宽度和闸门尺寸宜通过计算确定。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工程区水闸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平板闸门;斗、农渠的斗门、农门宜采用与“U”形 渠配套的定型铸铁闸门或钢闸板门。 启闭机按动力可分电动与手动两类。电动启团机机型式和动力应根据水闸等级、过水流量、闸 前水位、启门力和闭门力选定。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过闸流量小于1.0m/s的闸门启闭机 宜采用手动螺杆式启闭机
DB61/T991.32015
.1.4.1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临近分水闸、泄水闸的渠 道下游和重点建筑物进口或下游可根据需要设置节制闸,并应尽可能采用联合建筑物型式。 .1.4.2节制闸的中心线宜与渠道中心线重合。节制闸闸室结构宜采用开敬式,闻底槛槛顶宜与渠底 齐平或稍高于渠底,闸孔设计过水断面面积应等于或略大于渠道过水断面面积。 3.1.4.3设计流量小于1.0m/s的节制闸宜采用单孔,结构形式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浆砌石“U”型节 制闸。其体形和结构尺寸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选用,
8. 1. 5 分水闻
8.1.5.1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8.1.5.1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8.1.5.2单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取60°~90°,双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对称相等,方田中的斗渠双股分 水闸宜对称且分水角取90°布置,多股分水闻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分水闻的进口不应突出于闸前 上级渠道之中。分水闸闸室结构宜采用开式或封闭式。闸前设计水位宜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 计流量相应水位略低的水位;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的闸底槛 槛顶应高于上级渠底。
监顶应高于上级渠底。 3.1.5.3流量小于1.0m/s的分水闸宜采用浆砌石或现浇混凝土结构
3.1.5.3流量小于1.0m/s的分水闸宜采用浆砌石或现浇混凝土结构。
3.1.5.3流量小于1.0m/s的分水闸宜采用浆砌石或现浇混凝土结构。
8. 1. 6 进水闻
8.1.6.1在干、支、斗、农渠各级固定渠道的进水口处应设进水闸(门) 8.1.6.2支、斗、农渠上进水闸(门)的布置要求和结构选型应与8.1中关于“水闸”的要求相同。 渠首进水闸应符合4中关于“水源工程”的布置要求。 3.1.6.3设计流量小于1.0m/s的进水闸宜采用涵管式。涵管宜采用混凝土矩形槽加钢筋混凝土盖板 或钢筋混凝土管。流量小于1.0m/s的支、斗、分渠进水闸(斗门、分门)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 设计选用。
1.7.1在渠道流经的重要城镇、工矿或重要建筑物的上游,以及在傍山、靠渠道有排洪任务 下游,应设泄水闸。
段下游,应设泄水闸。 3.1.7.2泄水闸的中心线与灌排渠道中心线的夹角宜取60°~90°,闸后泄水渠段应尽可能利用河流、 沟道,选择短直、合理的渠线进入承泄区。附近设有节制闸的泄水闸,其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多 泥砂渠道上的泄水闸,其闸底槛槛顶和闸前一段渠底均应适当降低,
DB61/T 991.32015
8.1.7.3附近无节制闸的泄水闸,其闸底槛顶部宜低于渠底,闸前一段渠底应降低成跌塘,必要时可 生跌塘前设整流栅和导流墩。跌塘侧向下游渠道的连接段砌护长度不应小于下游水深的3倍。采用溢流 则堰泄水时宜采用实用堰,堰顶宜与渠道加大流量的相应水位齐平,有特殊要求时可降低堰顶高程,增 设自动闸门或橡胶坝。泄水闸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散式或封闭式
3.1.8.2退水闸的中心线宜与灌排渠道中心线重合。退水闸后退水渠道布置与泄水闸相同。在排水沟 出口段不能保证自由泄流时,应设排水闸,排水闸应布置在稳定的岸边或河堤上,闸底槛槛顶宜与排水 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排水沟底,闸孔设计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排水沟过水断面面积相适应,闸室结构宜采用 开散式。
当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建筑物不适宜,且渠底高程高于道路行车安全净空 (最大5m)、河道最大设计洪水位时,宜布设渡槽。选定渡槽方案前,应与倒虹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择 优确定。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渡槽工程规模仅限于设计流量1.0m/s以下,且单孔跨度不宜超过10m。
