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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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花园3#住宅楼主体砖混砌筑技术交底记录交底提要:砖混砌筑的相关材料、机具准备、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
1、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2、弹好轴线、墙身线及检查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3、按设计标高要求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15~20m,或每道墙的两端。
4、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 集(防高坠篇).pdf,准备好砂浆试模。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材质证明。承重结构必须做复试。要求砖必须有一个条面和丁面边角整齐。
2、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水泥必须有出厂校验报告、复试报告单。
3、砂:用中砂,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或采用粉煤灰等。
5、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预埋件、已做防腐处理的木砖等。
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应重新确定。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0.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1.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4.1.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4.1.1.3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4.1.1.4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4.1.1.5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1.1.6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4.1.1.7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4.1.1.8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4.1.1.9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4.1.1.10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1.1.11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1.1.12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1.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4.1.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4.1.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4.1.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4.1.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5的规定。
表4.1.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4.1.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独立柱基础仓库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4.1.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4.1.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3的规定。
表4.1.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含水率为10%~15%地质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整理汇总(6个),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饱合状态的砖砌墙;冬期砖不得浇水,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
砂浆配合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机械搅拌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