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511-201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511-2011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pdf4. 7.1、4. 7. 2原规范第 3. 10. 1 条的补充修订条文。
4.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
4.8.12 新增条文。
4.9.1将原规范第3.12.1条拆分为3条修订江苏省城市街道空间精细化设计建设--江苏省城市家具建设指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pdf,本条系部分保留 条文,直流负荷增加了UPS项。 4.9.2原规范第3.12.1条部分修订条文。原条文“一般选用防
多数水电厂及泵站直流系统额定电压均取220V,仅有个别工 如隔河岩(4×200MW)采用110V额定电压;天荒坪(6 300MW)的控制保护电源采用110V额定电压(动力电源另 220V系统)。110V电压有利于继电器、电源装置等设备的绝 运行安全,在欧美许多国家电厂中广泛流行,在我国许多大型 电厂中得到广泛应用
多数水电厂及泵站直流系统额定电压均取220V,仅有个别工程 如隔河岩(4×200MW)采用110V额定电压;天荒坪(6× 300MW)的控制保护电源采用110V额定电压(动力电源另设 220V系统)。110V电压有利于继电器、电源装置等设备的绝缘 运行安全,在欧美许多国家电厂中广泛流行,在我国许多大型火 电厂中得到广泛应用。 4.9.4原规范第3.12.2条修订条文。根据当前继电保护规范要 求,水电厂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或出线电压为220kV及以 上时,机组、线路及变压器继电保护均要求双重化配置,并规定 两套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上的联系,则蓄电池也应装设两 组。原规范条文只提出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应装设两组蓄 电池。 对于特大型、多机组水电厂和大型泵站,由于其特殊的重要 性,以及设备复杂,控制范围的扩大,有关工程研究了分散供电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里只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4.9.4原规范第3.12.2条修订条文。根据当前继电保护
4.9.5原规范第3.12.3条、第3.12.5~3.12.7条的综
本条取消了端电池。运行经验证明,采用端电池的彝病较 多,例如端电池硫化,安装维护麻烦而使用机会又少,增加设备 投资,坏得快,难于保持整组电池的均衡一致,从而降低了直流 系统供电的可靠性。因此,直流系统采用无端电池的接线是比较 合适的。 由于目前高频开关电源技术已趋成熟,工程中已广泛采用 高频开关电源作为充电及浮充电设备,其电源模块可以n十1 余配置,有一定的后备作用。因此,目前大多工程每组蓄电池仅 装一套充电及浮充电装置。根据《电力系统十八条反事故措施》 要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时,两组蓄电池应配3套充电装置。 4. 9. 6新增条文。
订。原直流系统蓄电池事故计算持续时间取0.5h,现改为1h。
自前新建工程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直流系 统蓄电池事故计算持续时间取1h是合适的,蓄电池容量将略有 提高,这对延长电池寿命也有一定好处。以前的直流系统蓄电池 事故计算持续时间取0.5h是按照有人值班考虑的,新建工程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虑到近儿年新建无人值班电站的生活区均 设在远离电站的城市,因此放电时间可适当增加。
4.9.9新增条文。根据《电力系统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要求, 取消原规范第3.12.8~3.12.10条内容,即(IⅡ)弱电直流 系统。
