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044-2020 多工位转台抛丸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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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B/T 110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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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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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044-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1044-2020 多工位转台抛丸机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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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1044—2020 代替JB/T11044—2010

多工位转台抛丸机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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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044—2020

JB/T110442020

多工位转台抛丸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多工位转台抛丸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用期。 本标准适应于多工位转台抛丸机(以下简称机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13306标牌 GB20905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GB/T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3571 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23576一2009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一2010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31562 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32567 抛丸器 JB/T10788 铸造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3.1.1机器应符合GB/T25711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机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3.1.3机器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3.1.4 焊接件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 3.1.5 机器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6 机器上各润滑部位应润滑、防尘良好。机器使用说明书中对各部位的润滑应有具体规定, 3.1.7 机器上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指向应正确,位置应醒目恰当。 3.1.8 易损件的硬度和耐磨性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且易损件应便于更换并具有互换性。 3.1.9 机器应具有防止弹丸飞出的防护装置。 3.1.10机器的各个运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3.1.11机器的各减速器的清洁度限值为润滑油油标下限油重量的0.03%。 3.1.12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技术文件的 应符合GB/T235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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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3.2.1.1机器采用的抛丸器应符合GB/T32567的规定。 3.2.1.2抛丸器的结构参数和布置方式应能满足对工件进行抛丸加工的需要,并达到技术文件 3.2.1.3抛丸器的抛射带、抛射速度应能满足抛丸加工工艺的要求。

3.2.2.1大转台应运动平稳、分度定位准确。 3.2.2.2小转台的传动系统应灵活、可靠,机器应设有小转台在工作位置是否转动的检测装置 3.2.2.3大转台处于工作位置时,抛丸器抛射带中心应对准抛丸工作的小转台中心。 3.2.2.4转台承受弹丸冲击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3.2.3弹丸循环系统

弹丸循环系统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4的规定。

3.2.4.1机器应配有除尘系统或设有与除尘系统连接的接口,机器通风量的选择应满足除尘要求。机 器所配用的除尘器应符合JB/T10788的规定。 3.2.4.2除尘系统应有防止除尘管道堵塞的措施。 3.2.4.3除尘系统工作时各部位不应出现漏尘现象。

3.3.1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3.3.2各运动机构运行应正常,相邻运动零部件之间不应有摩擦、相碰等干涉现象。抛丸器无异常 振动。 3.3.3各联锁机构的工作应可靠。 3.3.4气动系统应动作灵活、准确,不应有漏气现象。 3.3.5各紧固件及管道连接处不应松动。 3.3.6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3.3.7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3.3.8在空运转条件下,配置一台或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配置超 过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3dB(A)。

3.3.2各运动机构运行应正常,相邻运动零部件之间不应有摩擦、相碰等干涉现象。抛丸器无异常 振动。 3.3.3各联锁机构的工作应可靠。 3.3.4气动系统应动作灵活、准确,不应有漏气现象。 3.3.5各紧固件及管道连接处不应松动。 3.3.6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3.3.7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3.3.8在空运转条件下,配置一台或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配置超 过两台抛丸器的机器,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3dB(A)

3.4负荷运转技术要求

3.4.1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3.4.2机器在设计最大负荷下运行应正常,负荷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各联锁机构的工作应可靠。 3.4.4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3.4.5机器各部位不应有弹丸飞出。 3.4.6室体、提升机、分离器等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4.7机器所配用的除尘器向大气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

3.4.1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3.4.2机器在设计最大负荷下运行应正常,负荷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各联锁机构的工作应可靠。 3.4.4 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3.4.5机器各部位不应有弹丸飞出。 3.4.6室体、提升机、分离器等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4.7机器所配用的除尘器向大气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

JB/T11044—2020

4.8在技术文件规定的生产能力和使用合适的弹丸条件下,按使用目的的不同,机器的使用性能应 足以下条款的一项或几项的规定(对于机器的使用性能在协议或技术文件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a)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清洁度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应达到: 1)Sa1级(轻度抛射清理):指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时,工件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 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 注:氧化皮、铁锈或油漆涂层能使用腻子刮刀刮掉YB∕T 4788-2019 烧结烟气湿法脱硫废水处理技术规范.pdf,则应视为附着不牢。 2)Sa2级(彻底抛射清理):指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时,工件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 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任何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3)Sa21/2级(非常彻底抛射清理):指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时,工件表面应无可见的油 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 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4)Sa3级(使工件表面洁净的抛射清理):指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时,工件表面应无可 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该表面应具有均匀 的金属色泽。 b)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c)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抛丸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d)若无协议规定,工件表面别盖率不应小王98%

4.1清洁度按照GB/T31562的规定测定。 4.2噪声按照GB/T25371的规定检测。 4.3粉尘排放浓度按国家或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测。 4.4轴承温升的测定:在连续空运转后,立即用点温计测量轴承座外壳最高温度,然后加3℃的修正 值,即为轴承的最高温度,轴承的最高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即为轴承的温升。 4.5工件经抛丸清理后的清理等级按照GB/T23576一2009中4.12的规定测定。 4.6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按照GB/T23576一2009中4.13的规定测定。 4.7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抛丸强度按照GB/T23576一2009中4.14的规定测定。 4.8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覆盖率按照GB/T235762009中4.15的规定测定

5.1每台机器须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2出厂检验按3.1.2~3.1.13、3.3的规定进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 一产品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一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 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4型式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 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5.5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GB/T 50548-2018 33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标准JB/T110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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