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13-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13-2013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pdf4。2水功能区调整与划分
4.2.1对因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需求发生重 大变化,水功能区管理工作存在矛盾的水域,应在水功能区复核 的基础上提出水功能区调整的建议
4.2.2对规划范围内尚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河流、河段和湖泊等
湘2015SZ101-1 城市道路建设图集--道路工程4.2.2对规划范围内尚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河流、河段
4.2.2对规划范围内尚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河流、河段和湖泊等
水域,应进行水功能区划分工作
水域,应进行水功能区划分工作。 4.2.3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程序、类型和方法等应符合GB/ T50954的规定。
4.2.3水功能区划分的原则、程序、类型和方法等应符合(
5.1.1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结合 流域或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特点,明确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的方针与需求,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 5.1.2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提出水质保护、河 湖生态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具体目标。规划目 标应针对规划区具体实际,参照附录B选取相应指标表征。
5.1.3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根据规划自标针对流域或!
源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状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提出流域干支流河段的水功能区污染物人河控制量、人河排污口 布局与整治、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资源保护、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监测及能力建设、综合管理等任务。
5.2.1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根据规划目标和水功能区管理需求, 按规划水平年提出规划总体布局和各类措施技术方案。 5.2.2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应按地表水功能区、地下水功 能区等基本单元,结合流域或区域特点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要 求,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湖泊水库等不同区域关系,提出 水资源保护的方向、策略、措施配置等方面协调统一的总体布 局。总体布局应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成果相 协调。
5.2.3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根据规划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形成各
规划区人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面源及内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水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 资源保护监测及能力建设、综合管理等措施体系。必要时可进行
方案比选,保障总体布局的合理性。 5.2.4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能力和入 河湖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满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 和水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从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的角 度,提出流域或区域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以及城市(镇)发展 规模优化调整的要求和建议
6水域纳污能力与污染物
1水域纳污能力计算与核定
6.1.1水域纳污能力的计算应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按水资 源分区、行政区核定纳污能力计算成果。 6.1.2河流水域纳污能力计算与核定的污染物项目应包括化学 需氧量和氮氮,湖泊和水库还应包括总磷和总氮;存在对水质状 况影响较大的其他污染物的水域应补充分析计算该类污染物的纳 污能力。
6.1.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6.2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调查及分析
6.2.1水功能区的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可采用实测法、调查统计 法或者估算法确定,具体方法应符合GB/T25173的规定。 6.2.2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人河量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等相关规 划,采用适宜方法进行预测分析,为制定污染物人河量控制方案 提供参照。
6.3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6.3.1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应依据水域纳污能力和规划目标, 结合规划水域现状水平年污染物人河量制定。 1对于现状水质达到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应根据水域纳 污能力,结合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规 划水平年污染物人河控制量。确定的污染物人河控制量应小于或 等于水域纳污能力。 2对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
应根据水域纳污能力和达标自标要求,结合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 水平和条件,以小于现状污染物入河量的某一控制量或水域纳污 能力作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分析其合理性。 3应根据水功能区污染物人河控制量拟定各规划水平年污 染物人河量来源空间的分解控制方案。 6.3.2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应按水功能区和行政区分别进行统计。 对于跨行政区的水功能区,其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应根据污染分布 及排放状况,视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6.3.3应根据污染物人河量控制方案,提出污染源治理和控制、 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城市(镇)发展优化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 建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的地区:还应提 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人河排污口的要求及意见。