8. 2. 2 工程布置
8.2.2.1渡槽轴线位置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槽址应选在地形、地质良好,施工方便的地方。 8.2.2.2渡槽的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应尽量缩短槽身长度,降低槽墩 或排架高度;轴线宜与跨越的河流、渠道、道路等正交,并应能满足河道行洪、渠道过流、道路通行的 要求。 8.2.2.3中小型渡槽宜采用单跨或多个结构型式相同的等跨布置方案。
8. 2. 3 结构形式
8.2.3.1渡槽由与渠道连接的进、出口段,槽身及槽身支承结构等部分组成。 3.2.3.2进、出口连接段形式应与槽身横断面形式相适应,一般宜采用矩形、“U”形等。进出口连接 段应设置在挖方上,在平面上宜成直线,不应急剧转弯,应保证进出口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水流 平顺。“U”型渠与“U”型槽身渡槽连接时,可不设渐变段和连接段,直接与槽身连接,连接处应按 沉陷缝要求设置止水。 3.2.3.3槽身横断面及结构形式应根据过水流量、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工程宜采用悬臂侧墙式钢筋混凝土矩形槽身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U”形槽身。槽身顶部宜 设拉杆,支座部位应设置端肋。槽身纵向支承形式宜采用简支式。 3.2.3.4渡槽的支承结构应根据地形、地质、跨度、高度、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选取墩式、排架 式或拱式。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工程梁式渡槽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混凝或浆石重力墩。 3.2.3.5地形平坦、渡槽的支承结构高度较小时,宜采用梁式渡槽;对于窄深的山谷地形,当两岸地 贡条件较好,有足够的强度与稳定性,当地有质量符合,开采和运输方便的石料时,宜采用拱式渡槽。 单孔跨径10m以下的石拱渡槽,宜采用实腹式拱上结构。拱圈宜采用等截面圆弧实体板,拱圈失跨比宜 在1/6~1/2之间,拱圈厚度宜选用30cm~60cm,宽跨比不宜小于1/20。槽身宜采用砌石矩形槽。支承 结构宜采用实体重力式墩(台)。
DB61/T991.32015
8.2.3.6渡槽比降应尽可能取大值,但槽内流速宜控制在1m/s~2m/s范围内。槽身断面尺寸、分节, 伸缩缝等应按SL482的要求确定。 8.2.3.7渡槽基础应结合地质条件、支承结构的特性、基础水流冲刷影响等,选用刚性基础、柔性基 础、桩基础或沉并基础。一般宜选用浅理深(小于5m)的刚性基础。 3.2.3.8项目区内有几个条件相近的渡槽时,应尽量采用一种结构形式。当地施工技术和设备较好时! 宜采用预制构件进行装配。
8. 2. 4 工程设计
田间斗、分渠上流量小于0.5m/s的渡槽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选用,流量大于0.5m/s的 渡槽应按照SL482的规定进行设计
8. 3. 1 使用条件
当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建筑物不适宜,且渠底高程低于道路行车安全 度(5m),或渠底高程低于河道最大设计洪水位时,宜布设倒虹吸管。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 工程仅限于通过2.0m/s以下的设计流量。
8.3.2工程布置与结构形式
8.3.2.1倒虹吸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宜设在地形较缓、稳定的岸坡处,尽可能产生滑坡、 崩塌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倒虹吸轴线宜为直线,并宜与河流、渠道、道路等正交。 8.3.2.2倒虹吸进口前、出口后应设渐变段与渠道平顺衔接,进口渐变段长度宜取上游渠道设计水深 的3~5倍,出口渐变段长度宜取下游渠道设计水深的4~6倍。 8.3.2.3倒虹吸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穿越河流、渠沟、道路等具体情况,选用露天式、地埋式或 桥式布置。地埋式倒虹吸管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小于0.5~0.8m,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应埋入冻土深 度以下0.5m;穿越渠沟、道路时应理入渠沟底或路下1.0m,穿越河流时应理入设计洪水冲刷线以下1.0m, 并采取砌护保护。桥式倒虹吸管的桥下净空应满足河(渠)道通水要求,桥面宽度等应满足交通和施工 要求。倒虹吸最低处应设排污孔或清淤排沙孔。 8.3.2.4当低水头倒虹吸管进、出口采用斜坡池式或竖井式布置时,斜坡池底或竖井底部应略低于倒 虹水平管的管底,以形成消力水垫或清淤空间。 8.3.2.5倒虹吸管横断面宜采用圆形,应根据流量、水头、工程造价、施工条件的不同,选用钢筋混 疑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玻璃钢夹砂管、球墨铸铁管、钢管等。在高差较大或 管段较长的情况下,也可分段采用不同管材。