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ICS93.160 CCS P 56
Guideforecologicalconstructionofriverswhichaloneemptyintothese
某国道线大型立交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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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水安全建设 水生态建设. 水环境建设, 水景观建设, 水文化建设 10 水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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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河务管理中心、河海大学、福建省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分 中心、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木兰溪生态河湖研究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泉州市河长制办 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开国、林国富、夏继红、黄德元、郑金海、黄国霖、谢光球、陈国宁、李轶、 张章模、许智强、郑国海、蔡风飞、陈秀凤、蔡旺炜、张晓、林艳锋、鞠茂森、许妩、林聪贵、杨明 军、吴佩玲、蔡洪华、陈顺妹、胡凯、吴凌颖、吴振凯、余晓彬、吴龚莉、周治宇、盛丽婷、王玥、林 华冬、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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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
本文件明确了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的目标和总则,内容包括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 水文化的建设及水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独流入海型河流的生态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1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CJJ82一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58水文测量规范 SL196水文调查规范(附条文说明)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265水闸设计规范 SL348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53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SL709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SL/T793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DB35/T1886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技术导则 DB35/T1957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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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型河流riverswhichaloneemptyintothesea 于本省区域、不受其他水系干扰,具有独自的汇水范围和水系汇流特征,单独汇流出海的河流,
独流入海型河流riverswhichaloneemptyintothe sea 发源于本省区域、不受其他水系干扰,具有独自的汇水范围和水系汇流特征,单独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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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ecologicalconstruction 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通过适当的人工引导措施,减轻或消除 人为干扰压力,协助退化的、受损的、被破坏的生态系统、人文景观逐步恢复到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 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操作措施及管理过程。 3.3 生境habitat 对河道生物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多种尺度下相关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的综合环境。 3.4 源头区河流(河段)sourcerivers 独流入海型河流发源地区域内的河流(河段),一般为末梢性溪流。 3.5 河口区estuarineregion 具有常年径流入海且终端受潮汐和径流共同作用的区域。 注:一般分为河流近口段、河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近口段以河流影响为主,口外海滨以海洋影响为主,河口段则 是河流与海洋两种影响相互消长的地段。 3.6 河口区河流(河段)riverinestuarineregion 独流入海型河流水流注入海洋、受咸淡水交互作用的河流(河段)。 3.7 河口湿地estuarinewetland 海平面以下6m至大潮线之上与内河流域相连的淡水或半咸水湖沼以及海水上溯未能抵达的河段。
5.1.1根据河道平面走向、断面形态和河段特点,结合防洪、排涝、挡潮、灌溉、供水、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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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景观、岸线开发利用以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河道沿线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 文遗产实施水安全建设。 5.1.2应按照GB50201和SL252的要求确定防洪标准。 5.1.3严格控制河道缩窄、填埋、改道、裁弯取直等。确有必要,应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 5.1.4分析河口区潮汐、风暴潮、河流径流、水沙关系、水盐关系等对水安全工程和主槽的影响,兼 顾冲淤平衡、水环境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河口湿地生态保护。
5.2.1.1宜保留现有自然水系,修复退化的水系格局,保持河湖水系的连通性。 5.2.1.2按照DB35/T1886的规定,水系优化布局与区域社会经济、人居环境、河流生态保护相协调, 5.2.1.3水系布局应与路网及城乡布局规划相协调,
5.2.2.1对因改道、挖填、侵占等造成排涝不畅、咸潮阻滞、环境恶化、生态退化的断头河,宜采取 合理的疏导、连通、引排、调度等措施,恢复水系的水力联系,保持水系完整性、水流流动性。 5.2.2.2对影响生物迁徙的拦河设施按照DB35/T1886的规定进行改造,增设鱼类洄游通道,恢复或 改善生物迁徙的连通性。 5.2.2.3河口区、低洼平原区水系畅活工程宜结合排涝、咸潮控制、水环境改善、生物迁徙要求设置,
5.3.1河道断面型式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选择,宜保持天然断面,避免规则化和均一化。 5.3.2城镇河道断面宜结合城镇建设和生态绿化,兼顾市民健身、亲水、文旅要求,保护历史文化 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5.3.3乡村河道断面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兼顾村民休闲、亲水、文旅要求,保持自然生态风貌,与 自然风光相融合。
5.4堤岸(海堤)安全建设