4.10.1新增条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 的两项标准。 4.10.2新增条文。目前大多数水电厂、泵站工程已采用中央控 制室兼作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4.10.3新增条文。对于配有水喷雾灭火装置的发电机、变压器 等主设备,当主设备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装置能送出灭火 控制命令至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先使主设备与电源分离,然后 由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启动消防设备喷水灭火
4. 11 视频监视系统
4.11.1新增条文。目前新建工程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设计,由于运行值班人员的减少,视频监视系统对于生产、消防 和安全保卫工作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监视作用。 对于中、小容量的水电厂、泵站,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4.11.2新增条文。目前视频监视设备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组成方式均可完成系统功能,所以本规范不对具体系统组成和制 式作具体规定,但选用系统设备时,应注意各设备间的性能及技 术要求相匹配,防止出现系统传输的瓶颈。 4.11.3新增条文。选用系统设备时,应根据设备所处的工作环 境,如气候、温度、灰尘、电磁干扰和阳光直射等情况,选用能 满足工作环境的设备或配套防护部件。 4.11.4新增条文。普通制式录像带存储图像的分辨率一般为 240线,最高也就300线,这与前端摄像机具有480线的图像分 辨率显得不相称,致使从录像带放出的图像往往不够清晰,影响 到使用的效果,而且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录像带易遭破坏和磨 损,存储图像质量呈下降趋势。相反,记录在硬盘上图像的分辨 率能够达到近500线,图像的清晰度高,还可根据硬盘容量的大 小灵活调整图像存储的格式,而且存储图像质量不会随时间的推 移而改变。此外,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还具有查找灵活、快速的 优势,更适合远距离传输和多人同时查看。 随看技术的飞速发展,硬盘容量越来越大,单位容量的价格 越来越低,和普通制式录像带相比,硬盘具有越来越高的性价比 优势,所以推荐采用数学化存储方式。 4.11.5新增条文
4.12.1新增条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厂开展设备状态检 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电发【2002】508号):设备在线状态监 测的重点是水轮发电机组,包括轴系的振动和摆度、涡壳进口和 尾水管的压力脉动、发电机转子定子空气间隙、发电机定子绝 缘等。
5.1.1原规范第3.13.6条修订条文。当调查数据不易取得时,
.1.1原规范第3.13.6条修订条文。当调查数据不易取得时 产管理交换机容量可按表2选择。
表2生产管理交换机容量选择
5.1.2 新增条文。
1.3原规范第3.13.7条修订条文。将对外通信的公网部门利 其他有关单位统称为相关部门。
其他有天单位统标为相天部了。 5.1.4原规范第3.13.9条修订条文。水利水电工程通信线路包 括枢纽各梯级水电厂之间的通信线路、不同河流上的水电厂群之 间的通信线路、输水系统和泵站等工程以及工程内的厂区通信线 路。通信线路施工由参照邮电二级线路建设标准设计修改为参照 电力或通信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设计
5.2.1原规范第3.13.2条修订条文。本条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 调度通信设计的主要依据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为通信传输方 式多种多样,所以删除了原规范条文中关于专门针对无线通信和 电力线载波通信的规定内容。
.2.2原规范第3.13.1条修订条文。本条给出了水利水电工和
5.2.3原规范第3. 13. 4 条修订条文。本条给出了厂内生
通信的设备选择和容量确定原则。目前程控式调度总机技术 热、功能完善、扩充方便,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普遍采用。一般