土地整治工程宜采用单管倒虹,管径应根据设计流量、设 计流速和最小允许水头损失计算确定,管壁厚度应根据水头、管径及管材许可应力等确定。 8.3.2.6倒虹吸管过水能力及设计流速,应能满足水头损失最小和防止管内淤积的要求,流速宜控制 在1.5m/s~2.5m/s。 8.3.2.7倒虹吸管一般采用预制安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现场浇筑。管床和基础可采用分层夯实的碎 石、三合土或素土,现浇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的分节应根据地基、施工条件、温度等确定。各节之间及 与进出口连接处应设伸缩和沉降缝,其缝距、缝内防渗止水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3.2.8倒虹吸管轴线方向变化处、管道材质变化处、地面式管段与架空式管段连接处、分段式钢管 每两个伸缩接头之间应设置镇墩,相邻两镇墩之间宜根据距离和结构需要加设中间镇墩。镇墩体型尺寸 应通过稳定、强度和墩底应力计算确定。镇墩宜设置于岩基上;置于土基或强风化岩基上的镇墩,还应 考虑基础沉陷对管道安全及管身内力的影响。
DB61/T 991.32015
3.1田间斗、分渠流量小于1.0m/s的倒虹吸工程设计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选用。在 灌区应对倒虹设计水头和输沙能力进行校核。 3.2流量大于1.0m/s的倒虹吸应按照SL482的规定进行设计
8. 4. 1使用条件
渠道穿越沟溪、洼地、道路或填方渠道时,可设置涵洞,涵洞包括渠道输水涵和排洪涵。土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工程区一般采用明流无压涵洞。
B. 4. 2 工程布置与结构
8.4.2.1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渠、道路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8.4.2.2涵洞由洞身、进口、出口三部分组成。涵洞进、出口应以圆锥形护坡、扭曲面护坡、八字墙、 翼墙与上下游渠道连接。渠道涵洞进、出口位置及高程应符合渠系设计要求,应尽量减少水头损失和进 口雍水。排洪涵洞轴线宜与排洪河(沟)道方向一致,顺水流方向布置,并宜与渠道正交。排洪涵洞进出、 口高程及比降宜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洞内允许流速等条件确定,并尽可能利用自然沟底高程和比降。 排洪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并将泄流安全输送至承泄区。 8.4.2.3涵洞横断面结构型式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涵、矩形涵、箱涵和砌石拱涵,应根据水头、 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确定。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项目区宜采用管涵、钢筋混凝土矩形盖板涵和砌石拱 涵。 8.4.2.4涵洞的横断面应根据渠道加大设计流量确定。排洪涵洞的设计流量宜根据现场洪水调查和按 小流域洪水流量计算分析确定。 8.4.2.5输水涵洞应按输水渠道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管涵、拱涵水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管径 或洞高的1/4。
8.4.2.7涵洞(管)基础可采用分层夯实的碎石、三合土或素土。矩形涵、箱涵或拱涵,地基土压缩 性较小时,也可采用砂或碎石垫层。软土地基上涵洞的分节应根据地基、施工、温度等条件确定。各节 之间及与进、出口连接处应设伸缩和沉降缝,其缝距、缝内防渗止水应符合SL482的要求。
8. 4. 3工程设计
8.4.3.1管涵:管涵的管径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标准管径的要求。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 程一般选用标准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管。管径宜取0.8m1.5m。管壁厚度宜根据埋管深度、管涵 铺设方式及荷载确定。埋深6m以下的管涵,其管壁厚度宜采用管内径的1/12.5;埋深6m以上的管涵, 其管壁厚度宜取管内径的1/10;按构造要求均应大于8cm。管涵宜依据涵管铺设为弧形地基和刚性座垫 的不同方式进行强度验算和抗裂验算,并根据需要配置钢筋。土地整治工程区内的管涵宜根据使用条件、 过水流量、上部荷载,选用标准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管件。 3.4.3.2钢筋混凝土矩形盖板涵:盖板涵由盖板和边墙、底板三部分组成。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工程 宜采用单孔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盖板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简支梁板,厚度为跨径的1/15~1/20,应不 小于8cm。分离式边墙宜采用浆砌石直墙或重力挡土墙,底板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浆砌石。整体式边墙和 底板,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8.4.3.3砌石拱涵:拱涵由拱圈和侧墙、底板三部分组成。拱圈矢跨比宜采用1/2~1/6;拱圈厚度依
