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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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郑万铁路七标一分部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五、低压配电线路设计
(1)全线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导线中得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②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
③三相五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④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⑤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且一条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在跨越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相序应按规定排列: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3选用。
(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10)架空线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文和扭曲。
(11)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应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3)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①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②耐张杆采用碟式绝缘子
(14)电杆的拉线应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15)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应为30°。
(16)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的要求。
(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应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的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临时配电室安全保护措施
对施工现场临时配电房采取搭设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绝缘性材料,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周围不得有积水,应设立排水沟。
2、配电线路安全防护措施
(2)采用PE保护的同时还需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级配电(总柜)如果采用漏电保护,一级配电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设置为200mA~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二级配电箱(分配电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6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三级配电箱(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施工现场内的井子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外时,应按相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防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②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③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④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②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③每台用电设备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台用电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包括控制两个及以上的插座)。
④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⑤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1.5米范围内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⑦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箱下布电缆应排列整齐美观。
⑧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表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内应有系统图,各开关表明控制的回路和设备名称。动力开关箱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配电箱上锁。
⑨电焊机控制箱应安装二次空载降压防触电保护装置。焊机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一次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代二次线的地线。
①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③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⑤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器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特殊场所照明供电安全措施
(1)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人工挖孔桩、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对于施工脚手架需在其顶端安装1~2米长Φ20钢筋作为避雷针,通过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引下线可采用圆钢、扁钢。引下线与接地体之间必需作可靠焊接。经验表明,按规程规定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线对直击雷进行防护是非常可靠的。在一般情况下,对变电所 (站) 内的保护,目前采用避雷针;对靠近变电所(站)的进线段保护,目前多采用避雷线 (称为进线保护段)。
(2)本工程做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防火及防触电安全措施
(1)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3)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明火作业。
(4)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应直立放置;与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6)宿舍及办公区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加热器等等大功率电器。
变压器及配电室为高压危险地带,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在变压器防护墙及配电室门口等明显位置标识高压危险、当心触电、禁止烟火、严禁入内、禁止攀登、禁止翻越防护栏、当心火灾等安全警示标识。施工现场配电柜及用电设备均粘贴当心触电等安全标识。
变压器等变电设施应避开风口处且地势不能过高。电线杆埋入深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变压器基础稳固,防止大风气象条件下倾倒、滑落。
(1)线路正下方严禁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22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00~500kV,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件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1.5m;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3m,水平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4m,水平距离为3.5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5m,水平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7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最小水平与垂直距离为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1.7m;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2.5m;外电线路电压为22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4m;外电线路电压为33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5m;外电线路电压为500kV以下时,安全距离为6m。
(8)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每个工区及搅拌站配备能够满足特殊设备用电的发电机组。
八、瓦斯隧道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的电气设备和作业设备的规定设置
(1)微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和作业机械可使用矿用非防爆型。
(3)高瓦斯工区,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和非行走式作业机械应采用矿用防爆型,行走式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但必须采取车载瓦斯自动监控报警与断电系统等安全保护措施。
(4)瓦斯工区的非防爆型行走式作业机械应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使用。
2、瓦斯工区电气设备选型要求
(1)高瓦斯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置两路电源,当架设双路困难时应配置备用电源,满足隧道通风、照明、监控系统等一级负荷供电。母线段电源线上不应分接用作隧道施工作业以外的任何负荷。
(3)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部风机及电气设备应做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和瓦电锁闭及风电锁闭)。
(4)隧道内使用的控制开关必须是隔爆型真空开关(QBZ型),开关具有短路、过流、漏电保护功能。
(5)瓦斯突出工区必须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进行管理。
3、瓦斯隧道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内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隧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操作电气隧道内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三)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防爆电气设备进入隧道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进入隧道。