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选用程控式调度总机。当调查数据不易取得 时,生产调度总机容量可按表3选择
5.2.4新增条文。明确生产调度总机的中继方式的确定与工
4新增条文。明确生产调度总机的中继方式的确定与工程 及系统要求有关,宜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入呼出中继方式,大 程可采用A接口(2048kbit/s),中、小型工程可采用4线 红接口:
5.2.5 新增条文。
中心通信及调度中心内部通信原则上不属水电厂本体设计范 一般在前期设计阶段根据业主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 算,实施阶段业主另行委托进行专项设计,但必须保证有2条 互独立的通信通道。
5.2.7新增条文。大型输水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一般分为局、
站、所等,各级单位信息流向及流量均不一样,采用同一等级 信方式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不合理,因此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需 分级设置。
5.2.9新增条文。关于水利系统防汛通信,水利部已组织
域机构编制了相应的防汛规划(其中防汛指挥系统篇对防汛通信 有明确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通信均应满足所在流域的防 汛要求。
6机电设备布置及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6.1.1~6.1.3原规范第4.1.1条综合修订条文。规定了机电设 备布置的原则及要求。为使条理清晰、突出重点,故将原条文拆 分为3条修订。6.1.1条强调了机电设备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和结 合工程特点统筹规划。6.1.2条强调了机电设备布置应满足分期 建设、初期投运及设备搬运、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尤其是大型水电厂,往往首台机组 发电时大坝尚在浇注,并且常有厂房分期施工、分期装机,工程 枢纽分期建设、分期蓄水,开关站分期建成等情况。因此,机电 设备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分期过渡方便,为初期发电创造良好 的运行条件。6.1.3条强调了机电设备布置应满足劳动安全和工 业卫生方面的要求。
6.1.4原规范第4.1.2条、第4.1.16条、第4.1.17条综合修 订条文。一般规定。将原3条内容合并删减成1条提出。 6.1.5原规范第4.1.3条修订条文。水电厂中的一些大、重件 设备,如蜗壳、转轮、转子中心体、定子机座和主变压器等,一 股要经过铁路、公路、桥梁及隧洞才能运至现场。而专用的铁 路、公路、桥梁及隧洞等设施往往由专门的设计部门承担。故应 对上述设施的设计部门提出要求,使其满足上述大、重件设备的 尺寸、荷载、转弯半径等运输条件。 6.1.6新增条文。引自DL/T5186一2004第7.1.5条。主要应 考虑主变、GIS等高压电气设备现场耐压试验的要求。 6.1.7原规范第4.1.4条的修订条文。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 制值在《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中已有详细规定故本条仅作原则要求
尺寸、荷载、转弯半径等运输条件。 6.1.6新增条文。引自DL/T5186一2004第7.1.5条。主要应 考虑主变、GIS等高压电气设备现场耐压试验的要求。 6.1.7原规范第4.1.4条的修订条文。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 制值在《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中已有详细规定。故本条仅作原则要求,
.1.8原规范第4.1.10条、第4.1.11条综合修订条文。因
