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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01-201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替代SL 201-97,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SL201一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住宅地暖施工组织设计水利部 2015年1月5日
水利部 2015年1月5日
一将“治涝规划”一章修改为“涝区治理规划”; 增加了“节约用水规划”一章; 一将“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一章修改为“城乡供水 规划”; 一对水力发电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增加了“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地下水保护规划” 两章,取代“水质保护规划”一章; 一增加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一章,设置“生态需 水保障”、“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重要湿地和生态敏 感区保护”、“水生态监测”4节内容; 修改调整了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的相关内容,补充了多 沙河流整治、河道河口整治方案分析等相关内容,将岸 线整治的相关内容调整到“其他规划”一章; 修改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相关内容; 取消了“漂木、渔业、滩涂开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 划”一章,增加了“其他规划”一章;设置了“河道采 砂管理控制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滩涂控制利 用管理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 “水文监测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7节内容; 将“重要枢纽规划”一章修改为“重要水工程规划”; 一将“流域水利管理”一章修改为“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强化了流域综合管理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一章,取代“经济 评价与综合分析”和“近期工程实施意见”两章; 修改了“环境影响评价”一章的主要内容,设置了“一 般规定与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环境影 响预测与评价”、“减缓措施、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价”4 节内容; 一增加了“保障措施制定”一章。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一将“治涝规划”一章修改为“涝区治理规划”; 增加了“节约用水规划”一章; 一将“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一章修改为“城乡供水 规划”; 一对水力发电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增加了“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地下水保护规划” 两章,取代“水质保护规划”一章; 一增加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一章,设置“生态需 水保障”、“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重要湿地和生态敏 感区保护”、“水生态监测”4节内容; 修改调整了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的相关内容,补充了多 沙河流整治、河道河口整治方案分析等相关内容,将岸 线整治的相关内容调整到“其他规划”一章; 修改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相关内容; 取消了“漂木、渔业、滩涂开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 划”一章,增加了“其他规划”一章;设置了“河道采 砂管理控制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滩涂控制利 用管理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 “水文监测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7节内容; 将“重要枢纽规划”一章修改为“重要水工程规划”; 一将“流域水利管理”一章修改为“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强化了流域综合管理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一章,取代“经济 评价与综合分析”和“近期工程实施意见”两章; 修改了“环境影响评价”一章的主要内容,设置了“一 般规定与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环境影 响预测与评价”、“减缓措施、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价”4 节内容; 增加了“保障措施制定”一章。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基本资料分析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 5 总体规划 防洪规划 5.1防洪目标与布局 5.2防洪措施方案制定 10 5.3城市防洪与排............…......... 11 5.4风暴潮防御 12 5.5中小河流防洪与山洪灾害防治 12 涝区治理规划·.... 13 水资源规划·... 16 7.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16 7.2水资源供需分析 17 7.3水资源配置· 18 节约用水规划·…· 20 城乡供水规划· 21 0 2 灌溉规划 ·· 23 门 2 水力发电规划 25 2 1R 航运规划 ... 27 3 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 29 13.1水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29 13.2水域纳污能力计算与污染物人河量控制方案 13.3人河排污口调整与整治 30 13.4水源涵养及水源地保护 31
13.6水资源保护监测
标准用词说明 ........ 58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59 条文说明 ........ 61
1.0.1为满足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明确规划编制的 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重要中等河流以及 跨省级行政区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中小河流的 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区等较大范围的区 域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兴利与除害、治理 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 家以及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总体规 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应正确处理所涉及的国民经济 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衔接。 1.0.4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针对流域和区域的特点、 江河治理开发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全面规 划、综合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等原则,统筹协调整体与局 部、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关系,从社会、经济、 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提出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方针、 任务和自标,确定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 程布局与实施程序。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要问题。 1.0.5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基础资料和有关规划的搜 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 各方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应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 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确定近期和远期两个 规划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占规划水平年应根据经济社会不同
发展阶段对水利的需求,结合国家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 管理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 长远规划的水平年一致。一些有特殊需要的河流可进行更远期的 展望。 1.0.7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反映流域水情的新情况, 采用新的规划理念,重视技术创新,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1.0.8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GB/T2517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594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SL45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HJ/T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0.9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修订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编制、修订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 分析流域内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生态与 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气象、水文资料:主要包括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 的有关资料与数据,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 汐、冰情等数据,以及洪水、干旱等灾害的实测、调查资料。