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398-20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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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98-20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DB44/T 2398202

Regulationsfordemarcationofrivermanagement scope

双楠施工组织设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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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划定标准 5. 1 一般规定 5.2 已建堤防河段 5.3 改扩建堤防河段 5.4 无堤防河段 5.5湖泊 工作流程 河道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7.1河道现状调查 7.2资料收集 洪水分析计算 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 9. 1 一般规定 9. 2 工作底图制作 9. 3 地形测绘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10. 1 工作内容 10.2 基准线划定 10. 3 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 10.4 界桩和标示牌内业布设 10.5 外业复核修正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与审查 11.1编制内容. 11.2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 11.3界桩与标示牌点绘制 11.4技术报告审查 界桩与标示牌制作与安装 成果验收 附录A(资料性)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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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 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样式 附录C(资料性) 标示牌与界桩点之记 4 附录D(资料性)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指引. 16 参考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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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培桐,魏俊彪,苗青,刘世忠,麦栋玲,杨静学,龙俊,王扬,叶志恒,杨 飞,叶合欣,张从联,黄健东,张晓艳,陈卓英,唐造造,陈丕翔,董志,彭艳,陈斯达,黄家文,付 波,陆汉柱,罗林熙,罗岸,黄靖,李焕娜,钟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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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了实施流程和成果审查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水利普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 核及管理工作,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river 水流的通道。 注: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 3.2 河道管理范围 management scope ofriver 为维护河流、湖泊等水体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划定的法定管理边界。 3.3 河道管理范围线thelineofthemanagement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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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应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现实可行的原则。 4.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应遵循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遵从河道水域空间管控和生态治理原则, 并与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文件相协调。 4.3因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规划修编,或者堤防达标加固、水系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河道管理 范围线的,应按本文件重新划定

5.1.1河道的“起点”及“终点”应按照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或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河 湖名录确定。 5.1.2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 区。 5.1.3有堤防的江心洲,其管理范围为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其管 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 5.1.4水库、拦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经复核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可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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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以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对护堤地范围有明

对涉及改扩建堤防河段,宜根据批复的堤线和堤防设计断面,按5.2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5.4.1有经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且明确了堤线或堤防设计断面的河段,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 管理范围线。 5.4.2无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 范围线。 5.4.3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5.4.4地形平缓河道设计洪水位在河岸线以下的,应沿河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延 的距离按照防汛抢险、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确定。 5.4.5对于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不设防河段,参考《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 沿自然坡顶线向外延伸10m~15m

5.5.1湖泊的有堤防段,按5.2划定管理范围线。

5.5.1湖泊的有堤防段,按5.2划定管理范围线。 5.5.2湖泊的无堤防段,其管理范围为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 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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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道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图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程序图

衣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对流域自然地理、洪涝灾害、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河道整治 护岸工程及其他涉水建筑物等河道现状情况进行调查,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应收集以下资料: )河道基本情况资料:自然地理、河流特性、水文、气象、历史洪水、水库调度运行等资料; )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竣工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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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城市(镇)防洪排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堤防建设及加固规划 等规划成果资料; 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资料; e)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及一河(湖)一档等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流域(区域)内社会经济现状资料; 地形资料:河道及周边沿河范围内的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 型(DEM)、河道大断面测量成果、航空影像资料等基础图件。优先收集现势性强的1:2000(含) 以上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和亚米级遥感影像,补充收集1:10000和1:5000基础图件。

8.1有设计洪水位成果的河道,应分析成果的可靠性,经复核满足要求的可直接采用,并注明成果出 处。 8.2无设计洪水位成果的河道,应根据防洪保护对象要求确定相应设计洪水标准,按照SL252、SL104 和SL44规定分析确定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 3.3防洪标准按下列方法确定: a)有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的河段,可直接采用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b)无批复成果的河段,应结合河道防洪保护对象,按照GB50201的有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 3.4采用历史最高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应遵循下列规定: a 历史洪水调查成果经正式刊印或审定的,可直接采用;调查时段以后发生了特大洪水的河道 应按SL196对历史洪水调查成果进行复核; b)无正式刊印或审定的历史洪水调查成果,按SL196进行历史洪水调查

9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

9.1.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高斯 一克吕格投影,数据按3°分带。 9.1.2平面、高程基本控制测量等级应不低于四等,其技术要求应按GB50026、GB/T12898、SL197、 CJJ/T8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采用的测绘成果应满足时效性要求。