规范条文中有关主、副厂房挡水、排水、进厂路面、防洪及交通 道路等设施要求不属于本规范范畴,故予删除。并将原规范条文 中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装置场地的防洪标准“应与主厂房一致”, 修订为“不应低于主厂房(主泵房)的防洪标准”,以保证运行 人员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6.1.9原规范第4.1.15条修订条文。一般规定。根据近年来工 程普遍采用的地面装饰材料,对原条文进行归纳删减后提出。 6.1.10原规范第4.1.5~4.1.8条及第4.1.12~4.1.14条综合 修订条文。原规范第4.1.5条系对采暖通风、空调的设计要求, 不属于本标范畴,故予删除。原规范第4.1.6条和第4.1.8条 为消防要求;第4.1.7条为环保要求;第4.1.12条和第4.1.14 条为对水工建筑物的防、排水和通道等具体要求;上述内容在相 关标准中已有详细规定,故本条不再一一细列。本条修订仅提 出:机电设备布置应符合的标准,其中,新增了GB50260。另 外,将原规范第4.1.13条中有关电梯方面的内容单独列为一节 移至6.10节修订。
6.2.1新增条文。端机组段长度应满足厂房起重机吊运发电机 转子、分瓣定子和进水阀等所需尺寸的要求。不考虑用主起重机 主、副钩起吊靠厂房端的发电机空冷器、线棒或拔磁极键的要 求。起吊空气冷却器和就地更换线棒,可在起重机边梁上装设电 动葫芦加以解决,拔磁极键可事先转动发电机转子,使欲拔的磁 极键转到主、副钩起吊的范围内。不宜由于这些要求而增加端机 组段长度,对于地下厂房更应注意。同时,应考虑厂房端部空间 的充分利用及公用设备合理布置的需要。 起重机的工作范围线一般超过起吊部件的起吊中心线20cm 左右。
6.2.2原规范第4.2.1条修订条文。增加灯泡贯流式机纟
条件。主厂房的高度包括发电机层以下高度,由于这
主要由机组高度尺寸确定,故本条文未作规定。发电机层(或安 装间)以上的高度主要由主机设备吊运高度确定。 大、中型发电机转子连轴整体吊运、立式水轮机转轮联轴整 体吊运时宜采用刚性吊具,以降低起吊高度。对于低水头水电厂 应考虑轴流转式水轮机转轮,灯泡贯流式机组转子、定子导水 机构等的翻身与组件吊运要求。不宜因主变压器在安装间吊运和 检修而增加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上的高度,可采取适当措施满足吊 装要求。 对于多机组水电厂,机组安装进度有要求时,应复核安装间 定子、转子、转轮等可能出现的相互跨越吊运高度。 起重机吊运的部件与建筑物、设备之间的距离,垂直方向应 不小于0.3m,是考虑采用刚性吊具。当采用柔性吊具时,垂直 方向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主厂房顶应考虑桥式起重机检修时起吊减速箱盖等部件的可
6.2.3原规范第4.2.3条修订条文。增加安装场地面承载能力 的要求。按本条规定及表6.2.3所列大件进行布置,安装场面积 可以满足一台机组扩大性检修的要求。表中未列出部件可以放在 空余位置及机组段的空地。对于较重的部件,设计时明确放置位 置,地板应能承受载荷要求。 当水电广机组台数较多,且有两台机组需要同时安装(或检 修)时,安装场面积可适当增加或另设副安装场。 6.2.4新增条文、大型机组定子采用现场叠片组装时,通常定
6.2.4新增条文。大型机组定子采用现场叠片组装时,
子是在安装场组圆和叠片、在机坑内下线,也有在安装场组圆 机坑内叠片和下线的,根据施工组装程序和工期要求,安装场 积可适当加大。
5原规范第4.2.4条保留条文。水力机械与电气设备分区、 布置或按上、下游侧分开布置,方便安装、施工和运行、维 游色了正相工球一加如中没各左同一反域在累时一应游色
6.2.5原规范第4.2.4条保留条文。水力机械与电气设备
分层布置或按上、下游侧分开布置,方便安装、施工和运行、维 护,避免了互相千扰。如机电设备在同一区域布置时,应避免 油、水管路布置在电气设备或电缆架的上方。若无法让开时,应
6. 2. 6、6. 2. 7 新增条文,
6.2.8新增条文。大型机组的发电机风洞进人门通
6.2.9新增条文。水力机械设备布置,除应满足其结构
需要外,还应兼顾到以下儿方
(1)满足设备运行维护的要求。有操作要求的设备,应留有 足够操作距离。只需要巡视检查的设备,应留有不小于1.2~ 1.5m的运行维护通道。为便于其他设备的事故处理,需要考虑 比较方便的全厂性通道。 (2)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在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留有 一定的空间,以保证设备能顺利地安装或拆卸。需要将设备吊至 安装间或其他地区检修时,既要满足吊运的要求,又要满足设备 安放及检修工作的需要。 (3)设备布置应整齐、美观、紧凑和合理
6.2.10新增条文。端部泵组段长度应满足厂房起重机吊运泵组
设备、阀门设备等所需要的尺寸要求。起重机的工作范围线一 超过吊部件的起吊中心20cm左右。有空气冷却器,还应考虑 气冷却器的吊装,
