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为了获得最佳总体效益而采取的不充分满足作物需水要求的 灌溉模式。
2.0.8 渠系水利用系数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于渠首引入流量(水 的比值,也为各级固定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DB32/T 4031-2021 建筑垃圾路基填筑设计施工技术规范.pdf灌人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水量 值。
2.0.10灌溉水利用系数
利用专门设备将一定量的水注入土中,改善土壤摘情,满足种 子发芽和保苗需水的一种局部灌水方法。
3.0.1进行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 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 本资料。
3.0.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
及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居民点的建设 以及土地整理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 要设置排水系统。
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应根据当 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要 求因地制宜选择。
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²(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 1/50001/10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²的宜绘制在 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
4.0.3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宜采用、淡水混灌或轮灌。 4.0.4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 理,达到灌溉水质标要求。 4.0.5以集蓄雨水作为节水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 论证。集蓄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容量相一致,并应满足节水 灌溉水量要求
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5.0.1灌溉制度应依据当地高效节水条件下的灌溉试验资料确 定。缺少资料地区可参照条件相近地区试验资料或按水量平衡原 理拟定。
5.0.2设计灌溉制度应有利于提高降水利用率、降低灌溉定额
5.0.3灌溉用水量应按作物产量和水分生产率高的灌溉制度确
5.0.4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
6.0.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进 行测定。
6.0.2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 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0,采用管道 输水不应低于0.95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 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6.0.5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 m
1田间固定營道长度宜为90150m/hm。 2支管走向宜平行于作物种植行,支管间距宜采用50~ 150m,单向浇地时取较小值,双向浇地时取较大值。 3出水口(给水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应用软管与之连 接进行灌溉。每个出水口控制灌溉面积宜为0.25~0.60hm²,单 向浇地时取小值,双向浇地时取大值。
4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寒冷地区应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 害装置。 5对规划中将要实施喷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符合喷灌工程 的技术要求。 7.0.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灌应满足设计风速条件下的喷洒水利用系数、喷灌强 度、喷灌均匀系数和喷灌雾化指标要求,不得漏喷,不得产生地表 径流。 2喷灌系统应有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应保证运行安全、 可靠。 4车 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的控制面积宜按0.667hm (10亩)/kw为宜。 7.0.4 微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微灌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并设过滤装置。 2 应安装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 微灌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7.0.5 地面灌溉的由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哇灌田面坡度宜为1/800 一1/300,水平睦灌田面坡度不宜大于1/3000,沟灌田面坡度宜为 1/500~1/200。 2自流灌区哇田长度不宜超过75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睦田 长度不宜超过50m,唯由宽度不宜大于3m,并应与农机具作业要 求相适应。 3沟灌灌水沟长度不宜超过100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灌水 沟长度不宜超过50m,灌水沟间距应与作物行距相协调。 4水稻灌区应格田化,且不得串灌。格田规格为:平原区以 长60~120m、宽20~40m为宜,面积不大于0.3hm;山丘区可根 据地形做适当调整。土地平整应以格田为基本单元,格由田面高
7.0.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 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 2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m/hm²计算, 3水源至田间的运水距离为:采用蓄力运水时,不宜大于 200m;采用机械运水时,不宜大于500m。 7.0.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用于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包括集流、输水、沉淀、拦污、蓄存、节 水灌溉设施,且配套合理。 2专用集流面应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窑 (池)必须米取防渗措施。 3微灌时蓄水工程规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小于150m²/hm 确定。 4对于南方灌溉田块零星分散的山区,可利用雨水集蓄,修 建地头水柜(水塘)等水源工程
7.0.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符合
