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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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洛平新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技术交底工程名称:花溪区洛平新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二标段
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假面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分项工程名称:临时用电
交底部位:基础及主体结构
1、临电概况及主要要求:
1.1.1工程概况及现场其他情况,见后面部分。
1.1.3从配电室预留的
2×200A+1×200A+1×400A+1×30A等五路输出供电。
1.1.4塔吊、混凝土输送泵、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采用架空电缆以及埋地从专用电箱供电。
1.1.5现场上所有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与保护零线做良好的电气连接,不得单独采用接地保护,保护零线不得小于相线的1/2,且采用绿黄双色线,不得与其它颜色线混用。
1.1.6分配电箱中动力分箱与照明分配箱分开设置,总配电箱电源线采用五芯电缆。分配电箱中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分配箱分开设置负载供电,动力开关箱电源线采用四芯橡皮电缆,照明开关箱电源线用三芯电缆。
1.1.7在钢筋加工场、塔机、木工加工机械及二级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子,开关箱保护零线端子,开关箱保护零线端子等处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可利用现有的天然接地体。
1.1.8所有配电箱内的电器首先安装在绝缘且防火的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坚固在配电箱箱体内,箱体采用厚度为1.5mm的铁板制作。
1.1.9单相负载应尽量分到各相线上,力求使相电流均匀减少零线上的电流。
1.1.10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以确保人身安全。
1.1.11各型电箱均采用标准箱,喷贵州建工要求的绿色油漆。
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采用穿管埋地或架设敷设。由分配箱至开关箱及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可用穿管埋地或橡胶电缆架空敷设。潮湿场所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2.1电缆的敷设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3电缆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2.4低压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2.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进入配电房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3.1.1配电室内,采用HD11—600配电屏。共设置2×200A+1×200A+1×400A+1×30A输出,设计选择5个回路工作,每个回路均设置总漏电保护。
3.1.2配电屏采用双列布置,屏前采取绝缘措施。
3.1.3自备一台200KW发电机组,解决浇灌混凝土时,突然停电的供电问题,并满足地下室降水要求。
3.1.4发电机由自设置的水箱循环供水。发电机的输出端设有适中过载保护开关和市电互锁,严禁并列运行。
3.1.6发电机房设有消防设施。
3.1.7配电室安全要求:
3.1.7.1现场临时配电室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3.1.7.2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3.1.7.3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分设。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装设满足:
3.2.1.1干燥、通风、常温;
3.2.1.2无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液体等介质;
3.2.1.3无外力撞击和强烈振动;
3.2.1.4无液体浸溅;
3.2.1.5无热源烘烤;
3.2.1.6防雨、防尘;
3.2.1.7周围空气应保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3.2.2配电箱的选择
配电箱采用规定的标准箱。配电箱材料采用铁板或其他优质的绝缘材料,铁板厚度能适应现场条件的机械强度,不得采用木板制作的箱体。
3.2.3配电箱的安装
配电箱固定在坚实、稳定的支架上,安装牢固,不得歪。导线进出口处加强绝缘,安装高度1.5m。
3.2.4配电箱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并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箱内的连接导线采用绝缘良好的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
配电箱应在箱门明晰标注其编号、名称、并用作回路标志。
所有配电箱门均应配锁,设专人负责管理,操作维修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对开关箱操作须按规程执行。
检查时间:每天巡视,上下午各一次,维修周期一周。更换熔断器必须匹配。
3.2.5配电箱安全要求:
3.2.5.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3.2.5.2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2.1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
3.2.5.2.2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
3.2.5.2.3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
3.2.5.2.4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3.2.5.3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3.2.5.4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3.2.5.5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3.2.5.6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7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7.1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
3.2.5.7.2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
3.2.5.7.3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
3.2.5.7.4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
3.2.5.7.5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
3.2.5.7.6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3.2.5.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3.2.5.9手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3.2.5.10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3.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3.3.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3.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更换,在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3.3.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5插头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Ⅰ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3.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4.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4.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4.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3.4.5移动式电动工具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3.4.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绝缘良好。
3.4.7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电梯井筒体模板施工工艺,应拉开电源开关。
3.4.8移动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胶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3.4.10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不得用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3.4.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滨海步行道三期海江路-雕塑园段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3.5.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