水流道尺寸及电动机风道盖板尺寸。在进行泵房布置时,首先 满足上述尺寸的要求,并保证两台电动机风道盖板间有不小 1.5m的净距
6.2.12新增条文。为了缩短泵房长度,减少前池及进水池宽
度,对于卧式泵组可以采用相对单列或交错双列的布置形式。这 种布置需要将部分泵组的轴调向,即改变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当 需要改变部分泵组电动机的旋转方向时,应在泵组订货中加以 说明。 卧式泵电动机抽芯有多种方式。如果在安装位置抽芯,往往
需要加大泵组间距,增大泵房投资。多数情况是将电动机定子 转子一起吊至安装间或其他空地进行抽芯
6.2.13新增条文。立式泵组泵站安装间应满足一台泵组
要求。立式泵组在安装间放置的大件主要有电动机转子、上机 架、水泵叶轮等。由于电动机层布置的辅助设备和控制保护设备 比较少,有足够的空地放置上机架及水泵转轮,所以在安装间只 需放置电动机转子,并留有汽车开进泵房所必须的场地,即可满 足机组安装的要求。 卧式泵组一般都在机组旁检修,安装间只作电动机转子抽芯 或从泵轴上拆卸叶轮之用,利用率比较低,其长度只需满足设备 进、出泵房的要求即可。 6.2.14新增条文。泵站的辅助设备比较简单。主泵房宽度除应 满足设备的结构尺寸需要外,只需满足各层所必须的运行维护通 道即可。卧式机组的运行通道可以在进、出水管上部布置,其高 度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运行维护通道的 布置不宜加大泵房的宽度。 6.2.15新增条文。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高度主要决定于设备吊
.2.14新增茶又。 备比牧间单。王房觅度除 满足设备的结构尺寸需要外,只需满足各层所必须的运行维护 道即可。卧式机组的运行通道可以在进、出水管上部布置,其 度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的需要。一般情况下,运行维护通道 布置不宜加大泵房的宽度,
运的要求。立式水泵最长部件是水泵轴,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的 高度往往由泵轴的吊运决定。如果水泵叶轮由机械操作,则主泵 房电动机层以上高度由调节机构操作杆的安装需要决定。
6.2.17新增条文。大型卧式水泵及电动机轴中心线高程距水泵 层地面比较高。在中心线高程或稍低于中心线高程位置,设置工 作平台,以利于轴承的运行维护、泵盖拆卸及叶轮的检查。有不 少泵站在轴中心线高程或在机组四周加一平台,效果比较好,受 到运行人员的欢迎。
6. 2. 18、6. 2. 19
原规范第4.3.1~4.3.4条综合修订条文。分别按地面厂
房和地下厂房条件,提出副厂房设置可供选择的位置。并将原 范第4.3.2~4.3.4条中有关对中央控制室方面的内容单独列 一节,移至6. 6节修订。
6.3.3原规范第4.3.5~4.3.10条综合修订条文。原规
条规定,系分别针对配电装置室和蓄电池室的要求提出,其过于 具体的内容不宜在本节一一体现,故本条只概括提出副厂房内机 械、电气设备布置及地下厂房电气设备室的防潮、防渗漏和排水 措施的原则要求。而将原规范的有关配电装置室和蓄电池室的要 求,分别移至 6.5节和6. 7节修订
6.4.1原规范第4.4.1条修订条文。原规范条文强调“主变压 器宜靠近主厂房布置”,只是片面地针对地面厂房的水电厂而言, 并不具普遍性。故修订时加“地面厂房”以限制。另外,考虑到 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型式干变方化,故补充提出“当有多个位置方 案可供选择时,宜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的要求。 6.4.2新增条文。水电厂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布置的原则要求和 应考虑的问题。强调了主变压器无论是地面还是地下布置,都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年来,主变压器地下布置的国内水电 厂,普遍采用了将主变压器布置在与主厂房平行的洞室内的方 式,但也有少数采用机变扩大单元接线的水电厂的主变压器布置
6.4.1原规范第4.4.1条修订条文。原规范条文强调“主变压 器宜靠近主厂房布置”,只是片面地针对地面厂房的水电厂而言, 并不具普遍性。故修订时加“地面厂房”以限制。另外,考虑到 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型式干变方化,故补充提出“当有多个位置方 案可供选择时,宜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的要求。