DB61/T991.32015
半圆拱、分离式拱台。流量小于2m/s的砌石拱涵尺寸可按表38初拟,并应进行拱圈和拱座的强度、 稳隐定性验算,以及地基土承载力验算
表38砌石拱涵尺寸参考表
4.3.4设计流量小于1.0m/s的涵洞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选用。设计流量大于1.0m 涵洞应按照SL482的规定进行设计。
8. 5. 1 适用条件
8. 5. 2 工程布置与结构形式
8.5.2.1跌水或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地形特别陡峻或陡坎处地质条件较 好时,宜采用直落式跌水;当采用直落式跌水土方开挖工程量大或地质条件不适宜时,可采用陡坡式跌 水。当跌差小于等于5m时可采用单级跌水(陡坡);当跌差大于5m时,宜选用多级跌水(陡坡),每 级跌差宜相等并应不大于5m。 8.5.2.2跌水(陡坡)宜布设在挖方地段,轴线应与上下游灌排渠道轴线一致,进、出口应设连接段 (收缩或扩散)。连接段长度应根据上游渠道底宽和水深的比值确定;进口连接段底边收缩线与渠道中 心线的夹角不宜大于45°,出口连接段长度宜使每侧收缩角为8°~20°。 8.5.2.3跌水口可采用矩形、梯形、或台堰形。跌水墙宜采用重力式。消力池横断面宜采用矩形、“U” 形或梯形。跌水进口上游有引水要求时,应采用节制闸与跌水或陡坡联合建筑的形式。 8.5.2.4陡坡宜采用等宽式。受地质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陡槽末端底部扩散或收缩的变底宽式。 陡槽槽底坡降宜取1/2.5~1/5,且陡坡倾角应小于或等于地基主壤的内摩擦角。陡槽横断面宜采用矩 形、“U”形或梯形。 8.5.2.5跌水(陡坡)的过水能力,消力池的宽度、长度、深度应按照SL482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流量小于1m/s的跌水(陡坡)的过水能力、消力池的宽度、长度、深度也可参照同等条件、同类工程 分析确定。
DB61/T 991.32015
8.5.2.6跌水消力池、坡陡槽和消力池的侧墙(边墙)后以及底板下有较天的渗透压力时,在底板 下和侧墙(边墙)的后半部位均应设排水设施
B. 5. 3 工程设计
设计流量小于1.0m/s的“U”形渠跌水(陡坡),可参照有关标准设计或定型设计选用;设计流量 大于1.0m/s的跌水(陡坡),应按照SL482的规定进行设计;对跌差大于3m的直落式跌水,应对跌水 墙和消力池边墙的稳定性进行校核
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和排水沟出口处,按水量征收水费的交接处、计征处,均应 采用量水设施或设备量水,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量水设施、设备有:量水堰槽、标准量水断面、 建筑物量水、流速仪和量水仪表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自记量水设备。
8.6.2布置要求和结构型式
8. 6. 3工程设计
8.6.3.1巴歇尔量水堰
8.6.3.1.1巴歇尔量水堰设计应符合SL24的要求。巴歇尔量水堰宜按标准系列槽设计,在安装时不 得改变标准尺寸,亦不得舍零取整, 8.6.3.1.2有充分水头时,应保证自由出流, 8.6.3.1.3宜合理确定槽底高度以适应高含沙渠道输沙的要求
6. 3. 2“U” 形渠道量
巴歇尔量水堰和“U”形量水 的儿何尺寸精度、面层糙率 等应符合SL24的要求:预制安装部件应 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DB61/T991.32015
9.2.1 当河道水量较丰,但水位低于农田,无法自流引水灌溉,或修建自流引水工程不经济时可修建 泵站。 9.2.2 在已有灌区内解决局部高地灌溉时,可修建泵站。 9.2.3 季节性缺水严重的丘陵地区,为调蓄径流,沿河(沟)进行提水蓄水可修建泵站。 9.2.4地势低洼、内涝渍害严重的地方可修建排水泵站。
9.3.2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 坡稳定,有利于泵站建筑物布置的地点。 9.3.3泵站站址宜距离电源较近,输电线路布设方便。 9.3.4从河流上取水的灌溉泵站,其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 防冰的河段。 9.3.5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 地点。 9.3.6从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站址应选择在灌区地形较高、输水系统比较经济的地方,以控制尽可 能大的灌溉面积。 2.3.7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