数 据资料系列年限宜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2地形资料:主要包括流域、区域地形图和主要灌区、涝 区、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 主要河道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宜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 果,必要时可专门测绘。 3地质资料:主要包括流域、区域地质图、地震资料、水 文地质图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骨干灌排河 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地质剖面图与文字说明。地下水重点开发地 区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 资料,必要时还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 4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趋势比较 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的试 验资料。 5资源资料:主要包括水资源、水能资源、水运资源、土 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 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 6生态与环境资料:除以上各类资料中与生态环境相关的 资料外,还应搜集水、土地、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及重点污 染源情况,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 点风景名胜区等分布及状况等相关资料。
7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人口、城镇化水平、工农业发 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布局、主要产品产量等经济统计和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等资料。 2.0.2编制、修订流域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搜集、整理和 分析有关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水资源保 护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各类资料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设施资料:主要包括防洪工程、供水工程、农村 人畜饮水工程、灌溉工程、水电工程等现有水利基础设施资料。 2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主要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非常 规水供水量,各行业用水量及耗水、排水资料、补给与排泄条件 评价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等。 3水土保持资料: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情况 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各项治理措施实施的数量与分布以及治理成 效等。 4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料:主要包括水源地 数量及分布、污染源、人河排污口、人河排污量、水质、水功能 区划及相关文件、水资源保护各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重要河 湖水生境状况、重点河段和湖泊水生生物调查资料、种质资源保 护区分布与保护情况等资料。 5流域综合管理资料:水利工程管理、涉水事务管理、流 域管理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现状、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 资料。 2.0.3编制、修订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历代治水概况 主要河湖水系历史演变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以往规划成果 与实施情况,以及本流域、区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等。 2.0.4作为规划依据的基本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分析 评价合理性、可靠性和系列的一致性,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 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补充完善。
3.0.1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对以往规划及实施情况、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现状进行系统评价,分析流域治理开发 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经验 教训。
3.0.2规划评价应分析以往江河流域规划与当前经济社会
及水利发展要求的适应性,包括以往江河流域规划对流域治理开 发和保护的指导作用,与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要求 的差距和不足,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
和实际,根据水文水资源和水生态与水环境的情势变化,从防洪 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保护、水 能资源开发、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对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 现状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流域治理开发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生 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程度:
3.0.4应在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流 域开发治理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总结流域治理开发 保护的主要经验。
3.0.4应在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
分布,各产业发展状况等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情况,根据国家主 体功能区战略以及国家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流域内土 地、能源、矿产等资源分布情况《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训课程要求,在相关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基础上,分析预测 流域和有关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指标与生 产力布局。
3.0.6应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基础上,研究分析经济 社会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的需求,包括防洪安 全、供水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等方面的 需求,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等方面所面临的形势, 明确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目标和要求。
4.0.1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 管理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 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以 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 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以及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构建为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
则,应紧密结合流域、区域实际,按照支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根据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开发保护统一、治 标治本兼顾、干流支流协调的要求,确定流域开发利用、治理 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方针、原则和需要处理的重大关系。
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保护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 方面条件,分析论证拟定
源保护等3类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流域实际情况和需要,也可设 立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符合流域开发利 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总体目标,满足严格河湖及水资源、水 生态环境管控,保障流域和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 全的要求。
4.0.5总体规划可根据流域实际,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
略的要求,研究河流河段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苏州某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河湖水功能 区划和河流河段功能定位。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与管理的 任务,应综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流河段的功能 定位等确定,明确各河段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任务和流域综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