5.4.1.1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潮位变化、河道功能等因素,保证堤岸(海堤)的安全性, 有通航功能的河流宜考虑船行波对堤岸的冲蚀影响。 5.4.1.2源头区、中下游区河流(河段)堤防安全建设按照GB50286、GB50201、GB/T50805的要求 执行。 5.4.1.3河口区河流(河段)的堤岸(海堤)安全建设按照GB/T51015的规定执行。
堤防(海堤)断面型式主要有斜坡式、直立式、复合式等。堤防断面宜根据水文、潮汐、地形、地 貌、地质等条件,结合堤身布置、防洪岸线要求选择适宜型式。有条件河段,宜选用斜坡式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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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应按照GB/T51015和GB50286的要求执行,同时宜考虑植被生长等对洪水位(高潮)位的 影响。 5.4.3.2 通航河流
5.4.4.1源头区河流(河段)或流速较大的河段,生态护坡宜采用耐冲刷、透水性和透气性好的技术 方案。 5.4.4.2中游区、下游区河流(河段),除有通航要求的区段外,宜采用自然土质岸坡加植物防护等 生态护坡。 5.4.4.3河口区河流(河段),宜采用耐潮水冲刷、耐盐性好的生态护坡,
5.4.5.1宜按照安全性、耐久性、耐盐性、经济性和景观生态要求,优先选用本土、生态性材料。 5.4.5.2直立式堤防(海堤)生态化改造,可根据堤防高度、水位高低,种植大型水生植物、小灌木 及藤本类植被。在不影响堤防(海堤)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堤顶种植藤类植物或悬挂长条形生态种 植袋,遮挡墙面。
5.5.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清淤疏 5.5.1.2评估清淤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5.5.1.3建立并落实河流轮疏机制。
5.5.2.1宜选用生态环保、密闭型清淤设备和工艺,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5.5.2.2淤泥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规定。 5.5.2.3河口区淤泥综合考虑盐度、重金属含量,宜采取有针对性的脱盐、去污处置方案。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2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流,河道疏浚与航道建设相结合 5.5.3.3疏浚后形成的弃渣宜综合利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2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流,河道疏浚与航道建设相结合 5.5.3.3疏浚后形成的弃渣宜综合利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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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涉水构筑物建设不可阻断或减弱水系的连通性和流动性,不可降低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不可 影响堤防(海堤)安全,不可妨碍规划堤防(海堤)工程的实施。 5.6.1.2涉水构筑物形式与河流沿线景观环境相协调。 5.6.1.3对影响生物迁徙通畅性的涉水构筑物,建设时设置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建过鱼设施。 5.6.1.4对严重阻隔鱼类洄游通道的现有涉水构筑物,实施生态化改造。
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修建跨河道桥梁布置不宜过密,应满足河道行洪安全
水闸的设置应符合SL/T265的规定。挡潮闸应考虑感潮特性、冲淤平衡、水盐平衡以及生态流量保 障等。
泵站设计应符合GB50288的要求,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排涝需要布置灌溉泵站、排涝泵 排两用泵站
6.5.1码头地址应选择岸带稳定、水域宽阔、水深和流速满足船舶停靠需求以及居民生活需求的河段。 6.5.2码头(河埠头)布置不应占用现行和规划航道,不应影响行洪
5.6.6.1陂坝选址结合河势、地质条件,注重防洪、防潮、河床安全,不宜在水流和地质条件恶劣处 建陂坝。 5.6.6.2陂坝设置满足防洪、防潮、蓄水、堤防(海堤)安全和生态流量等要求。 5.6.6.3陂坝的设计应重视坝头绕渗和下游堤岸的防冲安全。 5.6.6.4陂坝布置不影响河流的纵向连通性,采用低矮陂坝,不宜密集建陂坝。
6.1.1水生态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6.1.2工程施工期宜避开水生动物繁殖期、水生植物苗期等生态敏感期。 6.1.3工程施工场地优先避让重要物种的栖息地、繁殖区等生态敏感区,特别是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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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际岸线重塑、水位控制、植物配置等,营建鱼类、鸟类等生物保护设施,提升物种多
6.2.2生境保护与修复
6.2.2.1水域生境重点保护范围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地、河口湿地及重要物 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重点是濒危保护鱼类、河海洄游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6.2.2.2在保障河流防洪、排涝、挡潮等功能前提下,保护江心洲、边滩以及河口湿地上,因势利导 通过微改造,构建浅滩深潭序列,形成多样化的河道生境。 6.2.2.3对鱼类、鸟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生境宜采取物理隔离、生态补水、鱼巢鱼礁、引鸟设施等措施, 营造良好生物生境。 6.2.2.4对重要生境宜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不实施或少实施 工程建设。
6.2.3.1应保护原有的、特有的水生植物,如红树。 6.2.3.2结合岸坡稳定、生境保护要求【河北图集】J16J164:MS及MSB轻集料砌块建筑构造(带书签),合理配置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 6.2.3.3选用本土性、易成活、耐盐性的水生植物,慎用外来物种。 6.2.3.4挺水植物宜在最佳移植期以成苗方式移栽种植;浮叶和沉水植物宜采用种子库或成苗移植的 方式种植;沉水植物恢复宜选择水深小于光补偿深度的区域内种植,排除草食性鱼类和底栖杂食性鱼类 的影响。
6.2.4.1水生动物投放适用于水生植物群落基本稳定的生态功能恢复性河道,一般以滤食性鱼类和滤 食性软体动物等为主 6.2.4.2对于水流流速较大的河流,宜投加滤食性鱼类;对水流流速较小的河流,宜投放滤食性软体 动物。 6.2.4.3投放的水生动物宜为本土物种,不宜投放入侵物种,投放水生动物密度不宜过大。
6.2.5.1河流生态流量大小按照SL709的要求确定。 6.2.5.2对于生态流量不足的饮用水源地、鱼类“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应根据生态需水要求,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6.2.5.3对存在脱水段的河流,应根据生态流量要求,实施电站机组生态改造、老旧小水电站退出、 流域梯级水库电站生态调度、拦河工程生态化改造等。
M 按照GB50513、DB35/T188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滨岸带空间范目 2 充分保留滨岸带原有植被张家港中联粤海国际酒店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古树名木、特色物种、珍稀物种等。 滨岸带宜设置生态缓冲带,植物配置宜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形成优良植物群落结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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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滨岸带常水位以上位置宜常绿与落叶、浅根与深根、耐阴与喜阳种类合理混种,有景观 区段宜优化配置花色、叶色、果色、花期等。 3.1.5滨岸带生态建设材料宜选用利于滨水植物生长的生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