9.2.1工作底图应包含下列内容

9.2.1工作底图应包含下列内容: 数字正射影像(DOM); b) 数字线划图(DLG); C 河流中心线和水流方向 d 地名注记。 9.2.2工作底图宜采用不低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 9.2.3工作底图分幅和编号按GB/T20257.1规定。图幅按河(湖)名及河(湖)段命名,如:XX河 (湖)××(省市县名称+地名)河(湖)段划界地形图××(图幅编号)。 9.2.4工作底图宜按下列流程制作:

a) 数字正射影像(DOM); b 数字线划图(DLG); c 河流中心线和水流方向 地名注记。 9.2.2工作底图宜采用不低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 9.2.3工作底图分幅和编号按GB/T20257.1规定。图幅按河(湖)名及河(湖)段命名,如:××河 (湖)××(省市县名称+地名)河(湖)段划界地形图××(图幅编号)。 9.2.4工作底图宜按下列流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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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资料预处理。对收集的资料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筛选及格式转换、数学化、失量化处理,制 图标准统一、内容完整; 数据融合。将现势性强、优于0.5m的数字正射影像(DOM)与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不满足 划界工作要求的区域,应补充测量; C 工作底图合成。裁取范围应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需要。将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历史 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水面线等成果与基础图件进行叠加,形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底图

9.3.1带状地形图测绘应符合SL197等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a)管理范围线附近绘图区域应增加高程注记点密度; b 标示乡(镇)以上行政区界线,调查注记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村民组名称、地名等信息 绘图区域内的堤防护岸、拦河水闸等水利工程及其他涉河建筑物及设施,应调查并注记名称 特征点高程。 2.3.2 河道大断面测量应符合SL197水域测量相关规定。

10.2.1基准线按下列情况划定: a)有堤防河段的基准线为堤防背水侧堤脚线; 无堤防河段的基准线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对应的两岸淹没线; 防洪墙或按堤防功能设计的护岸工程河段的基准线为工程结构轮廓外缘线。 0.2.2 堤防特殊情况基准线划定: a 已建堤防河段基准线: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迎水侧堤肩线清晰的,可以迎水内侧堤 肩线为基准,进一步确定基准线;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背水侧堤 脚线为基准线,断面间距宜按200m~500m布置; b) 防洪墙或按堤防功能设计的护岸工程河段,工程结构轮廓外缘线不清晰的,应进行复核; C 堤身培厚、加宽后的堤防基准线: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以背水侧堤脚线为 基准线,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为基准线;堤身培厚、加宽后无明显堤脚的,按达标堤防断面 确定基准线

10.3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

3.1根据河道岸线类型,以基准线为起算线结合划定标准,在工作底图上初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2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处理: 水库与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先划定库区管理范围,再确定库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 b 两河共堤或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单独划定,允许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重叠;也可将重叠区划为 高级别河道的管理范围; 2)重叠区内有行政界线的,可用行政界线划定各自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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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a) 地下河段应按地勘情况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地下河的入口和出口按照5.2划定管理范 围; b) 对于存在水系调整情况,以批复的规划河道断面进行划界且在规划河道未施工完成前,应完 成现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C 无堤防河段,当拟定的管理范围线内有大面积城镇、乡村、农田、工业园区时,可结合防洪 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调整完善河道管理范围线

10.4界桩和标示牌内业布设

开展现场外业调查,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和界桩、标示牌布设位置复核、修正、确认。

1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与审查

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应包含工作底图及测绘、设计洪水分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置等,报告格式参照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界桩见附录B,标示牌成果表见附录C.1。

11.2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

11.2.1在工作底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及水流方向,用黑色点划线绘制河中心线,用黑 色实线箭头表示水流方向,线宽为0.6mm 11.2.2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X、Y)、高程(H)、里程(L),采用引线标 注,HZ字体字高2.0mm,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1km间距标注。

1.3界桩与标示牌点绘

11.3.1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用蓝色圆圈标注标示牌中心点位,并标注编号(不宜压盖河床)。蓝色圆 圈直径1.5mm,等线体字高2.0mm,颜色为蓝色。 11.3.2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用红色圆圈标注界桩点位,并标注编号(不宜压盖河床)。红色圆圈直径 1.5mm,等线体字高2.0mm,颜色为红色

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界桩及标示牌内业布设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管理范围戈 报告审查,审查合格后JGJ1-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通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成果。

12界桩与标示牌制作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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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无法实地理设界桩,必须进行横向移位时,应测量并标绘出移位点的坐标,并编制《河道管理范 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见附录C.2)注明移位信息。在图上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 在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见附录B)中标注。移位桩不能埋设在堤身,应在桩上标注移位信息。 12.3界桩和标示牌埋设完毕后,应实测界桩和标示牌的最终位置,绘制竣工图。

可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组 工作组,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及随机实地抽验等方式,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指引见附录D。

长宁某某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B44/T23982022

图A.1报告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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