7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7.1。1入河排污口的布局与整治方案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及其管 理规定、污染物人河量控制方案要求。 7.1.2入河排污口的布局与整治方案应与防洪规划、饮用水水 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城市发展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2入河排污口布局 7.2.1应根据规划水域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和水生态保护要求, 按行政区域或水资源分区提出人河排污口布局的总体要求和新 建、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限制条件等。 7.2.2应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结合相关规划,分析评价排污对 水环境、水生态等敏感目标的影响,明确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水域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及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应按 SL532执行。
7.3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7.3.1应根据入河排污口布局方案,结合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 况、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人河排污量状况等,提出需进行入河 排污口整治的水域,并明确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人河排污口整 治应以下列为重点: 1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 2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和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控制总量的 功能区,应根据各排污口排污情况,重点治理对水功能区水质和 污染物入河量有重天影响和较高贡献率的排污口。
网集中处理、调整人河方式,以及人河排污口生态治理与管理等 措施方案。不同水域的整治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应结合水污染防治规 划提出包括截污改排、关闭或搬迁污染源、污水处理后回用等 施的整治方案和要求。 2对于限制设置人河排污口的水域,应提出包括企业废水 深度处理、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改道排放、截污导流、污 水处理后回用、排污企业搬迁等措施的整治方案和要求。
理水产养殖、流动污染源等内源污染提出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
9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9.1.1应在分析规划河流、湖库的水生态系统特点和主要生态 功能的基础上,识别主要水生态问题和胁迫因子,明确主要保护 对象,
9.1.2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应包括生态需水保障、水源 涵养、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景观保护等。
9.1.2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应包括生态需水保障
9.2.1生态需水保障主要包括河道内生态需水量配置、生态基 流和敏感生态需水保障。对于湖泊,还应提出最小及适宜生态水 位要求。河湖生态需水计算.可参照附录B及SL/Z479的有关 规定,
结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要求,提出规划河流及 主要控制节点的河道内生态需水量配置方案。
结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要求,提出规划
9.2.3应针对规划河段重要控制断面,选择符合流域实际的 分析计算方法,确定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明确生态基流保障 要求。
9.2.4应对规划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提出包括敏感时期和水
量过程的敏感生态需水要求及保障措施。同一水域涉及两种以上 生态敏感对象时,应分别分析计算各敏感对象敏感生态需水量及 过程,并按各生态需水过程的外包线确定总的生态需水量及 过程。
9.2.5生态需水保障方案应包括生态基流保障和敏感生态需水
保障。生态需水保障措施包括限制取水措施、闻坝调度方案、河 湖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方案、设置生态泄流和流量监控设施等。
9.3.1应重点针对江河源头和以水源涵养为主要功能的保护区 提出水源涵养林保护及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植被封禁及封育保 护等措施和要求。 9.3.2水源涵养的范围应根据江河源头和保护区水源涵养现状 和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提出水源涵养林保护及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植被封禁及封育保 护等措施和要求。 9.3.2水源涵养的范围应根据江河源头和保护区水源涵养现状 和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9.3.3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应在其主要入 湖库河流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采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措施。
9.3.3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应在其主要入
9.4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
9.4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
9.4.1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自然栖息地保留、河湖连 通性维护与恢复河湖生境形态多样性维护和修复、生境条件调 控等措施。应销针对流域或区域具体生态保护目标,结合不同类型 生境范围和特点,划分适宜的规划单元,明确水生态系统保护和 修复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措施布局。 9.4.2自然栖息地保留应对需保护的珍稀、濒危、特有、土者 物种及重要渔业资源鱼类的自然栖息地提出需特殊保护和保留的 要求,提出限制或禁止开发的洞段范围及保护方案。 9.4.3河湖连通性维护与恢复可分为纵向连通性、横向连通性 和垂向透水性的维护与恢复。连通性维护和恢复措施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从减少对河流纵向连通性影响角度,针对梯级开发及闸 项工程建设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工程阻隔游性水生生物洄游通 道时应提出适宜的过鱼或补救方案。 2从减少对河流及河湖横向连通性影响角度,合理优化堤 防布置及已建闸坝调度运用方式,保持河道的合理宽度,保护和 灰复滩地湿地系统,维护和恢复江河湖泊之间的水力及生态 联系。
9.4.1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自然栖息地保留、河湖连 通性维护与恢复河湖生境形态多样性维护和修复、生境条件调 控等措施。应针对流域或区域具体生态保护目标,结合不同类型 生境范围和特点划分适宜的规划单元,明确水生态系统保护和 修复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措施布局。
9.4.2自然栖息地保留应对需保护的珍稀、濒危、特有、土著
9.4.3河湖连通性维护与恢复可分为纵向连通性、横向连
1从减少对河流纵向连通性影响角度,针对梯级开发及闸 项工程建设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工程阻隔洄游性水生生物洄游通 道时应提出适宜的过鱼或补救方案。 2从减少对河流及河湖横向连通性影响角度,合理优化堤 防布置及已建闸坝调度运用方式,保持河道的合理宽度,保护和 恢复滩地湿地系统,维护和恢复江河湖泊之间的水力及生态 联系。
3从减少对河湖垂向透水性影响,有利于地表水与地下水 交换和水生生物栖息繁殖角度,宜减少大面积地面防渗工程,堤 岸建设宜选用利于透水的材料和结构。应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区 域及河段提出堤岸生态改造方案和新建工程限制性要求。 9.4.4河湖生境形态多样性维护和修复措施应结合河道综合整 治工程,建设河湖滨带生态缓冲带、仿自然河道生境及生态景观 廊道,提交维护和恢复河流豌诞性和地貌形态多样性的措施,并 对河道采砂和底泥疏浚等提出管理要求
