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264-2020 辽宁省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注:L为基础的长或宽:H为基础的高
表3现浇钢筋混凝土和砖石砌筑泵房施工允许偏差
h)变配电室的建筑材料应满足防火等级要求JC/T 2317-2015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5.3.6附属建筑物包括管理用房、化验室、仓库、车库、传达室、食堂、厕所、浴室等,其总体布局、 建筑面积、规格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a)化验室应有通风、排水、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 b)道路、排水、围墙、绿化等村镇供水工程的附属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6输配水管道及调节构筑物
.1管槽并挖时,不应超挖而扰动槽底地基,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开挖的充许偏差宜符合《给 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表4.6.1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见表4所示,
表4管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5.1.2管道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土层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5.1.3管材应选择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有害物析出、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施 工及维护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优质管材和配件。 a)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推荐使用对水质影响小 的新型聚乙烯(PE)、聚丙烯(PP)环保材料; b)管道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 规定; c)所用橡胶圈卫生性能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的规 定,冬季施工不允许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5.1.4管道安装时,应将管道中心线和安装高程逐节调整准确。安装后的管节应再次复测,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1.5管道覆土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低于地区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安全要求,管顶应埋设在冻 深线以下,辽宁省各市最大冻土深度见附录D。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b)法兰两侧应留有间隙,每侧间隙的宽度为螺栓长加24mm~30mm; c)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出空隙; d)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e)施工期间不得伟保温材料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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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保温层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g)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表5.1.22的有关 规定,其中瓦块制品为土5%,柔性材料为±8%。 5.1.6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沟谷、陡坡等障碍物时,其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 规定;灌顶覆土厚度不宜低于本地区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安全要求 5.1.7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节表面应无疤痕、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b)管道敷设前应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进行; c)焊缝外观质量宜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要求,见表5所示
d)在冬季寒冷环境下焊接时,应使焊缝可自由伸缩,并使焊口缓慢降温;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预 热处理,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应符合表6的规定。 6.1.8球墨铸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V a)管材和管件不应有裂纹和妨碍使用的外观缺陷; b)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 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表6冬季焊接预热的规定
c)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应扭曲。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偏差不宜超过 ±3mm; d)管道沿曲线安装接口的允许转角不宜大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表 5.5.8的有关要求,见表7所示
表7管道沿曲线安装接口的允许转角
6.1.9塑料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6.2.1输配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进行水压试 验。 6.2.2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进行冲 洗消毒。
6.3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
3.1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室外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应设置在并内,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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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宜对阀门进行空载操作试验,全开至全关、全关至全开,反复操作三次,检查其是否操作灵活、 工作可靠。 6.3.3流量计、水表等计量设备安装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5.3.4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5的规定;IC卡水表的安装尚应符合 《IC卡冷水水表》CJ/T133的规定。
6.3.2宜对阀门进行空载操作试验,全开至全关、全关至全开,反复操作三次,检查其是否操作灵活、 工作可靠。 5.3.3流量计、水表等计量设备安装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5.3.4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5的规定;IC卡水表的安装尚应符合 《IC卡冷水水表》CJ/T133的规定。
6.4.1阀门井通常包括闸阀井、蝶阀井、水表井等,井径、井深等尺寸以及闸阀连接顺序、防渗与排水 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干式井应有防渗和排水措施,应检查阀门井是否设置井盖。阀门井、室施工完 成后,应及时回填,清理现场;当日不能完成回填时,应设置围栏,并加安全标志。 5.4.2水池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其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 5.4.3蓄水构筑物内饰面应符合设计和卫生安全要求。 5.4.4调节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进行清洗消 毒。 6.4.5砖砌、石砌结构水池的施工尺寸偏差宜分别符合本标准7.1.6条和7.1.7条的规定
7.1.1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参照相似条件下水厂的运 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净水建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在地下水铁锰超标的地区 7.1.2净水构筑物的各种预埋件、预埋管、预留孔、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等偏差,不应影响结 7.1.3净水构筑物的排空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 范》(SL211)的有关规定。 7.1.4溶药池以及各种预处理(预沉池、生物预处理池等)和深度处理构筑物(活性炭滤池等)的型式、 布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净水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进行满水试
验。 7.1.6混凝土结构的净水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宜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表6.8.7的有关规定,见表8所示。
表8混凝土结构的净水构筑物施工允许偏着
7.3.1沉淀(澄清)池的型式、分格数、积泥区容积、排泥设施以及池长、宽、深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进出口采用薄壁堰、穿孔槽或孔口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构筑物各薄壁堰顶、穿孔槽孔眼的底缘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 b)穿孔槽(管)孔眼或穿孔墙孔眼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孔口中心距离允许偏差为±5mm 7.3.3混凝土底板浇筑的允许误差,高程宜为±10mm,平面尺寸宜为±10mm。 7.3.4水力排泥斗的斜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斜面应光滑:水力排泥阀应安装牢固,启闭灵活
