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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838-2017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B34/T28382017
5.5.1.2管材样品编码标识示例
依照管材根序号,确定在每根管材上所取管材段的序号, 即第1根管材第1根管段序号为1,第2根管段序号 为2;第2根管材第1根管段序号为1,第2根管 段编号为2依次类推。 依照管材规格序号,确定所取管材规格的根序号,即第 根管材序号为1,第2根管材序号为2,依次类推。 如某份抽样单填有多种规格的样品,则按序号分别列出, 即第1种规格序号为1,第2种规格序号为2,依 次类推;如某份抽样单填仅有1种规格的样品,则该序 号可省略不填。 抽样单编号,如第1份抽样单,编号为001号JC/T 2440-2018 镂花装饰石膏板,依 次类推
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填写应字迹工整、又清楚,容易辨认月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工程所 在地建设单位、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5.6.2抽样单上供货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的名称或所抽样品标识内容填写。供 货企业(受检单位)的名称与样品标识名称不一致的,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 5.6.3无产品标识或喷码的,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根据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填写 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提供”。 5.6.4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应由抽样单位、检验机构、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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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对被抽查样品状态、样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 现场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个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外观照片,若工地现场或仓储现场有标牌的,应包 含在照片内: 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 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喷码等照片; 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所封样品、抽样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的合影照 片; 抽样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确认 签字的照片; 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确认抽样样品的照片
5.8.1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在抽样现场并对抽样过程无异议的,应现场在抽样单签字确认;对 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5.8.2供货企业(受检单位)人员未在抽样现场的,视为对抽样过程无异议,应于抽样结束后7个工 作日内,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至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5.8.3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对样品进行确认的按“不合格抽查结果”处理。
5.9.1所抽样品由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检验机构,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 好无损。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应认真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 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符合。 5.9.2对于未经供货企业(受检单位)现场确认的样品,暂时留存检验机构,待完善样品确认手续后, 再予登记接收。 5.9.3样品存储单位要妥善保存备样和封条的完整性,当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需要启用备样时,若备样损坏或封条破损等异常情况,检验机构不予受理。 5.9.4样品应存储在阴凉通风的库序内整地这高度不宜超过5『避免阳光直射。
6.1PE给水管材检验项目
表2PE给水管材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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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PE给水管件检验项目
表3PE给水管件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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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重要质单项目指直接涉及八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大键 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2:表2~表7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 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被检样品的单项与综合质量判定按其相应产品执行标准判定规则进行
7.1对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供货企业(受检单 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任务部门或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单位提出,由受理复检单位 作出复检结论
7.2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
a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 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b)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抽样单位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 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C 复检工作程序按照附录H规定进行,同时出具相应文书(参见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 进行确认。 d) 不进行复检情况:卫生性能项目不作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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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本附录适用于抽样单位抽样人员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时制作封存样品 的封样单。
A.2封样单规格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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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产品,为确保样品真实性,抽样单位可自行采取拍照、特殊材料等适宜的其他附加防拆 措施。
抽样任务完成后,抽样单位统一核销空白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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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本附录适用于抽样单位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管 量监督抽查任务时制作记录抽样信息的抽 样单。
B.3抽样单信息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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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应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抽样单中信息)
注2:抽样单一式五联:第一联抽样单位;第二联检验机构;第三 第五联监理单位。 注3:供货企业(受检单位)必须对样品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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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管件样品组装要求
进行组装管件液压试样的要求,
C.2PE给水管件静液压强度试验试样组装要求
试样为单个管件或由管材和管件组合而成,焊接完成后,在室温下放置至少24h,管材的自由长 度Lo及试样根据情况如下规定: 两根一定长度的管材通过对接熔接组合,密封接头之间的La为d.的3倍,且最小为250mm; 在单个管件的情况下,密封接头到每个承(插)口的自由长度L为d.的2倍; 一几个管件通过一个组合件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管件之间管材的自由长度L为d.的3倍。 在所有情况下,自由长度L的最大值为1000mm。 注:除非另有规定,应使用和试验管件相兼容的最大壁厚系列的管材,但鞍形组件的试样包含管材为与鞍形组件相 兼容的最小壁厚的管材。
试样由管段和管件组成。 试样组装采用粘结形式的,所有与管件连接的管材应倒角。若采用粘接连接应有10天的干燥时间。 当管材公称外径d.≤315mm时,每个试样在两个密封接头之间的自由长度Lo应不小于试样外径 的三倍,但最小不得小于250mm:管材公称外径ds>315mm时,其最小自由长度L≥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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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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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适用于供货企业(受检单位)收到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在到达承担复检检验机构实验室 时对企业复检样品进行确认时需填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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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
本附录适用于承担复检检验机构在受理不合格企业申诉后,告知申请复检的供货企业(受检单位 处理结果的通知书。
F.2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样式
(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企业全称)
注1:注解①是指下达该通知书单位并非组织抽查部门时,受委托单位代表组织抽查部门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 处理结果通知时使用;若组织抽查部门直接向提出异议企业下达异议处理结果通知,此句话省略。 注2:受理部门在口内选择处理意见后(口维持原结论:口变更检验结论为 ),应给出相应结论的理由
F.3复检异议处理通知书制式
此通知书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检验机构出具给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企业, 第二联由检验机构报送下达任务部门。
第三联检验机构留存。 第四联由复检机构寄送原检测机构(此联仅在变更检验机构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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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
用于变更检验机构后对复检样品确认和交接时均
G.2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样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
G.3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制式
份。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组织抽样单位、
附录适用于在进行异议处理时的复检工作程序。
H.3不需要复检的情况
DB11/T 1586-2018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作业规范DB34/T28382017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复检工作程序
H.3.1检验机构在收到异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逐项分析,认为不需要复检的,应形成 有针对性的书面回复函,必要时应征求下达任务部门和抽样单位的意见。检验机构在每次书面回函时, 应明确复检企业如对回函内容仍有异议需限期书面提出。所定期限应合理合法,一般以复检申请人收到 回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宜。复检申请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检验机构都应予以回复。 H.3.2检验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异议理处通知书》(附录F)和书面回复 函抄报下达任务部门或抽样单位。下达任务部门或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机构的异议处理回复材料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寄送复检申请人,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确认复检申请人已收 到回复材料。
H.5换机构复检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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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1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期间,若复检申请人能提供确凿材料证明原检 验机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或抽样单位和检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下,经下 达任务部门同意,可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H.5.2确认复检机构后,由组织抽样单位发出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附录D),通知复检申请人复检时 间、地点等。由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 和移交单》(附录G)。若复检申请人、原承检机构不能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委托书后! 复检机构可自行进行复检。 H.5.3复检机构应当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原监督抽查方案对备样 进行复检。一般仅对申请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需要时,应对与其关联的项目一并进行复检。 复检完成后,由复检机构出具复检报告,一式四份(抽样单位、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复检机 构各一份);复检机构将其中三份复检报告寄送组织抽样单位。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确认 组织抽样单位已收到回复材料。抽样单位在收到复检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分别寄送原 检验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同时,应通过特快专递查询等方式确认原检验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已收到回复材 料
TD/T 1045-201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1.6异议处理的争议处
异议处理存在争议时,检验机构应向下达任务部门和抽样单位及时汇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