9.4.5生境条件调控应针对气体过饱和低温水下泄等,提出
10.1.1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应包括:针对具有供水功能或重 要生态保护意义的浅层地下水,提出保护地下水水质、控制开 采、维持适宜的地下水理深等措施;深层承压地下水作为战略储 备资源和应急水源,应提出严格控制开采的要求和措施。 10.1.2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现状调查评 价、浅层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超采治理 与修复方案制定以及地下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方案制定等。
10.2.1地下水功能区划应在调查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 水水质状况、地下水补给和开采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等基 础上,根据生态与环境保护自标、未来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 的需求划定。 10.2.2地下水功能区采用两级分区,即一级功能区和二级功能 区。级功能区划分开发区、保护区、保留区。二级功能区在一 级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开发区内划分集中式供水水 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保护区内划分生态脆弱区、地质环境 可题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保留区内划分不宜开采区、储 备区和应急水源区。
10.3.1地下水资源保护应以地下水功能区为单元,根据其功能 要求,提出分区分类保护与修复规划方案。主要保护措施包括地 下水资源的开采总量控制、水质保护、超采治理与修复等。 10.3.2对地下水超采的区域应通过节约用水、水资源合理配置
和联合调度等措施,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或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人工回灌等地下水补源措施,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提出地 下水埋深控制方案、超采区治理方案及相关生态保护方案。 10.3.3对地下水遭到污染的区域,应提出污染源控制和治理 地下水水质保护及恢复措施
10.3.4深层承压水已开采且造成环境地质问题或导致地下水状
10.3.4深层承压水已开采且造成环境地质问题或导致地下力
11.1.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象应包括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 源地。保护范围包括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和调水、输水线路。 11.1.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应包括隔离防护、污染综合整 治、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以及水源地监测综合管理等非工程 批放
11.2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1.2.1应根据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等现状调查评价,制 定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提出 相应监控和管理措施。
11.3.1应根据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现状调查评价,制定 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提出相应监控和管 理措施。
11.3.2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在其保护区内采取隔离防护
污染控制等工程措施;准保护区应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12.2.4饮用水水源地监汉
况,提出包括监测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 的监测方案。
划区域地下水功能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地下水监测方案。主要内容 应包括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监测项目应 能全面反映规划区域地下水的水质和水量状况,
12.3水资源保护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
12.3.1水资源保护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应针对水功能区、 人河排污口、水生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监测成果建立信 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提出包括基础信息库和决策支持系统建 设方案,
域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相衔接
域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相衔接
13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
施与装备建设及宣传教育等。
15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
15.0.1规划实施意见应结合规划区域水资源保护现状和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等方案, 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安排意见。 15.0。2规划实施意见应包括近期拟安排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 的顺序表,明确项目进度及管理要求,并对远期项目安排提出概 括性意见。 15.0.3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监督 考核、协作机制和公众参与等。 15.0.4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宜以宏观分析为主,采用定量和定性 相结合的方法,评估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对规划区水质、水量、 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效果,分析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促进作用和对不合理开发的约束作用:总体分析对经济社会、 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效益或效果。
附录A水资源保护规划 报告编制提纲
1 流域(区域)概况 1.1自然环境 1.2社会经济 2 现状调查与评价 2.1水质现状 2.2人河排污口现状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 4 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2. 5 水生态及重要生境现状 2.6 监测与管理现状 2. 7 主要问题 3 :水功能区划 3.1 水功能区划现状 3.2 水功能区复核 3.3水功能区调整与补充划分 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 4.1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4.2规划水平年与规划目标 4.3规划总体布局 5水域纳污能力与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 5.1水域纳污能力计算与核定 5.2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 6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6.1人河排污口布局 6.2人河排污口整治
1敏感生态需水应针对不同生态敏感区及其敏感期分别边 行计算。生态敏感区应主要包括以下四类:①具有重要保护意义
表B.0.3生态基流计算方法
应根据规划不同水平年来水来沙状况和水工程运用不同阶段,确 定可接受的冲淤比。 7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敏感生态需水的区域,应在分别计算 控制断面各类敏感生态需水过程的基础上,取各类敏感生态需水 过程的外包线作为该区域实际控制的敏感生态需水过程。