7.4.1滤池的型式,分格数以及池长、宽、深等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防冻和防风砂措施。 7.4.2滤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不应含有有害和不卫生成分。 7.4.3滤料的粒径、不均匀系数、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4.4滤料的铺设应在滤池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否则应采取防止杂物 落入滤池和堵塞滤板的防护措施。 7.4.5滤池池壁与砂滤层接触的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4.6承托层的砾径及厚度应与滤料层相适应,并符合设计要求。 7.4.7穿孔滤板或穿孔滤砖安装应平整,水平误差不得超过5mm。穿孔滤砖应预制,安装应牢固。
7.5.1作为生活饮用的地下水水源,当铁、锰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时,应 除铁、除锰。 7.5.2地下水除铁、除锰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水质要求,进行除铁、除锰试验或参照水 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
电设备在试运转前应根据需要加注润滑剂。
8.1.2变压器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电力部门认可
8.2.1水泵机组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水泵机组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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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水泵机组的安装、检查、调试、试运转和验收应符合《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75和《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的规定。 8.2.3水泵底座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二次浇筑应坚固。 8.2.4水泵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吸入口距离应不小于350mm, 8.2.5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离心泵、轴流泵等水泵安装基 准线的允许偏差宜为:与建筑轴线距离±10mm,与设备平面位置±5mm,与设备标高±5mm;泵体内水 平度允许偏差,纵向:≤0.05/1000mm,横向:≤0.10/1000mm。 8.2.6安装在井台上的水泵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8.2.2水泵机组的安装、检查、调试、试运转和验收应符合《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75和《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的规定。 8.2.3水泵底座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二次浇筑应坚固。 8.2.4水泵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吸入口距离应不小于350mm 8.2.5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的有关规定,离心泵、轴流泵等水泵安装基 准线的允许偏差宜为:与建筑轴线距离±10mm,与设备平面位置±5mm,与设备标高±5mm;泵体内水 平度允许偏差,纵向:≤0.05/1000mm,横向:≤0.10/1000mm。 8.2.6安装在井台上的水泵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8.3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安装
8.3.1水处理和消毒设备平面布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8.3.2水处理和消毒设备、进出水管道和阀门的组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8.3.3消毒剂输送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可参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第9.4节及其附录E的有关规定,试验压力和稳压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8.3.1水处理和消毒设备平面布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8.3.2水处理和消毒设备、进出水管道和阀门的组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8.3.3消毒剂输送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可参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第9.4节及其附录E的有关规定,试验压力和稳压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8.4.1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数据与现场应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和误差。系统显示画面应准 确、全面、清晰,能及时反映工艺运行情况和系统功能。 8.4.2自动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开启、继电器动作设定应与现场受控设备的动作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 求的延时。 3.4.3自动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控制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两种方式。监控系统 对现场受控设备宜提供检修和就绪两种状态的切换功能
8.5开关柜和配电柜(箱)安装
8.5.1开关柜和配电柜(箱)的接线应正确、连接紧密、排列整齐、绑扎紧固、标志清晰。 8.5.2开关柜和配电柜(箱)金属框架的安装位置、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5.3开关柜和配电柜(箱)应安装牢固,二次回路应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8.5.4开关柜、配电柜(箱)的安装和验收应符
8.6.2仪表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6.3仪表设备线路的配线应符合要求,仪表设备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 8.6.4仪表设备接地应可靠,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6.5仪表设备的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偏差不大于10mm; b)标高偏差不超过±10mm c)柜(箱)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o。 8.6.6仪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按照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仪表设备位号及设计文件要求, 验和系统试验,无误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8.6.2仪表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6.3仪表设备线路的配线应符合要求,仪表设备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 8.6.4仪表设备接地应可靠,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6.5仪表设备的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偏差不大于10mm; b)标高偏差不超过±10mm c)柜(箱)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o。 8.6.6仪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应按照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仪表设备位号及设计文件要求,进 验和系统试验,无误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8.7.1视频安防系统画面应清晰,准确反映现场工况,不应有超出设计规定与观看习惯的延时。 8.7.2视频安防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以及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 集、传输、存储、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功能。 8.7.3系统配线、接线应准确可靠。 8.7.4摄像头、云台的安装位置、外壳接地电阻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摄像头应安装牢固
8.8.1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型号、规格与编号等,电缆外表应无破损、无机械损伤、排列整齐,标志 牌安装应齐全、准确、清晰。 8.8.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和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8.3金属导管和线槽、桥架、托盘和电缆支架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当设计无要求时 金属桥架或线槽全长与接地或接零干线连接不应小于2处 8.8.4汇线槽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安装牢固, 8.8.5电缆进出构(建)筑物、沟槽及穿越道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8.8.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应齐全、稳固、平整,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8.8.1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型号、规格与编号等,电缆外表应无破损、无机械损伤、排列整齐,标志 牌安装应齐全、准确、清晰。 8.8.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和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8.3金属导管和线槽、桥架、托盘和电缆支架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当设计无要求时, 金属桥架或线槽全长与接地或接零干线连接不应小于2处 8.8.4汇线槽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安装牢固 8.8.5电缆进出构(建)筑物、沟槽及穿越道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8.8.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应齐全、稳固、平整,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9.1设置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构(建)筑物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 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 要求。 8.9.2接地装置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设置测试点,