1 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道配套合理。 2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8.0.1节水灌溉应能促进受益区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区域 化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 的改善。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 展。 8.0.2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灌溉保证率,并使工程措施、农艺 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提高灌溉用水的产出率和产出效益。 8.0.3实现节水灌溉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粮棉总产 量)应提高15%以上,粮食作物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 不低于1.2kg/m。 8.0.4节水灌溉项目效益费用比应按本规范附录A公式
1:测量充许误差士5%。 2渠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征水费应以斗口 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 3井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 9.0.4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 动态监测系统,有效地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 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水 量。 9.0.5大型灌区应根据《灌溉试验规范》SL13的规定开展灌溉 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联片的井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 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
10.0.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节水、增产、效益指标送到本规范 规定,可认定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1道输水灌溉工程,渠道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1条 的规定,由间符合本规范第6.0.3条或第7.0.5条的规定。 2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管道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2条 的规定,田间符合本规范第6.0.3条或第7.0.5条的规定。 3喷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和第7.0.3条的规定。 4微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和第7.0.4条的规定。 10.0.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节水灌溉措施面积: 1渠道输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1条的规 定。 2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2条 的规定。 3喷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或第7.0.3条的规定。 4微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或第7.0.4条的规定。 5 田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6 注水灌(含坐水种)符合本规范第7.0.6条的规定。 7下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用于灌溉符合本规范第7.0.7条的规 定。 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符合本规范第7.0.8条的规定。 10.0.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与节水灌溉措施面积不得重复统计。 在同一灌面积上,采用多种节水灌溉工程或措施时,只能依据主 要工程或措施统计一种
附录A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方法
物水分生产率应按公式(A.0.1)
I=/(m+p十d+t)
式中1一一作物水分生产率(kg/m或元/m) 一 作物产量(kg/hm?或元/hm); ㎡一 作物生育期内净灌溉水量(m/hm); p一作物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m²/hm²); d一一一地下水补给量(m/hm); t一一土壤水分变化量(m/hm²)。 净灌溉水量为作物生育期内设计灌水定额之和。当实际灌水 定额小于设计值时,应采用实测法确定。具体方法是:每次灌水前 后在典型地块取土测定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出该次灌水的实 际净灌水定额,将全生育期历次灌水的净灌水定额累加起来即为 净灌溉水量。 有效降水量是指能保持在田间被作物吸收利用的那部分降水 量,为总降水量与地表径流量、深层渗漏量的差值。降雨的有效性 取决于降水强度、土壤质地、植被覆盖、地下水情况等。统计分析 时,可参照地下水补给量与地下水埋深、土壤质地、作物种类等有 关资料确定。
A.0.2渠道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测定:
1动水测定法。应根据渠道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中间 无分支、有代表性的渠段,观测上下游两个断面同一时段通过的水 量,其差值即为损失水量。在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段时,其长度应满 足下列要求: 1)流量小于1m/s时,不小于1km;
2流量为1~10m/s时,不小于3km; 3)流量为10~30m/s时,不小于5km; 4)流量大于30m/s,不小于10km。 2静水测定法。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渠段,长度为50~ 100m,两端堵死,渠道中间设置水位标志,然后向渠中充水,观测 该渠段内水位下降过程。根据水位的变化可计算出损失水量和渠 道水利用系数。
m一一某次灌水后计划湿润层增加的水量(m/hm²); A一一末级固定渠道控制的实灌面积(hm?); W一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m)。 2实测法。在灌区中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通过实测灌水 前后(1~3d内)计划湿润层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净灌水定额 算出田间水利用系数:
式中ββ2———分别为灌水前后计划湿润层的士壤含水率(以于 土重的百分数表示):
A. 0. 42 并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公式(A.0.4)计
n, =(nW,+n.W,)/W
A.0.5渠道防渗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 2S E= S.+S.+Sa+s.