9.4.1泉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处地形、地质、水源、泥沙、供电、交通、环境等条件,结合泵站 枢纽和供水系统的布局以及机组型式等条件统筹兼顾。应做到布置合理,运行安全,便于管理,少占农 田,节省投资,美观协调。 9.4.2泵站的总体布置包括泵房、进水建筑物、出水建筑物、变电站、泵站枢纽建筑物和管护设施, 内外交通、环境、绿化、防火、通讯等。 9.4.3在河流取水的灌溉泵站,当河道岸坡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在引水渠首设进水闸;当 阿道岸坡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物前缘与岸边齐平。 9.4.4由灌溉渠道取水的泵站,其取水口一般与渠道垂直,并宜在取水口上级渠道下游侧设节制闸。 9.4.5由水库取水的泵站,当灌区位于水库下游时,宜采用坝后式布置,从放水洞设义管或输水明渠 引水;当灌区位于水库上游时,宜采用浮船式或移动式泵站,直接从库内取水。 9.4.6灌区内地面坡度较陡或有明显台地时,应采用分级供水或高低渠供水;地形分割、灌溉面积分 教,且单块面积较小时,宜修建活动泵站。分级设站时,可结合行政区划和管理要求,按照泵站动力机 装置功率最小的原则,确定各级站址。 9.4.7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方式,在具有部分自流排水或季节性排水条件的地点建站 时,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
DB61/T 991.32015
9.5.1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建设工程中,泵站单站装置功率和工程级别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9.5.2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综合分析 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9.6.1泵站建筑物防洪的设计洪水重现期应为10年(P=10%),校核洪水重现期应为30年(P=3.33%)。 9.6.2排水泵站排涝的设计洪水重现期应为5年(P=20%),一日暴雨一日排至田间无积水;排渍标准, 十年一遇三日暴雨排至耐渍深度,作物耐渍深度宜取1.0m~1.5m;改良盐碱地、预防盐碱化标准,除 满足排渍标准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6.3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应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 分析计算确定;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9.6.4经济扬程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电灌泵站的经济扬程宜按公式(35)进行计筒
电灌泵站的经济扬程宜按公式(35)进行计算
电灌泵站的经济扬程宜按公式(35)进行计算:
H=367n袋Ma KD
H 泵站经济扬程,单位为米(m); 装 机组装置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7第一 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为百分比(%); R 柴油在灌溉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单位为百分比(%); D 当地水费负担能力,单位为元每公(元/hm"); M 作物灌溉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hm); 柴油单价,单位为元每公斤(元/kg)。 c) 用净增产值系数法计算经济扬程时,宜按公式(37)进行 KC= B 式中:
一抽水灌溉后的作物净增产值,单位为元每公顷(元/hm) B—灌溉成本费,B 9.7.1水泵选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和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 H=1350m装巢 KL Mu DB61/T991.32015 表39动力机备用系数K值参考表 9.7.8当离心泵站抽取清水时,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当其抽取多泥沙水流时,其装置效率不宜 低于60% 9.8.1泵站杨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水位差,并计入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宜按公式(38)进行 计算: 一 一售路系统尔天项天,单立为不(加): √上一一出水池水位高程,根据灌区输水渠道比降推求,单位为米(m); √下一一进水池水位高程,根据引水渠比降推求,单位为米(m); H一一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单位为米(m)。 9.8.2水泵安装高度(吸上高度)应小于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并根据实际装置情况通过计算确 定,水泵安装高程(叶轮轴线)应按公式(39)、公式(40)计算确定(对于小型泵站,可粗略取H 安1/2Hs) 8.2水泵安装高度 ,水泵安装高程(叶轮轴线)应按公式(39)、公式(40)计算确定(对于小型泵站,可粗略) ~1/2Hs)。 