要求。 8.9.2接地装置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设置测试点。 8.9.3接地装置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设在混凝土中外,焊接接头均应采取防腐措放
3.10接闪器和避雷引下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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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建构)筑物顶部避雷针、 避雷带等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并 应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3.10.2避雷针、避雷带安装位置应正确, 焊缝应饱满无遗漏且满足防腐要求
9.2.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参加单位及代表宜由建设、勘测、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参加;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人;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 9.2.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T a)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b)已完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c)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9.2.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电
2.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参加单位及代表宜由建设、勘测、 理、施工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加;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人;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分部工程验收, 2.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9.2.4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 b)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c)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d)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9.2.5各分部工程验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构筑物的长、宽(直径)、高度、厚度和表面平整 2)预埋件(管)、预留孔、进水管(孔)的尺寸和中心位量 3)试运转记录; 4)取水量和含砂量资料; 5)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 1)水源井平面位置图、结构图和地层柱状图; 2)水源井含水层砂样和滤料的颗粒分析资料; 3)水源井抽水试验资料; 4)出水量和含砂量; 5)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物地基和基础、二期混凝土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2)建筑物结构尺寸、水泵和电动机基础等测量记录; E兰 3)混凝土抗压、防渗试验记录。 d)输配水管道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水压试验记录; 3)回填土压实度记录; 4)冲洗及消毒试验记录; 5)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记录, 6)输水管道末梢水质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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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调节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回填土压实度记录; 3)构筑物满水试验记录。 )净水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回填土压实度记录。 )设备安装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开箱验收记录; 2)安装、调试记录。 )监控系统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系统控制原理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安装接线图: 2)视频安防系统的网络摄像机IP地址分配表; 3)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I/O表清单、设备材料清单等; 4)程序备份文件; 5)主要材料与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6)安调试记录; 7)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厂
9.3.1试运行前应完成管网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根据净水工艺要求按设计负荷对净水系统进行调试, 定时检验各净水构筑物和净水装置的出水水质,做好药剂投加量和水质检验记录。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 进人整个系统的试运行。 9.3.2在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单位工程验收前应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期。供水规模在1000m3/d以上 或供水人口在1万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试运行期不应少于7d,供水规模较小的工程试运行期不应少于 3d 9.3.3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
9.3.4试运行期应定时记录机电设备的运行参数、药剂投加量、消毒剂投加量;定时检验各净水构筑物 和净水装置的出水浑浊度、出厂水消毒剂余量以及特殊水处理的控制性指标;每天记录一次沉淀池(或 登清池)的排泥情况和滤池的冲洗情况。 .3.5投入试运行48h后应定点测量管网中的供水量和水压,对出厂水和管网未梢水各进行一次水质全 分析检验。当水量、水压合格且设备运转正常后,应按水厂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观测记录和水质检验
9.4.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参加单位及代表宜由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 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卫生、运行管理等单位和用水户代表组成,每个单位宜为2~3人。质量监督机 构宜派代表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9.4.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b)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 有处理意见; c)运行管理单位已成立; d)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9.4.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厅建设单位应在收到 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9.4.4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 b)检查工程质量,对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是否按要求处理完毕 d)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9.4.5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供水量和水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 应无安全隐惠。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附录E中表E.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卫生要求。集中式供 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附录E中表E.2《饮用水中消毒剂 常规指标及要求》要求。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附录E 中表E.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执行。 9.4.6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 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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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对于按批次打捆立项且供水规模较小的村镇供水工程,限于条件时,可不单独进行单位工程验 将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并入竣工验收