未可供远行 6.4.2新增条文。水电厂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布置的原则要求和 应考虑的问题。强调了主变压器无论是地面还是地下布置,都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年来,主变压器地下布置的国内水电 厂,普遍采用了将主变压器布置在与主厂房平行的洞室内的方 式,但也有少数采用机变扩大单元接线的水电厂的主变压器布置 在主厂房端部,如琅琊山抽水蓄能电厂和日本的下乡水电厂。因 此,主变压器布置还要考虑机变组合接线的因素。
6.4.2新增条文。水电厂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布置的厂
5.4.3原规范第 4. 4.7条修订条文。主要强调主变压器的布
注意考虑因素和应遵循的标准
应注意考虑因素和应遵循的标准。 6.4.4新增条文。一般要求。变压器冷却器布置可根据工程具 体布置条件,向制造商提出要求。如江口水电厂的水冷却器即是 附在主变压器油箱上;而蒲石河等水电厂的水冷却器集中布置在 主变压器一端。所以,无论采用哪种布置方式,均可根据场地条 件选定。当油水冷却器与变压器分开布置在同一室内时,应注意 与主变压器同时考虑消防问题
6.4.6原规范第4.4.6条修订条文。变压器储油坑基础是否渗 漏,主要取决于基础结构而非材料。故将原规范条文中对材料的 要求修订为对结构要求,设计时应注意与土建专业配合。 6.4.7原规范第4.4.8条修订条文。系参照SDJ278的有关条 款规定
款规定并加以补充。另因原规范条文中对厂用变和励磁变的要求 不属于本节范畴,故予删除。
6.4.9新增条文。系参照SL311第4.4.6条规定,同时考虑到 安装、检修方便,补充了起吊设施要求。
安装、检修方便,补充了起吊设施要求
6.5.1原规范第4.5.1条、第4.5.2条综合修订条文。高压配 电装置布置型式选择的原则规定及应考虑的因素。 6.5.2原规范第4.5.10条和第4.5.16条综合修订条文。近年 来,随着设备制造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设备型式的多样化,户外敲 开式配电装置已较少采用半高型或高型布置,而普遍采用了中型 布置。尤其是330~500kV敲开式配电装置,因其设备尺寸大且 笨重,目前尚无采用半高型或高型布置的先例。故本条要求应采 用中型布置,而对其他电压等级也不推荐采用半高型或高型布 置。35kV及以下电压级配电装置,因其成套高压开关柜设备技
术成熟、应用普遍,屋内布置节省场地、整齐美观,故予推荐。 对于66kV、110kV或220kV散开式配电装置,经论证合理,也 可采用屋内布置。
补充了要避开高边坡、泥石流等的危害和排水要求。另由于厂坝 之间空间狭窄,自然通风散热条件较差,日照产生的附加温升影 响比其他部位严重,故6.5.4条强调考虑日照的影响,对此应引 起重视,
.5.5原规范第4.5.6条修订条文。在原条文的基础上补充
6.5.6原规范第4.5.7条修订条文。在原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
连接线走廊的布置,还应避免或减少初期投运时与施工的于扰和 影响,以及避免跨越通航建筑物和水跃消能区等要求,以利安 全。另补充强调,如需跨越,则应按大跨越的气象条件设计。
全。另补充强调,如需跨越,则应按大跨越的气象条件设计。 6.5.7.原规范第4.5.8条修订条文。原规范条文“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4”的规定过于保守且实施困难。故根据SL311第5.0.2 条第1款及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按“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5” 修订。
6.5.8新增条文。原则规定
6. 5. 9 新增条文。 系参照 SL 311 第 5. 0. 4 条规定。 适
及以下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5.5.10、6.5.11原规范第4.5.9条修订条文。将原规范条文拆 分为2条修订。6.5.10条系参照SL311第7.0.7条规定。由于 斜坡式布置在我国尚无应用实例,故予删除。6.5.11条规定基 本沿用原规范条文。 6.5.12、6.5.13原规范第4.5.11条、第4.5.12条综合修订条 文。系参照 SL 311 第 4. 4. 2 条和 DL/T 5396一2007 第 7. 3. 3 条