DB61/T 991. 32015 V安一水泵安装高程,单位为米(m); V低一一水泵进水池最低水位高程,单位为米(m); H安一一水泵安装高度,单位为米(m)。 其中: 表40不同海拔高程处的大汽压力表 表41不同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力表 DB61/ T 991.32015 表41不同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力表(续) 9.8.3机组基础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基础平面应比机组底座四周大出 8cm~10cm,比机坑或室内地面高出5cm~10cm。 9.8.4水泵进口直径300mm以下的机组安装,宜采用一次灌注法施工。水泵主轴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0.3mm/m~0.5mm/m之间;水泵与电动机靠背轮的轴向间隙应控制在2mm4mm之间。 9.8.5水泵进水管应固定牢靠,防止管道重量传给水泵DB50/T 291-2019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连接部分应严密、不漏气,与水泵进口连接 的水平段应向下游倾斜;出水管连接部分应紧密,不漏水,出水管管口应淹没在出水池设计水位以下 9.9 进、出水建筑物 a)喇叭口距集水池底的悬空高度及淹没深度应符合表42的要求(D为喇叭口直径); b)喇叭管中心与后墙的距离宜取(0.8~1.0)D,同时应满足管道安装对墙距离的要求; c)喇叭管中心与侧墙的距离宜取1.5D。 DB61/T 991.32015 表42喇叭口悬空高度及淹没深度 9.9.7泵站压水管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内水压力的要求,一般应采用钢管或混凝土管。压水管管 径应按经济流速(2m/s~3m/s)的要求确定,并不得小于水泵出口直径。 9.9.8压水管路布置,一般当泵站机组少、管径较大、挖方少时可采用平行式布置;机组较多,管坡 究深较大时,宜采用收缩式布置:机组较多,管径不大、管道长度大于200m时,宜采用并联管道。 9.9.9压水管路布置应尽量短而直。在管道转弯处及长直管段应设置镇墩,镇墩间应设置支墩(支座) 或管床。镇墩一般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支墩、管床一般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 9.10.1泵房型式应根据泵型和水源水位情况选择。安装卧式机组(卧式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当水源水位变幅小于水泵有效吸程时,宜采用分基型泵房;安装卧式机组及立式机组,当水源水位变幅 较大,超过水泵有效吸程或采用分基型泵房不利时,宜采用干室型泵房;安装中小型立式轴流泵和立式 离心泵时,宜采用湿室型泵房;从河流取水的岸边式分基型泵房,当河流防洪水位高于泵房地坪时,泵 房进水侧应设防水墙或防洪墙。 9.10.2泵房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满足结构布置要求;满足泵房内通 风、采暖和采光要求;满足内外交通运输要求。 .10.3泵房包括主机房、配电间和安装检修间GB/T 13747.10-202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钨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配电间和安装检修间宜布置在主机房的两侧, 9.10.4泵房布置形式,分为横向布置(机组申心线平行于水流方向)和纵向布置(机组中心线垂直于 水流方向)二种,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用。选用IS型卧式离心泵和自吸式水泵时宜采用横向布置。 9.10.5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配电间和检修间布置等因 素确定,并应能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主泵房宽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 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 的标准跨度确定。 9.10.6安装卧式机组的分基型泵房,宜采用砖混结构,泵房高度不应小于3.5m,跨度不宜小于4m。 9.10.7当安装机组台数少于3台时,泵房内可不设专门的配电间和检修间。配电屏可布置在泵房的 端或其中间靠墙一边,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8m。配电盘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9.10.8泵房内相邻机组净距,低压电动机不宜小于1.5m,同时应满足进水池设计要求。 9.10.9泵房内地面(±0.00m)应高出室外地坪0.2m~0.3m, DB61/T991.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