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卫生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9.5.2竣工验收工作应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地方人民政府 和相关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 验收委员会。 9.5.3验收前应完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9.5.4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b)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c)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d)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e)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f)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g)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9.5.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 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9.5.6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b)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要求; c)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d)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解决; e)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f)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9.5.7根据竣工验收工作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水质
9.5.6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等文件完成; 息服务平台 b)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要求; c)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d)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解决; e)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f)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9.5.7根据竣工验收工作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水质 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使用
功能的问题未处理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应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9.5.8质量监督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提供质量监督报告。 9.5.9竣工验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主管、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份。 9.5.10村镇供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与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能的问题未处理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应申请工程峻工验收, 5.8质量监督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提供质量监督报告。 5.9竣工验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主管、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份。 5.10村镇供水工程通过峻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与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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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签证表B.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星(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签证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编号单元工程名称、音部位单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自评意见专职质检员(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联合小组核定意见年月日保留意见(签字)1.地质编录口2.测量成果口备查资料清单3.检测试验报告(岩芯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口4.影像资料口5.其他资料(口你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联合小组成员设计单位安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备查资料清单中凡涉及到的内容在“"内打“";如有其他资料,在括号内注明资料名称。保留意见项可加附页,
DB21/T3264—20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表C.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划分工序)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编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编号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单元工程编号序号工序名称表号工序质量1234各工序施工质量:本单元工程共个工序,其中合格个,不合格个。施工单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自评意见专职质检员(签字):年月日经复核,各项报验资料符合规定主要工序100%合格其他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率为标准信息服务平%o单元工程质量核定为:监理单位复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字):三月日注:主要工序应标注“”。31
表 C.2工序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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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不划分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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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辽宁省各市最大冻土深度
表D1辽宁省各市最大冻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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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E.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E.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
1: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而 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2: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E.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DB21/T 32642020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除铁除锰技术标准
F1地下水除铁、除锰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水质要求、除铁除锰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水 一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a)地下水除铁,当水中的二价铁易被空气氧化时,宜采用曝气氧化法;当受硅酸盐影响或水中的 二价铁空气氧化较慢时,宜采用接触氧化法。 b)地下水铁、锰含量均超标时,应根据以下条件确定除铁除锰工艺: 当原水含铁量低于2.0mg/l、含锰量低于1.5mg/1时,可采用:
当原水含铁量或含锰量超过上述数值且二价铁易被空气氧化时MZ/T 091-2017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可采用: 原水曝气一氧化一一次过滤除铁 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 当除铁受硅酸盐影响或二价铁空气氧化较慢时,可采用: 原水曝气一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铁曝气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 c)曝气氧化法除铁,曝气后水的pH值宜达到7.0以上;接触氧化法除铁,曝气后水的pH值宜达 到6.0以上;除锰前水的pH值宜达到7.5以上,二次接触氧化过滤除锰前水的含铁量宜控制在0.5mg/ 以下。 F2曝气装置应根据原水水质、曝气程度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可采用跌水、淋水、射流曝气、 压缩空气、叶轮式表面曝气、板条式曝气塔或触式曝气塔等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跌水装置时,可采用1~3级跌水,每级跌水高度为0.51.0m,单宽流量为20~50m²/h.m); b)采用淋水装置(穿孔管或莲篷头)时,孔眼直径可为4~8mm,孔眼流速为1.5~2.5m/s,距水 面安装高度为1.5~2.5m,采用莲蓬头时,每个莲蓬头的服务面积为1.0~1.5m2; c)采用射流曝气装置时,其构造应根据工作水的压力、需气量和出口压力等通过计算确定,工作 水可采用全部、部分原水或其它压力水: d)采用压缩空气曝气时,每立方米的需气量(以L计)宜为原水中二价铁含量(以mg/l计)的2~ 5倍; e)采用板条式曝气塔时,板条层数可为4~6层,层间净距为400~600mm; f)采用接触式曝气塔时,填料可采用粒径为30~50mm的焦炭块或矿渣,填料层层数可为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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