.5.12、6.5.13原规范第4.5.11条、第4.5.12条综合修订名 文。系参照SL311第4.4.2条和DL/T5396一2007第7.3.3 舰定,
. 5. 15 ~6. 5. 17J
拆分为3条修订。由于近年来配电装置构架和设备支架的结构在 不断改进,可供选择的型式在不断增多,故6.5.15条补充提出 选择原则。6.5.16条系参照《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 规程》(DL/T5218一2005)第8.4.2条及第8.4.3条规定,补 充修订了330kV及以上和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构架的推荐型 式;由于防腐技术的不断发展,原规范条文规定的“镀锌”仅为 防腐措施的一种,故将其改为“防腐”要求。6.5.17条则是在 沿用原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防滑措施要求,以利安全。 6.5.18原规范第4.5.14条修订条文。系参照SL311第4.4.8 条修订。为使周边环境与工程景观相协调,故规定厂区外采用围 墙,以代替许多标准中规定的实体围墙。 6.5.19新增条文。引自SL311第7.0.1条第1款规定。 6.5.20、6.5.21新增条文。分别引自SL311第4.1.5条和第 4.1.4条规定。 6.5.22新增条文。系参照DL/T5396一2007第7.1.4~7.1.6 条规定,提出GIS配电装置总体布置要求和应注意考虑的问题。 6.5.23新增条文。为便于GIS设备的安装、检修,提出GIS 配电装置室起重设备的起重量应满足安装或检修要求。 6.5.24新增条文。系参照DL/T5396一2007第7.1.6条第3 款规定,提出GIS配电装置室的土建误差要求。 6.5.25原规范第4.5.4条、第4.5.5条、第4.5.15条和第 4.5.17条综合修订条文。原规范第4.5.4条和第4.5.5条内容 分别为配电装置选型和接线方面的要求,在本标准3.6.1条和 3.2.8条已有相关修订,不属于本节范畴,故予删除。而原规范 第4.5.15条和第4.5.17条内容过于笼统,许多标准对此已有详 细规定,故本条仅提出应遵循的标准
.6.1原规范第4.3.2条修订条文。增加了对梯级调度和对1 人值班的发电厂、泵站的远方调度控制与现地控制室(中央控
人值班的发电厂、泵站的远方调度控制与现地控制室
房的中央控制室应考虑的因素。中央控制室地下布置时,应提供 良好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宜在进厂方便的场所设置值 守室;地下厂房的中央控制室设在地面时,地下副厂房宜设置辅 助屏室及调试室,方便运行及检修
6.6.3原规范第4.3.3条的部分保留条文。
6. 6. 4 原规范第4.3.3条的部分修订条文。对于中央控制室的
6.6.4原规范第4.3.3条的部分修订条文。对于中央控制室的
面积一般根据工程规模、装机台数、进出线数量、电气主接线等 控制方式确定。中央控制室的面积不宜过大或过小,应保持宽高 比例适宜。根据国内有关文件要求,提出了中央控制室大致的 范围。
6.7.5原规范第3.11.7条修订条文。天型水电厂、泵站的测温 装置屏由于采集来自机组的RTD所用电缆多,布置在机墩附近 可节省电缆。因原规范第3.11.4条内容已过时,目前水电厂、 泵站已均不采用,故予删除。
6.8.1新增条文。发电引水系统应考虑水头损失的影响,并应 满足机组调节保证、开机、并网及调整负荷等机组稳定运行的设 计要求。
计要求。 6.8.2新增条文。压力引水系统包括进水口、引水隧洞、引水 调压井、压力管道以及尾水管出口、尾水调压井和尾水洞等。 水轮机装设进水阀,在压力管道的进水口应设置检修闸门。 进水口设置检修闻门的目的是为了检修进水阀。但引水管道为明 管时,进水口一般设置快速门,以防明管破裂时事故扩大。
水口一般只设置事故闸门,可动水下门,下门时间没有要求。 贯流式机组事故闸门宜设在尾水管出口,事故下门过程中,对 机组的水力作用较为稳定。事故闸门一般只考虑两个导叶失 控,能动水切断水流即可。但进水口应设检修闸门。以上两种 情况不设快速门时,机组调速系统应设置事故配压阀等后备保 护措施。 6.8.4原规范第4.6.5条修订条文。拦污栅栅条间的净距:对 于轴流式和贯流式水轮机可按(1/20~1/30)D计算(其中,D1 为水轮机转轮直径,下同),但不应大于导叶的最大开度;对于 混流式水轮机可按(1/30~1/40)D1计算,但不应大于转轮叶片 之间的最小净距。当水轮机转轮直径D1≥7.5m时,拦污栅栅条 间的净距取小值。 拦污栅栅条间的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50mm,最小净距不宜 小于50mm。在满足保护水轮机要求的前提下,栅条间的净距可 适当加大,以便于清污和减小水头损失。 6.8.5、6.8.6新增条文