A,L, +A,L, +ALa+A,L
K一一节水灌溉工程总投资(元), n———节水灌溉工程使用年限(年); 一资金年利率(%)。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则 (23) 3 工程规划 (24) 4 灌溉水源 (25) 5 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26) 6 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27) 工程及措施 (28) 8 效 益 (30) 9 灌溉管理 (31) 10 节水灌溉面积 (32)
1.0.1、1.0.2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为保证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灌溉是用 水大户,是节水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节水灌溉取得了很 大的发展,但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节水灌溉技术国家标准。为指导 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节水灌溉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建 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使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等有章可循,在原水利行业标准的基 础上制定本规范。 1.0.6工程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鉴于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 在重建轻管现象,必须强调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 组织和规章制度。 1.0.7中国已发布的与节水灌溉有关的标准,主要有:《喷灌工程 技术规范》GBJ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泵站设计规 范》GB/T5026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试 验规范》SL1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微灌工程技术规 范》SL10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SL/T153、《机井技术规范》SL256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
技术规范》GBI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泵站设计规 范》GB/T5026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试 验规范》SL1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微灌工程技术规 范》SL10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SL/T153、《机井技术规范》SL256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 范》SL267等。
3.0.2节水灌溉工程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的技术措施,因 此节水灌溉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 及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灌溉规划与道路、林带、供电、排水 系统以及居民点建设、土地整理等密切相关,应统筹兼顾,做出技 术上和经济上的全面合理规划。
此节水灌溉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 及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灌溉规划与道路、林带、供电、排水 系统以及居民点建设、土地整理等密切相关,应统筹兼顾,做出技 术上和经济上的全面合理规划。 3.0.3节水灌溉工程的投人和产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幅 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水土资源特点干差方别,规 划时必须进行方案比较。在确定采用何种节水灌溉方式时,一定 要因地制宜,不要盲目照搬异地的做法和经验,才能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水土资源特点干差方别,规 划时必须进行方案比较。在确定采用何种节水灌溉方式时,一定 要因地制宜,不要盲目照搬异地的做法和经验,才能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4根据中国节水灌溉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并参考有关技术
标准,对不同规模的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提出不同的要求, 有利于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
4.0.14.0.4灌溉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回归水以 及微咸水和经过处理的污废水。节水灌溉应合理开发利用灌溉水 源,避免地下水超采和破坏生态环境。
4.0.5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相应规定而 制定。
4.0.5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相应规定而 制定。
4.0.5: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相应规
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5.0.1灌溉制度受气候条件、作物品种、土壤理化性状、地下水埋 深、耕作与农艺技术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应在灌溉试验的基础 上提出节水灌溉制度。在当地无实测资料或资料系列较短时,可 参照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种植模式相近地区的试验资料, 并结合当地实际条件确定。当无法取得条件相似地区的试验资料 时,可采用分析计算法确定。
5.0.3灌溉试验研究表明,作物水分投入与产出并不成正比关
系。因此,在确定灌溉制度时,不能单纯强调高产,应根据当
5.0.4我国西北、华北等于旱、半于旱地区,灌溉水资源不足,往
往不能满足作物丰产灌溉的要求。为发挥有限水资源的最大效 益,应在作物产量形成对缺水最敏感的阶段进行灌溉,其他阶段少 灌或不灌。
7.0.1渠道防渗是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主要工程措施。渠道 防渗率越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也越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可通过实 测确定。鉴于实测法较为困难,本规范根据对部分灌区资料分析 并经概化处理,提出了不同类型灌区应达到的渠道防渗率,供没有 实测值的灌区衡量是否符合渠系水利用系数规定。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SL/T153一95 第3.4.5条、第3.4.6条和第3.4.7条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田间固 定管道长度、支管间距、给水栓密度以及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等技术 要求。
7.0.3根据《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一85第3.0.3条
7.0.3根据《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一85第3.0.3条、第 3.0.7条、第3.0.9条和第3.0.10条的有关规定DB37/T 3263-2018 矿山在用电力电容器电气试验规范,并根据不同类型 系统的特点和中国实际运用状况,分别提出了喷灌均匀度、喷灌强 度、喷灌雾化指标等主要技术要求。
7.0.5水稻灌区格田化,旱作物灌区平整土地,采用短唯、窄唯、 短沟进行灌溉,有利于保证灌溉质量和提高由间水利用系数。根 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一99的要求,参考国内有 关研究成果,提出了睦田、灌水沟和格田尺寸的取值范围。
7.0.7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有关规
7.0.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俗称“小白龙”“小黑龙”,在北方井灌 区应用较多。根据华北、东北地区运用情况,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 相应要求。
9.0.1节水灌溉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投资结构是多元化 的,包括中央、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以及社会机构和各类企业。因 此,必须在竣工验收的同时,明晰产权,体现“谁投资、谁受益、谁所 有”的原则。故应及时界定节水灌溉工程的受益对象和范围,切实 保护投资者与受益者的权益。
挥作用,故要求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在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 同时DB11/T 1586-2018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作业规范,也要提高产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