(5)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6)隧道内的通信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隧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隧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7)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8)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一人到现场对电气的防爆检查及电缆的外观检查,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进行督查。
(9)瓦斯隧道所有电气维护和检查人员入井进入隧道时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在检修或检查电气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检查设备周围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低于0.8%方可打开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检修开关后应认真清理开关内的杂物,各种紧固件要固定牢固、可靠,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等电气参数满足使用要求,确保开关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检修、检查和用普通型仪表摇测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8%,否则禁止操作。
(10)未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和学徒电工的禁止检修设备。
(11)电工和检查人员必须建立完善的检修、检查记录档案,责任单位每旬必须认真检查记录情况。
(12)电器检修人员必须佩带2支试电笔,每天必须对该面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电缆的悬挂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严禁采用试送电和带电查找故障。
(13)定期、定时对瓦斯电闭锁、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进行试验,对接地电阻、绝缘进行摇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4)检修电器设备轻拿轻放,严禁用铁锤砸金属物件。
(15)凡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或生活服装。严禁携带电子产品、香烟、打火机。
(1)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2)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建立技术交底制度。电气安装技术负责人须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5)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临电巡视、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6)建立电气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8)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9)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0)隧道施工过程中遇有瓦斯或穿越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入隧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
(11)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
(13)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工及用电人员上岗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紧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前级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安质部必须每天填写巡查记录并形成书面形式存档及签认。
(5)物资部负责临电设备的采购工作。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四个转变”,即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因此,项目部要在防字下功夫,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吴景 18674051759;
副组长:杜学应 15339585710
组 员:王伟、孙晓佳、马国秋、谭威、林波、胡真棒、王楚华;
抢救队员:工地班长3名、安全员1名、电工1名、队员10名左右;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胡真棒
2、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①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⑤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对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⑦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⑧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项目全体从业人员宣传。
副组长:协助组长指挥应急小组扑救各类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各类事故原因。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指导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
信息联络组:落实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协调其他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通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物资设备组:负责组织和调集抢险救援物资、经费、运输车辆等物质保障。
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人员,指导项目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或道路进行警戒和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抢险救护组: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同时立即通知当地“120”及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事故调查组: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联络、接待。
善后处理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1)触电应急措施
②医疗救护小组成员在救护车没有赶到之前准备木板让伤员平躺,严密观察,如伤员发生休克或神志不清,应呼叫伤员,轻拍伤员,严禁摇动伤员头部;
③若伤者伤势过重,呼吸停止,心跳还有,就地平躺解开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和心跳均停止,在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缺氧供应,在医务人员来之前救治不能终止。
④处理电击伤时,还有注意有没有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从高空跌下并发脑外伤、内脏破裂、骨折等,如有外伤、和烧伤均需同时治疗,分析重点,通知或送往医院。
(2)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①发生火灾后,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采用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扑灭火源,操作者在灭火过程中应站在上风位置。
③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人员全面细致的检测火场,彻底消灭余火。
附表1:电工巡视记录表附表
附表2:配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附表3:低压防爆开关的检查标准
附图4:中建四局珠海公司郑万铁路项目五部分安全技术交底
附图5: 中建四局郑万铁路停送电管理制度
附件1:
电工巡视记录表
巡视人: 机电负责人:
配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低压防爆开关的检查标准
中建四局珠海公司郑万铁路项目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编号
编制: 签收: 日期: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施工作业队一份,现场安全人员一份,安全质量部一份存档。
中建四局珠海公司郑万铁路项目
中建四局郑万铁路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送电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停送电操作程序,切实加强维修电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检修,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中建四局正习高速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维护电工运行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好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停电操作程序:(1)停断路器;(2)拉隔离开关;(3)执行开关闭锁;(4)挂“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的警示牌;(5)验电;(6)放电;(7)挂接地线(双回路供电的馈出开关和受电开关要分别停电,防止返回电)。
4、送电操作程序:(1)拆除接地线;(2)摘“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警示牌;(3)解除开关闭锁;(4)送隔离开关;(5)合断路器。
二、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的规定。
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停上一级开关。开关停电后,用两只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用合格的接地导线对地放电,才能进行检修。
3、严禁约时停送电或擅自停送电,严禁非专职电工操作电气设备。
4、各施工单位停电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停电牌上注明“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的字样。
三、开关跳电情况下送电操作DB45/T 1306-2016标准下载,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正常供电开关发生跳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失败后严禁送电,并及通知电工赶往现场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2、在处理开关故障时,严禁将开关保护甩掉送电。
3、严禁带电查找故障,严禁带电检修设备。
4、其他规定与本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GB/T 38641-2020标准下载5、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