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512-2022水利对象分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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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25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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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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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51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2512-2022水利对象分类规范.pdf

ICS35.040 CCS P 55

DB33/T2512202

GBT 33780.2-2017标准下载classification specificationof water objects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信息宣传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绩、金宣辰、陈捷、黄康、程哲远、金路熠、焦创、庞周烨、王云翔、邱 雁、魏杰。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对象分类、相互关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对象的管理和数学化应用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11643公民身份号码 GB32100一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SL26一201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T213一2020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570一2013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SL262012、SL/T 213 2020 小 3.1 水利对象waterobjects 在水事管理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其事权范围内的自然实体、水利设施和管理概念等,例如:河流 水库大坝、水资源分区等。 [来源:SL/T213—2020,3.1]

水利对蒙分类classificationofwaterobjects 将水利对象划分为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和其他管理对象等4个抽象类,每个抽 划分为若干实体类的过程及其划分结果。 [来源:SL/T 213—2020,3.2]

水利对象编码codingofwaterobjects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给水利对象实体类中具体对象赋予唯一代码的过程 [来源: SL/T 213—202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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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对蒙代码codeofwaterobjects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形成在水利信息化领域内唯一的水利对象标识。 [来源: SL/T 213—2020, 3. 4]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形成在水利信息化领域内唯一的水利对象标识。 [来源:SL/T 213—2020,3.4]

水利对象分类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象分类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需求改变时能方便扩充、合并,并可进行动态调整; 不同对象分类形成的对象实例,空间上不能完全重叠; 不同对象分类间能按规则建立关系。

4. 2 水利对象分类

本标准对SL/T213一2020中6.1.3已有的42个实体类进行扩展,共形成81个水利对象实体类: a)江河湖泊抽象类包括:流域、河流、湖泊和其他水域等4个实体类; b)水利工程抽象类包括:水库、水库大坝、水电站、灌区、渠(沟)道、取水井、水闸、渡槽 倒虹吸、泵站、涵洞、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塘坝、山塘、山塘大坝、蓄滞洪区 堤防、海塘、圩区、治河工程、丁坝、顺坝、盘头、护岸、淤地坝、橡胶坝、溢洪道、隧洞、 涵管、坝下理管、坝身孔洞、虹吸管、闸门及启闭设施、水力发电机组、发电厂房、升压站、 压力前池、喷微灌工程、闸站、堰坝、水塔、分洪口门、旱闸和管网等46个实体类; C 监测站(点)抽象类包括:水文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坡面径流场、小流域控制站、小流 域综合观测站、供(取)水量监测点、水事影像监视点、径流小区、集流桶(池)、测流缆道 测流堰、水工程安全监测点和涌潮监测站等13个实体类; d 其他管理对象抽象类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土保持区划、河湖管理范围、岸线功能 分区、采砂分区、河段、堤段、险工险段、水源地、取水口、排水口、退排水口、取用水户、 退排水户、河长段、湖长段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18个实体类。 具体水利对象分类按照附录A。

两个水利对象分类属 整体是包含部分的集合 两者具有各自独立的生命周期,那么两者宜构成聚合关系。聚合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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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水利对象分类属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是部分存在的必要条件,部分对于整体而言,整体 消亡,部分随之消亡,整体对于部分而言,不随部分的消亡而消亡,那么两者宜构成组合关系。组合关 系是一种特殊的关联关系。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格式应按照SL/T213一2020中6.2的相关要求

SL/T213一2020中的42个已制定分类代码的水利对象实体类应沿用它们的分类代码,新增 水利对象实体类的分类代码应在相应抽象类中进行拓展,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见表1。

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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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续)

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续)

除取用水户、退排水户,本标准申所涉及水利对象代码结构应符合SL/T213一2020中的要求,水 利对象代码由3个代码段构成,包括表示水利对象类型的5位分类代码、表示具体水利对象的12位实 例代码和1位校验码。代码结构见图1。本标准中所涉及水利对象的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相 关要求。取用水户、退排水户为个人时其对象代码按GB11643的规定执行;取用水户、退排水户为单 位时其对象代码按GB32100一2015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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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水利对象实例代码

7. 2. 2 流域水系型

适用于河流、湖泊、流域、其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等5类水利对象。

7. 2. 3 行政区划型

图1水利对象代码结构图

适用于水库、水库大坝、水电站、灌区、渠(沟)道、取水井、水闸、渡槽、倒虹吸、泵站、涵洞、 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塘坝、山塘、山塘大坝、蓄滞洪区、堤防、海塘、圩区、治河工程、 丁坝、顺坝、盘头、护岸、淤地坝、橡胶坝、溢洪道、隧洞、涵管、坝下埋管、坝身孔洞、虹吸管、闸 门及启闭设施、水力发电机组、发电厂房、升压站、压力前池、喷微灌工程、闸站、堰坝、水塔、分洪 门、旱闸、管网、水文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坡面径流场、小流域控制站、小流域综合观测站、 共(取)水量监测点、水事影像监视点、径流小区、集流桶(池)、测流缆道、测流堰、水工程安全监 则点、涌潮监测站、河湖管理范围、采砂分区、河段、堤段、险工险段、水源地、取水口、退排水口、 阿长段、湖长段、排水口等70类水利对象。

7.2.4特有层级管理区划型

适用于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4类水利对象。

附录A (规范性) 水利对象分类表 表A.1规定了水利对象抽象类和实体类的分类及释义。

表A.1水利对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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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一套表A. 1水利对象分类表 (续

表 A. 1水利对象分类表 (续

DB33/T25122022表A.1水利对象分类表(续)抽象类实体类释义备注对坡地水土流失规律进行定量研究的一种测验设施。一般由径流小区边、边围成的小区、集流槽、径流和泥沙集蓄设备、保护带及排水系统组成。集流桶(池)坡面径流小区产流产沙收集和测量实施。能把水文测验仪器送到测验断面任一指定位置的索道,是水测流缆道文设备的一种,监测站测流堰小流域控制站的控制断面测量径流量的设施。(点)水工程安全监为收集水工程位移、形变、渗流渗压等安全状态数据而设立测点的监测或观测点,供(取)水量为计量各类取用水设施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排、退监测点水量而设立的监测或观测点。水事影像监视为水事活动服务的影像监视点,包括视频监视点和图像监视点点。涌潮监测站主要用于观测河流涌潮情况的监测站点。以流域水系单元为基础,能反映水资源和其他自然条件地区水资源分区差别,适当考虑行政区划且便于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规划的单元划分。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与水环境状况,考虑水资源开水功能区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地表水域内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危害,以水土保持区划及水土保持功能和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的区域相似性和区域间差异性进行的水土保持区域划分。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的河流、湖泊河湖管理范围的水事管理区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岸线其他管理岸线功能分区功能规划区域,分为开发利用区、控制利用区、保留区和保对象护区。采砂规划确定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允许从事采挖砂、采砂分区石,取土和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活动的地区范围,分为禁采区和可采区。根据管理需求和河床演变特点,将河流按行政分区、根据管理需要或河流河床演变特点,对河流进行的分段划河段分。功能重要性等进行的划分。河段应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堤段根据管理需要,对堤防进行的管理区间划分。河道堤防上存在着不利于堤防防洪安全的隐患所在工程和险工险段堤段。10

表 A. 1水利对象分类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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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能关联河流,在UML类图中用箭头表示GB/T 50624-201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见图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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