式中W一一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1/km N一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如闸、坝等), 已有过鱼设施的闸坝不在统计范围之列; L一河流的长度,km。 B.0.6地下水开采率。可采用区域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地下 水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的比值表示,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一年均地下水开采率; Q实一一地下水开发利用时期内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万
1.0.1科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 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国开展了 众多以水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工作,对保护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和新形势的要求,水资源保护的内涵已由水质保护拓展为维 护水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功能要求与资源属性,防止水源枯 竭、水污染和水生态系统恶化。为适应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 驱待规范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内容深度要求、技术方 法,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1.0.2本标淮主要针对我国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等流 域或区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中小河流及 其他湖泊(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在遵守本标准基本原则和 基本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并适当简化。 江河、湖泊(水库)的尺度及重要性确定参照我国水行政主管部 门有关规定及相关规划。 1.0.3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据的主要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要以保障水资源可 特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根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对水资源的需求、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水生态系统的承受能 力,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 (2)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并重:水资源保护规划要充分考虑 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坚持水质安
1.0.1科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 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国开展了 众多以水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工作,对保护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和新形势的要求,水资源保护的内涵已由水质保护拓展为维 护水域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功能要求与资源属性,防止水源枯 竭、水污染和水生态系统恶化。为适应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 驱待规范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内容深度要求、技术方 法,统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1.0.2本标淮王要针对我国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库)等流 域或区域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中小河流及 其他湖泊(水库)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在遵守本标准基本原则和 基本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并适当简化, 江河、湖泊(水库)的尺度及重要性确定参照我国水行政主管部 门有关规定及相关规划。
1.0.3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据的主要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要以保障水资源可 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根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对水资源的需求、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水生态系统的承受能 力,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 (2)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并重:水资源保护规划要充分考虑 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坚持水质安
全、水量保障和水生态安全统一,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 支撑作用和对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资源保护规划要统筹考虑地表 水和地下水保护、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协调上下游、左右岸、 城市和乡村、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突出 保护重点,优先考虑关系到流域和重要水域水体的保护与修复。 1.0.4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 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流域综合规划、相关部门的发展 规划和专业规划(如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与水资 源保护规划密切相关,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目标制定、总体布局等 要和上述规划衔接和协调。 1.0.5水资源保护规划选择的基准年要接近现状年,规划水平 年般与国民经济计划及国家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以增强规划 的协调性,有利手规划的实施。规划水平年一般分为近期和远期 两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一般为5~10年,远期水平年一般为 10~20年。 1.0.6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和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运 用是保证规划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提高水资源保护规划 编制水平和成果质量的前提和根本,规划编制工作要不断创新工 作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基础资料,为规划编制工 作首定坚实的其础