6.9.1新增条文。泵站进、出水流道内的水流运动状态对水泵 的吸水性能及运行状况影响很大。如流速分布不均匀,可能出现 死水区、回流区及各种漩涡。漩涡夹气进人水泵,会使水泵效率 降低,出水量减小,导致水泵汽蚀和振动加剧。因此,要求进水 流道内具有良好的流态和均匀的出口流场,严禁产生有害漩涡, 以满足水泵进水要求。出水流道布置对泵站的装置效率影响很 大,因此流道的型线变化应比较均匀,出口和分流都应平顺,尽 量减小水力损失。 由于大、中型泵站机组功率较大,如出水流道的水力损失稍 有增大,将使电能有较多的消耗,因此常将出水流道的出口上缘 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3~0.5m。设计进、出水流
道,应在保证具有良好水流条件下,力求结构尺寸经济合理。重 要的大型泵站的进、出水流道,除应进行CFD仿真计算外,还 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验证。
6.9.2新增条文。联合运行的梯级泵站,其输水系统应具
间流量的调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有弃水和频繁开停 象;泵组事故情况下,尽量减少弃水和溢流,以实现梯级泵 的流量平衡,保证工程的全线安全。
6.9.3新增条文。栅条净距不宜选得过小,过小则水
大,清污频繁。据调查资料,我国各地泵站拦污栅栅条净距 5~10cm,接近本条规定
6.9.4新增条文。轴流泵及混流泵出口设断流装置的目的是为 了保护机组安全。断流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拍门及快速闸门,为 防止拍门和快速闸门也发生事故,要求门前设置事故闸门,实施 第二道保护。对于经分析论证无停泵飞逸危害的泵站,也可以不 设事故闸门,仅设检修闸门。 虹吸式出水流道系采用真空破坏阀断流。由于运行可靠, 般不设事故闸门,但要根据出口高程及外围堤岸的防洪要求设置 防洪闸门或检修闸门。
6.9.4新增条文。轴流泵及混流泵出口设断流装置的
6.9.5新增条文。采用拍门或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某施工组织设计范本,当泵组
突然事故断电时,拍门、快速闸门的闭门时间直接影响泵组的 停机时间和反转峰值。因此拍门、快速闸门的闭门时间和闭门 规律应满足水锤防护要求,防止泵组反转造成水泵和电动机的 损坏。
6.9.6新增条文。轴流泵启动时,快速闸门应随之开
止拍门或快速闸门拒动对泵启动的不利影响,故应设有安全 设施,即在拍门上或在闸门上设小拍门。
6. 9.7、6. 9. 8 新增条文。
2004第7.9.1条规定,在保留原规范条文“中央控制室与发电 机层地面及开关站间高差超过15m需设置电梯”的基础上,根 据近年来的工程实际,同时为方便交通、运行维护和检修,新增 了三处部位需设置电梯的条件规定。 6.10.2、6.10.3新增条文。系分别参照DL/T5186一2004第 7. 9. 2 条和第 7. 9. 3 条规定。
7.1.1新增条文。我国已建成的大多数水电厂机修设备的利用 率较低,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水电厂将设备的主要检修任务外包 厂内只配少量的机修人员。有的水电厂交通条件比较方便,检修 时需要加工的部件可与附近机械厂协作,本厂不设机械修配厂。 对梯级电站群还可以设置机修中心等。因此,水电厂是否设置机 械修配厂以及机械修配厂设备如何配置,应根据水电厂的管理模 式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7.1.2新增条文。交通条件较好的水电厂,仅设简易修理车间: 配备钳工工具、砂轮机、小型钻床和电、气焊器具等。如机组台 数较多,机修工作量较大,也可设置小型车床、小型牛头刨床, 应港口当维护飞小
记备钳工工具、砂轮机、小型钻床和电、气焊器具等。如机组 救较多,机修工作量较大大观片区(B区)施工组织设计,也可设置小型车床、小型牛头刨床 认满足日常维护及小型修理的需要
7.2.1~7.2.4原规范第5.2.1~5.2.5条修订条文。电气试验 室内容引自DL/T5186一2004的有关规定,但包含了对泵站电 气试验室的要求。并取消了原规范中对电工修理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