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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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单

(10)架设室外供电线路时,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电杆使用小车搬运时,应捆绑卡牢;人工抬运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应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井点降水施工方案1,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3.2电缆线路敷设的施工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电缆类型应严格按临时用电设计规定的型号、规格选用,如现场实际,敷设方式、环境条件变化时须报告原临时用电设计人员进行变更。

(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8)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取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OO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当以上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由公用变压器供电的施工现场,全部金属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通过专用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干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电制箱。

(4)专用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架空敷设不得小于10m㎡的铜芯绝缘线)。

(5)接至单台设备的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接至该设备的相线截面积的50%,且不得小于2.5m㎡多股绝缘铜芯线(设备出厂已配电缆,且必须拆开密封部件才能更换电缆的设备除外,如潜水泵)。

(6)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外壳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必须为绿8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

(7)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8)动力线路可装设短路保护,照明及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必须装设过载保护。

(9)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线路或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的导体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I熔≤2.5I线),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即I熔≤1.15I线)。

(10)用自动开关作线路短路保护时,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小于线路负荷计算电流,其整定值应不大于线路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I脱≤2.5I线)。

(11)装设过载保护的供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载电流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I线≥1.25I熔或I线≥1.25I脱)

(12)保护、控制线路的开关、熔断器应按线路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选择(即I开≥1.31I计)。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级漏电开关保护。

(2)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即总配电箱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动作时间在0.2s内。

(3)保护分干线的漏电开关(即分配电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0mA,动作时间在0.1s内。

(4)保护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大于30A的单台设备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设备的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的0.1%,动作时间在0.1s内。

(5)对额定动作电流为15mA的漏电开关,在其货源未解决之前,允许在切实做好保护接零(地)的前提下,人工挖孔桩工程暂时使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0.1s内的漏电开关。市场有货可供时,应按规范使用。

(6)运行中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必须检查该漏电开关所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情况,在确实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合闸送电,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7)按本要求的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各级的漏电保护开关,发现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8)失灵的漏电开关必须送专业生产厂或有维修资格的单位、部门维修,严禁现场电工或其他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

(1)漏电开关安装时,电源线应接在标有“电源”的一端,负载线应接在标有“负载”一端。

(2)带有工作零线(在开关的电源侧标有“N”)的漏电开关,在接线时必须保证与“N”相邻的相线桩头接到电源的相线上,否则,漏电动作机构将不工作。

6施工现场配电装置及配电室的交底

6.1施工现场的配电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规定。

(2)控制保护设备的开关电器、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设备的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直接操作,4.5kw及以下的单台电动机的刀闸开关,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设备电流的3倍。

(3)各种开关电器、控制电器、保护电器必须安装在门锁齐全、铁皮制造的配电箱内,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

(4)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用红油漆在箱门写上编号。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小于1.3m,移动式开关箱的高度不小于0.6m(箱底至地面、楼面或脚手架走道板),控制、保护固定安装设备的配电箱、开关箱距离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6)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中的井口装设配电箱,以控制桩孔内的用电设备。

(7)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必须牢固,严禁放在地(楼)面及脚手架走道板上。

(8)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在其外壳注明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可用不干胶纸贴上)。

(9)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控制电器、保护电器必须完好无损,可动部分灵活,箱内电器接线整齐,无外露导电部分,进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出,非电缆线路应加塑料护套保护线路进出位置。

6.2配电室(如果现场设配电室)的交底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2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7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交底

7.1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桩基)_21桩基础及底板施工地铁安全保护方案_20110527.pdf(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海洋馆土方降水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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