年一般与国民经济计划及国家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以增强规划 的协调性,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规划水平年一般分为近期和远期 两个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一般为5~10年,远期水平年一般为 10~20年。 1.0.6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和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运 用是保证规划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提高水资源保护规划 编制水平和成果质量的前提和根本,规划编制工作要不断创新工 作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基础资料,为规划编制工 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1.1本条明确了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主 要包括: (1)自然环境资料,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生物 土壤、矿产、水土流失等。 (2)社会经济资料,包括人口、经济、工业、农业、林业、 渔业、航运、乡镇企业等社会经济指标及景观、文物、人群健 康等。 (3)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类型、水资源量及其分布、存 诸条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需状况、水动力条件、重要水利水 电工程及其运行方式、取水口、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等。 (4)水生态资料,包括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 生境、习性等,河道地形、河(湖)岸植被、重要湿地、生态功 能区划、与水有关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及越冬场等。 (5)水功能区及水污染状况资料,包括水功能区划、污染 源、废污水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入河排污口、支流口、地表水水 质及地下水水质状况、河流底质状况、流域或区域污水处理及中 水回用现状、水污染事故等。 (6)相关规划资料,包括规划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流 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土整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 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 (7)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包括有关法规、制度、管理能力 建设等;水资源保护监控体系和水资源保护监测主要包括站网布 没、监测项目和频率、监测能力现状,以及监控体系和监测规划 的实施情况等
3.1.23.1.4基本资料是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的基础,其质量 对规划成果的可靠程度影响很大,为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 上,专门对资料的收集渠道、时效性以及合理性分析做了要求, 特别是在资料的合理性和致性方面,一定要认真对待,有疑问 的要进行求证,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奠定基础
3.2.2本条主要是对水质现状评价的规定,不同水体依据的标 准也不相同,选择的项目也有不同,评价时要予注意。 2营养状态评价方法。湖泊和水库要进行营养状态评价: 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共 5项,其中叶绿素a为必评项目。 评价方法:采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查评价标准表将参数浓度值转换为评分值,监测值处于表 列值两者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几个评价项目评分值取平均 值;用求得的平均值再查表得到营养状态等级。 3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方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 区管理目标(水质自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 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 评价方法:用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 即水功能区水质好于或达到该区的水质类别为达标,劣于水质类 别为不达标。分汛期、非汛期和全年对水功能水质达标分析和评 价。水功能区水质代表值分下述情况加以确定:具有一个代表断 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 评价代表值;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 代表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代 表值;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控制断 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表值;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最差的断 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对于左右岸功能区 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表
不同功能区,并进行统计。
3.2.3本条规定了入河污染负荷评价的方法和要求:
(1)人河污染源。一般江河湖库的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和面 污染源,对于通航航段和大型水库流动污染源宜予以考虑。鉴于 流动污染源的污染负荷相对较小,通过航运管理部门的相关调查 数据进行估算。 (2)人河污染负荷评价方法。等标污染负荷及等标污染负荷 比的原理是将不同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等标化处理,以各类污染 物达到排放标准时所需介质量的多少衡量污染程度的大小。
式中Pj 第,个人河污染源废水中第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 荷,m"/a; Ci 第个人河污染源废水中第种污染物排放的平均 浓度,mg/L; Coi 第个人河污染源废水中第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浓 度路基工程试验段施工方案(123),mg/L; Q一一第个人河污染源废水的单位时间排放量,m²/a。 若第个人河污染源共有n种污染物参与评价,则该污染源 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一一第i个人河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a;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若评价区共有㎡个入河污染源中含有第i种污染物,则该污 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为:
式中P 第i种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a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若评价区共有m个入河污染源,n种污染物,则评价区污染 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一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a;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②等标污染负荷比(K)计算公式为
式中K;一 第个入河污染源中第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 荷比; P:—第i个人河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 荷,m/a; P一 评价区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a。
城东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顶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ZP K= Ki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