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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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淮安市新民东路嘉润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地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本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上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上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上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上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已不得小于1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浆砌片石拱形骨架护坡施工方案,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慢流。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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